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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在文檔中 志第九十六 (頁 186-200)

           

宋史      ·2416·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 

下诏 :“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  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  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二年, 

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 

《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 

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  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 :“下第进士,年四十以  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  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  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 

许直赴廷试。”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  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 

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义郎,第四、 

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左  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  进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  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 

             

宋史      ·2417· 

 

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即  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  士当务至公,岂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三年,诏 :“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  申省,给敕赐同进士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  左司谏唐煇言 :“旧制,省试用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 

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学官点检, 

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  生,才否贸乱,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  遂罢诸道类试。四年,复川、陕试如故。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  文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  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会侯延庆言 :“兵兴,太  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  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 。”令转运司附  试。又诏 :“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  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取放。” 

  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 

升贡、户贯、三代、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  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 

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  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  射吕颐浩曰 :“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 。”遂止。 

  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  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  更寘第一。帝曰 :“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所对,无  所畏避,宜擢首选 。”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一官。 

             

宋史      ·2418· 

 

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  等。又命应及第人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  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蜀国公,是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  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 :“商搉去取,毋以絺  绘章句为工,当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  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 

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 。”三月, 

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  沈应求,应求以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  制。 

  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  初,或从覆,不许别自立等。嘉祐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 

“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定官,初、覆考为虚设。请  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 。”谏议大夫赵霈请  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 。是年, 

川、陕进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 

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 

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 "。馆于见任门下,曰"门  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 。间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  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诏牒试应避者,令本司长官、 

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七年,命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 

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始命各差词赋、经义考官。八年,以平  江府四经巡幸,其得解举人援临安、建康驻跸例,各免文解一  次。时闻徽宗崩,未及大祥,礼部言:故事,因谅闇罢殿试, 

             

宋史      ·2419· 

 

则省试第一人为榜首,补两使职官。帝特命为左承事郎,自此  率以为常。九年,以陕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 

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是岁,以科试、明  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  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  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准  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 :“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场, 

以本经、《语》、《孟 》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  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几如古试法。又《春秋》义当  于正经出题 。”并从之。初立同文馆试,凡居行在去本贯及千  里已上者,许附试于国子监。十五年,凡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  者,旧京府助教今改将仕郎。是岁,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  特恩分两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颂及  佛书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谕有司立  赏格,听人捕告。十九年,诏 :“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  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  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及期投状射保者勿受 。”自神宗  朝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四方师之,中兴盛于东南,科举  之文稍用颐说。谏官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加禁绝;秦桧入相, 

甚至指颐为"专门",侍御史汪勃请戒饬攸司,凡专门曲说,必  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请选汰用程说者:并从之。二十一年,御  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  盛。 

  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 》,较他经十无一二, 

恐其学浸废,遂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说以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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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举人,有趁数  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用季春, 

而仲秋类省。初,秦桧专国,其子熺廷试第一,桧阳引降第二  名。是岁,桧孙埙举进士,省试、廷对皆首选,姻党曹冠等皆  居高甲,后降埙第三。二十五年,桧死,帝惩其弊,遂命贡院  遵故事,凡合格举人有有权要亲族,并令覆试。仍夺埙出身, 

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余悉驳放。程、王之学,数年以  来,宰相执论不一,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至是,诏自  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稍解矣。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 :“向为士不读史,遂  用诗赋。今则不读经,不出数年,经学废矣 。”二十七年,诏  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 

《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 

  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  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宽展试期以待之。 

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悦。二十九  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 

帝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  酒杨椿曰 :“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  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 。”遂诏监司,守亻卒宾客力可行者  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 

  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 

后以何耕对策忤秦桧,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  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  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  年诏 :“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  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 

             

宋史      ·2421·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 :“熙宁、元丰以来,经义  诗赋,废兴离合,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  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  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传注, 

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 

永为成宪 。”从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  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 

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  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 

隆兴元年,御试第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  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  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元年, 

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 

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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