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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電信業管制與解除管制議題

第三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電信業管制與解除管制議題

過去大部分國家的電信業,多屬於政府管制的行業,形成數家寡佔甚至一家獨占 的局面。Michel and Geradin(1999)認為形成電信管制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點:

一、在同一地區內提供固定電信網路服務,由一家業者提供服務的成本,將會比同時有

進一步討論,根據 Greenwald and Sharky(1989)及許奎壁和劉崇堅(1994)的研 究整理,電信業者之所以會存在自然獨占的現象,則來自於電信技術形成的規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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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達到過往的通信規模,依然具有生產效率;而因為新技術而衍生的新型事業,

如加值網路系統(Value Added Network),並不需要過去的網路規模即可營運,故技術 進步重新定義電信產業的最小效率規模(Minimum efficient scale),已不再需要允許獨 佔來維持社會利益了。

二、政府管制的社會成本

除此之外,過去為了解決自然獨占帶來的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問題,政府 多採取管制的方式來降低社會成本。然而管制本身亦會產生成本,如資源配置的扭曲、

電信業缺乏發展的誘因、及管制所需的行政成本等。當電信產業的獨占帶來的社會成 本反而較管制帶來的社會成本低時,就沒有對市場進行管制的理由。

根據 Musgrave(1988)定義,市場失靈的狀態下,政府實行管制的角色有四種:

配置效率(Efficiency)、所得分配(Equity)、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與成長(Growth)

四種。許奎璧和劉崇堅(1994)依上述四個面向,討論臺灣解除電信管制後的經濟效

4. Creamskimming 及 Bypass 問題2

1. 交叉補貼消失

2. 普遍服務(Universal Service)難以維持3

系統變動時發生的交易成本 電信及相關產業之發展與成長

2 Creamskimming 指的是原有獨佔市場存在交叉補貼的現象,但解除管制後,新事業者僅從事高收益之業務競爭,而不提供低收

益之業務服務;Bypass 則是因為市話網路的投資龐大,固定資本必須由用戶分擔,高用量用戶為逃避分攤成本,而 Bypass 到其他 線路,導致小型用戶必須去分擔龐大的固定資本。

3「以單一的電話網路系統,在一定的政策方針(價位合理、公平)之下,為全國的國民提供通信服務」(劉崇堅、莊懿妃,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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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電信業處於不對稱的寡頭壟斷格局,若以 HHI 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4進行衡量,發現中國電信服務業的 HHI 指數大約為 0.98,實際上「中國電 信」仍然佔有絕對的競爭優勢,而「中國聯通」的市場影響力則非常非常小。

2. 「中國電信」存在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包括掠奪性定價、通訊網路無法互聯互通、

壟斷定價等等,透過形式上政企分離,但實質政企不分的政治影響力,規避反壟斷 的相關規定,讓「中國聯通」無法與之競爭。

3. 「中國電信」的經濟效率低落,在獲取高利潤的同時,也背負著高成本、高浪費的 狀況。儘管「中國電信」的技術水平跟通訊設備都已經十分先進,但不管是運行效 率還是品質都十分差,十分缺乏國際競爭力。

因此,于良春和胡雅梅(1999)認為要改善這些現象,必須透過幾點作法,包括:

在放鬆管制的過程中,明確釐清國有企業的產權關係,真正實現政企分開,而不讓管理 單位失去公平性;其次,要再加大市場的開放度,並提高市場的可競爭性,透過現實或 潛在的競爭壓力,培養體質好的電信業者;最後,釐清反壟斷與提高競爭力的差異,應 專注培養企業的競爭力,而非僅僅是一味的反壟斷,因為要解除壟斷結構的目的,就是 為了提高企業競爭力。

4 HHI 指數為衡量產業集中度的綜合指數,若數值接近 0,則產業越接近完全競爭;若接近 1,則越接近完全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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