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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問卷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高齡者問卷分析

本研究以台北市立浩然養老院及木柵安養院之高齡者為研究樣本,於 98 年 7 月共計回收問卷 246 份,其中有效問卷為 225 份,分別為浩然養老院 107 份和木柵 安養院 118 份,無效問卷 21 份,有效回收率為 91.46%。

一、高齡者問卷次數分析:

(一)高齡者基本資料

有效樣本共計 225 份,依性別區分其中男性 114 人佔有效樣本數 50.7%,女 性為 111 佔有效樣本數 49.3%。

高齡者年齡在 70 歲以下者有 23 人(佔有效樣本數 10.2%),71-80 歲有 78 人(佔有效樣本數 34.7%),81-90 歲有 102 人(佔有效樣本數 45.3 %),91 歲以 上則有 22 人(佔有效樣本數 9.8%)。年齡分布以 81-90 歲的高齡者居多,次為 71-80 歲。

教育程度其中以不識字者有 4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2%),自修者有 19 人(佔 有效樣本數 8.4%),具有國小程度者有 4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2%),具有國中 程度者有 24 人(佔有效樣本數 10.7%),具有高中、職程度者有 54 人(佔有效樣 本數 24.0%),具有專科程度者有 13 人(佔有效樣本數 5.8%),具有大專學歷者 有 3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3.8%),具有研究所學歷者有 2 人(佔有效樣本數 0.9%)。 教育程度分佈以具有高中職程度者有 54 人為最多,其次以不識字者和具有國小 程度者各為 41 人。

退休前職業曾擔任民代、主管或經理有 7 人(佔有效樣本數 3.1%),專業人

員有 40 人(佔有效樣本數 17.8%),事務工作人員有 25 人(佔有效樣本數 11.1%), 農林漁牧工作人員有 5 人(佔有效樣本數 2.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有 3 人(佔 有效樣本數 1.3%),現役軍人有 3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3.6%),技術助理人員有 4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服務工作、售貨人員有 25 人(佔有效樣本數 11.1%),

技術有關工作人員有 17 人(佔有效樣本數 7.6%),非技術體力人員有 26 人(佔 有效樣本數 11.6%),無工作者有 42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7%)。按退休前職業分 佈以無工作者有 54 人為最多,其次分別為:專業人員有 40 人、現役軍人有 31 人和非技術人員有 26 人為主。

依高齡者的生活習慣,其每日運動時數在 1 小時以內有 136 人(佔有效樣本 數 60.4%),在 1-2 小時以內有 70 人(佔有效樣本數 31.1%),在 2-3 小時以內有 13 人(佔有效樣本數 5.8%),在 3-4 小時以內有 4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4 小時以上有 2 人(佔有效樣本數 0.9%)。運動時數以 1 小時以內有 136 人為最多,

其次為在 1-2 小時以內有 70 人。

高齡者的行動狀況以可獨立行走不宜跑步 126 人(佔有效樣本數 56.0%)為 最多,其次為可獨立行走但跑步無障礙 43 人(佔有效樣本數 19.1%),而無法獨 立行走者則有 56 人分別是需柺杖等助行器 4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2%)和輪椅 15 人(佔有效樣本數 6.7%)。

表 4-1 高齡者基本資料分析表

基 本 資 料 次 數 百 分 比 性 別

男 女

114 111

50.7%

49.3%

年 齡

70 歲以下 23 10.2%

71-80 歲

1 小時以內

有 27 人(佔有效樣本數 12.0%)能夠持 20 磅重的滅火器,只有 43 人(佔有效樣

高齡者在安養院上下樓層的方式,以上下樓均搭電梯有 167 人(佔有效樣本 數 74.2%)為最多,其次是上下樓層均走樓梯有 31 人(佔有效樣本數 13.8%), 上樓搭電梯下樓走樓梯有 23 人(佔有效樣本數 10.2%),上樓走樓梯下樓搭電梯 僅有 4 人(佔有效樣本數 1.8%)。

高齡者面對初期火災時,自認為有能力自行滅火有 163 人(佔有效樣本 72.4%),而無法自行滅火的高齡者當中,他們會請人協助有 31 人(佔有效樣本 13.8%),大聲呼救有 19 人(佔有效樣本 8.4%),通知就近服務站請求協助有 12 人(佔有效樣本 5.3%)。

至於面對無法控制的火災時,高齡者採取的方式以通知就近服務站請求協助 有 115 人(佔有效樣本 51.1%)為最多,其次會按下附近火災警報器(PBL) 有 77 人(佔有效樣本 34.2%),待在原地等待救援有 28 人(佔有效樣本 12.5%),以及 其他方式有 5 人(佔有效樣本 2.2%)。

假如其他各層發生火災時,高齡者有 113 人認為現有設備已足夠(佔有效樣 本 50.2%),有 55 人(佔有效樣本 24.5%)希望警報訊號的設置能在各層發布信 號但聲音加大,希望有專人能至房間敲門通知有 46 人(佔有效樣本 20.4%),而 希望信號能傳遞至房內並加裝紅色閃光燈有 7 人(佔有效樣本 3.1%)和床頭櫃並 加裝紅色閃光燈有 4 人(佔有效樣本 1.8%),僅佔有效樣本 4.9%

最高齡者認為最佳的逃生方式是他們自行前往最近的樓梯,總計有 125 人(佔 有效樣本 55.5%),其次有 42 人認為搭乘電梯(佔有效樣本 18.7%)、希望有專人 能至房間敲門通知有 24 人(佔有效樣本 10.7%)、自行前往管理員的服務台集合 有 19 人(佔有效樣本 8.4%),只有 15 人在陽台等候救援(佔有效樣本 6.7%)。 火災的疏散地點,以 110 人(佔有效樣本 48.9%)選擇往電梯旁或附近的樓 梯疏散為最多,其次為有 50 人(佔有效樣本 22.2%)會前往公共空間方向、有 40 人(佔有效樣本 17.8%)等待服務人員帶領、有 18 人(佔有效樣本 8.0%)跟

著大家走,在房間陽台或浴室等待救援分別是 6 人(佔有效樣本 2.7%)和 1 人(佔

無法控制之火災的應變能力

跟著大家走 18 8.0%

休息時間 6.340 5 P=0.275

初期火災應變能力 23.796 3 P=0.000 * 無法控制火災的

應變能力

(×) (×) (×)

警報訊號之需求 13.729 3 P=0.003 * 逃生方式 14.714 4 P=0.005 * 疏散地點 13.321 4 P=0.010 * 動

疏散能力 10.924 2 P=0.004 * 七樓下行 (×) (×) (×)

休息時間 (×) (×) (×)

滅火器重量 31.706 6 P=0.000 * 上下樓層 20.702 4 P=0.000 * 初期火災應變能力 (×) (×) (×)

無法控制火災的 應變能力

(×) (×) (×)

警報訊號之需求 43.310 6 P=0.000 * 逃生方式 (×) (×) (×)

疏散地點 (×) (×) (×) 行

疏散能力 39.094 4 P=0.000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1:*表示卡方檢定(Chi-Square)達到顯著水準(p<0.05),亦即二變數之間事相關的。

註2:×表示該變項之交叉分析結果,各細格期望次數低於5 之比例多於20%,表示卡方檢定

結果不適合推論。

(二)卡方分配有顯著性差異

滅火器重量與性別之交叉分析,男性可以持重量超過 20 磅者有 34 人,(佔

男性 29.8%),其次為可以持重 10 磅者為 31 人(佔男性 27.2%)及低於 10 磅者 為 30 人(佔男性 26.3%),惟有 19 人(佔男性 16.7%)持 20 磅重的滅火器。在 女性方面可以持滅火器重量低於 10 磅者有 70 人(佔女性 63.1%),其次為持 10 磅重者有 24 人(佔女性 63.1%),顯示女性因體型與體力的影響,無法持重量超 過 10 磅重的滅火器。單從滅火器重量人數最多有 100 人(佔總合 44.4%),男性 持滅火器重量低於 10 磅者有 30 人(佔男性 26.3%),女性方面可以持滅火器重量 低於 10 磅者有 70 人(佔女性 63.1%)。由下表得知滅火器重量與性別經卡方檢定,

結果發現卡方值為 35.847(自由度為 3,P=0.000),顯示二者是相關的。

表 4-5 滅火器重量與性別之交叉分析表

滅火器重量 變數 2

變數 1 超過 20 磅 20 磅 10 磅 低於 10 磅

總 合

次數 34 19 31 30 114

R% 29.8% 16.7% 27.2% 26.3% 100.0%

C% 79.1% 70.4% 56.4% 30.0% 50.7%

次數 9 8 24 70 111

R% 8.1% 7.2% 21.6% 63.1% 100.0%

別 女

C% 20.9% 29.6% 43.6% 70.0% 49.3%

次數 43 27 55 100 225 R% 19.1% 12.0% 24.4% 44.4% 100.0%

合 C%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R%』表橫列之百分比;『C%』表縱列之百分比

上下樓層方式與年齡層之交叉分析,高齡者上下樓層方式與年齡層之交叉分

析,80 歲及低於 80 歲以下者有 66 人(佔 65.3%)上下樓層均乘電梯,其次為 21

警報訊號需求與年齡層之交叉分析,年齡 80 歲及低於 80 歲以下者認為現有

高齡者認為往何處疏散的地點與年齡層之交叉分析,年齡 80 歲及低於 80 歲

高齡者運動時數在 1 小時以內者有 46 人(佔 33.8%)於下行樓層需休息 1-2

火器滅火,其次為 10 磅重有 35 人(佔 25.7%)。至於運動時數含 1 小時及以上者

為最多,其次為上下樓層均走樓梯者有 23 人(佔 25.8%)。單從上下樓層方式,

應變能力,自認為有能力滅火者有 163 人(佔總和的 72.4%)為最多數,其中在

者為最多數者共計 113 人(佔總合 50.2%),在運動時數在 1 小時以內者為 60 人

50.0%),而運動時數 1 小時及以上者則有 57 人(佔 64.0%)。由下表得知最佳逃

數在 1 小時以內者為 56 人(佔 41.2%),而運動時數含 1 小時及以上者則有 54

計 161 人(佔總合 71.6%),運動時數在 1 小時以內者有 88 人(佔 64.7%),而運

者以持低於 10 磅的滅火器為最多有 37 人(佔 66.1%),其次為持 10 磅的有 12

上下樓層方式與行動狀況的交叉分析,可獨立行走跑步者選擇上下樓層均乘

合 C% 100% 100% 100% 100%

步 C% 45.5% 54.5% 67.3% 41.3% 55.1%

次數 11 2 17 26 56

R% 19.6% 3.6% 30.4% 46.4% 100%

需柺杖 輪椅

C% 20.0% 18.2% 15.0% 56.5% 24.9%

次數 55 11 113 46 225 R% 24.4% 4.9% 50.2% 20.4% 100%

合 C% 100%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R%』表橫列之百分比;『C%』表縱列之百分比

疏散能力與行動狀況的交叉分析,可獨立行走跑步者認為大多數自己有能力 者有 41 人(佔 95.3%)。可獨立行走不宜跑步者認為大多數自己有能力者有 96 人(佔 76.2%)為最多,其次需要有人帶領為 16 人(佔 12.7%)。需柺杖或輪椅 者認為大多數自己有能力者為最多有 24 人(佔 94.6%),其次為需要有人帶領為 23 人(佔 41.1%)。單從疏散能力,選擇可以的人為最多共計 161 人(佔總合 71.6%),分別是可獨立行走跑步者有 41 人(佔 95.3%),可獨立行走不宜跑步者 有 96 人(佔 76.2%),而需柺杖或輪椅者有 24 人(佔 42.9%)。由下表得知疏散 能力與行動狀況經卡方檢定,結果發現卡方值為 39.094(自由度為 4,P=

0.000,),顯示二者是相關的。

表 4-20 疏散能力與行動狀況交叉分析表

疏散能力 變數 2

變數 1

可以 不可以需要有 人帶領

不知道需視 情況而定

總 合

可獨立行 次數 41 2 0 43

R% 95.3% 4.7% 0.0% 100.0%

也是以選擇往電梯旁或附近的樓梯疏散為最多。

5. 高齡者亦認為有助人員避難的措施,以選擇自行避難,樓梯要有中間避難層的設計 為最多數,其次是認為應強化電梯的避難功能。上述結果可供有關單位思考避難樓 層及電梯避難之可能性,以改善高齡者居住建築物之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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