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數位典藏授權應用之發展現況 一、 數位典藏計畫產出之內容與成果
四、 數位典藏商業化授權應用之問題
我國數位典藏發展的最終目標之一在於拓展通路、提昇產值、期能 帶動國內數位典藏與數位內容產業的蓬勃發展;但,取得市場大眾的認 可之前,數位典藏在授權發展一路走來所面臨到的問題,實為各界必須 正視與重視的要點。關於數位典藏授權發展的困境與問題,在經過國內 許多廠商業者與典藏單位投入數位典藏產業,或是參與數位典藏應用服
務分項計畫所舉辦的相關研討與座談,以及歷經紐約國際授權展經驗之 後,問題更為深刻。根據數位典藏應用服務分項計畫於2005 年授權展所 出版之授權說明手冊,目前我國發展數位典藏所遭遇到之困境、解決之 道已有輪廓與洞見,另外,上述提及的數位典藏授權實例探討與未來思 考方向座談會,也有針對現階段數位典藏授權所面臨的困境提出四點看 法:一、無法源依據,二、專責單位處理授權交易業務及建立計價機制,
三、風險管理:侵權申訴與求償,四、授權收益成效仍低。本研究將所 有困境問題綜合整理與解釋如下表。
表 10 數位典藏授權應用之困境與說明
困境 說明
1. 權利歸屬的問題
‧需清楚區分「著作權」和「著作物所有權」的不同。
‧公家典藏機關欠缺足夠的人力和資源去一一確認典藏物件的 權利歸屬,另方面許多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典藏文物亦未被包 括在現行著作權法的適用範圍內;兩方面都是屬於政策面的問 題,超越典藏單位能夠自行解套的範圍,此應為公家典藏機關 對商業性授權保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行政文化的問題
公家典藏機關本身即非以營利目的而存在,即使其所典藏的物 件具有商業價值,對於行政人員及典藏單位來說也不會因此獲 得直接或實質的利益;反倒是在進行授權的過程中,還有可能 因各種法律或行政機制的不健全(如前述(1)之權利歸屬問題)
而受害,也難怪公家單位會普遍抱持著「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的心態以求自保。
3. 授權專業的問題
‧公家單位的組織與人事,皆需遵循一定的規章制度,較難以 因應實際需要加以彈性變更。而對於有授權需求的公家典藏單 位來說,這樣的組織架構實不利於引進專業管理行銷人才,協 助處理及推廣授權交易的進行。
‧數位典藏標的授權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計價。這部份涉及授 權談判的問題,過去有幻燈片和正片的收費標準,但數位內容 卻無參考依據,目前法律傾向以主管機關訂定。但故宮出版組 科長金士先指出,以業界商業圖庫的授權為例,其針對單一圖 像的使用範圍,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總共就有一萬四千多條的 使用收費標準。如真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不見得能訂 出一個有效的而且符合市場需要的辦法,因此建議成立一個專 責的機構,集中管理授權、安全機制、訂定計價標準等問題,
讓數位典藏單位能專責於數位典藏及加值的內容開發。
4. 市場開發的問題
‧由於數位典藏計畫最原始的目的係植基於國家及社會文化的 保存,典藏項目自然不像坊間一般偶像明星、卡通漫畫等商品 那麼容易吸引消費者的目光。但文化商品絕對有其值得加以開 發的市場潛力,只待一種正確的行銷方向及產品形象的建立。
‧數位典藏授權業務推展至今,除故宮有較為顯著的成功案例
外,其數位典藏的投資報酬率仍低。以中研院史語所而例,典 藏授權多是提供給學界、教育界使用,幾乎沒有授權商品化的 應用。即使會帶來部分實質收益,但是相對於典藏數位化投資 的金額來說,投資報酬率仍不大。而故宮代表也認為數位典藏 的目的,應該是有適當的收益回饋才有意義。
‧中研院公共事務組認為數位典藏機關除典藏業務外,也應積 極幫助廠商發掘市場價值;從廠商的角度,思考利潤從何而來。
在加值應用方面,除了國內的教育及商用市場外,亦不能忽略 國外商業運用的潛在市場。此外,站在數位典藏相關計畫的立 場,商業授權僅為授權收益其中一項的指標,其他如產業的技 術轉移所帶動的產業發展、教育等非營利市場的推廣等,都可 視為數位典藏授權的成果。
5. 保護機制的問題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而獨立的數位內容保護機制,關於數 位內容的保護,主要還是必須依賴著作權法的規定。然而現行 著作權法係奠基於對實體著作權利的保障,對於涉及許多新技 術運用的數位內容著作,無法真正給予面面俱到的保護。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和第八十條 之二的「防盜拷措施」雖然對著作權人與著作有所保護,是著 作權法對數位環境發展的一種因應,但就數位內容著作而言,
只能說是「點」的保護,距離完整的「面」的保護,還有一大 段路要走。
‧多數典藏單位對於典藏標的僅擁有物權,而未擁有智財權,
這也伴隨了數位內容授權無法源依據的問題。目前各典藏單位 採用不同的法律進行授權業務,如中研院採用科技基本法、國 史館則曾採用採購法、故宮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使得經 由數位典藏授權的加值產品,都沒有一套法律機制能加以保 護,也讓典藏機關在授權上無所適從。
‧侵權的問題也是一大考驗,侵權問題若牽扯到個人,可提出 告訴,但若屬機關的智財遭受侵害,則國權(尤其對中國)的 問題比較棘手,由於目前沒有法律或機關可對中國侵權問題進 行保護,除非專屬授權某家公司在中國的權利,透過第三者進 行侵權申訴;或在授權保障有疑慮之前,由管理方面著手,透 過單一或少數授權,使侵權的問題容易追蹤。
(資料來源:數位典藏授權暨成果展編輯小組;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 畫計畫辦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