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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 宗教行為與活動一:巫術

在文檔中 宗教學概論() (頁 39-44)

      ◎宗教信仰者內在的宗教觀念和宗教體驗通過外在的身體動作和語言形式        表現出來就是宗教行為。宗教行為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歸結起來,主要        的宗教行為有巫術、宗教禁忌、祈禱獻祭、宗教禮儀等。

     巫術的性質

      ◎巫術(Magic)是一種廣泛存在於各地區和各歷史階段的宗教現象。

       它的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來利用和操縱某種超人的神秘力量影        響人類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滿足一定的目的。

      ◎巫術的儀式表演常採取象徵性的歌舞形式,並使用某極認為賦有巫術        魔力的實物和咒語。

      ○中國古籍記載,巫者是從事通鬼接神活動的宗教職業者。男曰覡,女        曰巫。巫者通鬼降神的方式是使用歌舞表演儀式。其中舞蹈是一種降神        儀式,而歌的內容可能就是通鬼接神的『咒語』,這種『降神儀式』和        『咒語』構成巫術的主要內容。巫術行為總是為達到一定的目的服務的,

       大凡一切非人力可以預期必成的目的和事務,人們就使用巫術通鬼接

       題,如死亡、拯救、解脫塵緣之苦..等﹔巫術信徒則比較直接        和相對侷限,一般是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具體問題,如治病、測吉        凶、祝豐收、打勝仗..等。

       ●相似性:宗教與巫術都是非經驗的。

      ◎馬克思觀點:人――神的關係是人際關係的反映﹔

          人際關係可歸結為兩種基本型式:

         ┌軟的一套:用求的...送禮→宗教          └硬的一套:用計謀或權術迫取→巫術           本質:求助於超自然力量(人異化的結果)

          方法:軟硬兼施。

      Q:若宗教與巫術只導因於人的異化,如何會產生實際的效用?

     巫術的起源

      Q:巫術與宗教在起源上孰先孰後?

      ○兩種不同的觀點:巫術基於人的理智,先於宗教(弗雷澤)

       巫術基於人的情感,與宗教並行(馬雷特)

      ◎巫術先行論(J.H.金)(《超自然物及其起源本質與演進》)

       世上有兩種力:┌有魂魄的力(人類所共有)→神靈       └無魂魄的力(物質的理化之力)→巫術        巫術力直接存在於物質本身之中,並沒有神的媒介。

       結論:物質的法術先於萬物有靈的宗教。

      ◎弗雷澤:

       巫術(無人格力量)→宗教(有人格力量)→科學三階段進化論系統。

       批評:○弗雷澤的巫術理論是以理性主義的因果觀念來說明原始人巫          術行為的思維根據,這是文明人的想法,未必符合原始民族          的實際情況(忽視了巫術中的非理性的情緒活動)

        ○在一些原始民族中,巫術的強制與宗教的祈禱是並存的,因          此不能認定巫術產生先於宗教。

      ◎馬雷特(巫力論)

       馬雷特認為在泰勒的萬物有靈論前,有一個信仰超自然的,但尚未人        格化的神秘力量的階段。(如:瑪納)這種力量在人心中引起恐怖、

       驚嘆等情緒。原始人對此無法給予合理的說明,於是產生要把內心感        受到的神秘超自然力對象化、人格化的絕大衝動,於是產生宗教﹔同        時,另一方面,人也產生一種把這種神秘超自然力變為無害、友好的        東西的衝動,因而產生巫術。這二衝動是同時並存的,也未加以區分        ,稱之為巫術←→宗教狀態(超自然主義)。

      ◎哈特蘭德(馬雷特理論的發揮)

       他認為人受到神秘力量(瑪納之類)的壓抑,產生了敬畏和驚奇之類        感情,原始人把這種現象認之為是一位人格的顯示。在此情況下,原        始人便竭己力與這種人格或發生友好的關係(宗教),或企圖予以控        制(巫術)。在方式上,則以語言和行動表現。宗教與巫術是從同一        根源生長出來,是混雜在一起的。

     巫術的種類

      ◎三種主要分法:

       按構成巫術的原理和法則,分為「模仿巫術」和「接觸巫術」。

       從功能主義觀點,分為生產巫術、保護巫術和破壞巫術三種型式。

       根據巫術社會功能的道德價值,分為『白巫術 和『黑巫術』。

      按構成巫術的原理和法則,分為「模仿巫術」和「接觸巫術」

      ◎弗雷澤觀點:巫術產生於原始人的因果觀念(已含二法則)

       ○『類似法則』(Law of Similative)

       .相類似的東西可以產生相類似的東西。

       .據此法則,巫術施行者認為,如要達到某目的,只要模仿真的事         物,使用象徵此事物的象徵物,就可得到真的效果。(如你要害         某人,只要做其布偶或稻草人...,對之施法,即可達到預期         之效果)這種以類似法則為原理的巫術,稱之為『模仿巫術』。

       ○『接觸法則』(Law of Contact)或『傳染法則』(Law of Contogion)

        .相信接觸到了的東西就會互相傳染。

        .據此法則,如要對某人或對某物施加所欲的作用,就可對他接觸          過的東西或其全體之一部份施行法術。即以仇人的毛髮或衣物施         法,可傷及其人。這種以接觸法則為原理的巫術,稱之為『接觸         巫術』(或『感染巫術』)

      從功能主義觀點來分析巫術,認為巫術在生活中有生產、保護和破壞        等三種功能,據此將巫術分為生產巫術、保護巫術和破壞巫術三種型        式。(馬林諾夫斯基)

       ○生產巫術:旨在使人在技術、人力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增強成功的            信心,減少對失敗的恐懼,保証生產過程順利,勞動成       果豐收。

       ○保護巫術:目的是預防或消除危險、治病,保護個人或集體免除自       然的災害或別人的算計。

      ○破壞巫術:專門用於謀害別人或破壞他人的活動。

      根據巫術社會功能的道德價值,可區分為『白巫術』和『黑巫術』

       ○白巫術(White Magic):以行善為目的。如驅風喚雨保豐收,為       人趕鬼驅邪以防害治病。(相當於生產

        、保護巫術)

       ○黑巫術(Black Magic):以害人為目的。(相當於破壞巫術)

      Q:巫術(Magic)、妖術(Witchcraft)、魔術(Sorcery)有別乎?

      ◎西方基於其特殊之社會文化條件,此三者有別。

       .巫術指以外在動作操縱一種神秘力量來影響其它事物﹔

       .妖術則是應用屬個人內在的法力來影響其它事物﹔

       .魔術(不同於表演的大衛魔術之類)則被認為純屬以害人為目的的         破壞性法術。

      ◎廣義而言,此三者皆可謂之巫術。(本書立場)

      Q:是否各宗教體系中都包含有上述種種類型的巫術?

      ◎非也!各種宗教常基於其特殊之歷史文化條件而將某種類型的巫術排        除在正統的教義信條之外。例如基督宗教在中世紀就會把巫術視為魔        鬼的技倆予以嚴厲殘酷的打擊!(今天某些教派仍持此立場)

     巫術的功能

      ◎巫術的基本功能是為處於困境之中的人們,提供一個超自然的避難所        ,使之在精神上得到某種安慰。

      ◎巫術使人在現實的因厄中,有信心面對。

      ○現代社會仍然是巫術盛行:護身符、算命、....斂財騙色。

      (若人生命重心定不住,則此現象不會絕跡→安身立命﹔求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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