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日期 協商要角 協商內容

85 年 12 月 18 日國民兩黨 國民黨高層決定採行「改良式雙首長制」

12 月 27 日國民兩黨 民進黨主張總統解散國會須經公民複決 12 月 27 日國民兩黨國發會共識 1.立院有倒閣權

2.總統解散國會無須立院同意,但需有必 要之規範或限制

3.凍結省長及省議員選舉,並對精簡省府 業務成立委員會規劃

4.凍結鄉鎮市長及鄉鎮市代表,鄉鎮市長 改為官派

5.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需立院同意 6.立院委員會之聽證及調閱權法治化 7.審計權歸屬立法院

8.彈劾正副總統權改屬立院

9.立委任期四年,名額 200-250 名。成立小 組研議單一選區和比例代表制的兩票制具 體內容

10.凍結國代選舉,改以政黨比例產生 11.凍結國大之創制複決權,改由人民行使 86 年 4 月 24 日民新兩黨共識 1.總統只有被動解散權

2.國代選舉方式採政黨比例兩票制 5 月 1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1.總統一年內不得解散國會

2.立院聽證權

3.彈劾總統方式:經立委 1/2 提案,2/3 以 上議決,向國大提出

5 月 3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總統主持國安會

5 月 9 日國新兩黨共識 1.審計權維持歸屬監察院 2.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 3.國大依政黨比例選出

5 月 19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 1.國民黨同意向上反應民進黨之總統制 2.民進黨同意研議取消同意權等問題 3.民進黨同意研議立法懈怠問題

5 月 21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 國民黨表示若民進黨拿違背國發會共識的 總統制出來談,就不用談了

5 月 22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 國民黨不同意民進黨送兩個版本二讀

5 月 26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立院聽證、調閱權

5 月 28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1. 在凍省前提下,省設省政府與諮議會 2. 取消閣揆同意權

6 月 9 日國民兩黨 1.獲凍省共識

2.國民黨主張訂定落日條款,鄉鎮市長再 選一屆

3.總統在立院提出不信任案後才能解散,

但在立院新任期後一年內不得解散 4.立院有倒閣權

5.兩黨共識:取消閣揆同意權,但民進黨 附帶若凍結五項選舉不成則保留取消同意 權

6.兩黨共識:審計權屬於立法院

7.覆議權共識:經立委 1/2 維持原決議,政 院應接受

8.兩黨共識:國民黨同意撤回立法懈怠條 款

9.總統選制:無共識

6 月 10 日國民兩黨 1.國民黨只接受凍結省長和省議員選舉,

其他三項希望訂落日條款

2.兩黨關於彈劾總統方式共識:經立委 1/2 提案,2/3 以上議決,向國大提出

3.兩黨共識:國安會不入憲 6 月 14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創制複決條款入憲

6 月 18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 國民黨要求優先處理凍省和取消同意權 民進黨表示除非國民黨能確定取消三項選 舉,否則很難重新黨對黨協商

6 月 21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 1.國民黨只願給立院聽證和調閱權,不願 給倒閣權

2.民進黨堅持修憲公投

 國民兩黨 民進黨堅持取消同意權需與總統制或雙首 長制配套

6 月 25 日國民兩黨共識 1.凍結省長和省議員選舉

2.取消閣揆同意權(與倒閣╱解散權配套)

3.總統在立院提出不信任案後才能解散,

但在立院新任期後一年內不得解散或倒閣 4.聽證、調閱權限制於院會及委員會(採 國民黨版)

5.覆議權共識:經立委 1/2 維持原決議,政 院應接受

6.總統選制採絕對多數  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1.審計權屬立院

2.彈劾總統:經立委 1/2 提案,2/3 以上議 決,向國大提出

3.立委名額增為 250 名,任期四年,自本 屆開始

4.公投入憲交由「修憲諮詢委員會」討論 5.國代和不分區席次中有 1/4 保障

7 月 2 日國民兩黨共識 國民兩黨獲兩階段修憲共識。第一階段以 14 項共識為基礎,總統選制採絕對多數,

第二階段則凍結國代及鄉鎮市長選舉,及 公投入憲和總統選制之細節。

7 月 8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取消國會第一年不得倒閣與解散之限制 7 月 12 日國民兩黨共識 國民兩黨有默契先二讀無爭議條文,總統

選制最後再表決

7 月 14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確定取消同意權和凍省先後在 16 日表 決,若有一案未過,則於隔日復議。公投 入憲、總統選制與審計權則是二讀會最後 表決三條文

7 月 15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1.決定將凍省案次日提前表決

2.決定將取消同意權案次日提前表決 7 月 16 日三讀結果 1.總統解散國會無須立院同意(無立院新

任期後一年內不得解散之限制〉

2.立院有倒閣權 3.通過凍省

4.取消閣揆同意權

5.覆議權共識:經立委 1/2 維持原決議,政 院應接受

6.婦女保障條款未通過

7 月 17 日三讀結果 1.彈劾總統:經立委 1/2 提案,2/3 以上議 決,向國大提出

2.立委名額增至 225 人,區域 168 人,不 分區 41 人,但任期延長案未通過

7 月 18 日國民兩黨共識 1.確定三項選舉落日條款、公投入憲、總 統選制由黨團簽署協議書,列為第二階段 修憲主要議題

2.確定立院聽證、調閱權由立院自行立法  三讀結果 1.立院聽證、調閱權未通過

2.審計權擱置未提

7 月 20 日國民兩黨國大黨團共識 1.同意將立委任期延長列為下階段優先議 題

2.許信良表示第二階段修憲應從長計議,

在社會上有廣泛討論後再進行

 國民兩黨 原要簽署總統選制協議書,因仍有歧見,

故改為各自表述

7 月 24 日國民兩黨 兩黨簽署協議書:三項選舉再選一屆;確 定總統選制與公投入憲列為下次修憲優先 協商議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