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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31-4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3.2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銀行信用評等方法

爲使銀行辦理企業授信之信用評等有客觀之標準,在相關資訊的 收集後,銀行業往往參考 TEJ 企業信用風險指標(Taiwan Corporate Credit Risk Index) 及銀行公會研訂之「授信企業信用評等表」,並參 考以往授信損失之經驗,來建構自身的評價基礎,以提昇企業授信品 質及資產品質管理。

3.2.1 信用評分表信用評分表信用評分表信用評分表

本研究所採行資料之某商業銀行因應各企業戶規模與屬性不同,

將信用評分表分為 A、B、C 三種,分別適用於不同規模與屬性之企業 授信戶,茲整理如表 3.2 所示。

表 3.2 信用評分表評分項目與適用對象 表別

項目 信用評分表(A 表) 信用評分表(B 表) 信用評分表(C 表) 評分項目 一.財務狀況(70 分)

1.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 (2)速動比率 (3)現金流量比率 2.財務結構

(1)負債比率

(2)固定長期適合率 3.獲利能力

(1)稅前淨利率 (2)淨值純益率 4.經營效能

(1)應收帳款週轉率 (2)存貨週轉率 5.成長力

(1)稅前淨利成長力 (2)營業額成長力 6 質押率

大股東質押比率 二.經營管理(15 分) 1.企業信用狀況 2.經營者信用及本業 經驗

3.經營管理能力 三.產業因素(15 分) 1.設備效能與技術 2.企業所屬產業展望 3.所屬產業地位

一.基本財務狀況 (30 分)

1.流動比率

2.利息費用/營業額 3.金融負債/淨值 4.最近三年稅前淨利 率變化情形

5.最近三年營收成長 率變化情形

二.經營管理與產業展 望(50 分)

1.公司經營團隊之信 用狀況

2.負責人及其配偶之 信用紀錄

3.公司與銀行往來信 用情形

4.公司連續經營年數 5.實際經營者對本業 知識與經驗

6.公司之銷售狀況 7.一年內遭買方倒帳 之經歷

8.未來一年行業景氣

一.經營管理與產 業展望(70 分) 1.商(行)號經營團

隊信用狀況 2.負責人及其配

偶之信用紀錄 3.商(行)號與銀行

往來信用情形 4.商(行)號連續經

營年數

5.實際經營者對 本業知識與經驗 6.商(行)號之銷售

狀況

7.一年內遭買方 倒帳之經歷 8.未來一年行業

景氣

適用對象 1. 提供經認可之會計 師簽證財務報表之 公司

2. 資本額 2 億以上之 公司

1. 財務報表可信度低 之公司

2. 中小企業

無報稅資料之商號 與行號

3.2.2 信用評等分數信用評等分數信用評等分數 信用評等分數

評等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係按借戶的財務狀況、經營績效以及 產業展望等因素訂定授信戶的信用評分。第二階段依據信用評分結果 再參酌擔保力因素之加減分,得出借戶最終之信用評等,藉以合理反 映銀行之授信風險。

故本研究經由企業財務報表的分析,評估企業過去的經營績效、

企業的財務狀況與償債能力,透過企業授信戶之財務狀況、經營管理 及產業因素等三大構面、19 個項目,作為信用評等的計算因子。【21】

以下即為本研究針對信用評分(A)表所選取之計算因子:

一、財務狀況

(一)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流動比率經常被用來作為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理 論上以達到 200%以上為理想,實務上以達到 150%以上為 宜,如在 100%以下則表示短期償債能力甚低。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又稱酸性測驗比率,用以測度企業最短期間內之 即期償債能力。一般而言,速動比率以達 100%以上為佳,

70%左右尚可,如再 50%以下則即期償債能力甚低。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損益+利息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保障倍數可以測度企業以營業活動產生之純益償付

利息費用之能力。倍數越大,表示支付利息能力越強,銀 行債權的保障程度亦越高。原則上,利息保障倍數以高於 一倍以上為宜。

4.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現金流量比率旨在測度企業償還即將到期之債務能力,亦 即測驗短期償債能力的動態指標,原則上,以 10%~20%

以上為佳。

(二)財務結構

1.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淨值

負債比率用以表示企業之長期償債能力,比率越低表示企 業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原則上以不超過 100%為理想,

但實務上以不超過 200%為宜。

2.固定長期適合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 固定長期適合率用以測度企業投入固定資產資金佔長期 資金之比率,原則上以不超過 100%為理想。

(三)獲利能力

1.稅前淨利率=稅前損益/營業收入

稅前淨利率用以測度企業當期稅前淨獲利能力,可顯示企 業之經營績效,亦可瞭解營業外收支是否適當,本比率越 高越佳。

2.淨值純益率=稅前損益/淨值

(四)經營效能

1.應收帳款週轉率=營業收入/期末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週轉率用以測度企業資金週轉及收帳能力之強 弱,企業之應收帳款週轉率高,表示其收款成效良好。一 般而言,應收帳款週轉率以達 3 次以上為佳。

2.存貨週轉率=營業成本/期末存貨

存貨週轉率用以測度企業產銷效能、存貨週轉速度及存貨 水準之適度性。一般來言,存貨週轉率越高越好,存貨之 流動性越大;原則上,存貨週轉率以達 4 次以上為佳。

(五)成長力

1.稅前淨利成長力=(今年淨利-去年淨利)/ 去年淨利 2.營業額成長力=(今年營業額-去年營業額)/ 去年營業額

(六)質押率:大股東質押比率 二、經營管理

(一)企業信用狀況

(二)經營者信用及本業經驗

(三)經營管理能力 三、產業因素

(一)設備效能與技術

(二)企業所屬產業展望

(三)所屬企業地位

3.2.3 信用評分標準信用評分標準信用評分標準信用評分標準

本研究將企業之信用評等分數信用等級之關係區分為九個等級,如 表 3.3 所示。就信用評分結果,信用評分等級 7(含)以下者,為高風險 群,列為不予貸放企業或須個案核准,故不在本研究範疇內。

表 3.3 信評等級與信用評分的關係

信評等級 信用評分

1. 86 分以上 2. 81 分至 85 分 3. 76 分至 80 分 4. 70 分至 75 分 5. 63 分至 69 分 6. 55 分至 62 分 7. 47 分至 54 分 8. 40 分至 46 分 9. 39 分以下

此外,凡總資產不及 5 億,且年度營收不及 5 億者,其信用等級最 高為 5 級;凡總資產不及 10 億,且年度營收不及 10 億者,其信用等 級最高為 4 級;凡總資產不及 30 億,且年度營收不及 30 億者,其信 用等級最高為 3 級。又企業成立未滿三年者,其信用等級最高僅能列 為第 5 級。

3.2.4 信用評等各等級之定義與評等分數標準信用評等各等級之定義與評等分數標準信用評等各等級之定義與評等分數標準 信用評等各等級之定義與評等分數標準

本研究將信用等級之定義與信用評等分數標準的關係,呈現如表 3.4 所示。就授信信用評等而言,等級D+、D與E分屬高風險案件、

受質疑案件與有倒帳危機案件,故不在本研究範疇內。

表 3.4 信評等級與信用評分標準的關係

信評等級 定義 信用評分

A+幾無風險案件

公司財務狀況極佳、償債能力極強、公司 管理優良,位居該行業之領導地位,且易 於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企業。

86 分以上

A低度風險案件

公司財務狀況佳、償債能力強、公司管理 良好、業界公認良好之公司,市場佔有率 亦高,易於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企業。

81 分至 85 分

B+一般風險案件 公司財務狀況尚佳,償債能力、公司管理 尚佳,位居該行業中位且無明顯之風險。

76 分至 80 分

B 可 接 受 風 險 案 件

公司之財務結構平穩,營運持平,銀行本 金及利息預期可從借戶營運收入償還。

70 分至 75 分

C+ 需 注 意 風 險 案 件

資產已有某種程度變弱或瑕疵,惟銀行本 金及利息預期仍可從借戶正常營業收入得 到償還。

63 分至 69 分

C 需 特 別 注 意 風 險案件

公司的流動性可能尚未到達足以支撐嚴重 資金緊縮或相關變故的衝擊,公司管理層 面可能有某種程度的瑕疵,需定期注意或 監督的企業。

55 分至 62 分

D+高風險案件

資產品質變差或瑕疵,借款高至如任一銀 行抽離資金則無法營運或週轉之企業。

47 分至 54 分

D受質疑案件

借戶之營收以及財務狀況已明顯惡化,銀 行本金及利息已無法從借戶正常營運收入 得到全額之清償。

40 分至 46 分

E有倒帳危機案件

債權無法預期全數可收回且明顯可能遭受 部分損失之企業。

39 分以下

此外,授信信用評等係基於授信戶信用評分結果,再參考借戶提 供擔保品之價值與種類加減分所得之評等,故應以調整後評定之信用 等級為最終授信戶評等。其關係與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圖 3.1 信用評分結果與信用等級之關係

擔保力=擔保品分數×(歸戶後擔保品價值÷歸戶後總授信金額)

表 3.5 本研究定義之擔保品種類與分數

擔保品種類 分數

a.定存單 公債 銀行保證 Stand by L/C 國庫券

+15 分

b.上市上櫃股票 140% +12 分 c.不動產(空地或已完成之建物) +10 分 d.未上市上櫃股票(淨值 140%)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金額

+8 分 e.動產

票據 125%

+7 分

3.3 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與提列預估損失 與提列預估損失 與提列預估損失 與提列預估損失

銀行對於逾期放款、催收款及應予評估放款皆有明確的定義。依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 帳處理辦法”之規定,銀行逾期放款是指銀行貸款的款項,借款人積 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銀行已向主、

信用評等

信用等級 信用評等分數

A+ 86 分以上

A 81-85 分

B+ 76-80 分

B 70-75 分

C+ 63-69 分

C 55-62 分 信用評分結果

調整因素 擔保力

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的放款。但為使一時週轉不靈之授信戶得 有喘息空間,目前法令另規定如逾期授信戶與銀行協議分期償還放款 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而且協議利率不低 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列報逾期放 款。但在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超過三個月者,仍應予列報。

至於催收款,是指上述逾期放款,銀行應在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 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 者,不在此限。而應予評估放款,是指除了上述逾期放款外,尚包括 逾期時間雖尚未達到逾期放款標準,但授信戶已經發生積欠本金或利 息的放款;另外,協議分期償還放款雖符合一定條件免予列報逾期放 款,仍應列入應予評估放款,不得視為正常之放款。

且就銀行對企業授信而言,假設授信期間相同,信用評等之等級愈 差、放款金額愈大,則銀行面對的風險相對較大。反之,信用評等之 等級愈高、放款金額愈小,則銀行面對的風險相對較小。故銀行為確 實反應銀行授信風險成本,並用以支應可能發生之授信損失,故銀行 一般會按不同客戶之信用評等予以提列預估損失。茲將本研究定義之 提列預估損失方式整理,如表 3.6 所示。

表 3.6 提列預估損失與風險等級對照表

本行之信用等級 預估損失提列層級 預估損失提列率 A+,A-,B+,B-級 第 I 類:正常授信案件 0%

C+,C-級 第 II 類:應予注意授信案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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