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資產利用契約(商業授權契約)
(機構版。非線上授權。供單一或整批授權。商業使用。期滿須另訂約。)
授 權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被授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數位典藏資料庫,為促進學術研究與教育文化之發 展,並充分發揮知識經濟之價值,爰同意依本契約下列規定授權與乙方使用。
第一條:定義
本契約用詞定義如下:
(1)數位內容: 係指文字、聲音、影像等得以人類感官認知之內容經數位 化者。
(2)數位資產: 係指儲存於電腦硬碟或其他載體之數位內容檔案,包括但 不限於文字檔、影像檔、動態影像檔、聲音檔、影音檔等。
(3)最終成果: 係指乙方為第五條第一項之使用的最終成品,例如遊戲軟 體及其說明手冊、外包裝或宣傳海報等。
(4)第 三 人: 除特別標明外,均指授權人及被授權人以外之第三人,包 括法人及自然人。
第二條:契約標的
1、 甲方乃根據「數位典藏內容授權作業綱領」所制訂之「_________數位典 藏內容授權授權管理要點」之規定,同意將第三項所示數位資產,非專屬授 權予乙方使用。
2、 本條所規定之「被授權人」包括
3、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之數位資產如附件一所示。
第三條:權利金
乙方應依附件二所示方式計算及繳付權利金,方有權使用第二條之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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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給付及保管義務
1、 甲方應於乙方依約定給付權利金後之 日內,選擇以郵寄或電子傳輸,或 其他適當方式,將第二條之數位資產交付予乙方。
2、 在途期間不算入前項所稱之 日內。
3、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甲方所交付之數位資產,並確保該數 位資產及其複本不受未經甲方同意之複製與使用。
第五條:授權
1、 乙方及其員工得複製第二條之數位資產,供乙方於 目的(按:此處由典 藏單位自行填入,ex.製作乙方所發行之遊戲軟體及其說明手冊、外包裝或宣 傳海報)之使用;惟最終成果之數量合計不得超過 份。
2、 乙方為達前項使用目的之必要,得委由第三人代為複製;若該第三人有 更行委由他人複製之必要者,亦得為之。
3、 前項所稱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之使用人、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 等。
4、 第二項前段所稱之第三人,若為法人時,並包括其員工。
5、 本授權並非專屬授權,甲方仍保有對第二條之數位資產的完整權利。
第六條:使用期間
授權期間係自本契約之簽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權期間屆滿時,乙方應 重行取得授權方得繼續使用第二條之數位資產及其複製品。
(或是 第六條
1. 授權期間係自本契約之簽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權期間屆滿時,乙 方應重行取得授權方得繼續使用第二條之數位資產及其複製品。)
第七條:使用之限制
1、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契約第二條之數位資產再授權予第三 人為任何形式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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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不得以任何損害甲方利益之方式,使用第二條之數位資產。
3、 乙方不得對第二條之數位資產及其複本主張本契約所約定以外之任何權 利。
第八條:標示義務
乙方使用第二條之數位資產,應以適當、顯明之方式,於最終成果內標示係 由甲方授權使用;如依最終成果之性質,無法或不適為此等標示者,乙方應 以其他不違背本契約之方式標示,或不予標示。
第九條:送存義務
乙方應於最終成果完成後,即以乙方之費用,送交甲方一式兩份以供存查;
若最終成果之性質屬無法送交存查者,乙方亦應使甲方得隨時依該最終成果 之通常利用方式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告知義務
1、 除第二條之規定無須告知外,乙方應將乙方因本契約所負義務,告知其 員工及第五條第二項所稱之第三人及他人,並要求、確保其視同自己義務而 遵守。
2、 前項乙方員工、第三人及他人之行為,關於本契約,乙方應負連帶責任。
3、 如遇有詢問第二條數位資產之歸屬者,乙方應告以係由甲方授權使用;
且乙方不得對任何人為與本契約不相符之告知。
第十一條:協力義務
如第三人侵害甲方之權利,而該侵害係乙方因本契約須負連帶責任者,乙方 應盡最大努力排除該侵害並協助甲方填補損害;第三人藉利用乙方最終成果 之機會,侵害甲方之權利時,亦同。
第十二條:隱私保護及保密義務
契約任一方因本契約約定之故,知悉他方或第三人之隱私、機密或營業秘密 者,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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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契約之終止
契約任一方有違約之情形者,他方得以書面,限期請求違約之一方改正,或 得終止契約。
第十四條:返還或銷毀
於本契約無效、終止、期間屆滿或契約目的已達之情形,乙方應即返還或銷 毀第二條之數位資產;如有非屬最終成果之複本,乙方亦應負責銷毀之。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 契約之一方如未遵守本契約約定,就他方因此所生之損害,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及其他損害賠償。
2、 因甲方之過失或違約而損害乙方時,甲方僅於甲方因本契約所得利益之 範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
3、 (1) 若係無償授權時,則乙方同意:甲方不受本契約拘束,亦無須因 本契約負擔任何責任。
(2) 甲方僅收取因提供乙方使用而支出之作業上費用者,視為無償授權。
第十六條:甲方對最終成果之利用
乙方同意提供最終成果及其數位檔案,供甲方及其員工於甲方業務範圍內:
□無償複製及使用;□以最優惠之價格複製及使用。(請勾選其一)
第十七條:契約之變更與公證
本契約之變更應以書面為之;如本契約經公證,則契約之變更亦應經公證。
第十八條:契約之解釋
本契約各條之標題,僅為便利閱讀之用,不得據以為契約內容解釋之唯一依 據。
第十九條:準據法
本契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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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引發之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一式 份,一份交被授權人收執,餘交授權人收執。
授 權 人(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被授權人(乙方):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代表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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