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深化不僅僅是一種既有狀態的描述,更應該是在經濟發展的 過程中,金融角色的轉變和金融對經濟社會貢獻的深化。在這個方 面,中國與臺灣為世界經濟發展與金融深化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教材。
臺灣自 1975 年全盤修改《銀行法》及於 1978 年改採「浮動匯率 制度」後,其整體的金融體系已逐漸傾向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結構;
在 1980 年代與 1990 年代臺灣更以邁向具國際觀的資本市場為矢志,
焦瑾璞,《中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研究》(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002年),頁 20-28。
金德環、許謹良,《中國金融發展報告》(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1年),頁 4-10。
同註 52,頁 12-18。
先後修改《證券交易法》、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成立、發行「臺灣 基金」、修正〈管理外匯條例〉以開啟外匯自由化大門、開放券商辦 理信用交易、允許外國法人直接投資臺灣股市、開放國外上市投資來 臺投資設置存託憑證(TDR)等重大法令政策,其資本市場化之現象已明 顯顯現在臺灣的金融發展過程中。相對地,在 1978 年,鄧小平才將中 國的經濟制度領導向自由資本市場靠攏,而在 1990 年始開始有上海證 券交易市場的成立。
兩岸雖然金融發展的過程類似,但是臺灣在一些重大的金融改革 上皆發展得較大陸為早。而本文結論顯示臺灣在金融深化各方面的表 現在過去幾十年都比中國來得亮眼;整體而言,臺灣已漸漸進入以市 場基礎為主的金融結構,相對地,中國仍是以銀行基礎為主的金融結 構系統。美國學人帕帕由安瑙(Michael G. Papaioannou)和杜克(Lawrence K. Duke)透過對許多開發中國家證券市場開放歷史的研究,總結出開 發中國家證券金融市場邁上國際化所要經歷的四個階段︰54第一,完 全封閉階段--證券市場規模狹小、市場波動劇烈、投機盛行、行政色 彩嚴重;第二,準開放階段--間接融資占絕對位置、監管體系逐漸形 成、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機構投資者開始進入市場、境內企業到境外 融資;第三,開放過渡階段--市場選擇機制開始發揮作用、機構投資 者群體形成、有條件地允許外資進入國內證券市場、立法與監管手段 進一步完善、避險金融工具出現;第四,開放成熟階段--市場基準利 率形成、境外資金大量進入境內市場、會計制度國際化、機構投資者 成為市場主體、證券市場成為國際證券發行的分銷目標、完備的立法 監管手段。本文結論則偏向認為目前中國處於以上所說的準開放階 段,而臺灣則處於開放過渡進入成熟階段。
Michael G. Papaioannou & Lawrence K. Duk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merging Equity Markets,”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Vol. 30, No. 3, September 1993, pp. 36-39.
同時本文亦符合先前之研究結論:第一,喬群克隆指出開發中國 家其金融結構會隨其經濟體制擴張逐漸從「銀行基礎」演進至「市場 基礎」;55第二,麥金農和蕭指出高所得或已開發國家之金融體系會比 低所得之開發中國家來得健全。56但短短的 30 年光陰中國能在金融發 展上如此快速成長,相信若其決策當局對經濟及金融改革的重視程度 持續增加,更自由化的市場結構將會是其金融發展的下一階段。本文 也呼應了中國學者熊紅軼、張先峰最近期的研究結論,其利用中國 1978-2004年期間的年度數據,運用協整分析(Cointegration)技術和格 蘭傑因果(Granger Causality)檢驗中國金融深化與經濟成長的關係,此 研究證實了中國金融深化和經濟成長之因果關係,亦支持了加快中國 金融深化改革的必要性。57
然而,其實一國金融系統的形成並沒有一定孰優孰劣,直接金融 與間接金融應只是比重的問題。而比較重要的則是以一國之經濟、法 律、政治、文化所決定之金融代理效率;故本文亦針對兩岸有關企業 融資管道與資訊代理成本差異之問題予以分析探討,試圖從此另一觀 點分析兩岸金融結構分野之根據及原因。因此,未來中國的金融發展 重點,不僅應放在法規制度的構建上,更重要地是要能培養出專業的 金融人才。東亞金融危機的教訓告誡我們,開發中國家之證券市場的 開放要有步驟、分階段的進行。故而,中國市場的關注應是如何選擇 開放的路徑,安排適宜的制度。在目前中國要想達到在完全開放證券 市場的同時又要防止大量外資湧入衝擊市場的目的,臺灣的證券市場 開放的歷程經驗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模式。此外,中國因其政治體系複 雜,在在皆影響其金融改革與經濟發展,故穩定其政治系統,乃為其
同註 16,頁 1-8。
同註 2。
熊紅軼、張先峰,〈中國金融深化與經濟增長的因果關係檢驗〉,《工業技 術經濟》,第 25 卷第 8 期,2006 年 8 月,頁 118-120。
改善金融結構之根本之道。
另一方面,臺灣在金融體質上,相對於中國雖然較完整健全,但 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仍有一段差距。金融深度的深化雖然對經濟成長 與發展有所助益,但要注意有時隱藏在背後的卻是淺碟子經濟的金融 風險;市場化程度愈高,市場運行過程中之不確定性也愈大,而市場 參與者所面臨的風險也愈大。例如 1990 年代的美國機構投資者的對沖 基金在全世界興風作浪,掠奪多個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財富就是 一個明顯的例子。因此,市場就須創造發展出一套風險規避或承擔的 機制。58而臺灣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時,亦應建構良好的防火牆機制,例 如著重於健全的配套法規與政策之制定及執行,並加強各種避險金融 商品之創新,以防金融系統信用危機發生的可能。
(收件:2007 年 1 月 23 日,修正:2008 年 4 月 14 日,採用:2008 年 4 月 16 日)
同註 25,頁 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