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計畫之緣起與目的
「2016 年至 2020 年『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四年期研究規劃案」於 2016 年 4 月向科技部人文司提出申請,並於 2016 年 6 月底獲核定通過。擬訂就 2016 至 2020 年間臺灣的民主議題及重大的主要選舉進行面訪調查,藉此對臺灣選民的 投票行為提供一個充分,有系統的描述與解釋,並經由嚴謹且周延的分析,提供 一個有關臺灣選民的全貌性之瞭解,在堅實的個體資料上,我們將可進一步展望,
分析臺灣總體政治與地方政治的可能發展,尤其是民主治理與民主品質的相關議 題。
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為見證台灣民主發展的軌跡,十七年來致力 於記錄民眾在各項重大選舉期間的重要政治態度與投票行為。由於 TEDS 的母體 定義為「設有戶籍且年齡在二十歲以上的合格選民」,因此歷次選後面訪皆以內 政部戶政司提供之戶籍清冊(household registration, HR)作為抽樣依據。惟自 2010 年立法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來,我國民眾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意識逐漸 提升,同時也導致戶籍資料的取得難度愈來愈高。為維持珍貴之面訪資料仍能持 續蒐集,未來面訪抽樣勢必要改採不涉及個人資料的門牌地址抽樣(address-based sampling, ABS)。但在全面改採新的地址抽樣面訪前,亟需有系統的比較
ABS 與 HR 兩種清冊完訪樣本之特性與分布,做為日後 TEDS2018、TEDS2020
全面改採門牌地址抽樣之改進參考。有鑑於此,TEDS 於 2017 年面訪採「準實驗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 同時採用雙軌獨立抽樣:一方面參酌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 專題中心的經驗,首度嘗試「門牌地址抽樣訪問」;另一方面仍竭力爭取到戶政 司勉予同意以戶籍資料抽樣進行面訪,藉以比對兩種面訪抽樣的結果差異。
TEDS2017 共計完成 2,352 份獨立樣本,門牌地址抽樣訪問完成 1,166 份、
戶籍資料訪問完成 1,186 份。已於 2018 年 1 月 20 日舉辦『2017 面訪工作坊』,
比較兩種面訪抽樣法差異,並以此次面訪經驗構思未來門牌地址抽樣訪問設計與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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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理論架構
本次四年期的台灣選舉與民主化研究中,將從國內治理與民主課責、關懷在 地並接軌國際等二大方向,建構四年期計畫的特色。本次調查為 2017 年的民意 調查,因為並無選舉在本年度舉行,因此,將先從上述兩個特色入手。接著,也 將從政治參與的相關研究主題,進行文獻檢閱。最後,將提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
一、國內治理:代表(representation)與課責(accountability)
臺灣自 1992 年立委全面改選、1996 年總統直選以來,歷經 2000、2008、
2016 三次政權輪替,已超越學者 Huntington(1991, 267) 所謂民主鞏固。因此,臺 灣民主政治面對的主要挑戰為民主治理與民主品質的問題。
Key(1961, 7) 指出,「除非民眾的觀點在政策形成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否 則所有民主的討論都是空談」。一個健康的民主有賴於政府與代議士回應民眾的 意見 (Verba and Nie 1972; Norris 1997)。透過公平的選舉,公民選擇心目中最能 代表他們的候選人或政黨組成政府,以極大化社會的福祉。例如美國的共和黨在 多數選舉中獲得較多的選票,主要是其保守的意識形態美國選民的立場相近。不 過,選舉的過程漫長,而選民所考慮的因素不一定是自己與候選人的議題立場,
還可能是所處的社會團體、當時的選舉議題、候選人的個人特質等等。選舉研究 便是從民主治理的角度出發,探討公民如何選擇候選人或政黨?課責現任者的程 度有多高?進一步又有多少課責所有政治機構的程度?(蕭怡靖 2013)而探討 這些主題將幫助我們更進一步掌握政黨如何調整議題立場以回應競爭對手 (Adams and Somer-Topcu 2009),而民意又如何影響政策的產出 (Jennings 2009)。
學 者 指 出 , 政 治 課 責 有 法 律 、 機 構 、 以 及 選 舉 的 課 責 等 等 不 同 方 式 (Mainwaring 2003)。其中選舉課責指的是透過選舉,公民要求在任者為了其施政 表現負起責任。早在 1957 年,Downs 便在其經濟投票理論之中討論選民會檢視 現任者的紀錄,由其所作所為來驗證是不是可以從承諾來預測表現。而挑戰者因 為無紀錄可言,所以會被檢視對未來的承諾 (Downs 1957)。Fiorina(1981) 發現,
選民不僅會根據政黨的表現進行投票,而且會據此調整對於政黨的認同。Manin、
Przeworski 與 Stokes(1999) 的理性抉擇分析則指出選民如果永遠要求當選者要帶 給他們最多的利益,現任者可能會擔心選民有很大的機率會選擇挑戰者,反而不 會盡力追求最大的利益,使得課責模型無法實現。因此在實際操作上,如果現任 者或其繼任者的過去施政表現可以預測個人的投票傾向,便是選舉課責。現任者 對未來的承諾應該會建立在過去表現的基礎上,所以選舉課責的概念仍然適用。
Bartels(1988) 也發現,總統過去的施政表現可以預測其未來的表現。
在國內方面,蔡佳泓(2012;2014)、蕭怡靖與黃紀(2011)以及蕭怡靖與 游清鑫(2008)利用 TEDS 與其他資料探討地方選舉中的課責,蕭怡靖與蔡佳泓
(2010)則探討少見的立法委員補選中的選舉課責。游清鑫與范惕維(2014)則 是討論在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的課責,發現後者比前者 來得明顯。
選舉課責的條件之一是民眾必須有充分的資訊,瞭解現任者的記錄。如果政 黨提出明確的議題立場,選民才能選擇最符合其立場的政黨,並且在下次選舉課 責 (Somer-Topcu 2015)。過去學者已經建立議題投票的模型(詳見第 4 小節),
而從民主治理的角度切入,,學者利用調查資料建構民意的總體指標,以觀察民 意與政策的關聯。例如 Stimson(1991) 使用 1956-1989 年之間各個調查單位的資 料,而將最自由與最保守的比例相減得出一個自由主義的指標,代表民眾的政策 溫度計 (Domestic Policy Mood)。Erikson、Wright 與 McIver(1993) 則是根據 1976-1988 年間的媒體民調,建構各州的平均意識形態。Jacoby 與 Schneider(2009) 結 合 Poole(1984) 發展的條件式全域極小值分析,根據 1982 年至 1995 年的 9 項預 算資料,估計各州的政策理想點。另一方面,國外學者證實發現政府預算與民意 產生互動,例如 Wlezien(1995) 以 1977 至 1991 年的預算資料,說明民眾對教育、
環保、國防等政策的預算偏好一直上升之後,政府一開始維持預算不變,等到偏 好越來越高之後,會跟著調高該項政策的支出,但是到達民眾所要求的水準之後,
民眾反而會希望調降該項政策的預算,以免花在這個方面的錢過多,稱之為「恆 溫器」(Thermostat) 理論。Soroka 與 Wlezien(2004; 2005; 2010) 分別使用預算偏 好的問題建構民眾的政策偏好,並且探討民眾的偏好與實際預算之間相互影響的 程度。
在國內方面,俞振華與蔡佳泓(2011)參考 Peterson(1995) 將政策分為發展 型以及重分配型,試圖建構台灣民眾的預算偏好為「重分配型」與「發展型」政 策意向,並且用以解釋投票的傾向。陳文學與羅清俊(2012)亦從中研院與選舉 研究中心所進行的「公民意識」調查測量「重分配型」與「發展型」的概念,而 張傳賢(2014)則是利用 TEDS 2012 的資料測量民眾的重分配議題立場。Tsai(2015) 則是以貝氏統計模型論證不同年度的民意的穩定性。以上這些研究提供了個人與 群體的指標,以評估政策與民意互動的程度。
如果將課責更聚焦在經濟表現,探討總體經濟與個人經濟狀況影響投票行為 的的文獻可以說汗牛充棟。Kiewiet(1983) 強調對選民而言,總體經濟與政府政 策之間是分不開的,因此根據經濟狀況投票也就是根據在任者的表現投票。
Kinder 與 Kiewiet(1981) 對比社會經濟與個人經濟評估的作用,而 MacKuen、
Erikson 與 Stimson(1992) 比較前瞻與回溯經濟評估的重要程度。Markus(1988) 把 若干總體與個體的資料合併分析,以解釋 1956 至 1984 年的總統選舉結果,他發 現好的總體經濟表現及個人感受都會有助於現任者的政黨所提名的總統候選人。
Shanks 與 Miller(1990) 以 1980 與 1984 年的雷根勝選為例分析指出,在 198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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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之中選民放棄卡特而選擇雷根的原因是全國經濟的惡化,而 1984 年的選舉 則是因為雷根的表現加上民意支持他的保守政策。Gomez 與 Wilson(2006) 提出 政治知識對於經濟評估與投票行為的中介作用。張傳賢與張佑宗(2006)探討拉 丁美洲國家自民主化以來的選舉結果,其混合模型與傳統模型的分析均顯示執政 黨 在 國會 選舉 中 的 得 票 率會隨 著 經濟 成長 率或是 失業率而 升降 。 Duch 與 Stevenson(2008) 則分析 146 個調查的跨國資料,證實選民會根據經濟好壞獎懲 行政部門。Zielinski、Slomczynski 與 Shabad(2005) 發現波蘭民眾會根據失業率 獎懲現任的國會議員,也就是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容易落選,反對黨的國會議員較 易連任。Slomczynski、Shabad 與 Zielinski(2008) 以烏克蘭的分析為例顯示定期 選舉已經成為新興民主國家的課責機制。而在國內,近期的研究如吳親恩與林奕 孜(2012)評估 1996 到 2008 的總統選舉之中現任者經濟表現評價的影響,以及 Tsai (n.d.) 的個人經濟評估與總體經濟情況對於總統選舉的影響研究,都肯定經 濟投票的確存在。
近年來,學者們探討顯易議題 (Valence issue) 的概念以及其應用 (Stokes 1992; Clarke et al. 2004; Clark 2009)。不同於政黨的議題立場,顯易議題指的是一 般大眾有共識的評價標準,例如誠信、能力、值得信任等等。如果一個政黨被普 遍認為沒有誠信或是沒有能力,那麼幾乎可以確定會被選民淘汰。不過,顯易議 題的測量仍然正在發展中,例如 Clarke 等人 (2004) 使用領導者以及經濟狀況的 評價測量在選民心目中政黨的表現,但是部分政黨被認為擁有特定的議題設定權 力 (issue ownership),例如比較會提高經濟發展。區別顯易議題與傳統的議題立 場的作用,仍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本研究將針對選舉課責進行深入的分析,也就是測量施政表現、政策立場、
經濟評估以及其他相關政治傾向與政治態度,探討選民根據哪些因素在地方與全 國選舉中選擇挑戰者或是現任者,以及選擇民進黨、國民黨或是其他政黨,提供
經濟評估以及其他相關政治傾向與政治態度,探討選民根據哪些因素在地方與全 國選舉中選擇挑戰者或是現任者,以及選擇民進黨、國民黨或是其他政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