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所獲得的資料有「兒童生活經驗量表」、「單元回饋表」、「成員 個別訪談記錄表」及「研究者省思記錄」,研究者採量化和質化的資料處理方 式進行分析,分析如下:
一、量化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由於樣本人數較少,須採用無母數統計考驗方法中,此外本研究的 分析資料為獨立樣本,因此使用無母數考驗中的曼惠二氏 U 檢定法(Mann-Whitney Test),將所蒐集的量化資料,以前測與後測分數差異,及前測與延宕 測分數之差異進行考驗分析。考驗的結果只適合作為本研究成效的探討,推論 時應考慮其限制。本研究以下列方式進行分析:
(一)本研究先計算出實驗組和控制組在「兒童生活經驗量表」之前測、
後測、延宕測驗得分,再計算出「後測-前測」、「延宕測-前測」差異分數。
(二)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考驗,檢驗實驗組和控制組在「後測-前測」
得分上的差異,考驗是否達到顯著差異,藉以檢驗實驗組接受實驗處理後是否 有立即性的輔導效果。
(三)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考驗,檢驗實驗組和控制組在「延宕測-前 測」得分上的差異,考驗是否達到顯著差異,藉以檢驗實驗組接受實驗處理後 是否有持續性的輔導效果。
(四)本研究的自變項為實驗處理,依變項為研究對象的後測和延宕測之 得分,並將α 定為.05 之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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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助性資料之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除了有量化的資料分析外,還蒐集了資料幫助研究者了解正向心理 小團體輔導的實際成效,資料來源有「單元回饋表」、「成員個別訪談記錄 表」、「研究者省思記錄」。
「單元回饋表」為五點量表,選項計分方式為一到五分,依據當日出席人 數,做分數的加總與平均,從平均分數可得知成員對團體內容的滿意度。而
「個別訪談紀錄」及「研究者省思記錄」的資料,研究者則先逐一編碼,利於 質性資料呈現,並以內容分析法將資料依其內容有系統地進行分類,抽取出有 意義的概念類別,再對該類別下定義,以便能簡潔並清楚地呈現質性資料內容 的意涵。以上輔助性資料的編碼方式,如表 3-3 所示。
表 3-3
資料編號整理
項次 代號 說明
1 單 1001-01A 單元回饋單,10 月 1 日第 1 行之記錄,記錄者 A 2 訪 1016-10B 個別訪談紀錄,10 月 16 日第 10 行之記錄,被訪
談者 B。
3 省 1024-1-02 研究者省思記錄,10 月 24 日,第一項,第二行
第七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旨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研究者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必須遵守 研究社群對研究行為的規範(潘淑滿,2003)。本研究涉及的倫理議題及行動 簡述如下:
一、家長同意書
本研究對象為國小學童,考量家長的監護權和知後同意權,在招募成員之 時,研究者先發放家長同意書,說明研究目的和設計,以及錄音和錄影之需 求,取得家長的了解與同意之後,才讓研究參與者參與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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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研究對象隱私,注意匿名及保密原則
基於保密原則,任何會透露或能辨識出研究對象身分的資料都嚴格保密,
因此在研究結果中所呈現的資料,皆以匿名表示,維護成員之隱私。而成員之 單元回饋單填寫結果和訪談資料(包含錄音檔及記錄文本),皆由研究者親自 妥善保管,並於研究結束後銷毀。
三、個案受益權
考量專業倫理中的個案受益權,由於研究結果顯示此團體方案具有輔導成 效,研究者將徵詢控制組成員和家長的意願,並配合學校時間,於下學期對有 意願的控制組成員,進行正向心理小團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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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團體輔導方案實施後,對國小經濟弱勢家庭高年級 學童幸福感與樂觀信念提升的成效。研究者以下依研究目的,對資料進行分析 和討論。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以正向心理學為基礎的團體輔導方案對提升經濟 弱勢家庭兒童幸福感之輔導效果;第二節以正向心理學為基礎的團體輔導方案 對提升經濟弱勢家庭兒童樂觀信念之輔導效果;第三節為輔助性資料分析;第 四節為正向心理小團體輔導效果討論。
第一節 以正向心理學為基礎的團體輔導方案對提升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幸福感之輔導效果
本節旨在探討團體輔導方案活動介入前、後,實驗組與對照組成員在
「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的分量表之前、後測與延宕測的變化情形,以了解實 驗處理後的立即與持續性成效。本研究將根據統計量表的資料加以說明討論。
一、立即性輔導效果
本研究將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總分」與「自我悅納」、「情緒感受」、
「人際和諧」之三分量表前後測得分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整理如表 4-1。兩組 成員的前後測分數差異之統計摘要,則列如表 4-2 所示,以下分項逐一討論:
(一)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總分之前後測得分差異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總分」前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68.9 和 70.5,在 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後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81.3 和 69.0。
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進行統計考驗,統計結果顯示實驗組的幸福總分等 級平均數為 14.05,等級總和為 140.50;控制組幸福總分等級平均數為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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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前後測得分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變項 分數
範圍
實驗組(n=10) 控制組(n=10)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幸福總分 前測 23~92 68.90 7.58 70.50 13.15
後測 81.30 6.91 69.00 12.64 自我悅納 前測 9~36 25.60 3.41 26.50 6.33 後測 31.90 3.48 26.20 5.81 情緒感受 前測 6~24 18.00 2.26 19.10 2.85 後測 20.30 2.21 17.60 4.58 人際和諧 前測 8~32 25.30 3.59 24.90 5.57 後測 29.10 2.89 25.20 3.52
表 4-2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前測與後測差異分數之統計考驗摘要 假設 組別 人
數
等級 平均數
等級 總和
Mann-Whitney U 統計量
Wilcoxin W 統計量
Z 檢定
1-1 實驗組 10 14.05 140.5 14.500 69.500 -2.689*
控制組 10 6.95 69.5
1-2 實驗組 10 13.85 138.5 16.500 71.500 -2.554*
控制組 10 7.15 71.5
1-3 實驗組 10 13.25 132.5 22.500 77.500 -2.103*
控制組 10 7.75 77.5
1-4 實驗組 10 12.30 123.0 32.000 87.000 -1.375 控制組 10 8.70 87.0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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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總和為 69.50;經排序計算得到最小的 U 值為 14.50,等級總和之 W 值為 69.50,考驗結果 p 值為.007,已達統計顯著水準。此結果顯示經過實驗處理 後,實驗組在「幸福總分」的前後測得分差異顯著高於控制組,代表實驗處理 對提升實驗組成員幸福感具有立即性的輔導效果,因此,本研究假設 1-1:
『「正向心理小團體」之實驗組兒童,在「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的「幸福感總 分」上,其前測與後測分數差異顯著高於控制組。』獲得支持,亦即實驗組成 員在參加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對提升幸福感有立即性輔導效果。
(二)實驗組與控制組在「自我悅納」分量表之前後測得分差異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自我悅納」前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25.6 和 26.5,在 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後測的平均數分別為 31.9 和 26.2。
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進行統計考驗,統計結果顯示實驗組的等級平均數 為 13.85,等級總和為 138.50;控制組得等級平均數為 7.15,等級總和為 71.5;經排序計算得到最小的 U 值為 16.500,等級總和之 W 值為 71.50,考驗 結果 p 值為.011,已達統計顯著水準。此結果顯示經過實驗處理後,實驗組在
「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的「自我悅納」分量表的前、後測得分差異顯著高於 控制組,代表實驗處理對提升實驗組成員自我悅納具有立即性的輔導效果,因 此,本研究假設 1-2:『「正向心理小團體」之實驗組兒童,在「國小兒童幸福 感量表」的「自我悅納」分量表上,其前測與後測分數差異顯著高於控制 組。』獲得支持,亦即實驗組成員在參加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對提升自我悅納 有立即性輔導效果。
(三)實驗組與控制組在「情緒感受」分量表之前後測得分差異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情緒感受」前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18.0 和 19.1,在 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後測的平均數分別為 20.3 和 17.6。
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進行統計考驗,統計結果顯示實驗組的等級平均數 為 13.25,等級總和為 132.50;控制組的等級平均數為 7.75,等級總和為 77.50;經排序計算得到最小的 U 值為 22.50,等級總和之 W 值為 77.50,考驗 結果 p 值為.035,已達統計顯著水準。此結果顯示經過實驗處理後,實驗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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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的「情緒感受」分量表的前、後測得分差異顯著高於 控制組,代表實驗處理對提升實驗組成員情緒感受具有立即性的輔導效果,因 此,本研究假設 1-3:『「正向心理小團體」之實驗組兒童,在「國小兒童幸福 感量表」的「情緒感受」分量表上,其前測與後測分數差異顯著高於控制 組。』獲得支持,亦即實驗組成員在參加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對提升情緒感受 具有立即性輔導效果。
(四)實驗組與控制組在「人際和諧」分量表之前後測得分差異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人際和諧」前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25.3 和 24.9,在 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後測的平均數分別為 29.1 和 25.2。
利用曼惠二氏 U 檢定法進行統計考驗,統計結果顯示實驗組的等級平均數 為 12.30,等級總和為 123.00;控制組得等級平均數為 8.70,等級總和為 87.00;經排序計算得到最小的 U 值為 32.00,等級總和之 W 值為 87.00,考驗 結果 p 值為.169,未達統計顯著水準。此結果顯示經過實驗處理後,實驗組在
「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的「人際和諧」分量表的前、後測得分差異未顯著高 於控制組,代表實驗處理對提升實驗組成員人際和諧未具有立即性的輔導效 果,因此,本研究假設 1-4:『「正向心理小團體」之實驗組兒童,在「國小兒 童幸福感量表」的「人際和諧」分量表上,其前測與後測分數差異顯著高於控 制組。』未獲得支持,亦即實驗組成員參加正向心理小團體後,對提升人際和 諧未具有立即性輔導效果。
綜合上述,比較實驗組和控制組在「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分量表中的
「自我悅納」、「情緒感受」有立即輔導效果,雖然「人際和諧」未有立即性輔 導效果,但從統計上發現「國小兒童幸福感量表」總分達顯著差異,顯示正向 心理學小團體對於提升學童幸福感有立即性輔導效果。
二、持續性輔導效果
本研究將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總分」與「自我悅納」、「情緒感受」、
「人際和諧」三分量表前測與延宕測得分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整理如表 4-3。
兩組成員的前測與延宕測分數差異之統計摘要,則列如表 4-4 所示,以下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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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討論:
(一)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感總分」之前測與延宕測得分差異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幸福感總分」前測得分平均數分別為 68.9 和 70.5,
在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六週後,延宕測的平均數分別為 76.3 和 68.8。
在參與正向心理小團體六週後,延宕測的平均數分別為 76.3 和 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