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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uster 遊戲雲端商業模式分析

第四章、 個案研究

4.4 商業模式分析

4.4.3 G-Cluster 遊戲雲端商業模式分析

根據商業模式本體論的分析方式及透過章節 4.3 G-Cluster 個案分析 過程,表 4-4 列出 G-Cluster 的九大構成元素:

表 4-4 G-Cluster 商業模式本體論分析

G-Cluster 目的在提供電信業者或是數位電視業者完整的遊戲雲端解決 方案,透過 G-Cluster 客製化的遊戲雲端平台,提供終端使用者遊戲雲端服 務,並成為遊戲業者及使用者之間的媒合平台,電子商務上為 B2B2C 模式

〔14〕〔30〕。

圖 4.11 G-Cluster 遊戲雲端商業模式

圖 4.11 為 G-Cluster 遊戲雲端平台的商業模式。G-Cluster 尋找遊戲廠商 提供遊戲資料及授權,考慮到未來的合作密切性及平台擴充性,G-Cluster 甚至提供遊戲廠商在其遊戲雲端平台上開發遊戲所需的標準開發工具(SDK)

〔7〕。相較於 OnLive 或是 Gaikai 向伺服器供應商購買客製化的遊戲雲端平 台,G-Cluster 以合作的方式跟伺服器供應商一起向電信業者或是數位電視 業者提供遊戲雲端伺服器端的解決方案;同樣地,G-Cluster 也會跟終端裝 置供應商(如機上盒、手機及平板電腦)、中介軟體廠商一起提供遊戲雲端 終端裝置解決方案。電信業者或是數位電視業者透過 G-Cluster 協助架構起

自己的遊戲雲端平台,由電信業者或是數位電視業者提供遊戲串流服務給 使用者,使用者透過月費或是一次性費用等模式付費給電信業者或數位電 視業者;之後按照比例拆帳給 G-Cluster,G-Cluster 將獲得的收入再按照比 例拆分給遊戲廠商。

上述跟供應商「合作」的模式優勢在於 G-Cluster 可以配合電信業者或 是數位電視業者既有的系統或是終端裝置做客製化,也很有機會因成功整 合了伺服器端或是終端裝置端的設備,由供應商跟電信業者或數位電視業 者原本的合作關係,介紹遊戲雲端平台,打入供應鏈(圖 4.11 的虛線所述)。

雲端方塊模型產品分析:從四個面相分析,G-Cluster 跟 OnLive、Gaikai 最大的不同在於 G-Cluster 提供遊戲雲端解決方案給電信業者或是數位電視 業者,平台的建置、使用者資料及相關遊戲資料,都儲存在電信業者或是 數位電視業者的內部網路中 (Internal)。下圖為 G-Cluster 遊戲雲端的雲端方 塊模型。

圖 4.12 G-Cluster 遊戲雲端 Cloud Cube

這樣的模式相較於 OnLive 及 Gaikai 不會有爆發性的風潮及金流,但相

OnLive、Gaikai 及 G-Cluster 對於遊戲雲端有一套獨特的商業模式,

我們透過商業模式本體論的九大構成元素做表 4-5,並針對以下幾個構 成元素做進一步的分析:

(1) 價值提供:遊戲雲端技術的價值從伺服器端遍佈至使用者終端,

因此需要一個整合性的平台。OnLive 及 Gaikai 提供服務平台 及廣告平台,G-Cluster 則是提供平台建置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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