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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之因素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之因素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之因素 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之因素

從上節「影響兒童、父母、家庭發展與功能的生態圖」可看出影響社會支持的 因素包括兒童特質、父母特質、家庭特質。本節,研究者將討論國內、外針對身 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及主要照顧者之社會支持的相關研究,以整理出本研 究中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的影響因素。

壹、 兒童基本特質 一、性別

汪俐君(2003)針對學前身心障礙幼兒的母親的研究指出男孩的母親感受到 較多的社會支持。馮瑜婷(1993)對住院病童家庭的社會支持研究則指出照顧女 病童比照顧男病童的家庭感受到較多的社會支持。王天苗(1996)的研究則發現 男孩的母親比女孩的母親得到較多的工具性及情緒性方面的支持。但楊金寶

(1990)與陳秋玫(1993)的研究則顯示子女的性別與母親的社會支持並沒有顯 著的差異。

二、障礙或遲緩類型、年齡

Erickson和Upshur(1989)比較202位唐氏症、動作障礙、發展遲緩與不知 名症狀兒童的母親對養育困難和社會支持情形,結果發現障礙子女的障礙類別與 年齡影響了母親感受到的養育困難和獲得的社會支持情形。陳凱琳(2000)對發 展遲緩幼兒家庭的社會支持因素研究,發現非正式與正式支持的協助程度及社會 支持的滿意度不會隨著幼兒的遲緩類別以及遲緩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三、障礙程度

吳佳賢(2002)對學前自閉症主要照顧者照顧負荷、社會支持與心理健康之 研究顯示自閉兒的障礙程度越高,主要照顧者的負荷度也越高。李家琦(2008)

對自閉兒母親的自我效能、社會支持與壓力因應歷程之關係研究中,亦顯示孩子 的障礙程度愈高,母親的壓力愈大。陳凱琳(2000)的研究則顯示非正式與正式

支持的協助程度及社會支持的滿意度不會隨著幼兒的遲緩類別以及遲緩程度的 不同而有所差異。

四、排行

謝秀芬(1989)以台灣的家庭型態及中國傳統文化,提出七階段的家庭生命 週期與家庭發展任務,第二階段養育學齡前子女期(長子女出生到長子女入小學 前)的家庭發展任務為適應新的父母角色與職責的劃分、學習為人父母的各種技 能、夫婦與父母角色的協調、對孩子的成長而失去隱私的適應、教導兒童新的技 能等。若家中第一個孩子是遲緩或身心障礙,父母除了要學習與適應其原有的發 展任務外,尚要面對兒童醫療、療育等相關問題,壓力相對增加,因此也會需要 比較多的社會支持。而陳凱琳(2000)的研究則顯示非正式與正式社會支持的協 助程度及社會支持的滿意度不會隨著幼兒的出生順序不同而有所差異。

貳、 主要照顧者與家庭之基本特質 一、就業狀況(有無就業)

林麗玲(1988)探討智障者母親社會支持與心理調適之研究顯示母親工作的 類別與母親的社會支持人數和社會支持滿意度沒有顯著差異。汪俐君(2003)針 對學前身心障礙幼兒的母親的研究指出母親的就業狀況和社會支持沒有顯著差 異。但楊金寶(1990)對白血病病童母親的支持系統及影響因素的研究顯示家庭 主婦感受到他人輪流照顧的支持低於在家工作的母親,在家工作的母親感受到的 支持又低於外出上班的母親,也就是家庭主婦感受到的物質資源方面的支持是最 少的。

二、年齡

郭芳嫻(1999)探討陽明教養院智障個案家庭獲得社會支持及調適狀況,結 果發現父母的年齡是影響社會支持的因素之一,父母年齡愈大,社會支持的來源 愈少。王天苗(1996)探討台灣地區心智發展障礙幼兒接受早期療育情形,結果

顯示年齡較長的父母會比較知道尋找或利用社會資源。與李玉德(1986)對智能 不足者父母親壓力的研究結果相同,父母年齡愈大育有經驗去處理照顧上的問 題。張美雲(2007)的研究顯示不同照顧者的年齡在非正式支持與社會支持來源 上有顯著差異。但是林麗玲(1988)與楊金寶(1990)的研究中,顯示母親年齡 與社會支持並無顯著相關。高寶蓮(1999)對於裘馨型肌肉失養症患童父母親社 會支持、照顧負荷與生活品質的相關情形之研究也顯示母親的年齡與社會支持並 無顯著相關。汪俐君(2003)的研究也相同顯示社會支持與母親年齡無顯著相關。

三、國籍

林君萍(2005)探討55名越南籍母親的心理健康、社會支持、家庭環境與其 幼兒困難氣質特徵之關係,並用50名台灣籍的母親為對照組。發現越南籍母親的 心理健康、社會支持及家庭環境均顯著低台灣籍母親。王雅芬(2004)對於臺北 市外籍配偶社會支持之相關研究發現,外籍配偶的實質性社會支持以「國籍」、

「教育程度」、「丈夫職業」、「丈夫教育程度」四項有顯著差異;東南亞籍外 籍配偶的實質性社會支持高於大陸籍配偶。另外,於國內一些對於外籍配偶或新 住民的研究發現新移民在社會文化方面的適應問題包含有語言障礙、缺乏社會支 持、社會隔離、種族歧視(王美晴,2006)。

四、社經地位(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職業類型、家庭收入)

Dunst與Cross(1986)認為高社經的家庭有較高的支持滿意度,低社經的家 庭所得到的社會支持較少,長期處在低社會階層中,社會支持會逐漸流失。陳秋 玫(1993)對於早產兒母親的壓力知覺、社會支持系統與母親角色適應狀況之研 究顯示家庭的社經地位對於母親所獲得的社會支持有差異,家庭的社經地位愈 高,母親所獲得的工具性社會支持愈多。陳凱琳(2000)的研究則母親的教育程 度和正式的社會支持程度有關。此部分結果與王天苗(1996)的研究結果相同,

其研究顯示社經水準較高的家庭獲得早期療育服務的機會比社經地位低的家庭

大。但在林麗玲(1988)、楊金寶(1990)及汪俐君(2003)的研究中均顯示,

家庭的社經地位與母親的社會支持並無顯著相關。

雖然從上述之研究結果得知,在影響獲得社會支持之兒童與家庭基本特質之 相關因素上並未獲得一致的結論。但可以整理出來,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 支持的因素包括:兒童基本特質:包括性別、年齡、障礙程度、障礙類型、排行;

家庭基本特質:包括:主要照顧者的國籍、主要照顧者的的年齡、主要照顧者的 教育程度、主要照顧者是否就業、主要照顧者的職業類型、家庭收入。這些因素 也將成為本研究的自變項,研究者將以這幾個變項探討其與社會支持(依變項)

之間的關係。

另外,由於雲林縣為農業縣,三代同堂的家庭屢見不鮮,不同「家庭型態」

對於家庭社會支持的影響可能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家庭型態也一併列為本研究 的自變項。此外,雲林縣幅原遼闊,共有20個鄉鎮,不同鄉鎮所擁有的早期療育 資源也不同,自然也會影響發展遲緩兒童的社會支持,因此,研究者將「居住地 區」也列為本研究之自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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