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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科目上)

在文檔中 志第九十六 (頁 169-186)

           

宋史      ·2399·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 

《舜典》。司徒以乡三物兴贤能,太宰以三岁计吏治,详于《周  官 》。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考其大要, 

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  法。然历代之议贡举者每曰 :“取士以文艺,不若以德行。就  文艺而参酌之,赋论之浮华,不若经义之实学 。”议铨选者每  曰 :“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  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 。”议考课者每曰: 

“拘吏文,则上下督察,浸成浇风;通誉望,则权贵请托,徒  开利路 。”于是议论纷纭,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  学选补。铨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考课虽密, 

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其他教官、武举、童子等试, 

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细, 

咸有品式。其间变更不常,沿革迭见,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 

鸿博之儒,清强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今辑旧史所  录,胪为六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 

五曰保任;六曰考课。烦简适中,隐括归类,作《选举志 》。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 

             

宋史      ·2400· 

 

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 

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  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今  以科目、学校之制,各著于篇。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  史》、《三礼》、《三传 》、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 

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 

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 

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 》,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  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  对墨义九十条 。凡《三传 》,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 

《三史》,各对三百条。凡学究,《毛诗 》对墨义五十条,《论  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  五条。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  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诸州判官试进  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官监之。 

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试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试经义, 

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  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不得贡。贡不应法及校试  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 

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 

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 

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  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唯词赋者  许持《切韵》、《玉篇 》,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  黜之。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为;乡里所推, 

             

宋史      ·2401· 

 

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故事,知举官将赴贡  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太祖虑其因缘  挟私,禁之。 

  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 

故贱其科,而"不通"者其罚特重。乾德元年,诏曰:“旧制,《九  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依诸科许再  试 。”是年,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诸州贡  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 

"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 

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三年,陶谷  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第?”乃诏:“食禄  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 。”自是,别命  儒臣于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时川蜀、荆湖内附,试数道所  贡士,县次往还续食。开宝三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  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 

  五年,礼部奏合格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  殿,而未及引试也。明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  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 》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 

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  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  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 

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 》七人,《三礼》三  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  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昉等寻皆坐责。殿  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 :“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  亲临试,尽革其弊矣 。”八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  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时江 

             

宋史      ·2402· 

 

南未平,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  传》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 :“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  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 。”太平  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 

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  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贡藉,得十举以上  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 》七人  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  袍笏,锡宴开宝寺,帝自为诗二章赐之。甲、乙第进士及《九  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优等授官。 

三年九月,廷试举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 

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间一年或  二年乃贡举。 

  五年,覆试进士。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 

以见任官举进士,特授近藩掌书记。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 

谓一日作诗百篇。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五篇,篇八句。日旰, 

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  诸科试律,进士复帖经。进士始分三甲。自是锡宴就琼林苑。 

上因谓近臣曰 :“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观其才  技而用之,庶使田野无遗逸,而朝廷多君子尔 。”雍熙二年, 

廷试初唱名及第,第一等为节度推官。是年及端拱初,礼部试  已,帝虑有遗才,取不中格者再试之,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  人。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  知举。 

  旧制,既锁院,给左藏钱十万资费用。端拱元年,诏改支 

             

宋史      ·2403· 

 

尚书祠部,仍倍其数,罢御厨、仪鸾司供帐。知贡举宋白等定  贡院故事:先期三日,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  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及试中格, 

录进士之文奏御,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书姓名散报之, 

翌日,放傍唱名。既谢恩,诣国学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閤下  告名。闻喜宴分为两日,宴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诸科, 

请省郎、小两省。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 

谓之小录。醵钱为游宴之资,谓之酺。皆团司主之。制下,而  中书省同贡院关黄覆奏之,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  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 。籍而入选谓之春关 。登科之人, 

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 

  淳化三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  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遂  为例。既廷试,帝谕多士曰 :“尔等各负志业,效官之外,更  励精文采,无坠前功也。”诏刻《礼记・儒行篇》赐之。每科进  士第一人,天子宠之以诗,后尝作箴赐陈尧叟,至是,并赐焉。 

先是,尝并学究、《尚书》、《周易 》为一科,始更定本经日试  义十道,《尚书》、《周易 》各义五道,仍杂问疏义六道,经注  四道。明法旧试六场,更定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  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  于试律日杂问疏义六、经注四。凡《三礼》、《三传》、《通礼》 

每十道义分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  一人。先是,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与举送官为姻戚,则两  司更互考试,始命遣官别试。 

  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 

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 

             

宋史      ·2404· 

 

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  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又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  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愿试武艺及量才录用者,又五百余人, 

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  代所未有也。 

  旧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于  是策名之士尤众,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乃诏有司,凡赐  同出身者并令守选,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定令:凡试卷, 

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覆考所,考毕然后  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场方落。谕馆阁、台省官,有请  属举人者密以闻,隐匿不告者论罪。仍诏诸王、公主、近臣, 

毋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景德四年,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式 》,送礼部贡院, 

颁之诸州。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 

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上  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 

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上  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 

在文檔中 志第九十六 (頁 16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