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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 四倍直徑

合格之 量測範圍

合格之 量測範圍 大於

四倍直徑

1/3直徑 1/2直徑

圖四、垂直彎曲段下游四倍直徑以外之水平煙道安裝位置

1/3直徑 1/2直徑

合格之 小於 量測位置

四倍直徑

合格之 1/3直徑 量測位置

1/2直徑 小於 四倍直徑

圖五、垂直彎區段下游四倍直徑以內之水平煙道安裝位置

附錄-4 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監測設施之規範

(一)規範內容: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監測設施之安裝規範、性能規格、確 認程序、零點及全偏移測試程序、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及校正標準 氣體等。

(二)名詞定義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監測設施:可連續自動監測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 等之濃度或排放流率之整體設備。

(1)採樣界面(Sample Interface):包括樣品取得、樣品傳送、樣品調 理及保護監測設施避免受排放管道排放污染物影響之裝置。

(2)污染物分析器(Pollutant Analyzer):感應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濃 度並輸出相對訊號之儀器。

(3)稀釋氣體分析器(Diluent Analyzer):感應稀釋氣體(氧或二氧化 碳)濃度並輸出相對訊號之儀器。

(4)數據記錄器(Data Recorder):持續記錄分析器輸出訊號,並具有 自動整理數據功能及可供電腦連線傳輸介面之儀器。

2.單點量測(Point CEMS):以單一點量測氣體濃度之監測設施,該量測 點長度必須小於排放管道內徑之 10%。

3.光徑量測(Path CEMS):沿某一光徑(Path)量測氣體濃度之監測設施,

該光徑必須大於排放管道內徑之 10%。

4.標準檢驗方法(Standard Method):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驗測定方 法。

5.中心區域(Centroidal Area):與排放管道內部幾何相似形之同心區 域,且該區域面積必須小於排放管道截面積之 1%。

(三)安裝規範

1.安裝位置:監測設施應設置於操作方便且量測污染物濃度、排放速率 皆具有代表性之位置,並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 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設置。

(1)單點量測(Point CEMS),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A 量測點距排放管道管壁一公尺以上。

B 量測點應在排放管道截面之中心區域(Centroidal area)內。

(2)光徑量測(Path CEMS),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A 量測光徑應經過排放管道管壁一公尺以上之內部區域內。

B 排放管道內部幾何相似形之同心區域,該區域佔總截面積 50%之 範圍內,須有 70%以上量測光徑通過。

C 經過中心區域內任何位置。

2.數據記錄器:數據記錄器應答範圍必須包含零點至全幅,其全幅設定 範圍應配合監測設施之全幅,並應能調整至監測設施偵測極限濃度之 刻度。

(四)性能規格

次,計算上述應答時間之平均值及偏差率。

3.偏移測試:當固定污染源達 50%正常負載後,依(六)程序連續進行七 天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二十四小時),每天測試結果必須在(四)性 能規格範圍內。

4.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當固定污染源達 50%正常負載後,依(七)程序 進行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儀器若同時量測多種氣體成份時,各量測 項目皆須符合相對準確度之性能規格。

5.監測設施無法適用前述確認程序者,得於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

以替代方式進行。

(六)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為檢驗監測設施在量測排放濃度(或排放流 率)之準確程度,應定期進行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並記錄之。其規定如 下:

1.零點偏移: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二十四小時),使用標準零點氣 體或校正器材(氣體匣、濾光器等)測試,記錄該設施輸出值並計算與 零點標準濃度之差值。使用標準零點氣體者,應不經稀釋直接經採樣 界面前端將查核氣體導入,並流經採樣界面所有組件對監測設施進行 測試。

零點偏移=零點標準濃度值-監測設施零點輸出值

2.全幅偏移: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二十四小時),使用標準全幅氣

體或校正器材(氣體匣、濾光器等)測試,記錄該設施輸出值並計算與 全幅標準濃度之差值。使用標準全幅氣體者,應不經稀釋直接經採樣 界面前端將查核氣體導入,並流經採樣界面所有組件對監測設施進行 測試。

全幅偏移=全幅標準濃度值-監測設施全幅輸出值

3.零點及全幅二點無法校正時,於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以低值 (0 至 20%全幅)及高值(80 至 100%全幅)二點取代之。若監測設施可同 時監測污染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及稀釋氣體(氧或二氧化碳),則 須分別校正。

(七)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

1.在同一條件下(如水份、溫度、稀釋氣體濃度等),將監測設施與標 準檢驗方法同時量測之數據作相關性分析。

(1)若標準檢驗方法為整體採樣(integrated sample)樣品,則直接取 其檢驗數據與監測設施同一時間內整體平均值比較。

(2)若標準檢驗方法為單點採樣(grab)樣品,則計算所有標準檢驗方法 各單點採樣數據之平均值與監測設施整體值比較。若採樣時濃度隨 時間而變,則以標準檢驗方法所有單點採樣樣品之算術平均值與監 測設施同一時間內整體平均值比較。

2.測試次數:依標準檢驗方法之規定方法測試三次以上,每次測試需三

組數據,合計九組數據。

3.計算:計算由標準檢驗方法所得之測試平均值及標準檢驗方法與監測 設施各組數據之差值,然後計算差值之平均值、標準偏差、信賴係數 (式 4-1, 4-2, 4-3)及相對準確度(式 4-6a 或式 4-6b)。

4.相對準確度查核(RAA)程序: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檢驗方法 進行相對準確度查核。查核程序依前述規定進行測試,測試一次共三 組數據,所量測之平均值與標準檢驗方法測值平均值之差值,除以標 準檢驗方法測值平均值之百分比即為準確度。

5.標準氣體查核(CGA)程序:使用兩種以上不同濃度之查核氣體,不經 稀釋直接經採樣界面前端將查核氣體導入,並流經採樣界面所有組件 對監測設施進行查核,查核氣體濃度應為監測設施全幅值之 20-30%

與 50-60%。若為稀釋氣體,則二氧化碳濃度應為 5-8%與 10-14%之體 積濃度,氧氣濃度為 4-6%與 8-12%之體積濃度。每一種濃度之查核氣 體應取三次非連續量測讀數並記錄之,所量測之平均值與查核氣體標 示濃度的差值除以查核氣體標示濃度之百分比即為準確度。

(八)校正標準氣體

1.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全幅及零點校正標準氣體,其品質須符合我國 國家標準或能追溯至美國 NIST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標準。

2.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全幅及零點校正標準氣體,其品質須能符合我國 國 家 標 準 或 能 追 溯 至 美 國 NIST – SRM (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或 CRM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標準。

3.製造商或供應商必須提供校正標準氣體標示濃度及保存期限之證明

3.信賴係數:單尾(one-tailed)之 2.5%誤差信賴係數

n t Sd

CC

= 0.975 (4-3)

CC:信賴係數(Confidence Coefficient)

t0.975:t 檢定值(如表 4-2)

CC

:信賴係數之絕對值

6.RAA 相對準確度

%

- ×100

標準檢驗方法測試平均

標準檢驗方法測試平均 監測設施平均值

相對準確度= (4-7a)

%

- ×100

排放標準

標準檢驗方法測式平均 監測設施平均值

相對準確度= (4-7b)

7.CGA 準確度

%

- ×100

查核氣體標示濃度

查核氣體標示濃度 監測設施平均值

準確度= (4-8)

附錄-5 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規範

(一)規範內容: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安裝規範、性能規格、確認程序、零 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及校正標準氣體等。

(二)名詞定義:同附錄-4、(二)。

(三)安裝規範:同附錄-4、(三)。

(四)設施規格:如表 5-1 所示。

表 5-1 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性能規格

項目 規格

1.RATA 相對準確度 ≦20% (如公式 4-6a) 2.RAA 相對準確度 ≦15% (如公式 4-7a) 3.CGA 準確度 ≦15%

4.零點偏移(24 小時) ≦0.5%(差值) 5.全幅偏移(24 小時) ≦0.5%(差值) 6.操作測試時間 ≧168 小時 7.應答時間 ≦10 分鐘

(五)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同附錄-4、(五)。

(六)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同附錄-4、(六)。

(七)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同附錄-4、(七)。

(八)校正標準氣體:同附錄-4、(八)。

(九)公式:同附錄-4、(九)。

附錄-6 排放流率監測設施之規範

(一)規範內容:排放流率監測設施之安裝規範、性能規格、確認程序、零 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及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等。

(二)名詞定義:

1.同附錄-4、(二)。

2.排放流率監測設施:具備量測及記錄排放管道氣體積流率及溫度等項 目之監測設施,並可由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量測之氣狀污染物濃度,

計算氣狀污染物質量排放流率(Mass Emission Rate,單位:質量/

時間)。

3.流率感應器:可感應體積流率,並可將感應訊號輸出之裝置。

(三)安裝規範:同附錄-4、(三)。

(四)性能規格:

1.零點及全幅偏移:排放流率監測設施若連接多項分析器,每項分析器 皆需量測體積流率和溫度,且需進行零點和全幅偏移測試。每一分析 器之零點及全幅偏移不得超過各附錄之規定值。

2.監測設施之性能規格:流率監測設施量測排放流率之準確度應在±2%

以內,量測溫度的準確度應在±1%或±0.5°C 以內。

3.相對準確度:監測設施量測值與標準檢驗方法測試平均值之誤差必須 小於或等於 20%,且其差值之平均值應小於或等於信賴係數。

(五)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同附錄-4、(五)。

(六)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零點偏移、校正偏移測試程序準用附錄-4、

(六)。

(七)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程序:同附錄-4、(七)。

(八)公式:同附錄-4、(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