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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欣賞內涵與課程綱要

第一節 音樂欣賞內涵與課程綱要

本節首先蒐集音樂欣賞定義,接著探討音樂欣賞不同面向,最後,針對臺灣 及美國課程綱要裡與音樂欣賞相關的內容進行分析。

一、音樂欣賞定義

美國音樂家 Copland(1939/1988)在其著作《What to listen for in music》提 到,若要更好的理解音樂,沒有什麼比聆聽更為重要的了,什麼也代替不了聆聽 音樂。聆聽,是所有音樂活動的中心(Flowers,1990;Madsen,1990;Peterson,

2006;Prichard,2012;Sims,1990;Zerull,2006),也是音樂經驗的核心(Campbell,

2005),因為無論何者,都需要透過聆聽來進行,它不僅包含在所有音樂活動中

(Geringer & Madsen,1995/1996),亦用以連結其他的音樂活動(Larsen,2013)。

然而,欣賞與聽並不相同,聽音樂不等於欣賞音樂,聽音樂不見得是專注的聽或 努力的聽,但欣賞必須是用心費神的聽,它的目的在增加欣賞者的音樂經驗(戴 韻玫,1995;Zerull,2006)。

Reimer(1989)認為音樂欣賞是指欣賞者在透過聽覺媒介,對音樂進行聆聽 與鑑賞活動,是一種情緒最直接的反應,並從音樂中獲得情緒感受與美的經驗。

經由感覺音樂、理解音樂、認知音樂的過程,增加其對音樂知識的認知(姚世澤,

2003),建立其分析、描述、評價音樂的能力(陳郁秀,2000;曹理、何工,2000),

以提高音樂鑑賞的素養,進而體會音樂之美(Diaz,2015;Flowers,1983,1988;

Peterson,2006;Sims,1986;Zalanowski,1986),最後,培養鑑賞音樂的能力

(錢仁康、張有剛、尹紅、陳暘、李南,1999;Diaz,2015;Sims,1986)。與 Reimer 持不同看法的 Elliott(1995)在其專書《音樂本質:一個新的音樂教育哲 學》(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提出實踐哲學一說,

認為要藉由音樂製作與音樂聆聽的方式,始能達到音樂所提供的經驗價值。音樂

Reimer

(1989)

音樂欣賞是指欣賞者在透過聽覺媒介,對音樂進行聆聽與鑑賞活動,是一 種情緒最直接的反應,並從音樂中獲得情緒感受與美的經驗

Scholes

(引自張雅筑,

2006)

所謂的音樂欣賞是指學生經由修習不同的音樂,獲得毫無困惑的聆賞能 力,並涉獵不同時期、不同樂派的各類作品

(接下表)

曾筱芸

(2008)

根據《哈佛音樂辭典》(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音樂欣賞在於發展 對音樂的理解能力,它是一種音樂訓練

二、音樂欣賞面向

除了上述以哲學、心理學、審美等三方面來界定音樂欣賞,Copland、Reimer、

聶元龍、李晶、朱亞龍、紀婕等人均以聆聽音樂時達到的不同面向來界定音樂欣 賞。

Copland(1939/1988)將音樂欣賞分成三個面向,分別是感覺面(the sensuous plane)、情感面(the expressive plane)、音樂的本身層面(the sheerly musical plane)。

音樂的感覺面(the sensuous plane):即聽音樂本身而得到的樂趣,是在無特 別意識狀況下進行的,如洗澡時所播放的背景音樂。聶元龍、李晶、朱亞龍(1999)

認為此面向的價值在滿足生理感官的欣賞,算不上是真正的欣賞,也很難藉此提 高音樂的素養。

音樂的情感面(the expressive plane):即音樂給人的情緒感受,如表現寧靜 或激動、憤怒或愉悅的情感。此與 Reimer(1989)提出的感受層面(sensuous dimension)、紀婕(2003)論述的情感層面不謀而合。

音樂的本身層面(the sheerly musical plane):音樂即音符本身,如對音樂要 素的理解。Reimer(1989)進一步指出,與此層面相符的知覺層面(perceptual dimension)包含對曲調、節奏、和聲等音樂要素的辨識與對音樂結構間的理解,

如曲調與和聲間的關係、節奏結構、音色變化等。在此層次中,欣賞者是全面的 對音樂進行欣賞與分析(聶元龍、李晶、朱亞龍,1999)。

除此之外,Reimer(1989)另提出了創造層面(creative dimension),即創造 是知覺的延伸,除了達到知覺層面的辨識理解外,還包括對音樂的想像與期待。

如聆聽者觀察曲調進行的變化,在全神貫注的感受音樂時,就是隨著音樂而創造。

紀婕(2003)呼應此論點,提出若能退出情感的漩渦而理智的思考,進一步體會

作曲家的作曲手法、和聲的運用方式、曲式的鋪張、節奏對曲調的影響等較理智 的部分,則已進入「理論層面」的欣賞,此時,才能稱得上玩味。

不同於上述所提出的音樂聆聽面向,錢仁康等人(1999)論及音樂欣賞是一 個漸進的體驗過程,從音響感知開始,然後進入情感體驗、喚起想像與聯想,直 到透過理解認識來領悟音樂的思想,從而獲得美的享受。

所謂的的音響感知,為人們透過聽覺反應出對音樂音響的感受,包含(1)

對音樂音響,如音高、節奏、力度、音色等基本要素的辨別,此為音響感知的基 礎;(2)對音樂音響,即音響與結構形式的綜合感受,包括旋律感、節奏感、多 聲部音樂感及對樂曲結構的整體感受;(3)對音樂的注意和記憶,意即在欣賞過 程中隨樂曲起伏變化,集中注意力在被欣賞的樂曲上,進而獲得對樂曲完整的感 知。

情感體驗論及音樂是一種善於表現和激發情感的藝術,在欣賞時,欣賞者內 在情感與音樂中的情感會相互交融、產生共鳴,包含(1)隨著音樂感知而自然 產生感性上情感體驗;(2)透過文字說明體驗樂曲情感,如標題音樂;(3)結合 欣賞者自身的生活經驗去加以體驗,與樂曲表達的情感交融一體,產生情感上共 鳴。

上述為聆聽音樂時所達到的不同面向,另外,二十世紀中葉以來論及音樂本 質的指涉主義(referentialism)、形式主義(formalism)、絕對表現主義(absolute expressionism)等美學理論也是不容忽視,以下簡述之。

1. 指涉主義(referentialism)意涵

藝術作品的意義和價值存在於作品本身之外,即聆賞者由作品所感受到 的思想、情緒、態度和事件。藝術作品的功能在幫助聆賞者理解、體驗,引 起欣賞者非藝術的情感(Abeles、Hoffer & Klotman,1995;Reimer,1989)。

在音樂欣賞教學中,便如標題音樂、聲樂曲方面的欣賞,從歌詞中可以體會

到許多不同層面的意義,此即從音樂外在所處的人文情境,來解釋音樂內涵

(潘宇文,2010)。

2. 形式主義(formalism)意涵

主張純粹的藝術本質,否認藝術和情感間的關聯,更反對過分強調藝術 的指涉物,認為過度的音樂指涉將有礙於美感的認知(Abeles、Hoffer &

Klotman,1995;Reimer,1989)。透過結構與織體的概念,強化對音樂形式 美的體認(張哲榕,2014)。在音樂欣賞教學中,即是音樂內在本質特性的 欣賞,如曲調輪廓、曲式結構、織度表現等(潘宇文,2010)。

3. 絕對表現主義(absolute expressionism)意涵

藝術作品的意義及價值在於作品本身,經由符號或象徵來表達情感,但須融 入於作品之中才有意義,外在的經驗會成為內在的一部份,但並非最為重要

(Abeles、Hoffer & Klotman,1995;Reimer,1989)。著重藝術作品內在情 感之表現,但也希望藉由風格的體驗察覺音樂的內涵,強調的是一種內在與 外在交互的歷程(張哲榕,2014)。在音樂欣賞教學時,則指透過內在與外 在經驗的交織歷程,引導學生進行音樂內涵的感受(潘宇文,2010)。

接次,研究者以表 2-1-2 呈現方銘健(1997)針對上述美學理論分別舉例說 明一首被認為是「憂傷」的樂曲,及劉燕倫(1995)論及其在教學上的應用。

表 2-1-2

指涉主義、形式主義、絕對表現主義之內涵

美學理論 樂曲舉隅 教學上之應用

指涉主義 主張「憂傷」便是此作品的意義,欣賞者 要能感受其憂傷的意味

可教導學生將音樂刺激與非 音樂的事件正確結合,使其感 受音樂氛圍

形式主義 主張「憂傷」是此作品的象徵,但與情感 毫無關係。若作品本身的藝術特質是好 的,此曲便為好曲子,是否有情感象徵並 不重要

教導學生專注於音樂作品的 素材和特質

絕對表現主義 主張「憂傷」是一語言象徵,本身不具有 教導學生對音樂更有反應,使

(接下表)

音樂性,只有融入樂音中表現出情感,才 具有意義

音樂更具意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方銘健(1997)、劉燕倫(1995)

由不同的美學觀點可以發現,進行音樂欣賞教學時得以從不同的角度切入,

不論是從構成作品的音樂要素,或是其外在、內在的情感特性,端看教師秉持何 種信念,藉由不同的角度進行教學,使學生得以達到不同欣賞面向的學習。

綜觀上述文獻內容,不同學者們對於音樂欣賞面向各有其獨到的見解,將音 樂本質分為不同欣賞面向來進行討論,如感覺面、情感面、音樂本身層面、創造 層面,更進一步提出在進行音樂欣賞教學時的三個美學觀點看法,如指涉主義、

形式主義、絕對表現主義。無論是從哪個角度來看,都顯示出音樂欣賞內容的廣 泛性。故研究者保持開放的心態,嘗試從上述不同的音樂欣賞定義、音樂欣賞面 向來瞭解兩位資深音樂教師對音樂欣賞內涵的看法。

三、臺灣、美國與音樂欣賞相關之課程綱要分析

臺灣 2008 年頒布實施的課程綱要(簡稱九七課綱)與美國 1994 年出版的《音 樂課程標準》裡,均有與音樂欣賞相關的內涵陳述。從文獻中可發現無論是歌唱、

演奏或是創作都包含在音樂欣賞的範疇裡,其他如音感、認譜等音樂活動便不包 含在其中,加上本研究以國小資深音樂教師為研究對象,故將針對課程綱要裡國 小一年級至六年級的音樂欣賞相關內容進行探討。雖然國外有些學制將國小六年 級歸屬於中學階段,但其不在本研究的考量之中。

臺灣在 2008 年發布實施的課程綱要中,以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 與應用為其課程目標,在審美與理解部分,設定的目標為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 與鑑賞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 術活動。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材編選內,亦可看到基本學習內容包含音樂知 識、音感、認譜、歌唱、樂器演奏、創作、欣賞等七範疇(教育部,2008)。教

(接上表)

材內容部分將藝術教學分為四個面向,即為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

(Grades K-4)、五年級至八年級(Grades 5-8)、九年級至十二年級(Grades 9-12)

等三個階段。課程綱要以內容標準(content standard)和成就標準(achievement standard)分別列出。內容標準是學生應該學習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成就標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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