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跆拳道競賽規則演進
跆拳道競賽規則於 1973 年 5 月 28 制定,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為了廣泛的推展 跆拳道運動,不斷的修改競賽規則,世界跆拳道聯盟至今已對跆拳道規則修定多達十二 次的修改,不外乎是要跆拳道比賽更具公信力及可看性。早期的跆拳道比賽選手是沒有 穿著護具、護手、護腳的,但為了選手的安全性,開始有護具的使用。
謝春鳳(2008)指出,從 1973 年跆拳道運動開始有競賽規則、比賽制度時,副審 裁判的計分方法採用手動的人工紀錄,四位副審裁判坐在四個角落,看到選手踢擊得分 時馬上記錄在計分單上,每回合由審判長彙整公佈,三回合下來得扣分相加減後,分數 高者為勝方。由於裁判單上只紀錄副審裁判認定之該回合有效得分的次數,並沒有紀錄 是哪一次得分,有可能四位副審裁判認定的得分不一樣,但其結果是一樣的,這樣的現 象常造成紛爭。選手、教練、觀眾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知道是否有無得分,必須在各回合 結束後才會得知總得分數。
為了改善人工記錄無法即時得知得分數的缺失,1993 年世界跆拳道聯盟針對此現象 研發電子計分,開始電子計分系統,並將規則修訂由 4 位副審裁判改為 3 位,在比賽時 間內選手的踢擊動作之有效得分,經由 3 位副審中其中 2 位以上之副審,在同一秒鐘內 按下得分的按鈕,經由按鍵傳回的訊息顯現得分,此時教練跟選手會立即得知,該次踢 擊動作是否算是有效得分。選手、教練可以透過電子計分系統即時得知此次的攻擊是否 有效得分,進而做技戰術的改變及運用。
2002 年世界跆拳道聯盟將跆拳道規則做了重大的修改,上端攻擊由 1 分改成 2 分,
副審裁判的按分紀錄器由 1 個變成了 2 個按鍵,裁判須立即反應選手踢擊動作是 1 分還 是 2 分,增加了裁判按鍵反應的難度、也增加了裁判給分認定的差異性。因為只有 3 位 副審,而且只要其中 2 位副審在同一秒鐘按鈕給分該分就成立,加上上端攻擊 2 分,所 以很容易造成得分,而這樣的結果造成更大的爭議,常引起紛爭。上端部位攻擊得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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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選手的攻擊不再單單只是在中端部位的攻擊,上端部位攻擊也隨之增加,不到比 賽的最後一秒是無法分出勝負,增加了比賽的不確定性及可看性。
2005 年世界跆拳道聯盟為此,將 3 位副審裁判改回原來的 4 位副審裁判,在計分上 由原來的 3 位副審裁判其中的 2 位在同一秒鐘按鈕給分,修訂為 4 位副審裁判其中 3 位 在同一秒鐘按鈕給分該分才算成立,增加了選手得分的難度,降低了裁判集體舞弊的機 率。而電子計分器的研發,使跆拳道競賽的計分得以透明化呈現,但得分的按鍵是在副 審手上,選手踢擊動作是否為有效得分,須經由副審裁判認定,按鈕給分該分才算成立,
因此有效、無效的得分還是 1 分及 2 分的得分判定,都是經副審裁判的認定後,按鈕給 分。所以裁判的本身的專業知識、臨場的判斷、執法的經驗都是影響副審裁判判定差異 之因素。
2009 年 02 月 07 日第十二次提議修定(2009 年 6 月世界盃團體賽實施),新規則的 修訂內容,從競賽場地的縮小、提升技術而修訂得分標準以及使用電子護具和 Video Replay 申訴,顯示出對於跆拳道的發展將推向另一高峰。
一、比賽場地攻擊有效區域為 8M×8M 之區域,而比賽場地從邊線開始延伸至少 2M 為 安全區域,則整個比賽場地範圍為 10M×10M或 12M×12M。比賽場地之邊線稱為 邊界,當其中一名選手雙腳踏出邊界,裁判需立即給予警告。
二、護襠、護手臂與護腳脛應穿著於道服內,並且護具(手套與護牙套)需經 WTF 認證品 牌,頭部除護頭盔之外不可戴其他物品。
三、取消量級名稱直接以公斤上下稱之,其量級區分(如表 2-1)。合併量級應依奧運量級 (如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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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Video Replay:
(一) 比賽時,若對於裁判人員之判決有異議,代表隊教練必須在該動作發生的五 秒鐘內提出即時錄影重播之要求,當教練舉起申訴卡要求即時錄影重播時,則 視為使用其申訴機會。
(二)當教練申訴時,主審應走向教練並詢問申訴理由,依據競賽規則、得分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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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可檢視該錄影重播之申訴。
(三)若在使用護具與計分系統的情況下,針對護具與計分系統的得分部分將不得要 求即時錄影重播。
(四)陪審員應該在檢視即時錄影重播後一分鐘內告知主審最後結果。
(五)每場比賽每位教練配置一張申訴卡,若申訴成功並且分數修正,教練於該場比 賽仍保留申訴權,失敗則申訴權被駁回,並不得再申訴。
(六)依據錦標賽之規模與層級,技術代表可決定每個錦標賽申訴被駁回之次數(一 次至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