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積極希望加入之 TPP,其中智慧財產權章 E 節,針對地理標示有特 別之規定87,並於 C 節說明團體商標及證明標章與地理標示衝突之處理
82 商標法第 88 條第二項。
8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揭註 71,頁 52-54。
8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揭註 71,頁 38-42。
85 同前註。
86 商標法第 82 條第四項。
87 參見 TPP-IP 章條文翻譯第 18.30 條至第 36 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
tipo.gov.tw/ct.asp?xItem=580720&ctNode=7127&mp=1(最後點閱時間:2016 年 11 月 22 日)。
模式88。
首先,TPP 要求締約方確認地理標示可透過商標或特別制度或其他法律 機制予以保護89,並須提供適當及公開的程序來保護地理標示90。此外,須 確保提供異議程序,對於申請或請求之地理標示,提供表示反對之程序,以 及對受保護或認定之地理標示提供撤銷機制。而針對異議或撤銷之理由,除 了葡萄酒及蒸餾酒類之地理標示外91,若該地理標示與該締約方領域內善意 先申請或註冊商標或與在先商標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或該地理標示對相關 商品是普通用語的慣用名稱者,皆應構成予以拒絕、不提供保護或不予認定 地理標示之理由。
另外,TPP 並要求各締約方之商標應包含團體商標及證明標章92,並確 保得作為地理標示的標識於商標制度內受到保護。和地理標示章節規範如出 一轍之規定,係要求締約方應提供註冊商標所有人排他使用權,以防止第三 人未經其同意而於交易過程中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包含在後之地理標 示,甚至明白指出,若未經授權,使用地理標示於他人註冊商標指定之商 品,且該地理標示於交易過程中對該商品來源造成混淆誤認之虞時,亦應被 排他權所涵蓋93。
換言之,TPP 對於地理標示,不論係以單獨立法或團體商標或證明標章 保護之,皆認為必須臣服於一般商標規則之下。除了強調註冊優先主義外,
更認為若地理標示對在先商標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皆應被排除,而不應有特 殊考慮。亦即純粹從財產權及獨占權之觀點規範與理解地理標示。這點和歐 盟的規定有極大差異,歐盟 510/2006 規則第 14 條規定,若在先商標與地理
88 同前註,第 18.19 條至第 20 條。
89 同前註,第 18.30 條。
90 同前註,第 18.31 條。
91 同前註,第 18.32 條;前揭註 20。
92 同前註,第 18.19 條。
93 同前註,第 18.20 條。
標示有所衝突,將得構成撤銷在先商標事由94。換言之,歐盟為了防止任何 混淆地理標示和未受保護之商品為連結,以及基於地理標示保護之公益性,
將以地理標示為優先,但在特定情形下允許善意使用(in good faith)之空 間95。
另外,對於如何認定轉變成普通用語之慣用名稱96,也可看出與歐洲規 範與實務切入點之不同。從 TPP 第 18.33 條看出,在審查地理標示是否已轉 換為慣用名稱,主要考量係從消費者認知之一般商標原則出發。我國對於通 用標章或名稱之判定,也是從相關消費者角度檢視,是否會讓消費者無法藉 以辨識來源,而影響公平競爭97。
但若參考歐盟規範,其主要是採綜合判斷原則98,必須特別考慮名稱輸 出國與消費地之現況及法規。這點差異主要是源自於歐盟地理標示制度最大 之挑戰在於調和各國現況,並且解決各國既有地理標示之衝突,因此,考量 是否成為慣用名詞,並非僅從消費者眼光著手,而是必須考量該名稱之歷史 背景、各國使用情形及法規歧異所造成之影響。最明顯的案例就是希臘 Feta 乳酪案99,在 Feta II 案中,歐洲法院更是將傳統文化與文明納入是否成為通 用名稱的判定100。由此可看出,歐洲認為地理標示不僅是一智慧財產權或是
94 Council Regulation (EC) 510/2006 of 20 March 2006 on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Foodstuffs, art. 14(1), 2006 O.J. (L 93) 12.
95 See id. art. 14(2).
96 前揭註 87,第 18.33 條。
9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頁 6-7(2012)。
98 See Council Regulation (EC) 510/2006, art. 3(1).
99 See Case C-289/96, C-293/96C and C-299/96, Kingdom of Den. and Others v Comm’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1999 E.C.R. Ι-01541; Case C-465/02 and C-466/02, Fed. Re-public of Ger. and Kingdom of Den. v Comm’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5 E.C.R.
I-09115.
100 See Fed. Republic of Ger. and Kingdom of Den., 2005 E.C.R. I-09115 at 87: “The evidence adduced to the Court also shows that, in Member States other than Greece, feta is com-monly marketed with labels referring to Greek cultural traditions and civilization.”
與農業政策相關之制度,更是一種備含文化底蘊之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