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方法
3.3 數據來源
本研究之數據資料來源乃引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及資 訊處之『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資料庫數據,摘錄 94 年至 95 年 中部地區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監測項目包括水溫、pH、導電度 (EC)、總硬度(TH)、總溶解固體(TDS)、氯鹽(C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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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氨氮(NHB3
B-N)、硝 酸鹽氮(NOB3
PB-P-N)、硫酸鹽(S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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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2-P)、總有機碳(TOC)、鎘(Cd)、鉛(Pb)、
鉻(Cr)、砷(As)、銅(Cu)、鋅(Zn)、鐵(Fe)、錳(Mn)、鈉(Na)、鉀(K)、
鈣(Ca)、鎂(Mg)、鹼度等共 23 個項目。地下水監測井之分布為苗栗縣 37 口監測井、台中縣 10 口、台中市 4 口、南投縣 2 口、彰化縣 19 口、
雲林縣 11 口,共有 83 口地下水監測井。各監測井之分布如圖 2 所示,
各監測站名稱及位置詳列於表 2。
圖 2 中部地區地下水監測井分布
表 2 中部地區地下水監測井測站位置
表 2 中部地區地下水監測井測站位置(續)
各監測井監測頻率為每季執行一次,蒐集兩年間的數據,計有 8 季次共 664 筆數據,其中苗栗縣計有 296 筆數據;台中縣有 80 筆數據;
台中市有 32 筆數據;南投市有 16 筆數據;彰化縣有 152 筆數據;雲 林縣有 88 筆數據。各監測項目之採樣及分析方法均按照環保署公告方 法執行,茲將採樣過程步驟,簡述如下。
1.紀錄洗井記錄:
i.量測井管內徑、地下水位、井深高度、計算井水深度、計算井水體 積,並記錄於現場採樣記錄表中。
ii.計算井水深度:
井水深度(m)= 井底至井口深度-水位面至井口深度 iii.記錄井水體積
直徑 2 吋監測井 井水體積(L)= 2.0 × 井水深度(m)
直徑 4 吋監測井 井水體積(L)= 8.1 × 井水深度(m)
2.洗井
i.洗井時可採用貝勒管或採樣泵進行,使用可調整汲水速率之泵較 能節省時間,洗井汲水速率應小於 2.5 L/min,以適當流速抽除 3 至 5 倍的井柱水體積,大致可將井柱之水抽換,以取得代表性水 樣。
ii.校正現場測定儀器:pH 計、導電度計、(溶氧計、氧化還原電位計)。
依照儀器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校正。
iii.洗井汲水開始時,量測並記錄汲出水的溫度、pH 值、導電度及現 場量測時間、依實際情況需求可配合執行溶氧、氧化還原電位之量 測,同時觀察汲出水有無顏色、異樣氣味及雜質等,並作記錄。開
始洗井時,以小流量抽水,並記錄抽水開始時間。洗井過程中需繼 續量測汲出水的溫度、pH 值、導電度、依實際情況需求可配合執 行溶氧、氧化還原電位之量測,同時觀察汲出井水之顏色、異樣氣 味,及有無雜質存在,並於洗井期間現場量測至少五次以上,直到 最後連續三次符合各項參數之穩定標準,若已達穩定,則可結束洗 井。
iv.所有洗井工作完成後,須以乾淨的刷子和無磷清潔劑清洗洗井器 具,並用去離子水沖洗乾淨。所有清洗過器具的水須置於裝「清洗 器具用水」的容器中,不可任意傾倒或丟棄。
3.採樣
i.採樣應在洗井後兩小時內進行為宜,若監測井位於低滲透性地質,
洗井後,待新鮮水回補,應儘快於井底採樣,較具代表性。洗井時,
若以 0.1~0.5 L/min 速率汲水,洩降超過 10 cm,或以貝勒管汲水且 能把水抽乾,則屬於低滲透性地質之監測井。
ii.採樣前以乾淨的刷子和無磷清潔劑清洗所有的器具,並用試劑水沖 洗乾淨,其清洗程序為:
a.用無磷清潔劑擦洗設備 b.用試劑水沖乾淨
c.用甲醇清洗 d.陰乾或吹乾
需清洗之設備,應包括:水位計、貝勒管、手套、繩子、採樣泵、
汲水管線。
iii.換採樣點時應對採樣設備(貝勒管及採樣泵)做一設備清洗空白,其 方法是將試劑水導入清潔之採樣設備及其採樣管線中,再將試劑水
移入樣品瓶中,依規定加入保存劑後,密封之,再與樣品一起攜回 實驗室。
iv.如以貝勒管採樣,應將貝勒管放置於井篩中間附近取得水樣,且 貝勒管在井中的移動應力求緩緩上升或下降,以避免造成井水之擾 動,造成氣提或曝氣作用。
v.如以原來洗井之採樣泵採樣,則待洗井之水質參數穩定後,在不對 井內作任何擾動或改變位置的情形下,維持原來洗井之低流速,直 接以樣品瓶接取水樣。
vi.開始採樣時,記錄採樣開始時間。並以清洗過之貝勒管或採樣泵及 其採樣管線,取足量體積的水樣,裝於樣品瓶內。並填好樣品標籤,
貼於樣品瓶上。
vii.檢驗項目中有揮發性有機物者,其採樣設備材質應以鐵弗龍為 佳,並且貝勒管應採用控制流速底面流出配件,使水樣由貝勒管下 的底面流出配件之噴嘴流出,須裝滿瓶子,倒置測試是否無氣泡產 生。
viii.依監測項目需求水樣應依照下列順序進行採樣:
a.溶解性氣體及總有機碳。
b.金屬。
c.主要水質項目之陽離子及陰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