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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春秋繁露》中陰陽五行說的儒家論旨

在文檔中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頁 28-36)

解決了春秋公羊學的主題以後,便論及董生治學的另一組主題

── 陰陽五行說。

第一項準則是引用經典的準則,涉及文本使用的主要經典,是 否歸本於儒家的六經呢?從陰陽五行說主題的文本而論,它引用儒 家經典的數量不及春秋公羊學為主題的文本,當中僅引述了《春秋》

共 16 次,《詩》5 次和《易》1 次。但更重要的是,除儒家經典

81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重政第十三〉,頁 150。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29

以外,完全沒有涉及其他家派的經典。班固在《漢書‧董仲舒傳》

贊曰:「仲舒遭漢承秦滅學之後,六經離析,下帷發憤,潛心大業,

令後學者有所統壹,為群儒首。」82 班固以為董氏所本為六經,可 謂殆無疑義。

接下來是第二項分判準則,即黃老學說反智,而儒家主智,並 以此教化人民。不少學者只顧尋找《黃帝四經》內,與董氏略有雷 同之說,即視為《春秋繁露》受黃老學說影響的證據。然而,我們 實在難以否認,不同學派仍會有共同之處,上節已駁斥了博采旁求 與無為的論證。而余明光全文皆僅環繞無為、人主虛靜和刑主德輔 等三項主題,力證董氏之說同於《黃帝四經》,認為《春秋繁露》

部分篇章,一如與法家合流的黃老學說一般,也有反智的傾向。

《莊子》云「仲尼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 者視之,萬物皆一也。』」83 文本的同異,端看我們有否就其同處 與異處,皆作全面的考慮辨別。《墨辯》亦云:「有其異也,為其 同也,為其同也異。」84 判斷思想的同異,自同者觀其同,自然不 成問題;但自其異者觀其異,則大可能有一廂情願的問題了。

針對上述三項說法,就無為一說,上文已作論證,不再贅言。

而人主虛靜實非《黃帝四經》所獨主。論者引用《春秋繁露‧王道》

云:

故明王視於冥冥,聽於無聲,天覆地載,天下萬國莫敢不 悉靖其職受命者,不示臣下以知之至也,故道同則不能相

82 〔漢〕班固:《漢書》,〈董仲舒傳第二十六〉,頁 2526。

83 王叔岷:《莊子校詮》,〈內篇德充符第五〉,頁 174。

84 張純一:《墨子閒詁箋》,〈大取篇〉,頁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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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情同則不能相使,此其教也。由此觀之,未有去人君 之權,能制其勢者也;未有貴賤無差,能全其位者也;故 君子慎之。85

此處論人君之權,堅持階位秩序之等差結構。事實上,《荀子‧王 制》亦云:

分均則不偏,埶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 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86

其中觀點可謂完全相同。《荀子‧正論》謂人君:

天子者埶至重而形至佚,心至愉而志無所詘,而形不為 勞,尊無上矣。庶人隱竄,莫敢視望。居如大神,動如天 帝。87

則天子之權勢,亦不可謂不重矣。至於謂「視於冥冥,聽於無聲」、

「不示臣下以知之至也」,似有近於黃老、法家之言,但政治內容 與倫理常道,實未必盡同,而荀子則強調「虛壹而靜」88 的心知作 用。《荀子‧正論》更以為:

天子者,埶位至尊,無敵於天下,夫有誰與讓矣?道德純 備,智惠甚明,南面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震動從服以 化順之。89

85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王道第六〉,頁 131-32。

86 李滌生:《荀子集解》,〈王制〉,頁 165。

87 李滌生:《荀子集解》,〈正論〉,頁 399。

88 李滌生:《荀子集解》,〈解蔽〉,頁 484。

89 李滌生:《荀子集解》,〈正論〉,頁 398。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31

則南面之主非虛己而聽,以化順天下乎?論者甚至有基於此,而直 接把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也歸入黃老之列,趙惠吉〈論荀學是稷 下黃老之學〉,90 即持此說。這種說法實源自吳光《黃老之學通論》, 吳氏指出:「儒家的荀況,實際是在早期儒家孔子學說的基礎上,

兼采道、法、名、墨諸家的思想資料,建立自己的政治倫理學說和 哲學體系。」91 這種一旦學派區分受到挑戰時,即把範圍不斷擴大 的方案,使學術討論更難定斷其是非分流。此種論述背後,充滿邏 輯的謬誤,它們只考慮雷同的思想觀念,便把某些觀點歸類於某些 學派,而忽略相同文本中一些與此學派觀念明顯別異之處。因此,

衡量某一觀念是否屬於某家,必須同時作正反面的考慮,即文本的 觀點不但與某家觀點相同,並且沒有與該家觀點相異之處。

在《春秋繁露》陰陽五行說文本中,論智的篇章不多,僅有二 條:

何謂智?先言而後當。……故曰:莫急於智。智者見禍福 遠,其知利害蚤,物動而知其化,事興而知其歸,見始知 其終,……其言寡而足,約而喻,簡而達,省而具,少而 不可益,多而不可損。92

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馬尚智,進賢聖之士,上知天文,其 形兆未見,其萌芽未生,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

90 趙吉惠:〈論荀學是稷下黃老之學〉,頁 103-17。

91 吳光:《黃老之學通論》,頁 107。

92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必仁且智第三十〉,頁 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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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之源,豫禁未然之前,執矩而長,至忠厚仁,輔翼其 君。93

足見董生對智者甚為推崇,並以為智是治國政治的關鍵,對智是採 取正面的主張態度。又有言教之條,茲先開列如下:

必知天性不乘於教,終不能栣。察實以為名,無教之時,

性何遽若是。……今萬民之性,有其質而未能覺,譬如瞑 者待覺,教之然後善。94

然而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與刑 罰猶此也。故聖人多其愛而少其嚴,厚其德而簡其刑,以 此配天。95

余明光強調黃老學說(新道家)的人主虛靜,一如韓非主張,屬於 術的範圍。96 但從上文言教的文本看來,董生強調的是使人民醒 覺,而非使民無知。尤其強調重德教而輕刑罰的立場,與黃老學說 的立場有著重大的區別。

另或有論者謂,董氏所德主刑輔說,是由《黃帝四經》而來。

黃老學派淵源自道、法合流,《老子》固無德主刑輔之說,而法家 雖有刑德之說,亦無德主刑輔說,《韓非子‧二柄》云:

93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五行相生第五十八〉,頁 363。

94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深察名號第三十五〉,頁 296-97。

95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基義第五十三〉,頁 352。

96 余明光即認為「董仲舒的『道論』,前面已經指出,已經包含有「術」的思想在 內了」。詳余明光:〈董仲舒與「黃老」之學—《黃帝四經》對董仲舒的影響〉,

頁 214。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33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97

在韓非而言,「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兩者皆「明主之所導 制其臣者」的工具。就工具的技術價值而論,「刑(殺戮)」、「德

(慶賞)」並無本末主次之分。而董仲舒在〈陽尊陰卑〉則指:

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是 故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 也。98

由此可知,在董氏的階位秩序觀點下,德與刑,實經權有別,主次 有分。儒家的刑德理論,早於《論語》已有載: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99

這正是《春秋繁露》陰陽五行說主題下,各段德刑之說的總根源所 在,茲列舉《春秋繁露》中相關論述,說以便討論。

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100 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 世也,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

非王道也。101

97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二柄〉,頁111。

98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頁 326-27。

99 毛子水:《論語今註今譯》,頁 15。

100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頁 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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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刑氣也;陽,德氣也。102

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

如是也。103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104 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後,尊德而卑刑之心見矣。105 此見天之親陽而疏陰,任德而不任刑也。106 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107

是則,誠如余明光推論董仲舒陰陽刑德之說,非來自鄒衍,自有其 合理性108,但卻不是如他猜測一般來自《黃帝四經》,而是出於儒 家典籍。至於《春秋繁露》與《黃帝四經》於內容上有相類之處,

可另換一角度來看,即是黃老學者采納儒家觀點的成果,若於此深 入探求,或可於學史上填補一些空白之處,亦未可料。

至於君權方面,由於陽尊陰卑的階位秩序中,天子之位遠高居

101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頁 328。

102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王道通三第四十四〉,頁 331。

103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陰陽位第四十七〉,頁 338。

104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陰陽義第四十九〉,頁 341。

105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天道無二第五十一〉,頁 345。

106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基義第五十三〉,頁 351。

107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天地陰陽第八十一〉,頁 467-68。

108 此點參余明光:〈董仲舒與「黃老」之學—《黃帝四經》對董仲舒的影響〉,

頁 222。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35

於臣子之上。然則,君道果無任何限制乎?實不然也。〈奉本〉嘗 言:

人之得天得眾者,莫如受命之天子。下至公、侯、伯、子、

男,海內之心懸於天子,疆內之民統於諸侯。日月食,竝 吉凶,不以其行。有星茀于東方,于大辰,入北斗,常星 不見,地震,梁山沙鹿崩,宋、衛、陳、鄭災,王公大夫 篡弒,《春秋》皆書以為大異,不言眾星之茀入、霣雨,

原隰之襲崩,一國之小民死亡,不決疑於眾草木也。109 董生一方面強調天子君位受天之命的正統性,另一方面又特意彰顯 天象對天子的示警威嚇。而諸種《春秋》記述的災異,正是天人相 感的結果,天子雖代表天下臣民,而仍必須向天負其責任,誠如〈順 命〉一篇指出:

猶郊之變,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見百事之變之所 不知而自然者,勝言與?以此見其可畏。專誅絕者其唯天 乎?臣殺君,子殺父,三十有餘,諸其賤者則損。以此觀 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國五十有餘,皆不事畏

猶郊之變,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見百事之變之所 不知而自然者,勝言與?以此見其可畏。專誅絕者其唯天 乎?臣殺君,子殺父,三十有餘,諸其賤者則損。以此觀 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國五十有餘,皆不事畏

在文檔中 董仲舒與黃老學派辨 (頁 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