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被視為一種極為特殊的生物特徵發展因素,最重要的理由 之一是它們被認為具有其他發展因素所不具有的一項特質:意向性 訊息。這種意向性訊息具有指令性內容。然而,如果基因訊息具有 指令性內容,那麼相對於一般語言及思想所具有的指令性內容,基 因訊息的「指令性內容」是一個內容極度稀釋的概念。但是無論它 具有什麼內容,它必須具有規範性這個特性,亦即,在最低限度上,
基因的指令就必須原則上能不被實現;此外,它也必須具有脈絡的 不敏感性。規範性和脈絡的不敏感性是任何意向性訊息均必須具有 的兩項性質。
本 文 討 論了一 般 論 證基因 具 有 意向性 訊 息 所訴諸 的 五 項 理 據:訊息系統的類比、遺傳性、特殊的可演化性、演化的接受器、
脈絡的不敏感性。本文指出:(一) 基因系統和一般訊息系統之間的 強類比,在缺乏一個基因語意性質的說明下,至多只能支持基因具
有因果訊息這個沒有爭議的想法,尚不能支持基因系統具有意向性 訊息。(二) 以演化、遺傳、自然汰擇、功能為核心概念的目的論語 意學無法與意向性訊息的規範性相容。(三) 非基因遺傳系統一如基 因遺傳系統,兩者皆可以做為說明生物特徵演化多樣性和適應的精 緻性的「語法結構」,因此演化多樣性和適應的精緻性無法用以支 持基因而非其他發展因素擁有上述生物性質所需的「語法結構」,
因而無法支持基因擁有其他發展因素所沒有的意向性訊息。(四) 許 多非基因性的導因與基因性的導因一樣,都是所謂的演化的接收 器。在許多的例子中,誘導或抑制機制與非基因性導因之間的關 連,並無法單單從非物理或化學法則來加以完全說明;從化學或物 理學上,我們無法排除這些非基因發展因素具有不同的誘導或抑制 機制。(五) 基因無法做為一個語法單位,它因此也不能具有任何語 意意涵,因此所謂「脈絡的不敏感性」的例子不能被視為支持基因 具有語意性質的例子。
雖 然 我 們不能 排 除 還有其 他 支 持基因 具 有 意向性 訊 息 的 理 據,但是對上述五項典型理據的駁斥,使我們有相當強的理由懷疑 基因具有意向性訊息。事實上,我們的討論也提供一些積極的理由 反對基因具有意向性訊息。
本文指出,「意向性訊息」這個概念在生物學上的運用將引發 一種基因決定論,我們稱之為規範的基因決定論 (normative genetic determinism),而規範的基因決定論將產生一些規範哲學上不能接 受的結果。我們指出,如果基因帶有關於身體的規範性訊息,那麼 身體遵不遵循基因的意向性訊息將會改變身體的規範性地位,但是 我們發現,我們不能合理的說基因訊息帶給我們的身體任何規範性 地位,因此我們不能合理的說基因帶有規範性訊息。另一方面,如 果基因帶有關於心理及行為特徵的規範性訊息,那麼這種規範性訊
息與其它的規範基礎所帶有的規範性訊息兩者之間就相當可能相 互衝突。
本文的主要論證所立基的前提之一為:基因之所以被視為一種 極為特殊的生物特徵發展因素,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是它們被認為具 有其他發展因素所不具有的一項特質:意向性訊息。由於語言也具 有意向性訊息,因此本文利用語言哲學對意義的一些基本共識,來 檢視「基因具有意向性訊息」這個命題。本文的論證因而不在說服 具有以下想法的讀者:認為基因之所以異於其它生物特徵發展因素 之處不在於基因具有意向性訊息,或者基於一些科學哲學、科學史 或科學概念發展史上的理由,認為我們所訴諸的語言哲學成果不適 用於對基因訊息的討論上。語言哲學上關於意向性訊息的理論提供 了本文豐富的概念資源,再加上對一些相關科研成果的反省,使得 本文能展開論述以研判相關立場的合理性。然而,如上所述,這個 取徑也同時限制了本文結論之強度。未來關於「基因訊息」的討論,
如果能進一步關連至科學哲學以及科學史上對於科學概念的性質 及對於科學概念的使用之看法上,譬如關連至「實在論」、「工具 論」、「因果概念」等議題上,相信本文的論述基礎將更穩固,或 許甚至能對相關科學研究提供一些實質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