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避難空間的管理維護機制
第 一 節 避 難 空 間 的 管 理 維 護
震 災 的 避 難 空 間 可 分 為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 短 期 避 難 場 所 , 在 臨 時 和 短 期 避 難 場 所 中 , 又 可 分 為 戶 外 空 間 和 室 內 空 間 , 本 研 究 的 主 題 限 在 戶 外 空 間 的 學 校 和 公 園 兩 部 分 。
學 校 和 公 園 是 都 市 內 分 佈 最 均 勻 、 面 積 最 多 的 戶 外 空 間 , 也 是 地 震 災 害 時 , 最 常 被 作 為 避 難 場 所 的 空 間 , 但 平 時 各 依 其 功 能 被 使 用 , 遇 到 地 震 災 害 時 才 會 被 轉 做 避 難 場 所 , 若 以 事 前 能 考 量 必 要 時 可 轉 換 成 避 難 場 所 的 空 間 規 劃 及 建 設 , 遇 到 震 災 作 為 避 難 場 所 時 , 必 能 提 高 避 難 的 功 能 和 效 率 , 提 升 避 難 者 的 生 活 品 質 及 心 情 的 安 定 。
一 、 可 轉 換 為 避 難 場 所 的 規 則
避 難 空 間 的 管 理 維 護 首 要 做「 可 轉 換 作 為 避 難 空 間 的 規 則 」開 始,
如 公 園 的 設 計 有 七 個 分 區 與 五 項 功 能( 詳 表 7-3-5),於 七 個 分 區 中 , 在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計 上 , 必 要 時 可 轉 換 到 防 災 避 難 功 能 , 收 容 災 民 的 宿 營 要 有 大 的 開 放 空 間 , 如 草 坪 、 廣 場 、 則 規 劃 時 就 必 須 朝 有 大 草 坪 和 廣 場 的 方 式 去 規 劃 。
以 目 前 台 灣 的 公 園 規 劃 設 計 和 開 闢 時 , 未 考 慮 作 為 防 災 避 難 公 園 , 以 致 公 園 內 不 是 種 滿 樹 林 和 花 圃 就 是 設 施 , 很 難 找 到 大 草 坪 供 宿 營 。 學 校 作 為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 因 其 有 操 場 這 類 大 型 的 開 放 空 間 , 在 轉 換 避 難 場 所 時 在 規 劃 宿 營 區 的 部 分 較 容 易 。 但 是 學 校 或 公 園 要 作 為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的 話 , 事 前 在 空 間 上 要 先 做 規 劃 , 其 主 要 的 空 間 和 設 施 請 參 閱 表 2-3-1、 表 2-4-1。
學 校 和 公 園 的 避 難 場 所 規 劃 配 置 圖 , 除 了 在 各 學 校 、 公 園 的 入 口 豎 立 布 告 牌 供 避 難 者 避 難 時 之 遵 循 外 , 學 校 要 告 知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 最 可 能 來 避 難 者 是 學 生 的 家 族。災 害 發 生 時,帶 領 災 民 前 往 避 難 的 以 921
大 里 市 的 經 驗 是 里 鄰 長 帶 領 大 家 到 就 近 的 學 校 和 公 園 避 難 , 所 以 公 園 和 學 校 的 避 難 空 間 配 置 圖 要 讓 當 地 里 鄰 長 熟 知 。
短 期 避 難 場 所 的 10 公 頃 以 上 之 公 園,震 災 發 生 後 的 前 三 天,是 可 作 為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 因 其 空 間 之 規 模 較 大 , 所 以 除 了 擔 負 防 災 避 難 之 機 能 外 , 也 要 擔 負 救 災 、 整 理 災 區 之 機 能 。 在 三 天 後 , 災 民 漸 離 避 難 場 所 以 後 , 其 機 能 逐 漸 轉 到 救 災 、 清 理 災 區 , 因 此 , 三 天 之 後 的 避 難 場 所 空 間 配 置 , 要 發 展 為 另 一 套 , 除 災 民 的 避 難 之 外 , 要 方 便 救 災 和 清 理 災 區 人 員 的 休 息 和 機 具 存 放 。
二 、 平 時 避 難 場 所 空 間 的 管 理 維 護
學 校 和 公 園 的 管 理 和 維 護 , 平 時 由 各 主 管 事 業 機 關 來 負 責 , 學 校 由 教 育 局 和 該 校 自 行 負 責 , 公 園 其 主 管 機 關 來 管 理 維 護 , 不 管 是 公 園 或 學 校 為 了 防 災 避 難 所 做 的 空 間 和 設 施 之 空 間 , 要 保 持 空 間 隨 時 供 作 為 避 難 場 所 和 設 施 的 空 間 的 淨 空 , 隨 時 可 供 設 施 之 使 用 。
三 、 震 災 時 避 難 場 所 空 間 的 管 理 維 護
震 災 時 避 難 場 所 空 間 的 管 理 維 護,可 分 為 學 校 和 公 園 分 別 來 說 明:
( 一 ) 學 校
學 校 的 空 間 和 設 施 是 學 校 的 教 職 員 較 一 般 附 近 居 民 清 楚 , 而 帶 領 居 民 到 學 校 避 難 者 , 又 是 以 鄰 里 長 為 主 , 而 且 , 災 害 發 生 後 , 學 校 教 職 員 不 一 定 在 第 一 時 間 到 達 學 校 , 但 各 里 鄰 長 就 在 學 校 附 近 , 第 一 時 間 能 到 達 現 場 的 是 里 鄰 長 。
所 以 發 生 震 災 有 必 要 到 學 校 避 難 時 , 學 校 的 空 間 分 配 管 理 可 由 里 鄰 長 和 校 方 共 同 來 引 導 和 分 配 空 間 。 學 校 的 設 施 等 之 毀 損 安 全 與 否 應 由 學 校 方 面 作 初 步 的 檢 查 , 然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供 災 民 和 使 用 設 施 , 至 於 建 物 部 份 要 專 業 人 員 檢 查 後 , 安 全 無 虞 才 開 放 給 災 民 使 用 。
第五章 避難空間的管理維護機制
經 震 災 初 期 災 民 的 臨 時 避 難 後 , 地 方 行 政 部 門 要 很 快 的 來 接 手 避 難 場 所 的 管 理 工 作 , 於 此 時 , 因 里 鄰 長 對 里 民 較 熟 識 , 所 以 里 鄰 長 要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之 職 員 來 照 顧 和 服 務 避 難 者 , 學 校 方 面 只 是 在 空 間 、 設 施 上 的 照 應 。
在 震 災 避 難 時 , 里 鄰 長 扮 演 的 角 色 很 重 要 , 除 第 一 時 間 引 導 避 難 、 空 間 分 配 之 外 , 生 活 上 救 濟 、 服 務 也 都 參 與 , 里 所 分 配 到 要 去 避 難 的 學 校 大 門 的 鑰 匙 , 應 該 交 給 里 長 一 付 , 以 便 第 一 時 間 引 導 災 民 進 入 學 校 避 難 , 若 學 校 內 有 設 置 防 救 災 用 的 儲 備 倉 庫 , 其 鑰 匙 亦 應 交 給 當 地 里 鄰 長 一 付 。
( 二 ) 公 園
公 園 與 學 校 的 情 形 類 似 , 若 公 園 裡 有 設 管 理 處 ( 站 ) , 則 由 該 管 理 處 人 員 和 里 鄰 長 引 導 進 入 公 園 避 難 , 並 分 配 位 置 , 等 到 地 方 政 府 職 員 來 了 , 由 里 鄰 長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職 員 來 照 顧 和 服 務 避 難 者 , 公 園 管 理 單 位 的 職 員 負 責 空 間 和 設 施 上 的 照 應 。 若 公 園 設 有 門 鎖 或 設 有 防 救 災 儲 備 倉 庫 者 , 與 學 校 一 樣 , 其 鑰 匙 交 一 付 給 當 地 的 里 長 。
第 二 節 設 施 的 管 理 維 護
作 為 避 難 場 所 的 學 校 和 公 園 , 為 了 使 避 難 者 的 避 難 生 活 能 較 舒 適 、 環 境 品 質 較 好 些 , 因 此 除 了 事 前 對 避 難 場 所 的 空 間 規 劃 之 外 , 也 考 慮 到 避 難 者 的 生 活 上 必 要 的 設 施 的 事 前 施 做 , 但 施 做 的 設 施 要 維 持 災 害 時 能 正 常 運 作 , 就 得 在 平 時 多 加 以 管 理 、 維 護 , 而 且 必 須 建 立 一 套 管 理 維 護 的 機 制 來 操 作 。
一 、 避 難 空 間 的 必 要 設 施 種 類 與 維 護 1 . 供 水 :
( 1) 地 下 耐 震 儲 水 槽 : 每 年 二 、 三 次 檢 查 進 水 和 貯 水 之 狀 況 以 及 除 水 槽 是 否 有 破 損 漏 水 。
( 2) 井 水 、 深 水 井 : 每 年 定 期 二 、 三 次 操 作 是 否 能 順 利 汲 水 上 來 , 並 檢 驗 水 質 。
2 . 廁 所 :
( 1) 預 留 管 道 於 現 有 廁 所 之 旁 , 使 用 時 再 架 上 臨 時 廁 所 , 每 年 定 期 二 、 三 次 檢 查 , 以 及 排 水 管 道 是 否 順 暢 。
( 2) 制 訂 清 掃 廁 所 之 職 責 和 使 用 規 則 。 3 . 洗 滌 設 施 :
洗 滌 場 所 的 規 劃 及 預 留 給 、 排 水 管 : 每 年 定 期 每 年 定 期 二、三 次 檢 查 給 水 設 施 是 否 正 常 運 作,以 及 排 水 管 道 是 否 能 順 暢 將 水 排 出 避 難 場 所 。
4 . 服 務 中 心 、 指 揮 中 心 、 資 訊 中 心 等 :
規 劃 作 為 上 述 中 心 的 地 區 預 埋 電 話 、 電 線 及 光 纖 等 。 5 . 防 救 災 儲 備 倉 庫 :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內 部 之 用 品,有 時 效 性 者,定 期 更 換,若 食 物 , 則 以 舉 辦 演 習 之 際 , 分 發 給 參 加 演 習 者 食 用 。
第五章 避難空間的管理維護機制
倉 庫 內 之 機 器 用 品,檢 查 是 否 能 順 利 運 作,如:發 電 機 抽 水 機 是 否 能 正 常 運 作 。
6 . 防 火 灑 水 鎗 :
公 園 或 學 校 之 外 圍 , 若 有 做 防 火 灑 水 鎗 , 亦 需 每 年 定 期 二 、 三 次 的 檢 查 , 以 確 保 隨 時 能 正 常 運 作 。
7 . 避 難 路 徑 :
連 接 避 難 場 所 的 道 路,特 別 是 巷 道,基 於 避 難 之 觀 點,要 隨 時 保 持 6 公 尺 以 上 的 淨 空,這 可 由 地 區 警 察 來 執 行 管 理。
以 上 的 防 救 災 避 難 空 間 場 所 內 之 設 施 , 每 年 要 定 期 二 、 三 次 的 檢 查,以 確 保 其 能 正 常 運 作,其 次 是 檢 查 之 費 用 和 機 器 零 件 更 換 之 費 用,
應 明 訂 由 那 個 機 關 來 負 責 編 列 , 學 校 公 園 基 本 上 不 是 負 責 防 災 避 難 之 業 務 , 其 主 管 單 位 是 消 防 局 , 但 所 有 設 施 都 沒 施 做 在 消 防 單 位 所 轄 土 地 上 , 施 做 在 學 校 的 由 學 校 負 責 呢 ? 或 由 消 防 單 位 負 責 呢 ? 中 央 政 府 應 在 都 市 防 災 政 策 上 , 明 定 設 施 建 設 費 用 、 維 護 費 用 等 設 施 的 相 關 費 用 和 管 理 維 護 的 職 責 由 那 個 單 位 負 責 。
震 災 避 難 時 , 發 現 上 述 設 施 無 法 正 常 運 作 使 用 , 由 該 設 施 主 管 機 關 請 人 來 維 護 , 以 及 各 種 設 施 要 制 訂 使 用 手 冊 , 包 括 使 用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規 則 , 以 免 造 成 浪 費 、 亂 用 、 機 器 的 操 作 不 良 和 不 運 作 和 環 境 的 髒 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