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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思維模式下,對《西銘》的內容旨意展開說明。同時,伊川之「理一 而分殊」是就本體而說,此符合其由體以致用的思路;「分立而推理一」
的求仁之方則是從現象而說,即由用以得體,如此兼顧「理一」和「分 殊」,使體用兼明,不僅回應了龜山認為《西銘》「言體不及用」與「願 得一言,推明其用」的要求,也具體了人在現實之倫理世界中應有的實 踐方向與道路。是知,體用思想即是「理一而分殊」命題背後的思維基 礎,經由此析論,我們才能對伊川之「理一而分殊」的思辨與詮釋有更 進一步的掌握與認識。不過,仍要說明的是,「理一而分殊」的體用思 維,雖原理具備,但伊川並未就此進行深入的論證。對命題直接就體用 範疇並進行擴大詮釋,則有待龜山與朱子的後出轉精了。
第二節 「理一而分殊」的思辨型式
伊川之「理一而分殊」,主要是為現實世界倫理關係而發,欲由「理 一」和「分殊」來詮釋《西銘》大旨,以別墨氏兼愛,彰顯儒家的仁義 之道。但由於其中思辨含具體用思維,因而啟發後之理學家以各自的思 想理路對「理一分殊」進行不同的詮解,此中關鍵即在各家對命題中作 為形上之「理」的內涵有不同的理解,連帶對「分」字,或「一」、「殊」
各有所解。但無論各家如何詮解,回溯作為命題之提出者,伊川之論自 有其重要的開創意義。因此,筆者欲就其提出之原始境遇,認為本命題 宜就人倫的立場進行探究,並在伊川體用思維下,對「理一而分殊」之 思辨型式乃至倫理義涵進行釐清與定位,以做為觀察後之學者對「理一 分殊」相關闡述的標本。
檢視伊川在給龜山的覆信中云:「《西銘》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則二 本而無分。」可見出其以「理一而分殊」與「二本而無分」為對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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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西銘》(或儒家)與墨子之差異。今就此兩句相對照,可將之歸 列成「理一」和「二本」、「分殊」和「無分」兩個概念組。則「理一」
和「二本」一組,正是要凸顯「理」的根源性與全體性;而「分殊」和
「無分」一組,則表現出「分」的個別性與部份性。伊川即由此兩條理 路進行闡釋,以「理一分殊」作為廓清儒家仁愛倫理與墨家兼愛倫理的 重要利器。於此,亦將循此思路,掌握「理」和「分」的確切義涵,並 輔以詞性結構的觀察,在伊川天理論架構下進行思辨型式的分析。
一、對於「理」之規定
(一)惟理為實──從自然義到價值義
伊川以其「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的分判,反對橫渠太虛 即氣的主張。他認為,宇宙萬有確是由氣化開闔而成,但是氣屬形而下 者,氣聚則生,氣散則盡,非永恒性的存有。依他「有理則有氣」的邏 輯結構,理才是形而上的最高範疇,故而曾對橫渠之「太虛」提出「惟 理為實」的批駁。曾謂:「又語及太虛,曰:『亦無太虛。』遂指虛曰:
『皆是理,安得謂之虛?天下無實於理者。』」31、「或謂『惟太虛為虛。』
子曰:『無非理也,惟理為實。』」32以理為宇宙萬有的存在根源,是唯 一的實有。又說:「天理云者,這一箇道理,更有甚窮已?不為堯存,
不為桀亡……元無少欠,百理具備」33,是無存亡加減的永恒存在,如 此便賦予理一超越的實體性、永恒性。而該理又內在於天下萬物,如謂: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34
31 《程氏遺書》卷第 3,頁 66。
32 《程氏粹言》卷第 1,頁 1169。
33 《程氏遺書》卷第 2 上,頁 31。
34 《程氏遺書》卷第 18,頁 193。又,筆者以為,伊川所謂「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
一物須有一理。」之「照」字,可有二解。一者,依本條文上下文意觀之,「照」可解作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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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雖小,皆有理。35
他引《詩經》:「天生烝民,有物有則。」36,說明天下萬事萬物都有其 一定的法則、規律。若以「然」和「所以然」的關係來看,此法則、規 律即是世界萬物存在之然的所以然。從存有言,此所以然之理貫穿於一 切事物之中;從現實言,物無論大小,每一事物皆有此理,萬物皆是一 理,物與理之間存在著相互對照、對應的關係。且,如前所述,天下之 理一,雖散而萬殊,但殊途同歸,一理統攝萬理,萬理歸於一理。由此 說明了理之具有根源性、絕對性與全體性。
他又說:
凡眼前無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熱,水之所以寒,至 於君臣父子間皆是理。37
於此,說「物物皆有理」是存有、本體地說,並以水火為喻以說明之。
一般說水寒火熱,尚屬概念常識上的現象問題討論,而非關其本質問 題;然若進一步從存有層面探究,則知水有所以然之理使其寒、火有所 以然之理使其熱,該「所以然之理」便是事事物物背後之最高主宰與決 定者,也就是宇宙萬有的終極根源。然,此對宇宙自然意義之描述,終 究不是儒者所最關切處。伊川所欲解決的是如何從實然之存在問題發展 到應然之價值問題,關注的是如何讓人類社會中的倫理道德都能合理化 以令人遵循。因此,他接著轉而說「君臣父子間皆是理」。
然,試問為何君臣父子間之理就是合理?就是吾人所當行的規範?
照應。因有物必有則,所以一理對應、照應著一物,一物上有一理,每一物皆各有理,理與物之 間是彼此呼應對照吻合的關係;二者,若結合遺書中本條之前條文:「觀物理以察己,既能燭理,
則無往而不識。」來看,指物皆有理,人能明照此理,察之於身,則能窮理多識。則本條文「照」
字也可解作燭照、察照。意指一物皆有一理,故物皆可以理明照之,實即人當燭照此理,窮理格 物,才能通達萬理。此乃就伊川格物窮理工夫論而言。於此,就論述所需,本文採前者。
35 《程氏遺書》卷第 15,頁 157。
36 《詩經‧烝民》,十三經注疏本,頁 674。
37 《程氏遺書》卷第 19,頁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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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伊川既認為理是具超現實性的絕對精神實體,它至善無不善,所 以一旦落實體現於人類社會,則使人與人之間的倫常關係都具有了合理 性,任何人皆須依此理而行。再者,「道無無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 有惡,有是則有非,無一亦無三。」38知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
今從陰陽之感應氣化觀之,其屈伸往來,有感必有應,所應復為感,如 此感應不已,生生相續,是天地萬有必遵循的自然規律。以此陰陽、剛 柔、上下相依對待之規律論及現實人事,伊川說:
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 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志通;
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 物皆然,故咸有亨通之理也。39
說明此規律性之理轉化為人倫之間的道德準則,則使各層級的人際、名 分、地位皆能按序相感,則有亨通之理,這就為人倫之間各應循其道德 倫理原則尋得形上的理論依據。嘗曰:
夫有物必有則,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萬 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40
慈是為父之理,孝是為子之理,君有為君之理,臣有為臣之理,其他夫 婦、朋友皆可類推,皆當各依其不同的社會分位,各循其理、各盡其道,
行其所當行,若然,則能得心之所安,即其所謂「止」也。那麼,可以 說,人際間道德倫理的實踐與完成就在彼此的相互感通而為一上可得 見。至此,天理不再只是一實然自然的變化規律或原理,而是人類社會 中的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是具有價值義之道德的實現原理。若從根源
38 《程氏遺書》卷第 15,頁 153。
39 《程氏易傳》卷第 3,頁 854。
40 《程氏易傳》卷第 4,頁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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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體義來說,理就是人之道德性命的根源,是一切道德行為創造的根 本。
(二)性即是理──心、性、情三分
在本體論的基礎下,伊川曾說:「斯理也,成之在人則為性。」41, 提出「性即是理」的存有論命題。但以其理氣、形上形下之概念分解,
性只是理,性被理解為一至善、寂然不動且無所謂感與未感者。他認為,
若要論及一切事物的發用,則須落在心與情上來說。因為心有已發未 發,能形著而形象化幽微無形的性理,是以,性是心之體,心之發用若 能順性如理則為善情,若不能如理則為惡情;而情是心之流變、發用,
屬形而下的氣,亦即是性理感於物而後動者。如此解析思考,便形成心、
性、情概念三分的格局。茲先說明伊川此三分的邏輯結構,將有助於了 解其「理一而分殊」之倫理義涵的內在理路。
伊川說:
性即理也,所謂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
42
性即是理,理則自堯舜至於塗人,一也。43
明確地以「性」規定理,認為此出自於天的性理,本然至善無惡44。此 天命之性,本體的來說,它是普遍的,人人皆有,且不分智愚,人人皆
41 《程氏經說》卷第 1,頁 1029。
42 《程氏遺書》卷第 22 上,頁 292。
43 《程氏遺書》卷第 18,頁 204。
44 此所謂「原其所自」,非指性理之上尚有一層天(天命、道體)作為它的本源,而是指性理本 然的自身,因為性體、理體與道體皆是一,皆是最上、最後者。伊川在他處尚有「性出於天」、「性 之本謂之命,性之自然者謂之天」之說,皆同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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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可知在其思想邏輯結構中,性理與道、天等概念均屬相同的存有範 疇45,它們在主體的道德實踐上有共同的價值意識。人若能自性而行,
則皆善也。然,伊川正視到現實人生有不善的事實,並從橫渠人性論中 獲得啟發,認為性有「天命之性」外,尚有「氣質之性」。前者,即源 於天之所賦的本體的性,是無不善的、「性即理」的性;後者,乃就現 實界言,指性落在氣中而有清濁、偏正、善惡的性。曾在對孔子何以言
「性相近」的問題時答曰:
此只是言性(一作氣)質之性。……此言性者,生之謂性也。……
且如言人性善,性之本也;生之謂性,論其所稟也。孔子言性相
且如言人性善,性之本也;生之謂性,論其所稟也。孔子言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