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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資料處理

一、 資料來源與處理

本研究以「101 年民眾自付醫療費用問卷調查」為量性研究工具,問卷資料乃經台 灣社區醫院協會授權同意後使用(見附錄二)。問卷調查期間從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至同 年 5 月 31 日為止,調查區域範圍為全國各縣市,調查對象為十六歲以上之全國民眾,

調查方式為紙本發放,問卷數共計 3,000 份,抽樣分配依據醫療院所層級做分層抽樣,

分別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共四層級平均分配 750 份(抽樣分配詳 見下表 3-3-1),再由醫院各別安排訪員對民眾進行方便取樣,且於填答過程中輔以必要 之說明。最後將問卷回收後,以 Microsoft Excel 2007 進行資料建檔,最後統計問卷數共 2,243 份,再從中擷取本研究架構之題項(共 19 項),並且剔除填寫不完整(漏答超過一題 以上)或內容明顯矛盾或錯誤之問卷後,最後總計之問卷樣本數為 1,804 份,有效問卷回 收率為 60.13%。

表 3-3-1 「101 年民眾自付醫療費用問卷調查」之抽樣分配

層級 分配份數 母群體家數 抽樣家數 樣本數(份/每家)

醫學中心 750 22 22[] 33

區域醫院 750 82 50 15

地區醫院 750 372 150 5

診所 750 19,617 250 3

總計 3,000 20,093 472

[註]:醫學中心層級家數僅 22 家,故不經抽樣改以全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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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內容效度係由 7 位具相關學識經驗之專家做專家內容效度審查,分別針對問項 之相關性與明確性來判斷其適當程度,採 5 分法之評分方式,分別給予 5 分至 1 分的評 分,評分說明如表 3-3-2。採 Lynn(1986)內容效度指數(Index of Content Validity, CVI)之 判斷標準,當專家人數是 6 至 10 人時, CVI 應高於 0.78。經專家回覆結果計算,若 CVI 值未達 0.8 者,則依專家所提供之意見修正或予以刪除。本研究依內容效度指標的 計算方式,整體 CVI 值為 0.97,故本問卷具有良好效度。而本研究從中擷取之問卷問項,

其依內容效度指標的計算方式,得結果之 CVI 值計算過程如附錄三。

表 3-3-2 CVI 評分說明

分數 判斷 說明

5 完全適用 表示此題目完全適合列於問卷中。

4 尚適用 表示此題目還算適合列於問卷中。

3 需修改 表示此題目可經措辭修改後列於問卷中,或予以刪除。

2 尚不適用 表示此題目不太適合列於問卷中,可考慮刪除。

1 完全不適用 表示此題目完全不適合列於問卷中,應刪除。

(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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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度方面,本問卷剔除基本資料與非李克特量尺(likert's scale),也就是剃除開放式 (非選擇題)之變項後 Cronbach's α 值為 0.71,是為高信度(Cronbach's α 值低於 0.35 為低 信度;介於 0.35-0.7 之間為中信度;0.707 以上為高信度)。故本問卷經專家效度審查與 信度測量,結果具一致性和穩定性。最終問卷定稿共有 54 題組,子題項總計 78 題。而 本研究從中擷取之變項皆屬於選擇題,為非開放式問項。

二、 研究倫理

本研究經「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通過,屬免審案件,

如附錄四。本研究為橫斷性研究,使用次級資料庫,並未與民眾直接接觸,且資料庫內 並無民眾之個人身分資料,取得之資料庫僅供本研究使用,其餘規定皆依照人體試驗委 員會之研究倫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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