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1206·
后汉书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 第三十四
邓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①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兴 初以功封鄳侯,②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励志,修孝行。父卒,让国于异母弟 荆凤,③显宗高其节,下诏许焉。
注①续汉书曰 :“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 为业 。”
注②鄳音莫庚反。
注③本或无“荆”。
后仕州郡,辟公府,①五迁桂阳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 为太仆。数年,丧后母,辞疾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
拜奉车都尉,迁大司农 。数月,代鲍昱为太尉。彪在位清白,
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 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 。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
②
河南尹遣丞存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③
注①东观记曰 :“彪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
后汉书 ・1207·
弟伯同志好,齐名,南阳号曰‘五伯’ 。”
注②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 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注③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 ,赐爵关(中)[内]侯。
永元初,窦氏专权骄纵 ,朝廷多有谏争,而彪在位修身而已,
不能有所匡正。又尝奏免御史中丞周纡,纡前失窦氏旨,故颇 以此致讥,然当时宗其礼让。及窦氏诛,以老病上还枢机职,
诏赐养牛酒而许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亲临吊临。
张禹字伯达,赵国襄国人也。
祖父况族姊为皇祖考夫人,①数往来南顿,见光武。光武 为大司马,过邯郸,况为郡吏,谒见光武 。光武大喜,曰 :
“乃今得我大舅乎!”因与俱北,到高邑,以为元氏令。迁涿 郡太守。后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战殁。②父歆,初 以报仇逃亡,③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④
注①皇祖考,钜鹿都尉回。
注②关,县,属常山郡 ,今定州行唐县西北有故关邑城。
东观记曰 :“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
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 。诏曰:‘家人 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 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 。”
注③东观记曰 :“歆守嚱长,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 合,曰:‘欲自受其辞 。’既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 亡命,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
与此不同。
后汉书 ・1208·
注④东观记曰 :“歆为相时,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 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自)[白]上 ,歆坐左迁为汲令,
卒官 。”
禹性笃厚节俭。①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所 受。又以田宅推与伯父,身自寄止。
注①东观记曰 :“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 衣食 。”
永平八年,举孝廉,稍迁;建初中,拜杨州刺史。当过江 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①禹将度,
吏固请不听 。禹厉言曰 :“子胥如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
岂危我哉?”遂鼓楫而过。历行郡邑,深幽之处莫不毕到,亲 录囚徒,多所明举。吏民希见使者,(民)[人]怀喜悦,怨德美 恶,莫不自归焉。
注①郦元水经注曰,吴王赐子胥死,浮尸于江。夫差悔,
与髃臣临江设祭,修塘道及坛,吴人因为立庙而祭焉。
元和二年,转兖州刺史,亦有清平称。三年,迁下邳相。
徐县北界有蒲阳坡,①
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 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邻 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巿。
后岁至垦千余顷,民用温给。②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
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③自长史以
后汉书 ・1209·
下,莫不震肃。
注①东观记曰 :“坡水广二十里,径且百里,在道西,其 东有田可万顷 。”“坡”与“陂”同。
注②东观记曰 :“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饮水而已。
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 ,屠酤成巿。垦田千 余顷,得谷百万余斛 。”
注②徐,县名也。东观记曰“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 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
令自致徐狱”也。
永元六年,入为大司农,拜太尉,和帝甚礼之。十五年,
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韂尉留守。①闻车驾当进幸江陵,以 为不宜冒险远,驿马上谏。诏报曰:
“祠谒既讫,当南礼大江,会得君奏,临汉回舆而旋 。” 及行还,禹特蒙赏赐。
注①东观记曰“禹留守北宫,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
除子男盛为郎”也。
延平元年,迁为太傅,录尚书事。邓太后以殇帝初育,① 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黙褥,太官朝夕进食,
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禹上言 :“方谅闇 密静之时,不宜依常有事于苑囿。②其广成、上林空地,宜且 以假贫民 。”
太后从之 。及安帝即位,数上疾乞身。诏遣小黄门问疾,
赐牛一头,酒十斛,劝令就第。其钱布、刀剑、衣物,前后累
后汉书 ・1210·
至。
注①育,生也。
注②郑玄注论语曰 :“谅闇谓凶庐也 。”尚书曰“帝乃徂 落,四海遏密八音”也。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乡侯,食邑千二百户,与太尉徐 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其秋,以寇贼水雨策免防、勤,而禹 不自安,上书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①皇太后 车驾幸其第。禹与司徒夏勤、司空张敏俱上表言 :“新野君不 安,车驾连日宿止,臣等诚窃惶惧。臣闻王者动设先置,止则 交戟,清道而后行,清室而后御,②离宫不宿,所以重宿韂也。
陛下体烝烝之至孝,亲省方药,恩情发中,久处单外,百官露 止,议者所不安 。宜且还宫,上为宗庙社稷,下为万国子民。
“比三上,固争,乃还宫。后连岁灾荒,府臧空虚,禹上疏求 入三岁租税,以助郡国禀假。③诏许之。五年,以阴阳不和策 免。
七年,卒于家。使者吊祭。除小子曜为郎中。长子盛嗣。
注①邓太后母阴氏。
注②前书曰 :“旧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静室令先案行,
清静殿中,以虞非常 。”
注③禀,给也。假,贷也。
徐防字谒卿,沛国铚人也。①祖父宣,为讲学大夫,以易 教授王莽。②父宪,亦传宣业。
后汉书 ・1211·
注①铚故城,今亳州临涣县也。
注②王莽置六经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长安国由为讲易祭 酒,宣为讲学大夫,盖当属于祭酒也。
防少习父祖学,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 。防体貌矜严,
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 事二帝,未尝有过。和帝时,稍迁司隶校尉,出为魏郡太守。
永元十年,迁少府、大司农。防勤晓政事,所在有夡。
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经久远,圣意难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
“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 。①其后 诸家分析,各有异说。②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 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征儒术,开置太学。
③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④设甲乙之 科,⑤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 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⑥私兼容隐 ,开生奸路。
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 作’,⑦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 ,⑧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 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 侮道术,浸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世)[代]
常道,⑨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 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
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 伐,⑩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射策。虽所 失或久,差可矫革 。”⑾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注①史记,孔子没,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为魏文
后汉书 ・1212·
侯师。
注②前书 :“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 秋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 。”
注③武帝时开学官,置博士弟子员也。
注④汉官曰 :“光武中兴,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 贺、京房,书有欧阳和伯、夏侯胜、建,诗有申公、辕固、韩 婴,春秋有严彭祖、颜安乐,礼有戴德、戴圣。凡十四博士。
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也 。”
注⑤前书曰 :“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 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
注⑥诸经为业,各自名家。
注⑦但述先圣之言,不自制作。
注⑧古者史官于书事,有不知则阙,以待能者 。孔子言
“吾少时犹及见古史官之阙文,今则无之 ”,疾时多穿凿也。
见论语也。
注⑨太史公曰 :“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 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 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周而复始 。”僿 音西志反,史记“僿”或作“薄”。
注⑩伐谓自相攻伐也。
注⑾东观记防上疏曰 :“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 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 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 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 。”
十六年,拜为司徒。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 尚书事,数受赏赐,甚见优宠。
后汉书 ・1213·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 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①
注①东观记曰 :“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 ,死者以千数。
灾异数降。西羌反畔,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 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 。”
防卒,子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崇。数岁,不得已,乃出就 爵云。
张敏字伯达,河闲鄚人也。①建初二年,举孝廉,四迁,
五年,为尚书。
注①鄚,今瀛州县也。音莫。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 降宥之,①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 议曰 :“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 ,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兼容恕,
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②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③而法 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 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
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②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③而法 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 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