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身心障礙者個別化職業訓練計畫內容模式之建立 第一次焦點團體會議紀錄(智能障礙部分)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 (頁 53-64)

陳吉春訓練師:高雄市約 12 月招生甄試,3 月開訓,因中間等待期過長,開訓前能力佳學 員常因已就業,造成參訓學員流失,而需備取其他能力差學員。

吳靜瑩承辦員:學員甄試過程中有三個志願可以選擇。職業重建個管員轉介的個案量不多,

因常會遇到錯過職訓受訓時間需等待較長時間,加上委訓時間開班時間不定,而無法有效轉 介;另職業重建個管員看到個案就業優勢能轉介職訓,但職評單位評估時觀點有時有所不 同,常需溝通與釐清職訓相關考量。

尚燕馨訓練師:台南市政府因市府行政作業過慢,造成班別在開辦上的招生不易進行。目前 職訓學員來源則為職重窗口、自行報名、就服員轉介、高職職輔員轉介…多重管道進行,之 後再做個別錄訓評估,包含基本認知評量、實做評量、興趣測驗、個別晤談等。今年機構中 承受外來壓力要求接受一位學生參訓,但該學生實際上屬日托程度,造成在訓練上有困難。

而在評量後會快速進行行政作業,同時間會致電關心學員狀況,以減少學員在錄訓及開訓期 間中的流失。在職管員轉介的合作上也會因評估觀點不同而有所誤差。

馬漢忠督導:身障職訓為團隊運作,如個案可能為就服員過去曾有接觸,進而提升對於學員 的熟悉度;而若對個案不了解時,則需耗費較多的時間成本去了解學員的狀況,甚至是與家 長進行溝通。

陳貴鳳承辦員:新竹是由勞工處統一規劃,年初事先規畫課程再邀請機構招標,並由市政府 統一發布訊息,發布訊息後是委託中區職評中心進行評估,入訓評量以職評和晤談為主。而 因班別特性會造成各班的學員數不平均,且因結訓後就業率不佳、轉介不易,造成個案會回 流至職重服務系統。再者,課程時數規劃過少,使學員在學習上不易獲得成效。

鐘武中副主任:目前機構在招生上的主要問題為退訓或是個案等不及開訓便流失的問題。

【議題二】在學員之個別化職業訓練計畫之擬訂方面,由誰負責?如何規劃訓練與輔導內 容?有何執行上的困難?

吳靜瑩承辦員:委辦方面職業訓練期間因僅有數個月,造成人事空窗期與相關工作調配問題 之出現,聘用人員有困難;在中心自訓方面每位訓練師有搭配一名輔導導師,可相互討論個 別化職訓計畫分工。輔導導師會先將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登錄轉 化為書面表格,先請訓練師填寫彙整後再協助登錄該系統。

陳吉春訓練師:有關中央設定訓練師與身障學員 1:15,不同障礙類別應有不同標準與比例 下降考量。

林俊宏技正:整年度支付相關人事費時實有困難。在訓練過程中 15 人以上可增聘一位助理 訓練師,訓練師或助理訓練師與學員人數可再進一步討論了解大家需求。

黃浩然副主任:ISP 的輔導老師難需與後續就業輔導者達成共識,造成機構還需撥出多餘人 力去進行溝通。

尚燕馨訓練師:因機構在人事成本上的考量,目前在上課、紀錄填表、學員輔導、後續就業 輔導全由單一訓練師負責,但此種方式因對學員狀況最了解則可有利於 ISP 的撰寫。招生來 源及就業率為招生名額的最主要考量。職訓期間會與機構的就服員合作,如:個案交通能力,

或與職場連結體驗職場就業經驗。智能障礙者的訓練除技能外訓練,也應考慮相關軟性技能 如:工作態度。

江嘉欣組長:學校內在開辦職訓班的師資沒有空窗期問題,訓練師負責授課,其他則由職輔 員及學校的行政人員操作,故 ISP 則由職輔員進行計劃。

馬漢忠督導:建議在個案的 ISP 擬定需納入家長觀點進行考量。

鐘武中副主任:機構中有導師進行資料彙整及表格填寫,訓練師則以授課為主,而當資料由 同一人進行彙整時,完整性亦會較高。

陳貴鳳承辦員:目前機構訓練師皆為外聘講師,其餘則由計畫主持人擔任。但單一人員負責 全部業務是有利於學員的輔導規劃。

王幼純承辦員:之前委訓職訓班級約為六個月,後因覺得和市府的相關行政作業流程覺得壓

力過大如:縣府規定過多,便無再接受委託。在結訓後會讓職訓老師進行後續就業的作業,

以維持機構人事成本。

陳靜江副主任:目前在職訓人力上明顯不足,以高雄來說是以兩位工作人員服務 15 位學員,

但不易達到預期績效,據文獻指出,國外會運用社區化與業界做結合,以此方式也可以觀察 個案是否適合就業。

【議題三】在課程規劃方面,由誰負責?規劃的依據為何?訓練內容的比例分配為何?如何 將學員個別特殊需求列入考慮?有何執行上的困難?

陳靜江副主任:學員差異過大時,未來國內應可運用專門人力且結合就服,讓個案彈性受訓 後協助就業,經費補助方面則可因應個案有合理調整。國內在規劃課程時,縣市政府會預調 查市場需求,或是請專家進行規劃,故單位在比重上可調整的彈性是較少的。

謝玉枝訓練師:訓練師僅半天教學,下午輔導課程為其他老師,對個案輔導有限,僅能依靠 機構其他人員搭配與合作,加上所需填寫表格日益增多尤其在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 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中 T2 與 T3 等表格。

馬漢忠督導:職訓課程規劃除含有學術科外,也必須依個案狀況進行調整後續課程內容,以 銜接學員輔導就業。

【議題四】在訓練與輔導方面,如何依課程進度與個別化職業訓練計畫來達成目標?會結合 哪些資源來訓練?就智障學員而言,有哪些執行上特殊的困難?

陳靜江副主任:職訓若與職重有合作機制,亦比較有彈性,且經費的分配會大不同,但目前 國內職管員是沒有辦法做經費決策,除非改變體制才有這樣方式。而目前國內機構則大多會 動用內部資源協助,但這些服務卻是沒有辦法記錄。

謝玉枝訓練師:訓練課程時,每班至少有 1-2 位志工負責協助訓練師掌握學員教學安全與動

向。

吳靜瑩承辦員:智能障礙者訓練養成時間花費較長,但卻因經常受限訓練時間而造成訓練成 效有限。

馬漢忠督導:為輔導學員後續就業,除在職訓課程中進行規劃外,需與職場進行合作而輔導 就業。

【議題五】在訓練與就業輔導成效方面,智障學員之學習態度(如:動機、出席率、行為或情 緒狀況等)與學習效果如何?輔導就業成效如何(包括:就業率、學以致用情形、就業穩定度 等)?所遭遇之就業有關之助/阻力為何?

徐淑婷副主任:許多個案對於職場、職訓內容瞭解不足,依想像選擇參訓班別,但最後卻可 能很勉強才完成訓練。而核心技能(工作態度、價值觀等)的部分應要有另外的訓練方式,而 非全部混合訓練。所以建議可拉大補助差距,讓有就業的個案可領較多的補助。

陳靜江副主任:傳統本位上接受職訓的應該是已具備大部份能力,是部分不足才來訓練,但 這個想法放在智障、精障的職訓是不適切的,因智障、精障能力尚可的大多都去就業了。另 外,補助措施也會影響就業狀況。

陳吉春訓練師:障別混合的職訓班會造成訓練時,學員功能落差大,教學上不易擬定訓練課 程進度。在學員相處與學習上,部分精障礙者對於智能障礙者學習落後與認知反應等有適應 與接納度的問題。

吳靜瑩承辦員:建議職訓單位就負責職訓訓練,後續就服輔導就交給專職就業服員。

江嘉欣組長:情緒障礙者在錄訓評估時不易察覺,但在後續上課時則會因此而發現,故需不 斷家訪而造成工作人員額外負擔。

【議題六】在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智能障礙者職業訓練相關政策與措施方面,您認為應做哪些

調整會更好?

陳貴鳳承辦員:因智障與精障個案較多從事勞動性質的工作,但這些工作很多因無勞健保而 不被承認該項就業率,那未來是否能認可該項就業率呢?

陳吉春訓練師:政府在就業輔導對於勞健保與最低基本工資之限制可否放寬或有相對配套措 施。

吳靜瑩承辦員:職業訓練學員常因職訓生活津貼費用造成觀念偏頗,不願就業要職訓,造成 津貼美意打折扣,該給多少津貼應再思考。另勞委會每年要求縣府提案要先把調查與了解職 訓種類與課程內容比例書寫清楚,造成實際執行有落差時較無法彈性調整與更動。

黃浩然副主任:建議職訓類別可仿照高職教育體系開辦綜合職訓類,藉以訓練就業的軟性技 能。再者,合作轉銜或訓練的職場因基本薪資不斷的提高,造成職場接受學員就業意願下降。

尚燕馨訓練師:因人力不足使得無法立即解決個案在就業輔導上的問題,且職訓後續輔導需 在結訓後 3 個月內達成 40%的就業率,當期間涵蓋過年長假時,除釋放的職缺過少外,智能 障礙者輔導期又需要較長的時間,因此單位面對的就業壓力就會過大,建議就業輔導期與就 業穩定期兩者定義應該要分開,而不應該一併討論。再者,職務再設計審核時間過長,常在 審核結束後學員已經離職,建議應縮短審核期限。

王幼純承辦員:在結訓後學員無法立即進行就業安置,可有中途安置的機構或方案,維持個 案受訓的能力,避免個案因回家等待就業,而訓練的能力下降。此外,建議可以「隨到隨訓」

的方式進行訓練,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連結相關資源進行輔導。

陳靜江副主任:因國內很多是小型店面,但政府為了保障就業會要求最低工資。過去職訓是 用統一方式,但未考慮到特殊障別的狀況,故本案擬進行機構資料的分析,再針對職訓局提 出建議。有時輔導就業不可過急,也該針對不同障別提出不同的因應措施,或是延長一些時 間做些個別化的改變。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 (頁 53-6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