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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郭店簡》編聯成果的探討

第一節 道家文獻

簡 25~32;(5)簡 33~39。其(4)(5)兩組有分篇符號(鈎形符號),應 是兩篇文字的後一部分;而剩下的三組則可能是這兩篇文字的前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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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李零認為整理者所公佈的〈老子〉乙篇第(2)拼聯組似是全篇開頭,因其簡文 形式與《郭店》〈老子〉丙篇 1 號簡至 3 號簡相似,故移為篇首,並根據符號與 文義按照(2)→(1)→(3)組排列。經過如此調整,《郭店》〈老子〉乙篇的 通篇簡序易動為:9~12→1~8→13~18。

由上述可知,雖然李零綜合運用了簡文符號與簡文文義,對《郭店》〈老子〉

甲、乙二篇進行編聯,然其方案並未受到學界廣泛採納,大部分研究者的編聯仍 依照整理者的簡序。例如,《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對〈老子〉甲、乙二篇 做出的釋文,仍沿用整理者的處理。114因此,李零的調整並未成功。

二、〈太一生水〉

〈太一生水〉共有 14 枚簡,整簡長 26.5 公分,上下兩道編線間距 10.8 公分。

整理者將其分為三個編聯組:(1)簡 1~8(2)簡 9(3)簡 10~14。115

在整理者所公布的三個編聯組中,第(1)組 1 號簡至 8 號簡的排序,獲得 學界的普遍認同。儘管有些學者在部分簡序上與原釋文有異,然而 1 至 8 號簡的 順序卻不曾被更動。裘錫圭在〈《太一生水》「名字」章解釋-兼論《太一生水》

的分章問題〉一文中指出:

按照《郭簡‧太一生水》的編排,1 至 8 號簡為一段,講太一生成宇宙的 過程和太一的一些特點……1 至 8 號簡的繫聯,有堅強的內容上的依據,

研究者皆無異議。116

認為整理者對〈太一生水〉1 至 8 號簡的編聯,有著簡文文義上強而有力的依據,

故毫無疑義。其他學者如:崔仁義與劉信芳將〈太一生水〉分為三組,仍以 1 至 8 號簡為第一組。117劉釗根據文義對部分簡序進行調整,但 1 至 8 號簡順序未

114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頁 1。

115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頁 125。

116 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冊《簡牘帛書卷》,頁 346。

117 崔仁義,《荊門郭店楚簡老子研究》( 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 年 10 月 1 版 1 刷 ),頁 36~37。

劉信芳,《荊門郭店竹簡老子解詁》( 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 年 1 月初版 ),頁 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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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18另外,也有學者認同整理者的通篇簡序安排,像是李零的編聯次序就與整 理者相同,只是將簡文依文義內容分為兩章,以 1 至 8 號簡為第一章,9 至 14 號簡為第二章。119之後,鄭吉雄肯定這種說法,在〈《太一生水》釋讀研究〉文 中提出:

筆者訂定的版本,也就是《郭店楚墓竹簡》刊佈時的簡序……李零兩段的 區分原則已經足以將文義完全顯豁地鋪陳出來……第 1-8 簡為一堅實的 整體,諸家無異辭;至於第 9-14 簡,依筆者的研究,必須依序排列,才 能呈現完整的意義。120

明確指出第 1 至 8 號簡為一堅實的整體,諸家無異辭。從諸家學者的說法可知,

整理者對〈太一生水〉部分簡序編聯,即第 1 號至第 8 號簡,有著簡文文義依據,

已是成功的方案。

而〈太一生水〉第(2)、(3)號編聯組,則有眾多調整說法。其中,裘錫圭 的簡序方案獲得了肯定。對於 9 號簡至 14 號簡,裘錫圭提出:

現在列為第 9 號的簡,郭簡整理者原來是把它排在現在的 13 號簡之前的。

我在審定《郭簡》原稿時,認為 12、13 兩號簡文應該連讀,所以把這一 簡抽出來,列於前後兩簡之間,當時還懷疑此簡之後可能有缺簡。現在看 來,這樣處理是不合適的。跟《太一生水》原屬一冊的《老子》丙組,其 所屬之簡雖然有些已殘去下端,但從內容看並無缺簡。《太一生水》大概 也不會有缺簡,9 號簡應該有一個跟他簡相連的確切位置……我現在認為 這一簡應該排在 14 號簡之前……《太一生水》包含十四枚簡,除首簡外,

簡首正好是句首的簡有兩枚,即以「下,土也,而謂之地」開頭的 10 號 簡和以「天道貴弱」開頭的 9 號簡。它們都很可能是分章抄寫的一章的首 簡。它們的文義也支持這種看法。所以我認為除 1 至 8 號簡外,10 至 13

118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年 1 月 1 版 1 刷 ),頁 42~43。

119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頁 41。

120 鄭吉雄,〈《太一生水》釋讀研究〉,簡帛網( 簡帛網/簡帛文庫/楚簡,網址: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18#_ftnref20 ),20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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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簡和 9、14 兩號簡也應各為一章。(按:出處同上引文)121

根據簡文文義,裘錫圭將 9 號簡連接至 14 號簡之前,提出「10 至 13 號簡和 9、

14 兩號簡也應各為一章」的新方案,此一編聯說法後被學者採納。首先,陳偉 原將 9 號簡置於 12 號簡與 13 號簡之間,122後從裘錫圭調整的簡序,但將第二、

三章視為一章:

經過再三推敲,我們覺得裘先生的新方案較為合理。這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殘壞文字的擬補在字數上更易於操作,二是前後文意更加連貫。當然,

在這兩個方面,我們也存在自己的考慮。在簡書分章方面,我們曾經提出 三章的分法。裘先生則提出一種新的三章的劃分。在依照裘先生意見改訂 簡序之後,我們覺得第 8 號簡之後的簡書大致自成一體,可以看作一章。

123

陳偉指出裘錫圭的調整讓簡文字數與簡文文義更加明確、連貫,故認為裘氏的簡 序方案較為合理。接著,《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也接受了裘錫圭的說法:

今釋文分作三個編聯組,第一個編聯組的簡序依整理者意見,後兩個編聯 組的簡序調整採用裘錫圭說。124

由此可知,學界對於裘錫圭依據〈太一生水〉簡文文義所作出的部分簡序編聯調 整,具有一定的共識。

根據〈太一生水〉簡文文義,整理者所提出的第 1 號至 8 號簡編聯,已成為 確切簡序。而裘錫圭調整出的部分簡序:10~13→9→14,其序列也在學界具有 一定共識。因此,〈太一生水〉新的通篇編聯簡序為:1~8,10~13→9→14。本 文復原其編聯如下:

121 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冊《簡牘帛書卷》,頁 346~348。

122 陳偉,《太一生水》校讀並論與《老子》的關係〉《古文字研究》第 22 輯( 2000 年 7 月 ),

頁 227~228。

123 陳偉,《郭店竹書別釋》,頁 24。

124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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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2-1〈太一生水〉編聯復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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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陳劍的做法,讓簡文內容既符合了字跡的一致性又保持了文義的連貫。李松 儒的成果證實陳劍的方案無誤。

前文已言,本篇共有四個寫作小墨塊的章號,分別位於第 3、4、7、9 號簡 之末。其圖版如下:131

圖 3-1-3-1〈語叢四〉墨塊圖

從上圖確實看出四個小墨塊,也可明顯看出簡長等長、簡端平齊、兩道編線呈水

131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頁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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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線。所以,原編聯在竹簡形制上是沒有問題的。而整理者便依據簡文中的分章 符號,將簡文分為五個段落。

之後,李零同樣以簡文符號為依據,調整了通篇簡序編聯:

原釋文包括五個編聯組:(1)簡 1~3;(2)簡 4;(3)簡 5~7;(4)簡 8~9;

(5)簡 10~27……今分兩組排列,前一組是以(3)(1)(2)(4)相次,

按章號分為四章;後一組則按內容分為八章。132

從文中可知,李零仍以寫有分章符號的 3、4、7、9 號簡做為編聯根據,進而將 原編聯組調整為(3)→(1)→(2)→(4)→(5)。接著,黃人二完全接受了 李零的編聯方式:

在竹簡編聯方面,則有客觀存在之標準可為依循,即簡牘符號,此李零先 生已說,故其文本復原之排序可從。133

黃人二提出,在竹簡編聯方面,則有客觀存在之標準可為依循,即簡牘符號。李 零即是以此做為編聯依據,所以黃人二認為李零復原的〈語叢四〉排序可從。

然而,陳劍提出另一種看法。陳劍將寫有章號的 3 號簡安排在 25、26 號簡 之間,且認為第 25 簡與第 26 簡的連接被否定之後,第 26 簡可以單獨起讀,跟 下文自成一段。因此,陳劍直言李零與黃人二的編聯失去立論的依據:

《語叢四》全篇共有四個寫作小墨塊的章號,分別位於第 3、4、7、9 簡 之末。李零先生曾將全篇分為兩類,簡 10-27 為一類,說「其文雖亦格言 摘錄,而連寫無章號,或別有所採。」黃人二先生進一步發揮此說,明確 提出以「簡牘符號」作為竹簡編聯可依循的「客觀存在之標準」,據此將

《語叢四》分為有四個墨釘號的上篇和「無墨釘之簡 10-27」組成的下篇。

今將第 3 簡改接在第 25 簡後,而第 3 簡末正有寫作小墨塊的章號,此說 就失去立論的依據了。134

132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頁 477~478。

133 黃人二,〈戰國郭店竹簡《語叢四》注釋(上),簡帛研究網( 簡帛研究網/學術文章/楚簡,

網址:http://www.jianbo.org/Wssf/2002/huangrener05.htm ),2002 年 3 月 17 日。

134 陳劍,〈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戰國竹書論集》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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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論及,陳劍的方案不僅在簡文字體上呈現一致性,也保有簡文文義的連貫,

是相當成功的編聯。且在陳劍的說法中,雖然 3 號簡被挪動,但簡上的小墨塊章 號仍起著分章的作用,同樣顧及了簡文符號對編聯的影響。反觀李零與黃人二的 方案,單就「簡牘符號」作為竹簡編聯可依循的「客觀存在之標準」,就容易失 去立論的依據了。由此可知,過度依賴簡文符號做為編聯依據,仍很有可能致使 編聯錯誤。

綜觀上述,陳劍結合了丁四新與趙鋒的說法,對〈語叢四〉提出兩處部分簡 序編聯調整,得出的通篇編聯簡序為:1~2→4~5→15→6~14→16~25→3,26~27。

此方案不僅在簡文字體上呈現一致性,也保有簡文文義的連貫,是相當成功的編 聯。裘錫圭認為其說可從,應據此改易原本的編聯。135《合集(一)郭店楚墓竹 書》的〈語叢四〉新釋文,便綜合了陳劍的意見。136本文復原陳劍的編聯方案如 下:

135 裘錫圭,〈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簡研究項目介紹〉《裘錫圭學術文集》第 二冊《簡牘帛書卷》,頁 451。

136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頁 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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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3-2〈語叢四〉編聯復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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