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附錄一:93 年度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公開徵選計畫-徵求通告

重要日期:

1. 構想書申請:自徵求通告日起至民國 92 年 11 月 15 日。

2. 構想書簡報與審查:民國 92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擇日舉辦。

3. 構想書通過之通知:民國 92 年 11 月 30 日。

4. 計畫書申請:構想書通過後始可提計畫書,申請日期為自構想書通過之通知日起至 民國 92 年 12 月 19 日。

一、背景說明

在政府政策亟力推動下,數位內容產業已成為知識經濟重要指標之一,其中又以浩瀚精 緻的文物典藏為政府實現公共資訊數位化之起點。為了利用資訊科技提昇國民文化、藝術及 科學方面的素養,促進人文、社會、教育及經濟之發展,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National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以下簡稱 NDAP)」於民國 91 年 1 月 1 日正式展開,將國 家珍貴文物典藏數位化,除了保存文物外,更可普及應用精緻文化,而這部分需透過各種商 業加值方式,深度運用數位典藏特質,創造豐富商機,厚植國家經濟產值,符合新媒體數位 傳播潮流,掌握數位通路先機,同時塑造台灣成為華文資訊供應的重要樞紐。

對此,在 NDAP 各項業務的推動下,數位典藏應用公開徵選創意加值計畫(以下簡稱本 計畫)擬以各典藏機構(國史館、中央研究院、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家 圖書館、故宮博物院、國立台灣大學、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或其他政府所屬典藏機構所數位化 之內容素材為加值來源,鼓勵學界、典藏機構及產業界相互合作,發揮各種創意,共同將數 位典藏開發成優良的加值服務。

二、計畫性質

本計畫著重於數位典藏創意加值過程,其中包含創意發想、技術創新、新商業模式或交 易平台、產品潛在市場及產值效益預估,而數位典藏之加值產出除蘊涵創意外,其加值過程 更需具備後續延展特質,讓創意與市場需求不斷相互激盪出創新技術及產品。

三、計畫要求

(一) 各計畫需參與每季的『心得交流會』,報告工作進度和成效。

(二) 各計畫每個月需提出工作與經費進度報告,由應用服務分項計畫代國科會進行相關管考 作業,另由國科會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計畫績效評估。

(三) 依實際需要及各計畫執行狀況,進行實地訪察。

(四) 各計畫執行完畢後,需參與每年一次的『成果發表會』,公開說明與展示創意加值成果。

(五) 關於數位典藏加值應用的產出,各計畫應視其加值計畫特質提出相關成品或技術等,如 內容成品、交易機制與平台、系統或技術服務等。

四、計畫執行

本計畫原則上由學界、典藏機構及合作企業三方合作執行,但亦可由其中二方合作,如 學界與典藏機構、學界與合作企業,或典藏機構與合作企業。而提出申請之機構必須符合第 五項(一)之申請資格。

五、申請資格

(一) 申請單位:本計畫必須由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依國科會規定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 教學或研究人員(以下簡稱計畫執行單位)提出。

(二) 合作典藏機構:以參與國科會 NDAP 之典藏機構為原則,其他的政府所屬典藏機構,或 曾參與國科會 NDAP 公開徵選計畫之機構亦可,但均須具備典藏數位化之經驗與成果。

(三) 合作企業: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遴選合作的企業,該企業包括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公 協會及財團法人研究機構,以上企業均需具備研發單位和人力。合作企業必須全程參與 計畫,且出資部分研究經費。

六、計畫評審項目

(一) 評審方式:本計畫分成二階段審查。

1. 構想書審查:通過構想書審查者,方可提出計畫書。

2. 計畫書審查:包含初審和複審作業,視個案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組成,以使評審結果兼具理論及實務特質。

(二) 評審要點:

1. 形式審查

(1) 申請團隊過去相關經歷,能證明其有足夠能力勝任計畫之執行。

(2) 計畫書內容與本應用公開徵選計畫性質相符。

(3) 計畫書內容詳盡及具可行性。

(4) 參考文獻完整。

2. 內涵審查:

(1) 計畫內容具創新性或完整性。

(2) 加值產出之創意設計。

(3) 加值產出之商業模式。

(4) 加值產出之潛在市場及產值效益預估。

(5) 加值產出對數位內容產業之具體貢獻。

(三) 曾參與過本國家型公開徵選計畫之單位,需提供過去計畫成果說明,以做為本計畫評審 之參考。

七、計畫評選、執行與成果評鑑時程

(一) 計畫執行期間:自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起至民國 94 年 02 月 28 日止,為期一年。計畫 之公告、收件及評選作業,依下列時程進行:

1. 構想書申請:自徵求通告日起至民國 92 年 11 月 15 日。

2. 構想書簡報與審查:民國 92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擇日舉辦。

3. 構想書通過之通知:民國 92 年 11 月 30 日。

4. 計畫書申請:構想書通過後始可提計畫書,申請日期為自構想書通過之通知日起至民國 92 年 12 月 19 日。

(二) 計畫申請應備文件

1. 構想書申請:構想書格式不限,惟內容需包括:計畫名稱、主持人與參與人員之個人和 單位資料、計畫目的、計畫架構及預期成果,並請註明其與本計畫徵求性質之關聯性。

2. 計畫申請書: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www.nsc.gov.tw,從「補助奬勵辦法/表格」內下載

『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並依規定格式撰寫。

3. 計畫書內容包括:主要研究人力、研究相關費用、研究計畫中英文摘要、研究計畫之背 景與目的、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和具體成果、研發成 果(各項加值應用產出)歸屬及收入處理規劃表等。必要時國科會得要求計畫執行單位到 會簡報。

4. 研究人員之個人資料表、論文著述、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近三年內執行 及申請中之研究計畫、國科會人文處近五年專題計畫成果出版情形(除論文著述需一式三 份外,其餘資料為一式六份)。

5. 計畫執行單位與合作企業所簽訂之合約書,以及合作典藏機構授權契約書(包含計畫內將 使用到之加值藏品內容清單)各乙份。

(三) 計畫經費補助及簽約事宜

1. 計畫書經前述二階段審查通過,並由國科會業務會報核定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每案 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如有合作企業參與本計畫,其配合出資款比例應為每案 國科會補助款之 20%~45%。

2. 前項計畫由國科會與計畫執行單位及計畫主持人簽約執行;如有合作企業參與本計畫,

則由計畫執行單位另與合作企業簽約,約定彼此權利義務關係。

(四) 送件方式

1. 構想書以 E-mail 寄至國科會洪滋遠博士([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申請 93 年 度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

2. 完整計畫書方面,請將申請書(含所有附件)一式六份,以及 WORD 或 PDF 格式之電子 檔案(含所有附件)乙份,以公文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6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國 科會收』(Tel: 02-2737-7443),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 93 年度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

字樣。

八、智慧財產權規劃

(一) 本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研發成果,屬於國科會出資部分所應得者,除經國 科會認定歸屬其所有者外,歸屬於計畫執行單位所有,而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 技計畫辦公室」於 NDAP 執行期間內擁有各研發成果之使用權。

(二) 前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由計畫執行單位依科學技術 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 合作企業參與本計畫,合作企業應給予必要之配合與協助,並明訂於計畫執行單位與 各計畫合作企業所簽署之補助合約書中。

九、聯絡方式

(一) 關於徵求計畫書相關細節諮詢窗口:

1. 計畫性質與內涵方面,請洽陳雪華教授(E-mail:[email protected] Tel: 02-2366-0503 ext.11),或魏雅惠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Tel: 02-2363-1639)。

2. 行政作業方面,請洽國科會人文處洪滋遠博士([email protected]),或高誠謙先生 ([email protected]),Tel: 02-2737-7443。

(二) 本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網址: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http://www.nsc.gov.tw。

2. 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http://www.ndap.org.tw。

3. 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用服務分項計畫http://aps.csie.ntu.edu.tw。

十、其他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準用國科會一般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申請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規定。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應用服務分項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