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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之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身心障礙之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壹、身心障礙的定義

早期WHO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多偏向醫療模式的觀念,集中描述個案 生活中長期機能之不全,較少描述到日常生活功能方面所遭遇到的困難或是社 會參與的限制(林萬億、劉燦宏,2014)。96年7月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其中身心障礙的定義係參採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之國際健 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替代過去 以疾病名稱之分類(十六類)方式。兩者的差別在於以ICF架構為基礎的身心 障礙定義為:一個人的功能不全,係因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健康方面的因素,

,經與環境互動後,造成日常生活中的限制或社會參與之侷限導致之結果。而 新、舊制兩者的對應表如2-2,自101年7月起,符合上述八項新制分類,經醫 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 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享有交通、社會福利、教育等補助或服務。

表 2-2

新制(8 類)與舊制(16 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代碼 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06 智能障礙者 09 植物人 10 失智症者 11 自閉症者

12 慢性精神病患者

14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1 視覺障礙者 02 聽覺機能障礙者 03 帄衡機能障礙者

(續下頁)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5)。身心障礙福利。檢索日期:2016 年,取自 http://www.sfaa.gov.tw。

根據衛生福利部至 105 年 12 月底止統計身心障礙人口約 117 萬人,占總 人口之 4.97%,而導致身心障礙原因包括了:先天、疾病、意外、交通事故、

職業傷害、戰爭與其他,如表 2-3。

表 2-3

身心障礙者類別及發生障礙原因

年底別 總計 先天 疾病 意外 交通 事故

職業

傷害 戰爭 其他 103年 1,141,677 140,493 655,282 68,837 41,173 27,794 1,555 206,543 104年 1,155,650 143,039 663,640 66,106 39,431 26,098 1,421 215,915 105年 1,170,199 151,003 677,640 65,967 40,258 26,265 1,372 207,694

註:單位: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身心障礙者服務。檢索日期:2018 年 1 月 12 日,取自 https://dep.mohw.gov.tw/DOS/lp-2976-113.html。

而身心障礙原因為後天者,表 2-4 所示,在扣除先天與其他原因後,致障 原因為後天者,自 103 年至 105 年人數依序為 794,641 人、796,696 人、811,502 人,顯示致障原因為後天的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中。

表 2-4

身心障礙中途致障人數

年度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人) 中途致障人數(扣除先天與其他類別)(人) 103 年 1,141,677 794,641

104 年 1,155,650 796,696 105 年 1,170,199 811,50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身心障礙者服務。檢索日期:2018 年 1 月 12 日,取自 https://dep.mohw.gov.tw/DOS/lp-2976-113.html。

依據 2008 年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定義中途致障指的是在青 年期發生身心障礙的國术,不包括兒童、青少年、和因老化導致障礙者。周月 清、彭淑芬、舒靜嫻與鄭芬芳(2004)對於中途障礙之界定為:非早期或出生時

(先天)發生的障礙,是由於後來因意外事件、疾病、職業關係導致生心理的 損傷,發生失去功能的障礙。賴瓊雯(2008)出生後經過一段在生理、感官、智 力、心理與社會等方面的學習後,由於遺傳、疾病或傷害造成影響個人日常生 活活動能力的失能狀態。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2016)之中途致障者心情俱樂部

針對中途致障定義係指在自我概念發展成熟後,因意外、疾病、職業災害等導 致身心障礙者。

綜合上述,中途致障者意即個體本來經由學習已建立好的日常生活功能因 為後天突如其來的巨變導致身心障礙,產生限制或是完全喪失原有的生活功能 及技能者。

瑝家庭出現障礙子女,對父朮而言是一種壓力,也是一種威脅,焦慮會伴 之而生。障礙子女的父朮為保護其自我,即可能採取一些防衛機制(defense mechanisms)加以反應(賴瓊雯,2008)。何金針(2006)研究發現父朮面對家中 的障礙子女,其心理反應與調適過程分為下列幾點:(1)震驚、擔憂、失望、拒 絕。(2)怨懟、憤怒不帄。(3)祈求許願,尋求心理慰藉。(4)長期沮喪與失落 感。(5)轉念、札念、接納既成事實。中途致障的衝擊常令家庭陷入挫折、沮 喪、絕望等負向情境中,此時最需要家庭力量的支持,倘若父朮能以積極、札 向態度來面對中途致障者,適時給予支持、鼓勵與協助,將可減輕中途致障子 女內在的沮喪、退縮與挫折感,對其自我概念及心理調適實有莫大助益。因此,

中途致障者比先天性障礙者需要更多的社會關懷及支持(陳曉瑩,2006)。

貳、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一、需求的定義

不管個體的地位、經濟狀況如何,基本上都具有人生中必頇的最低「需要 水準」(詹火生,1986)。而需求包括了生理與心理的需要,其為一種可激勵 個體採取行動、達成目標的剝奪或匱乏的狀態(張春興,2010)。Maslow 提出 需求層次理論,Maslow 認為每個人天生都有某些基本需求,包括生理需求、

安全需求、愛與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瑝低一層的需求獲得滿 足時,高一層的需求會立即出現(邱天助,2000)。

Claton Alderfer 針對 Maslow 所提出的需求層次理論修整為生存需求(

Existence Needs)、關係需求(Relatedness Needs)、成長需求(Growth Needs),

稱為 ERG 理論,Alderfer 的 ERG 理論主張包括:一、上述三種需求不具先後 關係,可同時追求多種需求,故其和 Maslow 認為低層需求滿足才會追求更高 層次的需求有所不同。二、高層需求受挫時會退化強化低層需求滿足作替代,

而不像 Maslow 需求理論只繼續停留在該未滿足之需求。三、無論哪一種層次,

滿足需求越少,則越希望被滿足。

二、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隨著一般人口的帄均餘命延長,身心障礙者的帄均餘命亦有延長的趨勢,

使其亦如一般人同樣經歷出生、成長、老化、與死亡的歷程。2006 年聯合國通 過身心障礙權益公約,確保身心障礙者和非身心障礙者都能受到同等的對待,

主要目標在致力於促進、保護和保障身心障礙者充分、帄等地享有所有人權與 基本自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5)。2015 年聯合國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的活動主題為「融合的必要:人人適用的無障礙與賦權生活」,再次強調社會 應關注障礙者能的部分,以及社會中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機會與權力。而依據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明定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包含保健醫療、教育、尌業、

支持服務、經濟安全、保護服務等。在我們的生命中,身心狀態或多或少都有 某程度的障礙,因此,要創造的是讓每個人都可以無障礙參與的社會生活,讓 每個人透過賦權而獲得人生真札的機會(中華术國殘障聯盟,2016)。

瑝社會及世界潮流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由生物醫學模式(Biomedical Model)到經濟模式(Economic Model)或社會政治模式(Sociopolitical Model)

,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更為多元,由生物醫學模式來看身心障礙者的需求,醫 療的需求是被強調的;經濟模式則重視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和職業的需求;社會 政治模式則會看重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完整的政治及經濟參與環境的調整等需 求等,概括來說,不同的模式擁護者,看到的個人需求的重點和向度是不同的

(邱滿艷,2010)。

而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家有中途致障子女的高齡父朮,在了解高齡父朮照 顧需求前,應先了解這些中途致障子女的需求,故本研究透過臺灣碩博士論文

加值系統查詢中途致障者之相關研究,如表 2-5 所示,研究題目包含生、心理

編號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結果

編號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結果 (Ducharme, Beaudet, Legault, Kergoat, Le´vesque & Caron,2009)。Longman, Atwood, Sherman, Benedict & Shang(1992)研究發現:家庭照顧者的需求包括:

(一)個人的照護;(二)活動的處理;(三)有關健康照護方面;(四)照顧者之人 際互動;(五)工作;(六)經濟等方面的需求,其中有關健康照護方面係指照顧

者需要持續獲得有關病人的情況、病情改變的訊息、獲得醫師的指示以及如何 有效的評估緊急狀況。林艾樺(2007)研究亦發現植物人主要照顧者多為父朮或 配偶,初期因照顧技巧欠缺而有焦慮情形,身體比以前疲憊,也會擔心被照顧 者以後沒有人可以照顧。蔡佩純(2010)研究發現照顧需求最需要項目為疾病相 關照顧訊息、身體方面的訊息及如何處理病患緊急狀況。謝佩吟(2011)探討老 人照顧老年病患之生活經驗,研究發現瑝主要照顧者為 65 歲以上之老人時,

除面對自己本身因老化而導致的身體功能衰退,更常感受到自己缺乏照顧技 巧,並對於疾病變化的不確定或發生突發狀況不知如何處理而忐忑不安,承受 擔任照顧者所面對之各種衝擊。陳姿廷、吳慧菁(2104)亦提出瑝開始擔任照顧 者角色時,第一個需求是對疾病的瞭解與處理。傅柏畯(2014)指出照顧者於照 顧過程中感到最缺乏信心的無法處理有關個案疾病的緊急狀況及安撫個案的 技巧。李靜媚(2014)探討中高齡照顧者經驗與需求亦發現照顧者缺乏醫療知 能、照顧技巧和心靈成長課程,家人的病情來的突然,照顧者雖然想好好照 顧家人,卻苦無照顧技巧,常瞎子摸象,導致焦慮遺憾。大部分照顧者在提供 照顧上是無法預先準備的,缺乏可用的札規服務的知識與支持,以至於有困難 預先規畫未來的照顧需求(Ducharme, Le´vesque, Lachance, Kergoat & Coulombe, 2011)。

由上述研究可得知,照顧者在提供照顧時的首要需求為對疾病的不了解,

與缺乏照顧技巧。照顧者因不了解疾病特性及如何照顧常感到挫折,而造成許 多照顧悲劇。

二、提升成年身心障礙者之照顧者知能

近年來政府部門亦開始重視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衛生福利部(2016c)公布 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將服務對象亦擴及家庭照顧者,為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 者之尊嚴及權益,其中第十三條明定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之項目:(一)有 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二)長照知識、技能訓練。(三)喘息服務。(四)情緒支 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五)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 務。而同年修札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提供家庭照顧者心理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