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度風險不確定的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
第二節 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興起與影響
在生活數位化與資通訊科技發達的今日,帶動跨境電子商務的崛起,跨國購買貨物的一切 行動,都可以在消費者指尖完成,並促使微型、小型與中型企業(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MSME)的全球營運隨之成長與擴散 (Hinojosa, A. B.)。eMarketer 諮詢研究顯示,
2016 年全球電子商務市場零售額可達到 1.92 兆美元,較前一年成長 24%,評估每年約有 20%
成長,預估到 2020 年全球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預測可占當年全球零售市場比重的 14.6%
(eMarketer, 2016)。隨著電子化支付、物流體系以及基礎建設和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加上貿易 便捷化、電子數據交換與電子海關的推行,使得電子商務成為跨境貿易轉型的必然選擇(黨倩 娜,2014)。
壹、 跨境電子商務特色與影響
依 據 聯 合 國 貿 易 暨 發 展 會 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2015 年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採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定義,電子商務 (E-commerce) 係指透過經設計為接 收訂單為目的之電腦網路,進行貨品或服務的買賣。交易貨品或服務可包括實體形式或可利 用數位傳輸之數位產品,並透過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行動電話之電腦網路、
外部聯網(extranet)、電子資料互換等進行交易 (UNCTAD, 2015:3)。
UNCTAD 將電子商務模式區分為 4 種,包括:
Sciences, 1195: 113.
19 壓艙水(ballast water)係為將水導入船殼,做為船隻航行海上時穩定船隻與維持航運安全所用。此作法降低船 體之應力,提供船隻的橫向穩定性,改善推進力與機動性,並補償貨物載重與燃料集水消耗所產生的重量變 化。然而壓艙水所可能攜帶之海洋物種,包括細菌、微生物、小型無脊椎動物,相關海洋生物的卵與幼蟲;
這些物種進入新的生態系可能會建立繁殖族群,進而形成入侵種族群。參見: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http://www.imo.org/en/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
(一)
企業對企業(B2B):製造商與批發商間、批發商與零售商間的商務模式,對於小型企業 可以創造較其他模式為高的利益。(二)
企業對個人(B2C):企業對個人之單純線上電子商務、傳統實體(bricks-and-mortar)零售,或與製造商之線上商務模式,可協助微型與小型企業直接透過社群網路、群眾外包 (crowdsourcing)平台、專用電子商務網站、行動裝置或相關介面進行交易與消費者交易。
(三)
個人對個人(C2C):個人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例如,透過拍賣平台(如 eBay、淘 寶網)或相關線上社群之販賣行為。(四)
企業對政府(B2G):此交易類似 B2B,但買方為政府實體,如公開電子採購等(UNCTAD, 2015:3)。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在資料收集、同意、交易與交貨等交易價值鏈步驟差異(如圖 4),
說明如下:
(一)
資料收集:傳統商務透過店鋪的行銷,以及實體的媒體傳遞訊息,提供消費者進行資料 收集;而電子商務則透過網路瀏覽器、電子郵件與社群網路平台,協助消費者在任何時 間、地點於網站上比價與瞭解產品特性。(二)
同意:傳統商務透過面對面或電話通取得同意與資訊,而電子商務則透過網路應用程式 的作業進行同意。(三)
交易與送貨:傳統商務透過面對面現金交易、信用卡支付等進行交易,並以面交或郵 寄傳遞貨物;但電子商務可以透過線上支付、送貨與電子交貨,進行線上貨品交易或 作為中間作業流程,將實體送達消費者手中。 (UNCTAD, 2015:4)。跨境電子商務 雖仍保有傳統 B2B 的類型,但以消費 者為核心的消費模 式更受到全球消費 者的青睞,財團法 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將面對消費者的電 子商務經營類型區 分 為 企 業 對 個 人 (B2C)、企業對企業
對個人 (B2B2C),以及個人對個人 (C2C),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個人可隨時隨地上網,
並產生線上對線下 (Online to Offline, O2O) 的模式,各種模式比較如表 5。
表 5 電子商務之經營模式比較
類型 內容 管理程度
B2C 單一廠商面對消費者方式,店家可能販售自己或他廠品牌商 品,由網站統一進出貨以及面對消費者
交 易 程序 紀錄 完 整,消費者有保障 B2B2C 由網站提供開店平台,網站負責部分金流,商家須負擔比 B2C
供貨商較多責任,例如自行出貨、自設倉儲以及自理退換貨程 序
C2C 1. 刊登上架商品幾乎是零成本,能達到對會員/愛好者的主動 推播宣傳效果
2. 拍賣網站有店家與個人經營進駐,社群平台並非正式的交易 平台,不會經手金流和物流
透 過 社 群 平 台 進 行 購 物 交 易 對 於 消 費 者 幾 乎 沒 有 保障
圖 4 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之交易價值鏈比較
出處:UNCTAD, 2015:4 (作者重新整理)
類型 內容 管理程度 O2O 兩種虛實整合的電子商務模式:
1. 消費者透過網站購買票券或優惠券之後,再到實體店家去兌 換、購買商品或服務
2. 商家主導,配合消費者的智慧手機,進行適地性服務(Local Based Service,簡稱 LBS)之即時推播
交 易 程 序 紀 錄 完 Otto、英國的 Tesco 與法國的 Casino Guichard-Perrachon 等。而中國許多新興電子商務企業也 已在全球電子商務領域引領全球走向 (UNCTAD, 2015:21-23)。
跨境電子商務 (Cross-border e-commerce) 又稱為國際電子商務(International e-commerce),
是由消費者於線上從他國或他地的企業進行交易行為,所使用語言、匯率與規範大多不同。消 圖 5 全球 B2C 電子商務收入分布圖
出處:UNCTAD, 2015:14 (作者重新整理)
中東地區與非洲
費者透過各種形式電腦以及智慧型手機隨時隨地進行全球比價,以及利用社群媒體針對商品與 服務進行評比。此外,企業與支付服務的提供者也同等受惠,銀行等金融業者因提供線上貿易 獲取超出傳統銀行業務利益,跨境電子商務社群 (Cross-Border E-Commerce Community, CBEC) 調查 2012 年跨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 3,000 億美元,單從中國與美國觀察,每天約 5 億位消費 者在線上搜尋消費的機會 (CBEC)。
荷蘭Adyen 支付科技公司調查指出,跨境電子商務讓交易無國界,亞太地區共有 40 億人 口,占全球人口的60%,而中國、南韓、日本各占跨境電子商務之全球第一、第三與第四市場 (Adyen, 2015: 3-7), 2015 年已達 1.7 兆美元,該公司並預測 2017 年可超過 2 兆美元 (Adyen, 2015: 1)。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帶動新型態的消費型態,網際網路降低國際貿易之障礙,所 產生的商機也是有目共睹,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跨國境與跨地區的交易及貨物運送,仍具有以 下限制:
缺乏個別國家之貨品、消費者或銷售相關法律、規定或方法的資訊。
邊境應注意關務流程、關稅以及貪污等問題,貿易行為另應加強支付方法以及繳稅規定。
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待強化;資料與資訊保存、轉換的限制;漫遊費用、保險與補貼的問題 等。
在地據點(local presence)呈現應兼具網路領域註冊、網際網路審查機制與加密技術使用 (UNCTAD, 2015:15)。
跨境電子商務產品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較一般商務為寬鬆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in Guangzhou, 2015)。 語言障礙、交貨速度、標準無法追蹤,進而限制消費者權益 (Santava, T., 2015)。
供應鏈的結構轉移,使貨品分配發生於進口之前,使小包裝貨品透過郵件與快遞方式在全 球海關流動,而因應各國對於低於微量門檻(de minimis threshold)20之貨物,採取較簡便通
20 微量門檻(de minimis threshold, DMT)為進口的計價門檻,低於此門檻則進口免徵關稅與相關稅,且通關過程 也採最低要求。然而,國際並沒有共通的約束門檻。因此都由各國自訂門檻,而微小企業、個別消費者、
跨境電子廠商、進口商都偏好高低價門檻,並享受較少紙本作業、較低延遲與便捷的貨品回饋等便捷。參 見:Latipov, O., McDaniel, C. and Schropp, S. (2018). The de minimis threshol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costs
關流程,結果造成逃漏稅與邊境管理漏洞,並導致進口非法貨品的犯罪行為,包括毒品、
野生生物、武器、偽造貨品、文化遺產等 (Hinojosa, A. B.)。
貳、 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現況與特色
目前全球主要電子商務平台,包括歐洲的Allegro、Asos、Cdiscount、Otto 等;南美洲的 Mercado Libre、Submarino、Dafiti 等;亞洲的阿里巴巴 (含天貓、淘寶)、京東商城(JD.com)、
樂天(Rakuten)、Qoo10 等;非洲的 Jumia、Kilimall、Konga;澳洲的 The Iconic、MyDeal 等 (Mehra, G., 2018)。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內容包羅萬象,創造許多商機,以全球電子商務龍頭-亞 馬遜為例,電子商務在跨境購物功能增加「國際運送」模式,使跨境電子商務更為便捷 (TRANSBIZ 跨境電商智庫);全球電子商務也紛紛投入農產品電子商務的行列,在網站販售 起觀賞植物、水果、蔬菜、種子、米、肉品、海鮮類商品。然而,數位時代所帶動的新興電 子商務使得跨境交易更加便利,卻使農產品跨國業務加速突破地理障礙,並且革命性的改變 個人與企業溝通與交易的方式,使邊境管理更具挑戰,進而可能使入侵外來種透過貿易進入 國界。
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具備下列特色:
(一)
交易平台多樣化:農產品可以透過零售網路、拍賣會、當地產業及購買者團體,甚至 可以透過臉書、Twitter 等社群平台進行交易。(二)
規範與執行的迴避:網際網路便捷了個人交易,不只降低交易成本,也協助販賣者規 避相關法規規範,容易讓有心人士製造假文件或透過貨品轉運(transshipment),也由於 相關法規的缺乏,使得入侵外來種更容易透過電子商務進入國境。(三)
教育與公共關懷:網路可以使個人迅速得到貨品資訊與定位賣家;然而,網路也可以 是教育或提醒消費者的有利工具,藉以防止線上交易可能產生之不當行為。(四)
複雜的規範系統:可輸入清單之品項,因不同的主管單位以及管理範圍的不一致,容 易使電子商務之買賣方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不易遵守規定。(五)
郵政與快捷運送服務:電子商務大多屬於遠距交易,因此以郵件或快捷方式傳遞最為方便;然而,該等傳遞方式在邊境檢驗、檢疫與檢查可能會產生漏洞。
(六)
分類學與物種鑑定疏失:活生物之分類學標示可能會有標示不明、不實、錯誤的現象。(七)
夾帶入關:病蟲害、病原菌、寄生蟲與疾病可能透過農產品及其包裝材最為載體,進 入國境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2015: 3-4)。經整理亞洲與北美洲重要電子商務平台,所販售之農產品多無檢疫服務與提醒(表 6),
洲別 電商名稱 農產品種類/相關輸出提醒與服務 貨運至台灣品項,如香蕉、葡萄 ebay
(美國)
水果(含種子)、蔬菜種子、香米種子(秈稻)、觀賞魚卵、加工 肉品等
無檢疫服務與提醒 Walmart
(美國)
加工水果、蔬菜、米、罐頭海鮮、罐頭肉品等。
加工水果、蔬菜、米、罐頭海鮮、罐頭肉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