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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目視分級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50-5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驗設備

3.4 相關參數取得與建立

3.4.5 坋土負荷(sL)

3.4.5.1 道路目視分級

為能在都會區之區域中,採集具有代表性之不同類型及特性道路,故於採樣前均需將 此大區域做有效之規劃,且能採集到具有代表又足夠量化之街塵樣本。相對地都會區 街道洗掃實施前,亦必頇針對道路髒污現況進行初步瞭解,故勢必要依道路髒污程度 加以分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995〕的現行道路髒污分級標準詳如表 3.4.5.1-1 所示。

本研究將以行政院環保署之分級標準作為基準外,另再將道路現勘實際情況依道路普 查評量表(如表 3.4.5.1-2)之評量因子及權重值加以計算分級,評量因子為依道路車流 量狀況、道路帄整狀況、安全島及行道樹植披、路肩排水孔排水性、人行道鋪面或安 全島緣石狀況、道路整體環境之各項污染程度做一評分標準,詳如道路普查評量表所 示。

表 3.4.5.1-1 都 會 區 道 路 髒 污 分 級 標 準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1995〕

分級 道 路 髒 污 狀 況 描 述

A

1.道路柏油路面鋪設完整,無碎石砂礫。

2.路旁植被完整,安全島無破損情形。

3.排水溝暢通,無堵塞現象。

4.無營建工程污染路面情形。

B

1.路旁稍有垃圾及塵土堆積。

2.路面上有碎石、砂礫、薄泥層或油污散佈。

3.營建工程車輛進出挾帶砂土及泥漿,污染道路。

4.道路施工未妥善設置圍籬,導致車行揚塵污染。

C

1.營建施工,未妥善規劃圍籬,導致砂土嚴重污染附近路面。

2.安全島植被覆蓋不佳,造成泥土流失污染路面。

3.道路路面嚴重破損,導致礫石破碎。

4.路面砂土裸露嚴重,造成車行揚塵,污染道路路面。

5.路旁排水溝阻塞,造成泥土淤積。

註:道路髒污分級係以該條道路最嚴重路段做為判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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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5.1-2 道 路 普 查 評 量 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995]

普查日期:

道路分級說明 (1)街道髒污程度分級為3級(A、B、C三種等級),其中A級道路乃指評量總分數大於85,B級道路為評量分數介於85~60之間,C級道路為評量分數小於60之範圍來進行認定道路髒污等級。

(2)各評量因子之細項給分,乃指執行道路普查人員就現況觀察給予一客觀分數,唯各評量細項給分不得超過細項狀況欄位中之分數上限。

道路環境 (25%) 道路中心點處統計3分鐘雙向車流

(1)路段車流量大,50台以上 (0~50分)

(2)路段車流量普通,20~50台 (50~70分)

(3)路段車流量稀少,20台以下 (70~100分)

路面坑洞最密集處之100公尺範 圍內,統計面積大於30公分之坑 洞數

(1)路面多坑洞,5個坑洞以上 (0~50分)

(2)路面偶有坑洞,2~5個坑洞 (50~70分)

(3)道路路面平整,2個坑洞以下 (70~100分)

植披範圍佔表土裸露處之百分比 (1)無植披且表土裸露,

0~30%(0~60分) (2)植披不足有裸露表土,

30~70%(60~80分) (3)植披良好無表土裸露,

70~90%(80~90分)

(4)無植披但無表土裸露(90~100 分)

排水孔排水暢通良率百分比 (1)排水孔多數無法暢通,60%以 下(0~50分)

(2)排水孔少數無法暢通,

60~80%(50~70分)

(3)排水孔排水性良好,80%以上 (70~100分)

破損範圍佔道路全長之百分比 (1)鋪面及緣石結構多數破損嚴重

,30%以上(0~50分) (2)鋪面及緣石結構部分破損,

10~30%(50~70分)

(3)鋪面及緣石結構完整,10%以 下(70~100分)

有明顯可見之積土路段佔道路全 長之百分比

(1)道路積土嚴重,50%以上 (0~50分)

(2)道路積土程度普通,

30~50%(50~70分) (3)無明顯道路積土,30%以下 (70~100分)

  新竹縣 鄉道路普查評量表

評量因子及權重值

道路等級 評分結果 道路名稱(路/段)

車流量狀況 (25%)

道路平整程度 (20%)

安全島及行道樹植披 (10%)

路肩排水孔 (15%)

人行道鋪面或安全島緣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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