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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本研究獲得的結論,可分為底下三點:

(1) 佛教因明究竟應該視為邏輯/知識論,或應該視之為解經學,本文的切入處

是,檢視初期印度瑜伽行派關於「四種道理」(特別是其中的「證成道理」)

的相關原始文獻(《聲聞地》、《菩薩地》、《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與 現代學者的詮釋,將「四種道理」論述重置於瑜伽行修道次第的脈絡中,此 瑜伽行次第或以「聞、思、修」為架構,或以「四種遍滿所緣」為架構,或 以「六事差別所緣」為架構,或以「四種真實」為架構,次第容或不同,作 為邏輯論證方法的「四種道理」都擺在修道次第的進階階段,則是各文獻所

共許的。本文從徵引的文獻看到,「證成道理」所欲論證的問題仍以佛教教

義為主,例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

「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等,都是當時主流 佛教所主張的根本命題。其他大乘瑜伽行派所新提出的教義,如阿賴耶識 論,亦以「證成道理」的方法予以論證。這說明「證成道理」仍以佛教經典

教義的證成為主要任務。即此而言,「四種道理」確屬於解經學的範圍,不

能完全等同於現代邏輯,此乃十分明白。總之,作為論證方法的「證成道理」

雖可以稱之為佛教邏輯,然而必須從佛教經院的解經學的角度來了解。

(2) 當瑜伽行者觀察到一切法的「唯了別」狀態(vijbaptimatrata),認識到此「唯 了別」狀態即一切法的真實存在狀態時,了知語言的能指(名)與所指(相)

為無自性而不執取、無所得,如是除遣名相與義相。這是說,止觀方法的操 作需要透過語言的中介,由語言來架構止觀次第,言語與止觀次第僅是工具 性,本身並無自性,更不是目的,不必也不可執取。就語言之無自性而自我 除遣,這是整體佛教關於語言的立場,瑜伽行派也不例外。如果比較龍樹在

《回諍論》的立場,可以看到瑜伽行派更著重於分析語言在日常知識的形成 的作用,以及最後如何除遣語言的具體方法。這也說明了對於瑜伽行派來

說,真理的終極開顯必須經過方法的自我解消。

(3) 陳那《觀所緣論》究竟是持經量部或唯識的立場,真諦與玄奘皆認為陳那否 定外境實有,持唯識立場。陳那主張只有內境(internal object)才是認識對象,

此「內境」乃「於內識中眾生亂心分別故,起六塵分別,此分別如在於外。

如此顯現,是四緣中名識緣緣」(真諦譯),意為所有六識的對象(五識對象與 意識對象)全是虛妄分別所顯現(pratibhāsa),這些顯現的認識對象,既是六識

生起之因,也是六識的內容。同一段落的玄奘譯文為:「外境雖無,而有內

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徵二 譯本,陳那在《觀所緣論》主張六識所緣皆是識所顯現,確是唯識的立場。

唯識論主張「境無識有」和說一切有部主張根、境、識所概括的一切法皆實 有正好針鋒相對,批評說一切有部的所緣理論必需完整地批評六識所緣為實 有的觀點。於此,真諦譯本有其理據。然若針對也主張外境實有的經量部,

由於其間接實在論的立場,六識所緣僅為外境行相,顯然不是《觀所緣論》

主要批判的目標。基於玄奘了解陳那隨順經量部的立場,接受經量部的六識 說和自證理論,既然經量部主張意識所緣非外境本身,也就沒有需要將意識 所緣再列入考察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