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民大會原為我國五權憲法體制中最高的「政權機關」,代表人 民於中央行使監督政府、舉薦官員、維護領土及民主憲政的運作。但 國民大會這個代表人民行使「間接民權」的組織(彭堅汶,1998;陳 新民,2001:361-366),原是針對中央政府還位於大陸時期的中華 民國設計,隨著國民黨政府遷台後,這個憲政架構便開始面臨政治現

實的考驗:首先是 2000 年的第六次修憲,國民大會先被改制為「任 務型」性質(即非「常設性」機構);接著為 2005 年的第七次修憲,

再將國民大會在憲法本文原有的全部職權,完全停止適用。換言之,

國民大會此一制度,未來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將不再有任何職權的實 際運作。

當社會各界對第七次憲改結果,置重點於「立委選制變更為單一 選區與兩票制」、「立委人數減少至 113 名」、「立委任期調整為四 年」,以及引進「公民複決修憲機制」(何輝慶、楊智傑,2006;張 文貞,2006)等內容時,卻忽視「國民大會制度」的同時被廢除是具 有非常重要及特別的憲政意義。經本文研究發現,政府在改革國民大 會的過程中,國內朝野政黨先是於第六次修憲取得共識,將國民大會 改制為「任務型」的性質,最後再透過第七次修憲將「國民大會」完 全廢除,而此由「任務型國大」廢除「國民大會」的事件,不只是我 國憲政改革史上的一項特別現象,更在憲政學理及實務上具有兩項重 要的憲政意義。

第一,我國早期一些著名憲政學者曾主張修憲「有界限說」,認 為一個國家在修憲時不能破壞憲法的基本精神,而「國體」和「政體」

就是這個國家的基本精神。由於我國政體係屬五權憲法體制,長久以 來「孫中山遺教」成為我國修憲時的一個界限,且此修憲界限主張,

一直未曾受到任何的質疑和挑戰。而第七次憲改廢除國民大會的舉 動,不僅挑戰了我國「五權憲法制」的說法,也打破了「孫中山遺教」

為修憲界限的主張。第二,我國的民意機關不同於一般民主國家,長 期有「複數國會」的爭議問題,也由於國會制度定位的一直不明確,

使得「立法院」與「國民大會」之間就常有爭執情形發生(吳庚,2004:

52-54)。第七次憲改廢除國民大會的作為,不只終結了我國「複數 國會」的爭議性,也奠定了我國「單一國會」制度的時代來臨。

總之,作為中華民國政權主體的「國民大會」制度,為孫中山思

想及三民主義中的一項重要設計和成就,其被檢討改革至完全廢除的 經過,確實有其研究的價值和意義。雖然,國民大會在過去多次的憲 政改革中,有不斷權力調整朝向「常設化」設計的企圖,但是終由於 時空環境的改變,而得不到人民的支持。2005 年國內朝野兩大黨合 作完成第七次修憲,將國民大會廢除的舉動,是依據國家需要並配合 民意需求,經過政府和社會各界完善考慮後才做出的決定。近十多年 來台灣修憲次數雖多,但次數多寡並非重點,最重要的是每次修憲後 所產生的制度改變,33 是否為台灣未來民主發展帶來進步和希望。本 文研究發現,第七次憲改廢除國大制度的舉措,不論是從「權力分立」

或「國會改造」的角度來觀察與探討,都確實具有改良我國憲政體制 與國會制度重要的憲政意涵。

33 不論「修憲」(constitutional amending)或「制憲」(constitutional making)都 是民主國家憲法成長的正常方式,也是國家制度改變的最重要方法(Nardulli, 1992:

5-17)。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