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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和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分析

項 次數 加權 次數 加權 次數 加權 次數 加權 次數 加權 總分 1 73 5 51 4 61 3 52 2 37 1 893 2 21 5 35 4 40 3 62 2 82 1 571 3 77 5 60 4 46 3 42 2 16 1 863 4 38 5 65 4 48 3 49 2 37 1 729 5 39 5 35 4 51 3 40 2 72 1 640 選項說明:

1.專業團隊 2.行政支援

3.適應體育專業知能研習 4.充實適應體育運動器材 5.人力支援

由表可以得知教師在教學上希望獲得的需求排序如下:第一為專業團隊,總 分為893。第二為適應體育專業知能研習,總分為863。第三為充實適應體育運動 器材,總分為729。第四為人力支援,總分為640。第五為行政支援,總分為571。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分析

此節將針對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在教學實施現況以及教學的意見上,進行 差異分析(T 考驗、ANOVA、LSD 事後比較以及卡方考驗),來探討不同背景的 教師在這些方面上是否有顯著的差異情形存在。

一、實施現況

此部分針對不同背景變項的老師,在實施現況上,不同背景變項是否有差異

的情形產生。

(一)安排體育課程

由表 4-2-1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學校、擔任不同職務、不同任教的班級、性 別、以及不同的教育背景上,在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固定安排體育課程上,在比例 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1 不同背景變項在安排體育課程之卡方檢定 安排體育課程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28.10*** .000

擔任職務 60.59*** .000

任教班級 69.11*** .000

性別 10.61** .005

學歷 13.64 .19

教育背景 51.92*** .000

專業背景 3.89 .42

年齡 11.79 .46

婚姻 2.86 .24

教育年資 15.94 .10

學分研習 1.75 .42

由表4-2-2中,可以得知以下之差異情形:1.國中固定實施的比例最高,國小沒 有實施的比例最高。2.以特教老師實施的比例為最高。3.在特教班實施的情形比例 較普通班高。4.男性教師實施的比例較低。5.未受過特教訓練的教師,實施比例最 低。

表 4-2-2 不同背景變項在安排體育課程之交叉表

固定實施 穿插於課程 沒有實施

25 1 17 國中

58.1% 2.3% 39.5%

21.5% 28.2% 50.2%

(二)進行適應體育課程的規劃的方式

由表4-2-3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學校、擔任不同職務、不同任教的班級、不 同的教育背景、不同教育年資以及有無修習或參加研習適應體育者,在針對身心 障礙學生在進行課程規劃的方式比例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4-2-3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規劃之卡方檢定 實施體育課程規劃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0.205* .017

擔任職務 49.155*** .000

任教班級 28.05*** .000

性別 .86 .84

學歷 7.06 .85

教育背景 48.34*** .000

專業背景 8.24 .22

年齡 32.82* .018

婚姻 7.12 .069

教育年資 26.111* .037

學分研習 9.67* .022

由表 2-2-4 中可以得知以下之差異情形:1.國中以擬定 IEP、國小以一般予以 簡化的比例最高。2.特教班導師以擬定 IEP,其他職務老師以一般予以簡化的比例 最高。3.特教班以擬定 IEP,普通班以一般予以簡化的比例最高。4.未受特教訓練 及特教二十學分者,以一般予以簡化,其他以擬定 IEP 的比例最高。5.30 歲以下 及 50 歲以上者以擬定 IEP,其他年齡者以一般予以簡化的比例最高。6.年資 6 年 以上者以一般予以簡化的比例最高。7. 沒有修習學分或研習者,在沒有擬訂計畫 的比例上,大於有修習學分或參加研習者。

表 4-2-4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規劃之交叉表

表 2-2-4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規劃之交叉表(續)

(三)實施適應體育課程之依據

由表 2-2-5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學校、不同任教的班級、不同的教育背景、

不同教育年資,在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在進行課程規劃的依據比例上,有差異的情 形產生。

表 2-2-5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依據之卡方檢定 實施體育課程依據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5.97** .001

擔任職務 21.56 .12

任教班級 17.46** .001

性別 5.52 .138

學歷 12.23 .428

教育背景 30.22* .011

專業背景 11.06 .086

年齡 24.56 .138

婚姻 5.79 1.22

教育年資 30.22* .011

學分研習 4.46 .216

*p<.05 **p<.01

由表2-2-6中可以得知以下之差異情形:1.國中、國小老師以自行調整為依據的 比例較大。2.特教班以自行調整及啟智課程綱要,普通班以自行調整為依據的比例 較大。3.年資在11年以上者以自行調整為依據的比例較大。

表 2-2-6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依據之交叉表

MR 課程綱要 特別班計畫 啟智學校綱要 自行調整

4 0 3 14

國中

19.0% .0% 14.3% 66.7%

0 2 11 65

國小

.0% 2.6% 14.1% 83.3%

表 2-2-6 不同背景變項在實施體育課程依據之交叉表(續)

表 4-2-7 不同背景變項在認為身心障礙者的看法之卡方檢定 對體育課的反應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09 .78

擔任職務 19.92 .175

任教班級 11.12* .011

性別 2.42 .49

學歷 17.19 .14

教育背景 16.26 .365

專業背景 14.97* .02

年齡 15.26 .644

婚姻 1.89 .596

教育年資 15.01 .451

學分研習 1.72 .633

下表 4-2-8 顯示特教班認為學生很喜歡體育課的比例比較高;體育專業人員認 為學生的反應則分為兩種很喜歡跟不喜歡。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在認為身心障礙者的看法之交叉表

很喜歡 喜歡 普通 不喜歡

23 29 9 4 普通班

35.4% 44.6% 13.8% 6.2%

22 5 3 1 特教班

71.0% 16.1% 9.7% 3.2%

12 14 4 2 體育科系

37.5% 43.8% 12.5% 6.3%

32 22 6 1 非體育科系

52.5% 36.1% 9.8% 1.6%

3 0 1 2

體育專業人員

50.0% .0% 16.7% 33.3%

(五)適應體育教學是否實施體能分組

由表 4-2-9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班級、不同的教育背景以及不同教育年資,

在身心障礙學生實施體能分組的比例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9 不同背景變項在是否體能分組之卡方檢定 是否體能分組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3.30 .192

擔任職務 14.05 .171

任教班級 11.30** .004

性別 2.02 .365

學歷 4.96 .76

教育背景 22.0* .015

專業背景 2.79 .59

年齡 12.71 .391

婚姻 .33 .85

教育年資 26.52** .003

學分研習 .62 .733

*p<.05 **p<.01

由下表4-2-10中可以得知以下之差異情形:1.普通班以沒有的比例最高,特教 班以有的比例為最高。2.未受過特教訓練者,以沒有分組的比例最高。3.年資在21 年以上、5年以下者以有分組比例較大,年資在6~20年者以沒有分組的比例較高。

表 4-2-10 不同背景變項在是否體能分組之交叉表

有 沒有 不確定

16 43 6 普通班

24.6% 66.2% 9.2%

19 11 2 特教班

59.4% 34.4% 6.3%

18 40 4 未受特教訓練

29.0% 64.5% 6.5%

2 1 1 特教二十學分

50.0% 25.0% 25.0%

表 2-2-10 不同背景變項在是否體能分組之交叉表(續)

性別 2.23 .526

10 18 3 0

由表 2-2-14 可以得知以下差異:1.行政兼體育、普通兼體育以及非專任體育皆 以(3)直排輪為主要的教學內容,專任體育老師則以(2)球類運動為主要的教學內 容。2.在普通班以(3)直排輪為主要的教學內容,特教班以(2)球類運動為主要的教 學內容。

表 4-2-14 不同背景變項在體育教學內容之交叉表

1 2 3 4 5 6 7 8 9 6 21 39 5 9 8 2 3 2 行政兼

體育 6.3% 22.1% 41.1% 5.3% 9.5% 8.4% 2.1% 3.2% 2.1%

1 11 16 4 2 2 2 1 2

普通兼

體育 2.4% 26.8% 39.0% 9.8% 4.9% 4.9% 4.9% 2.4% 4.9%

0 6 12 2 4 3 3 1 0 非專任

體育 .0% 19.4% 38.7% 6.5% 12.9% 9.7% 9.7% 3.2% .0%

0 11 3 3 1 0 1 0 0 專任

體育 .0% 57.9% 15.8% 15.8% 5.3% .0% 5.3% .0% .0%

1 11 8 1 0 7 4 0 3 其他

2.7% 29.7% 21.6% 2.7% .0% 18.9% 10.8% .0% 8.1%

7 47 74 17 19 13 8 7 4 普通班

3.6% 24.0% 37.8% 8.7% 9.7% 6.6% 4.1% 3.6% 2.0%

1 16 11 2 2 7 4 0 3

特教班

2.1% 33.3% 22.9% 4.2% 4.2% 14.6% 8.3% .0% 6.3%

(八)體育教學最常進行的場所

由表 4-2-15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班級、不同性別以及不同的教育背景在身 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學最常使用場所的比例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15 不同背景變項在體育教學場所之卡方檢定 體育教學場所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5.83 .071

擔任職務 60.89 .057

任教班級 28.62** .001

性別 18.37* .031

學歷 51.23 .242

教育背景 70.39** .009

專業背景 13.26 .776

年齡 71.63 .054

婚姻 10.72 .345

教育年資 59.94 .067

學分研習 5.05 .83

*p<.05 **p<.01

由表 2-2-16 可以得知以下差異情形:1.普通班以田徑場為主要場所的比例為 44%、籃球場 29.8%、韻律教室 0%,特教班在田徑場 33.3%、籃球場 19.4%、韻律 教室 11.1%。2.男性教師以田徑場為主要場所的比例為 43.3%,籃球場 33.3%,女 性教師籃球場 41.5%,籃球場、活動中心 15.4%。3.特教三十學分之教師以田徑場 為最大比例 80%,特教系所以籃球場為最大比例 31.6%。

表 2-2-16 不同背景變項在體育教學場所之交叉表

1 2 3 4 5 6 7 8 9 62 42 6 1 5 0 2 12 9 普通班

44.0% 29.8% 4.3% .7% 3.5% .0% 1.4% 8.5% 6.4%

12 7 1 1 0 4 2 5 1 特教班

33.3% 19.4% 2.8% 2.8% .0% 11.1% 5.6% 13.9% 2.8%

52 40 4 0 4 1 1 8 7 男

43.3% 33.3% 3.3% .0% 3.3% .8% .8% 6.7% 5.8%

27 10 3 2 1 3 3 10 4 女

41.5% 15.4% 4.6% 3.1% 1.5% 4.6% 4.6% 15.4% 6.2%

57 38 6 1 4 2 2 11 10 未受特

教訓練 43.2% 28.8% 4.5% .8% 3.0% 1.5% 1.5% 8.3% 7.6%

3 2 0 0 1 0 0 1 0 特教二

十學分 42.9% 28.6% .0% .0% 14.3% .0% .0% 14.3% .0%

8 0 0 0 0 1 0 1 0 特教三

十學分 80.0% .0% .0% .0% .0% 10.0% .0% 10.0% .0%

2 2 0 0 0 0 0 0 1 特教四

十學分 40.0% 40.0% .0% .0% .0% .0% .0% .0% 20.0%

2 0 0 1 0 0 0 2 0 師資四

十學分 40.0% .0% .0% 20.0% .0% .0% .0% 40.0% .0%

5 6 1 0 0 1 2 1 0 特教

系所 26.3% 31.6% 5.3% .0% .0% 5.3% 10.5% 5.3% .0%

(九)體育教學是否有考慮身心障礙學生需求

由表 4-2-17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班級以及不同教育年資在教學上是否有考 慮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的比例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17 不同背景變項在考慮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卡方檢定 是否考慮需求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5.05 .168

擔任職務 18.20 .253

任教班級 8.51* .037

性別 1.01 .799

學歷 16.56 .346

教育背景 14.97 .454

專業背景 7.32 .292

年齡 14.93 .667

教育年資 25.4* .045

學分研習 .93 .818

由表 4-2-18 可以得知以下差異:1.在特教班「有考慮」的比例大於普通班。2.

在年資方面,21 年以上者,有考慮需求的佔了 70%,比例為最高。

表 4-2-18 不同背景變項在考慮身心障礙者需求之交叉表

有 部分有 不確知 沒有

88 68 25 15 普通班 44.9% 34.7% 12.8% 7.7%

31 14 3 0

特教班 64.6% 29.2% 6.3% .0%

5 3 2 1 未滿 1 年

45.5% 27.3% 18.2% 9.1%

32 18 6 3

1~5 年

54.2% 30.5% 10.2% 5.1%

21 24 6 4

6~10 年

38.2% 43.6% 10.9% 7.3%

24 20 9 2

11~15 年

43.6% 36.4% 16.4% 3.6%

18 14 4 4

16~20 年

45.0% 35.0% 10.0% 10.0%

14 6 0 0 21 年以上

70.0% 30.0% .0% .0%

(十)是否有特別修正或設計器材教具

由表 4-2-19 中可以得知,任教不同職務、不同班級以及不同教育年資在教學 上是否有考慮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的比例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19 不同背景變項在修正設計器材教具之卡方檢定 修正或設計器材教具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99 .369

擔任職務 22.20* .014

任教班級 13.80** .001

性別 4.40 .111

學歷 6.54 .769

教育背景 17.63 .062

專業背景 8.72 .069

年齡 15.72 .205

婚姻 1.48 .477

教育年資 22.66* .012

學分研習 .012 .994

*p<.05 **p<.01

由表 4-2-20 中可以得到以下差異情形:1.特教班老師以「有」59.5%為較大的 比例,其他職務者則以「否」佔較大的比例。2.普通班以「否」佔較大比例,特教 班以「有」佔較大比例。3.年資 5 年以下以及 21 年以上,以「有」佔較大比例,

6~20 年者以「否」佔較大比例。

表 4-2-20 不同背景變項在修正設計器材教具之交叉表

是 否 不確知

26 50 19 行政兼體育

27.4% 52.6% 20.0%

10 20 11 普通兼體育

24.4% 48.8% 26.8%

9 14 8 非專任體育

29.0% 45.2% 25.8%

5 6 8 專任體育

26.3% 31.6% 42.1%

22 8 7 特教班老師

59.5% 21.6% 18.9%

25.9% 40.7% 33.3%

婚姻 1.24 .538

教育年資 16.13 .096

學分研習 .772 .680

(十二)是否有學生參加校內外的體育競賽

由表 4-2-22 可以得知,不同任教班級,在是否有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外體 育競賽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22 不同背景變項在參加校內外體育競賽之卡方檢定 參加校內外競賽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3.42 .33

擔任職務 21.81 .113

任教班級 17.17** .001

性別 5.36 .147

學歷 14.48 .49

教育背景 19.98 .173

專業背景 3.22 .78

年齡 21.71 .245

婚姻 1.54 .674

教育年資 16.30 .363

學分研習 6.79 .079

*p<.05 **p<.01

由表 4-2-23 中可以得知,在特教班中,有、部分有參加的比例,大於在普通 班的比例。

表 4-2-23 不同背景變項在參加校內外體育競賽之交叉表

有 部分有 不確知 沒有

61 50 72 13 普通班

19 23 5 1 特教班 39.6% 47.9% 10.4% 2.1%

(十三)學校是否結合校內外專業人士支援

由表 4-2-24 可以得知,擔任不同職務、不同任教班級以及有沒有修過學分跟 研習,在是否有結合校內外專業人士支援上,有差異的情形產生。

表 4-2-24 不同背景變項在結合校內外專業人士之卡方檢定 結合專業人士

題項

背景 卡方值 顯著性

任教學校 .16 .92

擔任職務 48.59*** .000

任教班級 28.32*** .000

性別 .75 .688

學歷 5.66 .843

教育背景 17.82 .058

專業背景 2.51 .643

年齡 18.19 .11

婚姻 2.51 .285

教育年資 23.68 .008

學分研習 6.76* .034

由表 4-2-25 中,可以得到以下差異情形:1.專任體育老師以及特教班老師有結 合校內外專業人士支援的比例較高,其他職務者,沒有的比例較高。2.特教班有結 合校內外專業支援比例為 70.8%,普通班沒有的比例較高。3.沒有修習學分或參加 研習者沒有結合專業人士的比例較高。

表 4-2-25 不同背景變項在結合校內外專業人士之交叉表

是 否 不確知

是 否 不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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