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是裁判員臨場執法的唯一依據,好的裁判不僅要學習規則條 文,在熟悉規則條文的同時,還必須要去揣摩法規的精神和實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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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理解規則的根據,而每位裁判對於規則的理解不同,或者不同品勢 的精神與內涵認知差異會直接表現在對於選手給分的差異。
在本研究中結果得知不論男、女子或團體(男女配合)選手,最 後的得分與每位主副裁判給分數據,經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後,均達 顯著水準,表示所有裁判給分與選手最後得分有高度相關,且選手的 動作表現與所有裁判的認知之間沒有出現大幅度的誤差。
品勢裁判的責任不只有對於規則的熟悉,更重要的是在執法當下 能靈活運用規則,貫徹其精神和意圖,除了體認各品勢動作展演正確 性與否的原則,對不同品勢動作的節奏、流暢性還有表現出來的精神 掌握正確的尺度,除了依循規則外,並能與其他裁判的認知相同。比 賽要求符合選手的特質和特性,確立一套公平的給法基準,無論在任 何情況下,給分尺度的寬嚴都應遵循規則並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 則為前提,完成比賽執法程序(應華、孟毅驍、陳正強,2007)。
合理運用規則的能力,是裁判目前最難拿捏的尺度,比賽中有許 多出現的狀況,在條文規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裁判死背規則條款也 是不聰明的舉動,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規則的精神所在(應華、孟 毅驍、陳正強,2007)。所以在判罰上需要有靈活度,並使裁判在不 影響比賽公正的前提下運用規則精神,而不是機械化的進行判罰不知 變通,這樣才能靈活運用規則,保證比賽順利進行。比賽中裁判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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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間的印象分數或者內、外在關係,皆有可能會影響到選手比賽最後 的成績。
品勢比賽的規則不斷修訂,也因應規則統一動作內容,對於裁判 的職能訓練,也趨於完整和精確,且對教練與選手經過長時間的訓練 與教育,使他們較為清楚了解各品勢的內涵與細部動作要求。以目前 選手訓練時對於正確性的爭議性較少,裁判在評斷動作正確性時扣分 也相對較少,選手實力相當時,表現分數屬於選手勝負最大的關鍵。
表現分數取決於裁判印象分,包括選手的知名度、服裝是否合乎 標準、在場上所展現出的態度與自信、選手自身的行為舉止及上下場 的禮儀等。外觀因素,包括裁判觀察的角度、場內燈光、音樂及觀眾 的情緒等。裁判的閱歷深淺、規則理解程度高低及道德品性優劣等。
對於金錢、名節的誘惑,威權的威嚇等。裁判員所處國家不同、社會 制度不同、民族審美意識不同等(張秀卿,2005),不同裁判對於選 手的表現程度看法上,有時會有不同的觀點及給分寬鬆標準,這些問 題是規則上沒有辦法以文字規定,因此裁判實際執法的經驗或許是影 響評分的不穩定因素,但在本場賽事中未觀察出此現象,全國性的比 賽為避免在執法上產生爭自,因此在裁判的職前訓練較為嚴謹,因此 此次比賽裁判間的評分水準較為一致。
即使跆拳道比賽有許多較為主觀的評分判定標準,但本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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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可看出裁判給分與選手最後得分有高度的相關性,鮮少出現個別 偏差評分情形,可能是因為該場比賽為全國性的大型賽會,在裁判的 遴選上有較為完善的制度裁判間也具有相當水準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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