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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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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希望在觀審制度中部分應用108。 三、 卷證併送主義

相對於起訴狀一本制度,本制度為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 法》第 264 條規定:「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簡言之,在 此制度之下,法官在開庭前,會收到並預覽檢察官的起訴書狀以及其他證物,

如警察之筆錄等等。此制度的好處可以使法官在開庭前先行了解案情,但也 有許多疑慮,例如:可能汙染法官心證,使其形成預斷,使其身兼追溯者與 裁判者,「球員兼裁判」109的結果可能導致開庭淪為形式,無法貫徹法庭中交 互詶問的功能。110

四、 職權主義

職權主義來自歐陸法系的設計,意指「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此制度引 起的質疑有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等等,但會讓法官更加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

我國在民國 88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即將制度修正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 義」。筆者認為,此制度應可算是另一種職權主義。只有在當事人的舉證沒有能 夠讓法院形成心證,或者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義及被告重大利益時,法院才需要介 入調查。意即法院「可」介入調查,但「不必」逐案調查。我國相關法源於《刑 事訴訟法》第 161-3 條:「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 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即為此「改良式職權主義」

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體現。

五、 認罪協商制度

在美國,認罪協商制度為一常用的司法程序。在案件進入審判前,被告通常 會透過認罪來獲得法官承諾的一定刑期或較預期輕的判決。此制度因為減少了法 院的審判程序,故可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對被告來說,因為未知法院的定罪是

108 司法院《人民觀審詴行條例草案》§45[司法院版]

109 高榮志(2015).骨子裡仍不讓人民參與的「觀審制」.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110 范曉玲(1999). 全國司改會議白話解讀.

資料來源 https://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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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更加不利於自己,所以寧可採取認罪協商的方式;在美國 90%的案件111是藉由 認罪協商來定罪。此制度的缺點為無法了解被告犯案的整個過程與心態,而像市 場經濟一樣與被告「討價還價」。

111 鄭文龍.(2011). 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 頁 58. 台北市: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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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孫健智.人民參與審判法治之研究. 澎湖縣:台灣澎湖地方法院(2012) 二、鄭文龍. 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 台匇市:前衛出版社(2011) 三、吳景欽. 法官應該我來當:各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新匇市:法治時報社.

(2012)

四、尤伯祥.陪審才是最好的選擇.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五、<陪審才是最好的選擇>(尤伯祥,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六、<當人民走入法庭,破除法庭與社會的藩籬>(專訪蔡志宏,2015) 司法改革

雜誌. 第 103 期.(2015)

七、<陪審制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樞紐>(專訪黃致豪,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八、<陪審團座談會訪談紀實>(蘇桓毅、邱恩州,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九、<陪審的條件>(林裕順,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十、<陪審,跳脫限制司法框架下的新選擇>(王俊喨,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十一、 <看美日韓經驗「觀審制」根本玩假的>(蔣念祖,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十二、 <骨子裡仍不讓人民參與的「觀審制」>(高榮志,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十三、 <司法需要真正的人民參與>(林臻嫻,2015) 司法改革雜誌. 第 103 期.(2015)

十四、 陳豐祥等.(2013).高中歷史(三). 新匇市:泰孙出版社.

十五、 古偉瀛等.(2015). 高中歷史(四). 台匇市: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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