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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知,兩岸加入 WTO 後,一方面由於臺灣產業競爭壓力 增加,將促使臺商在生產成本或市場拓展等考量下,尋求赴大陸投資 進行佈局;另一方面,由於大陸加入 WTO 後,貿易體制法制化將減少 臺商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進而增加臺灣中大型企業之投資誘因,至 於,大陸加入 WTO 後的臺商大陸投資趨勢包括:

在出口義務、自製率要求、生產經營計劃備案等規定取消後,

臺商可以從海外採購具性能與價格優勢之原材料及零配件,進而得以 進行全球資源之整合。

大陸資訊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會增加對半導體及其他電子元 件的需求,將擴大臺商與國際大廠及大陸大廠間合作及元件供應合作 之空間,進而進行供應鏈之整合。

對於從事加工出口業務的臺商而言,除了關稅減讓及消除非關 稅障礙,有助於降低臺商原料與機器設備取得成本外,取得美國正常 貿易關係之優惠關稅待遇,以及紡織品配額限制的逐漸撤換,也有助 於大陸具有國際競爭力與價格競爭優勢的資訊科技產品、成衣、玩具 等產業之出口,對經營相關產品之臺商,極為有利。

大陸內需市場的成長與內銷比例限制的取消,將使得臺商積極 尋求拓展大陸內銷市場,而由於內銷市場之拓展,有賴與大陸國有商 業或跨國企業進行合作。

大陸承諾在加入 WTO 後三年內,逐步取消配銷權的限制,排除 規定外商必須經中間商(如進口商)進行批發、零售、售後服務、維 修、運輸等障礙,將增加臺商在大陸行銷通路的多元化。同時,大陸 服務市場開放,也將增加臺商在商業服務、金融、保險、證券、電

信、旅遊等領域之發展空間。

大陸鼓勵外資企業技術開發,對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 之「產業政策傾斜」的政策導向,有助於改善大陸高科技產業之發展 環境,完善大陸高科技產業之供應鏈體系,提供臺商有利的發展環 境。

大陸鼓勵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資本市場,除有助於臺 商企業在大陸證券市場上市外,臺商也可透過收購、兼併、控股、參 股等方式,與國有企業合作進入大陸市場。

雖然如此,大陸加入 WTO 後對臺商仍有下列不利影響:

大陸各種經貿政策法規與程序的透明化,將使過去在黑箱作業 下可能藉人際關係而取得之利益不再,加上中央與地方優惠政策趨於 一致,及入會後可能逐步取消特區及開發區之優惠政策,使臺商必須 與大陸企業公平競爭,而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大陸當地企業的「在地 優勢」與成本優勢,以及及美、日、韓等國之產品品牌形象或價格優 勢,均對臺商帶來競爭壓力。特別是大陸本土企業的競價效果,也會 使缺乏價格及質量優勢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下,逐步被淘汰。

美、日、韓大型企業或財團,逐漸進入大陸,其大規模生產優 勢與龐大資金,以及其與大陸企業間的合作,將使多數資訊科技製 品、家電、汽車及其他資本密集產業,形成寡占市場,在大陸巿場趨 於穩定及法規制度正常化後,恐將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臺商造成極大 競爭壓力。

大陸產品出口快速成長而衍生反傾銷稅控訴與進口國引用「特 別防衛條款」,是對臺商出口之威脅。

在大陸調整內外資企業間的稅收政策差異,消除超國民待遇的 趨勢下,投資於勞力密集產業的外商,除非是投資在中西部地區,難 以獲得租稅獎勵。

大陸服務業市場開放仍採「地域」與「數量」限制,將使大陸 在內銷及服務業市場開放初期,傾向於選擇國際知名、具有較強實

力、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及技術的跨國企業,臺商能否在完全開放前 之過渡期間內獲准進入,恐怕得視個別臺商條件及其與大陸之互動關 係而定。

臺商企業在大陸證券市場上市問題,由於大陸對於外資企業上 市初期將採取配額制,而不是全面的開放市場,因此初期恐怕只有少 數臺商能如願。

對政府而言,臺灣企業到大陸投資,多半是因為不適宜繼續在臺 灣發展,或是考量競爭力與市場的問題,特別是科技產業產品價格競 爭激烈,大陸加入全球製造地位提升、進軍大陸內銷市場需求以及國 際大廠之佈局要求等因素,將增加臺灣高科技產業大陸投資之趨勢,

同時政府鬆綁「戒急用忍」政策也可以讓臺商在大陸市場上有更大的 發揮空間。

在此趨勢下,臺灣若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則除將面對產業競爭與 替代壓力外,兩岸產業分工也將產生結構性改變,特別是由於下游廠 商帶動中上游廠商或零組件廠外移大陸,以及大陸各產業供應鏈逐漸 形成,已使得臺商採取本土化與就地採購策略,大陸投資所帶動臺灣 對大陸的出口也日益減少,未來隨著大陸投資的增加,臺商大陸本土 化與就地採購普遍化,臺灣在經常帳上的順差將逐漸縮小,資金外流 的影響也將逐漸浮現。

此外,在對大陸市場依賴日增之際,由於兩岸政治互動尚未建立 完善的對話機制,加上兩岸經貿所存在之「非經濟因素」,使得臺灣 在兩岸經貿的實踐中,仍糾雜著對「國家安全」、「產業空洞化」、

甚至於「邊陲化」的疑慮,41此種疑慮尤其反映在臺灣對於「八吋晶圓

根據估計目前對大陸的出口貿易依存度過高的產業,如造紙業、化學材料 業、機械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製品業、金屬基本工業、塑膠製品業、

印刷業及紡織業等,在面對中共突然採取不利臺灣措施時,所受的衝擊將較 大。

西進政策」的辯論中。

對此,「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則隱含著希望在臺灣持續 掌握的研發功能、設計、快速與先進產品的製造、行銷,以及與國際 大廠分工優勢的意義,正是一種調和「全球化」與「在地化」的策 略。

然而,政府如何落實總量管制、相對投資、核心技術、研發留臺 等原則,進而讓業者願意「深耕臺灣」,維持分工優勢原則是未來最 大的問題。對此,下列策略值得政府思考:

為鼓勵企業根留臺灣,政府規劃中的「自由貿易港區」,除了 給予人員及貨物高度自由進出權利,貨物流通更可免除關稅、貨物 稅、營業稅、關務行政、通關申報等成本以及程序,使企業可以在自 由貿易港內從事深層加工、製造、重新包裝、組裝等活動外,42為促進 企業全球佈局,應使「自由貿易港區」與「加工出口區」和「科學園 區」相結合,構建成「全球運籌特區」,定位為「第三地」,並使屬 於「負面表列」的大陸零組件,在全球運籌特區內加工,若所創造之 附加價值與重要製程足以改變原產地,則可認定為「臺灣製」標籤再 出口或進口至臺灣;開放引進大陸科技人才;引進大陸勞工,以擴大 其全球運籌功能。

政府大陸投資政策應採「因勢利導」與「市場導向」,以半導 體產業大陸投資為例,雖然「有條件、小規模、低度」開放政策,是 政府兼顧反對者意見下的產物,但為使業者掌握大陸巿場的主導權,

未來「跨部會審查及監督小組」從事個別投資案的審查時,時應考慮 實際的市場情況,定期檢討開放座數與技術層次之適當性。

為落實「深耕臺灣」,政府應積極排除臺灣之投資障礙,創造 新的產業優勢,特別是政府應以合作夥伴的態度,和業者從產業全球

〈經建會規劃至少設置南北兩大自由貿易港區〉,《中央社》,2002 年 7 月 7 日。

發展與競爭態勢的客觀分析和展望中,共同研商臺灣產業在全球市場 競爭中應有的發展方向、大陸投資時臺灣應發展的產品與技術項目,

以及未來在研發功能、設計、製造、行銷等功能上應採之策略,才能 在兩岸與全球產業競爭中,掌握持續競爭優勢。以半導體產業大陸投 資為例,政府除了應盡其所能排除十二吋晶圓廠的投資障礙外,整合 國內產、官、學、研等單位共同研究開發,發展尖端製造技術,並積 極投入「半導體設備產業」的建立,才是維持臺灣在兩岸半導體產業 分工優勢之必要作為。

面對臺商大陸投資趨勢,政府應採「有效輔導」,其中臺商最 需要得到的輔導服務依序為: 法律稅務諮詢; 銀行融資服務;

獲得大陸經貿資訊; 加強廠商間之聯繫; 協助解決經貿糾紛;

對派赴大陸幹部之教育訓練; 協助解決大陸廠經營管理問題。

對於兩岸加入 WTO 後,大陸市場、工業發展趨勢以及未來在

「十五計畫」急於發展之產業等,所提供的市場機會與競爭態勢,應 密切注意並定期進行評估,以提供臺商及國內產業及時資訊。同時,

為使臺商瞭解大陸產業與市場趨勢,政府應透過網際網路,加強對臺 商提供大陸市場投資營運法規、各類產業發展前景與競爭情況的相關 資訊。

對臺商而言,加入 WTO 固然將為臺商創造機會,但也將使臺商在 大陸市場面對更激烈的競爭。對此,下列策略值得政府思考:

臺商實應儘早針對加入 WTO 市場開放或關稅減讓對產品價格競 爭 壓力 之 影響 ,以 及 各項 原料 及 機器 設備 未 來降 稅之 幅度 ( 約以 20-30%估算之)進行評估,已預估對本身競爭力的影響,進而評估本 身是否在產品性能、價格及服務上有足夠的優勢,以因應國際競爭。

對於有意進入大陸市場者,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尤其應注意大 陸企業及其產品在入會後是否有競爭力或提升競爭力之空間。同時,

對於有意進入大陸市場者,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尤其應注意大 陸企業及其產品在入會後是否有競爭力或提升競爭力之空間。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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