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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從清代臺灣的保生大帝信仰可看見國家與地方社會的 互動關係,這可由國家、地方官員、社會菁英、鄉村百姓等四方面來加 以說明。就國家而言,祭祀制度有一套標準,主要是根據儒家「崇德報 功」的思想,必須對國家、人民有重大的功績,且在正史中有所明載,

方能列入國家的正祀之中;但國家也會考量地方的勢力,而將在地的民 間信仰納入正祀,並透過官師為其包裹上儒家教化的外衣,藉以灌輸人 民正統的國家意識與文化觀念。清王朝未將保生大帝納入祭祀制度中,

主要理由即如鄭兼才、謝金鑾兩位學官所言:「事涉荒誕」、「非普天 共奉之神」,故「不可與入聖賢之教」;但隨著清末政治與社會危機加 劇,朝廷逐漸放寬對民間信仰的態度,加上興濟宮的保生大帝在開山撫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番之役中,曾顯靈驅除疫疾,符合有功於國家、人民的祭祀標準,而在 地方官員的積極呈報下,終能被列入官祭的「群祀」之中。由此可知,

國家的祭祀制度雖是固定的,但在實際運作上卻有不小的空間,可考量 與地方社會的利益關係,而將民間信仰吸納進來,達到攏絡地方、控制 社會的目的。

就地方官員而言,保生大帝雖未獲王朝承認,但卻是臺灣地區最 重要的民間信仰,因此在處理上必須更加小心,方能不違背國家的祭祀 制度,又能顧及廣大信眾的信仰情感。雖然臺灣官員在編纂方志時,多 將保生大帝信仰視為「淫祀」,但王必昌以「我朝懷柔百神,因而不 廢」、胡建偉以「其習俗相沿,無愆於義者,則亦例不禁焉」,則可說 明大多數地方官員對待此一信仰的寬容態度。另外,從地方官府在保生 大帝廟宇立碑示禁,個別官員甚至捐資興修、致贈匾聯,都可看出官方 對保生大帝信仰的默認與支持,並試圖將國家力量滲入民間寺廟之中。

就社會菁英而言,他們介於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既是國家權力 的代理人,也是地方社會的領導者,在推動保生大帝信仰上扮演重要角 色。這些社會菁英大多具有功名,也擔任鄉職,又常是廟務管理的決策 階層,透過捐資興修廟宇或撰寫楹聯,甚至贊助地方公共建設,來投資 自身的「象徵資本」,藉以提高個人的聲望與社會地位,展現對於地方 社會的影響力,甚至表達與國家權力的互動、競爭與抗爭。

就鄉村百姓而言,他們所關心的並非王朝敕封的「正統性」,而 是神祇的靈驗性,能否對其個人或地方有所庇祐。在民間流傳的神蹟傳 說中,作為地方保護神的保生大帝,有時被塑造成社會菁英,協助百姓 解決困難,並爭取官府的支持,對抗地方惡勢力;有時則具有超越地方 官員地位與力量,可以降服霸道的官員,協助官方剿除亂匪,並獲皇帝 的肯定。這些傳說雖然反映清代臺灣的吏治不良,與官民之間的緊張關 係,但並不贊成以武力對抗官府,甚至意圖推翻「國家」政權,顯示

「國家」與皇權雖離百姓十分遙遠,卻又是一種無處不在的神聖力量,

維繫著地方社會的穩定。

總 之 , 由 本 文 對 清 代 臺 灣 保 生 大 帝 信 仰 的 探 討 , 可 呼 應 沃 森

從清代臺灣的保生大帝信仰看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關係

(James Watson)與杜贊奇(Prasenjit Duara)的研究,國家與社會各群 體皆對神祇的形象與作用做出不同的解釋,而使民間信仰呈現多重的內 涵。由此亦使吾人看見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複雜的互動,絕非只是單純 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而是國家、地方官員、社會菁英、

鄉村百姓等四者的交互作用,這裡面有國家的意識形態、統治權力、地 方社會力量與「象徵資本」的運作,有助於從「由下而上」的角度來重 新認識清代臺灣的政治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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