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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機構之問卷調查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長照服務機構之問卷調查分析

依據現地訪談相關業者及案例訪調結果,草擬調查問卷如附錄 3 所 示。經洽送相關長照機構專業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 聯合會、社團法人臺灣護理之家協會、社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等) 協助分送若干會員試填後回收 15 份,據以調整部分內容,如下所示。再 送請相關機構填寫,計回收有效問卷 126 份。

壹、問卷

有關問卷內容如次。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敬啟者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願意協助與參與此份問卷,本問卷為學術研究調查 之用,目的在於建立「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之統計資料,除了供本所建築物防火科技計畫相關學術研究外,亦想藉 此了解原有合法長照機構經營人、管理人對於機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及改善的看法。本問卷無須記名,請依照真實的狀況和想法填寫,期能 建構客觀、具體、適切、周延的衡量指標,或許能提供相關單位未來決 策參考。

藉由您工作上豐富的經驗與實際參與建築物有關事務狀況,依實際 看法及經驗評量各構面項次之問題做適切勾選,相信能使本研究更斟完 備,您所填答的各項資料內容,僅供學術研究分析之用,內容絕對保密,

對外絕不會出現足以辨識您個人身份的訊息,敬請您安心填答。

最後,對於您能撥冗提供寶貴意見及熱心的協助,向您致上最誠摯 的謝意!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謹此 順頌 時祺 雷明遠 研究員/博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安全防災組 一、基本資料

1-1 您在機構中擔任職務為何?

□負責人

□執行長/主任

□防火管理人

□其他

1-2 您擔任上述職務的年資

□3 年以內(含 3 年)

□4-6 年

□7-9 年

□10 年以上 1-3 機構類型

□老人福利機構(養護型)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型)

□一般護理之家

□其他

1-4 機構所在縣市

□台北市 □新竹市 □屏東縣

□新北市 □新竹縣 □花蓮縣

□桃園市 □苗栗縣 □台東縣

□台中市 □南投縣 □澎湖縣

□台南市 □彰化縣 □金門縣

□高雄市 □雲林縣 □連江縣

□基隆市 □嘉義市

□宜蘭縣 □嘉義縣

1-5 建築物基本概要 1-5-1 機構建築物樓層數?

地上幾層? 層 / 地下幾層? 層 機構在哪一層? 層

1-5-2 機構建築物構造種類?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一小時防火時效(□60A □60B) □半小時防火時效(□30A

□30B) □使用不燃材料(如鋁門) □表面貼防火板木門

□其他

□具遮煙性能 □不具遮煙性能 2-6 機構內使用防焰物品種類(可複選)

□隔簾(寢室床位間) □窗簾 □地毯 □寢具(被褥、床單、床墊) 2-7 機構所在樓層可使用的樓梯:(機構只設於地上一層者免勾選) 2-7-1 樓梯數量: □1 座 □2 座 □3 座 □4 座 □其他

2-7-2 2 座以上者請繼續填寫:

□直通樓梯(無防火牆及防火門) 座 □室內安全梯 座

□戶外安全梯 座 □特別安全梯(排煙室/陽台+安全梯) 座

2-8 機構所在樓層可使用的電梯:(機構只設於地上一層者免勾選) 2-8-1 電梯數量: □1 座 □2 座 □3 座 □4 座以上

2-8-2 設於機構使用面積內有幾座? □1 座 □2 座 □3 座 □4 座以 上

2-8-3 設於機構使用面積外有幾座? □1 座 □2 座 □3 座 □4 座以 上

2-8-4 設於機構使用面積內電梯是否設有防火或遮煙設備? □是 □否 2-9 機構設定之等待救援空間

2-9-1 空間型式:

□獨立空間 (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選定 1 間以上寢室

□2 個防火區劃互為等待救援空間

□免設置

2-9-2 空間構造:□不燃(耐燃一級)材料建造 □獨立防火區劃 2-9-3 消防救助可及性方式:(可複選)

(1)□空間有與戶外聯通之窗戶 □有與戶外聯通之走廊或陽台 (2)該空間面臨戶外為:□永久空地 □4 米以上寬度之道路

□其他

2-9-4 空間面積: 平方公尺 2-9-5 煙控性能:(可複選)

□設有排煙風機

□設有排煙窗

□出入口設有防火門( □具有遮煙性能 □不具遮煙性能)

□其他

三、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概要

3-1 機構設置滅火器的種類?(可複選)

□乾粉 □CO2

3-2 機構設置自動火警警報設備的探測器種類?(可複選) □泡沫 □其他

□偵煙探測器(光電局限型 1 種)

□偵煙探測器(光電局限型 2 種)

□熱感測器(差動式局限型)

□其他

□免設置

3-3 機構廚房是否設有瓦斯漏氣火警警報設備?

□是 □否(免設置) 3-4 機構是否設有緊急廣播設備?

□是 □否(免設置) 3-5 機構是否設有 119 通報裝置?

□是 □否

3-6 機構設置受信總機的種類?

□P 型受信總機(一般機種)或 P 型複合式受信總機

□R 型受信總機(特殊機種)或 R 型複合式受信總機

□免設置

3-7 機構是否設有自動撒水滅火設備?

□是 □否(免設置)

3-8 機構是否設有室內消防栓設備?

□第 1 種消防栓/水帶式

□第 2 種消防栓/管盤式

□否(免設置)

3-9 機構設置消防標示設備種備?(可複選)

□出口標示燈(主要出入口是否為閃滅式或音聲引導式標示燈?

□是 □否)

□避難方向指示燈

□避難指標

□其他( □自體發光避難指示□動態避難引導設備□其他 3-10 機構設置避難輔助設備的種類? (可複選)

)

□救助袋 □緩降機

□其他(如自動避難梯)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免設置

3-11 機構設有緊急照明設備?

□是 □否(免設置)

3-12 機構設有排煙設備(機械式排煙風機或自然式排煙窗)?

□是(設置位置:□交誼活動空間□走廊□寢室 □等待救援空間 □其他 )

□否(免設置)

四、提昇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改善措施

4-1 機構自主檢核或評估火災風險後,最期望改善項目為:(可複選,以 數字 1-7 表示優先順序)

□每樓層建立 2 個防火區劃 □寢室修改為防火區劃

□提高寢室分間牆高度至上方樓板 □防火牆貫穿處使用正確防火填 塞材料

□提昇直通樓梯或電梯防火遮煙性能 □住民寢具使用防焰物品

□更換滅火設備( □滅火器 □消防栓)

□更換自動火警警報設備( □探測器 □受信總機)

□增設 119 通報裝置

□增設自動撒水滅火設備(□水道式撒水設備 □套裝式撒水設備

□其他 )

□更換出口標示燈為閃滅式或音聲引導式標示燈

□增設避難引導設備( □自體發光避難指示 □動態避難引導設備)

□更換避難輔助設備

□提昇防排煙性能(□增設排煙風機 □增設排煙窗 □增設遮煙門 /捲門/布幕)

4-2 機構如果在經費足夠的前提下,願意進行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改善,還會擔心哪些問題?

□修改範圍過大會影響到機構日常運作(如住民沒空的寢室安排)

□找不到深切了解問題且合適的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協助規劃

□改善工程牽涉建築管理、消防等法令過多,申請施工及查驗時日太 久

□改善工程雖僅是部分範圍或面積,但依規定恐要全棟或全區域檢討

□日後遇到評鑑或督考時,委員對於本次改善項目結果有不同意見

□機構採用自設設備改善,是否也能夠得到認可?

□其他

4-3 假如政府有獎補助機構改善防火避難環境安全項目,您期望的方式:

4-3-1 對象項目範圍

□建築設施設計類 □消防安全設備類 □以上兩者皆可 4-3-2 獎補助金額

□全額獎補助

□每案固定金額(不足部分由機構自付)

□每案固定比例金額(不足部分由機構自付)

□其他 4-3-3 改善案申請

□由機構向當地衛生/社政機關申請

□由機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第三方公正機構申請

□其他 4-3-4 改善案驗收

□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等簽證

□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等簽證,並經第三方公正機構確認

□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等簽證,並經當地建築、消防機關檢 查合格

□其他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貳、問卷結果分析 一、基本資料

1-1 您在機構中擔任職務為何?

擔任職務 人數(人)(百分比%)

負責人 10(7.9)

執行長/主任 15(11.9) 防火管理人 85(67.5)

其他 16(12.7)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以擔任防火管理人者居最多,超過 6 成;另擔 任負責人或執行長、主任等管理負責人者,合計約近 2 成。其他多為機 構負責行政管理專責人員,負責機構設施、設備事務等,此乃不同機構 組織分工不同之緣故。

1-2 您擔任上述職務的年資

年資 人數(人) (百分比%) 3 年以內 54(42.9)

4-6 年 30(23.8) 7-9 年 12(9.5) 10 年以上 30(23.8)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工作年資 3 年以內者居多,超過 4 成;其次 4-6 年者及 10 年以上者均接近 2 成 4,7-9 年者則約接近 1 成。顯示長照機 構從業人員資深人員(7 年以上)與資淺人員比例約在 3:7,或許也顯示仍 有許多人持續投入長照機構的行業。

1-3 機構類型

機構類型 家數(家) (百分比%) 老人福利機構(養護型) 48(38.1)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型) 18(15.9) 一般護理之家 34(27.0) 其他(住宿式身心障福利機構) 24(19.0)

依據 106 年衛福部統計,國內老人福利機構有 1082 家,一般護理之 家 508 家,身心障福利機構 272 家。本研究調查對象中,老人福利機構 約合計占 54%,一般護理之家占 27%,住宿式身心障福利機構占 19%,

分布比例大致合理。

1-4 機構所在縣市

本研究調查對象所在縣市分布情形如下表。

台北市:9 新竹市:4 屏東縣:6 新北市:25 新竹縣:3 花蓮縣:6 桃園市:20 苗栗縣:3 台東縣:0 台中市:12 南投縣:5 澎湖縣:0 台南市:7 彰化縣:5 金門縣:0 高雄市:6 雲林縣:3 連江縣:0 基隆市:5 嘉義市:3

宜蘭縣:2 嘉義縣:2 二、建築設施設計概要

2-1 機構每樓層是否分成為 2 個防火區劃?

每樓層分成為 2 個防火區劃 家數(家) (百分比%)

是 80(63.5)

否 46(36.5)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有超過 6 成的機構之各樓層已分隔為 2 個防火 區劃,顯示多數機構了解機構在火災緊急情況時應進行水平兩區劃間之 疏散避難,因此遵守建築法規規定,於新設立機構時即設有 2 區劃或既 有機構增設有 2 區劃;未分隔成 2 區劃者,應該屬於既有機構,設立之 初尚無 2 區劃規定,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因而每樓層未分隔成 2 個 防火區劃。

2-2 機構寢室的構造:

既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改善之調查研究

2-2-1 防火區劃構造(分間牆為具防火時效之牆壁,且到達上方樓板,出 入口設有防火門,或鄰接走廊窗戶為防火窗)

寢室為防火區劃構造 家數(家) (百分比%)

是 60(46.6)

否 66(53.4)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有超過 5 成機構之住民寢室並非防火區劃構造,

目前並無相關法規規定寢室須為防火區劃構造,因此這些機構均符合規 定。另有近 47%機構已經將住民寢室防火性能提昇為防火區劃構造,此 顯示這些機構為提昇防火安全,自願提高寢室建造成本使之成為防火區 劃構造。

2-2-2 寢室隔間牆非防火區劃構造者(前一題選「否」者):

(1)使用材料:

寢室隔間牆材料 家數(家) (百分比%) 不燃材料(耐燃一級) 66(53.4)

其他 0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53.4%機構之寢室雖不是防火區劃構造,但全部 使用不燃材料(耐燃一級)建造,顯示各機構之寢室構造若不是防火區劃 構造,便是不燃材料(耐燃一級)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規定,F-1 組及 H-1 組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其防火安全水準

本研究調查對象中,53.4%機構之寢室雖不是防火區劃構造,但全部 使用不燃材料(耐燃一級)建造,顯示各機構之寢室構造若不是防火區劃 構造,便是不燃材料(耐燃一級)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規定,F-1 組及 H-1 組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其防火安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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