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驗材料與方法
4.3 試驗方法
4.3.3 鯉魚靜水式毒性試驗
本研究所使用之鯉魚靜水式毒性試驗的標準方法,主要採用我國環境檢驗環 檢所所發布之標準方法,其概略步驟如下:
(一)
鯉魚馴養:
1. 將鯉魚幼魚自魚苗繁殖場取回後,待適應馴養水之水質後,放入內盛馴養水 之馴養容器中。
2. 鯉魚馴養時,以曝氣設備進行曝氣,使溶氧維持在 8 mg/L 以上,並以水循環 過濾裝置維護水質,如有死魚應立即移出,當水質呈白色混濁及水面上含大 量泡泡時,須立即換水,避免因水質惡化造成鯉魚死亡。
3. 馴養之水溫與毒性試驗溫度一致,即 25 ± 2℃,光照時間應維持在每天 16 ± 1 小時。
4. 馴養時間至少 7 天,毒性試驗開始前 7 天內,期間幼魚死亡率不得超過 10%。
5. 幼魚成長速度與馴養之密度及餵食狀況有關,須依實際情況調整馴養容器中 幼魚數量及餵食次數。過剩之飼料宜移除以免導致水質惡化。
6. 毒性試驗開始前 24 小時停止餵食。
7. 試驗用之鯉魚全長應為 2.0 至 3.0 公分。
(二) 範圍尋找試驗(range-finding test)
1. 進行試驗時,若不確定樣品之半數致死濃度落於哪一濃度範圍,可先進行範 圍找尋試驗。
2. 建議可將水樣或環境用藥以稀釋水適度進行 10 倍序列稀釋。每一濃度之試驗 水樣體積至少 1.5 L,以 1 個試驗容器盛裝。
3. 每一濃度之試驗生物總數均為 5 隻。以手操網將經馴養且全長 2.0 至 3.0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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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鯉魚移入試驗容器,每個容器各放 5 隻。
4. 試驗期間鯉魚不得餵食,水溫應控制在 25 ± 2℃,光照應維持每天 16 ± 1 小時。
5. 觀察 8 至 24 小時,移出死亡之魚並記錄死亡數量。試驗結果作為確定試驗稀 釋方式之參考。
(三) 確定試驗(definitive test)
1. 將水樣或環境用藥以稀釋水稀釋為 5 個濃度,相鄰濃度之稀釋倍數不得超過 2 倍。放流水則以 5 個固定濃度進行試驗(100%、80%、60%、40%及 20%)。
每一濃度之試驗水樣總體積至少 3 L,以 2 個試驗容器平均盛裝。
2. 稀釋完成後,檢測最高濃度試驗水樣之 pH、溶氧、導電度及餘氯。另須檢測 稀釋水之 pH 及導電度。
3. 每一濃度之試驗生物總數均為 20 隻。以手操網將經馴養且全長 2.0 至 3.0 公分之鯉魚移入試驗容器,每個容器各放 10 隻。
4. 空白試驗(Control)則取 2 個試驗容器,分別盛裝至少 1.5 L 之 100%稀釋水,
以手操網各放入 10 隻經馴養且全長 2.0 至 3.0 公分之鯉魚。
5. 試驗期間為 96 小時,水溫應控制在 25 ± 2℃,光照應維持每天 16 ± 1 小時。
試驗期間鯉魚不得餵食。
6. 開始試驗後,至少於第 2、24、48、72 及 96 小時,觀察及移出死亡之鯉魚並 記錄死亡數量。
7. 結束試驗後,須測量並記錄最高濃度試驗水樣之溶氧及 pH,並記錄試驗期間 之最高及最低水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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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結果處理
1. 死亡判定:死亡之判定須符合下列二條件:
(1) 鰭及鰓的活動停止。
(2) 魚體經輕觸沒反應。
2. 96 小時 LC50之計算:
計算各試驗濃度之 96 小時鯉魚死亡總數及鯉魚死亡百分率:
鯉魚死亡總數 = 2 個試驗容器之鯉魚死亡數量加總 鯉魚死亡百分率 = 鯉魚死亡總數 ÷ 20 × 100%
本研究以下列 2 種方法計算 96 小時 LC50: (1) 機率單位法(probit method)
(2) 史丕曼-卡伯法(Spearman-Karber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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