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循環綠建材推動策略分析
第一節 SWOT 分析
SWOT 分析是 20 世紀 80 年代初由美國舊金山大學管理學教授韋里 克(Heinz Weihrich)提出的。S、W、O、T 四個字母,分別代表 Strength
(優勢)、Weakness(劣勢)、Opportunity(機會)和 Threat(威脅)。
SWOT 分析方法,原先大多運用於企業經營策略的分析,它是基於企業 自身的實力,對比競爭對手,並分析企業外部環境變化影響可能對企業 帶來的機會與企業面臨的挑戰,進而制定企業最佳戰略的方法。SWOT 分析實際上是將對企業內外部條件各方面內容進行綜合和概括,進而分 析企業的優劣勢、面臨的機會和威脅的一種方法。其中,優劣勢分析主 要是著眼於企業自身的實力及其與競爭對手的比較,而機會和威脅分析 將注意力放在外部環境的變化及對企業的可能影響上,但是,外部環境 的同一變化給具有不同資源和能力的企業帶來的機會與威脅卻可能完 全不同,因此,兩者之間又有緊密的聯繫。
本節引用 SWOT 的分析方法,透過文獻、法規、產業界意見及筆者 個人經驗等,盤點我國相關循環建材推動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彙 整 SWOT 分析表,如表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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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循環綠建材推動之SWOT分析-機會
機會(Opportunities)
項 目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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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循環綠建材推動策略探討
資源回收再利用是循環經濟的重要核心概念,也是營造業產業鏈在 降低成本與快速取得原料的方式,因國內建築原料資源有限,若能夠有 效利用二次物料替代進口材料或國內生產原料,可大幅縮短購置建材原 料所需期程,進而避免因原料價格波動所造成的損失,此外,建材亦是 再生原料良好的去化管道,不僅去化量大,添加再生材料甚至可以提高 相關建材的特殊性能,例如隔音、隔熱、耐然等性能。本研究回顧國內 外循環建材的推動現況,並以 SWOT 分析法進行研析,茲考量我國國情 及產業狀態,提出循環綠建材推動策略:
一、加強工程主辦機關及人員之教育訓練
經盤點我國相關採購法規,可發現不論是政府採購法 96 條或是 26-1 條,都考量了環保與循環的特殊需求,另外我國還有綠色採購制 度與工程綠色內涵等制度,因此法規並非造成循環綠建材推動不易的負 面因素,然而,第一線的工程主辦機關與採購人員,或因對於再生建材 瞭解有限、信心不足、擔心圖利、誤解採購法精神等因素,對於循環綠 建材的採用意願不高,基此,未來應加強持續辦理優質再生綠建材的宣 導推廣講習及綠色產品採購法令講習,使第一線採購人員瞭解如何運用 採購法及綠色採購制度,優先選用再生材料,必要時可以辦理優良工程 觀摩或工廠現場參觀,強化其對再生材料之信心。另外,也要提高工程 主辦人員專業的術養,使其能正確的設計、使用、檢驗、養護再生建材,
避免因錯誤設計與誤用,導致再生建材再遭污名化。
二、建立再生建材長期品質與性能檢驗方法及基準
事實上,不論是一般民眾或是工程採購人員,不願使用再生建材,
並非缺乏環保意識,主要因素之一是對於再生建材的品質與性能仍有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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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之疑慮,尤其是長期性能的表現。為了正視與導正此一問題,未來 應針對再生建材逐一建立檢驗的方法與基準,而這些檢驗的方法與項目 應能適度反應出長期性能。換言之,再生建材不僅應強調其產品性能與 品質比照原生產品的 CNS 國家標準,更應有更嚴謹的檢驗內容,排除可 能之長期性品質缺失,例如長期使用後膨脹、變色、變形、變質、發黴、
異味等耐久性問題,以利在本質上強化使用者信心。
三、建立建材護照、建材履歷制度
建材的循環再利用,製程技術問題並不是關鍵問題,管理與設計 才更值得注重,例如建築在設計之初,便需考量材料的拆卸與組裝,而 建材護照的概念便是強調材料生命週期的履歷管理,就中長期而言,可 以配合BIM 的推動,建立建材護照與建材履歷,掌握完整的建材資訊,
以讓使用者充分瞭解建材從供應鏈到施工、使用、廢棄階段之各項參數,
例如供應鏈添加的化學成分必須揭露、施工過程使用何種接著劑、使用 過程的使用部位(例如衛浴或戶外等)、使用過程是否經過維護、廢棄 後是由哪間再利用業者及再生業者處置等資訊,唯有提供完整資訊分享,
才能有效地達到再利用之目的。
四、擴大再生建材及循環建材定義與範疇
我國對於循環建材及再生建材的定義仍有鬆綁之空間,目前定義 大致上是指由廢棄物產製的材料,但是國外認定的循環建材也包括未來 易於再利用的材料、未經廢棄再製過程即可重複再使用的材料(例如一 扇窗戶或一扇門拆下來,直接運用到別的建築物)等,建議未來不論是 政府採購法、綠色採購制度、標章制度等,對於循環建材或綠建材的定 義可以與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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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關法規應加大強制使用之規定,或更大程度地鼓勵採用
法規是政府推動循環綠建材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目前內政部之建 築技術規則已明文規定綠建材使用率,惟政府其他部門,例如交通部門、
經濟部門、教育部門等,均可在其所主管業務範圍內,在相關法規強制 要求公共工程(例如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等)或相關採購必須強制使用 再生循環綠建材,各地方政府亦可在自治條例中,強化對綠建材使用之 規定或加大獎勵誘因。
六、 各級政府帶頭推動循環建築,發揮示範作用,帶動產業發展 台北市南港機場公共住宅已於今年 3 月完成發包,該公宅將嘗試把 循環建築概念導入,由於不同類型和不同功能建築,其循環理念和架構 不盡同,未來各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可帶頭推動循環建築,完成示範案例 後,未來的工程發包案便可參採循環概念,加速循環建築的推動與落實,
並帶動再生建材、共享經濟等新經濟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