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Case Study of 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urricular BcliefiJ~.Law~Rclatcd.Education DOl.10.6249/SE.20 16.67.2.07 收稿日期:2016/2/25 修訂日期:2016/3128 接受日期:2016/4/25
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
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居佳勳*
博士生
團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摘要
本研究昌在描繪三位國中公民初任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運用半結構訪 談法,探究其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及教學經驗。研究主要發現: 一、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兼其「知法守法」與「權利保障」兩種觀點,其對教學策略的詮釋則在「教師中心取向」與「學生中心取向」
之間拔河,因此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呈現混合狀態的觀點。二、從個案 教師的教學經驗發現,教科書的法治教育內容有著去脈絡化的情況,無法回應不 同文化背景的學生。據此,本文認為目前教師實施法治教育的難題,在於如何重 構法治教育的不同目標與內容,進行諜程決定與發揮教學轉化的能動,以回應差 異化的教學情境與學習主體。 關鍵詞:國中初任公民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 *本篇論文通訊作者:居佳勳,通訊方式:gchiahsun@gmail.col1l學術論文
D
Ol:
10.6249/SE.20 16.67.2.07 Manuscript received:
Feb 訝, 2016Modified: Mar 28
,
2016 Accepted: Apr 25
,
2016
A Case Study of 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Curricular
Belief in Law-Related Education
Chia-Hsun Chu *
Doctoral Student
Department of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studies rarely
,
however
,
explore how the teachers interpret the law-related
education and their own teach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aims at portraying three
beginning teachers' curricular belief in law-related education by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to understand the perception of the law-related education's curriculum
goals
,cUITiculum content and teaching experience. The result showed tha
t:
fir鈍,that
the case teachers perceived the law-related education's curriculum goals and content
presents the perspective of
“
abiding by the law" and of
“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nd
that the case teachers perceived the law-related education's teaching strategy also has
the tension between teacher-centered approach and student-centered approach. Thus
,
the case teachers' curricular belief in law-related education is like a hybrid. Second
,
according to the case teachers' teaching experience
,
the paper shows the textbook
about law-related education has the decontextualized problem so that it might be hard
to response the students fi·om diverse culture. Based upon the findings
,
this paper
argues the conundrum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is how teachers reconstruct the
different law-related education's curriculum
D!loals and conten
t.
make curriculum
decision and exert the teaching agency to response the differentiated teaching context
and students.
keywords: 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
law-related education
,
curricular
belief
*Corresponding author: Chia-Hsun
C 仙,E-rnail: gchiahsun@grnai
l.com
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Case Stud) of Secondary SchoolC川 cBeginningIcachcrs' urricular Beliefin La\\-Relaled[三duωlion
有、問題意識
臺灣民主他後,國中、小學的人權與法治教育備受重視,其重要性不僅為培養學生 人權與法治意識(蕭妙香,2000)
,更被視為民主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礎(苑舉正,1999) 。 然而,有不少研究批評臺灣的學校教育仍遺留威權體制文化(翁國彥,2006)
,認為法 治教育過度偏向「守法」或「犯罪防治」的目的,鮮少探討法律作為人民相互之間自由 的保障,及其限制國家權力的意涵(林佳範,2002) 。更有研究指出過去師範院校的師 資培育課程,由於缺乏開設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相關課程,間接使得圈中、小學的人權與 法治教育,難以有效落實(許育典,2011
;曾伊那,2011
)。 這也顯示師資培育機構、國中小學教師的課程與教學轉化被視為落實法治教育的關 鍵;但面對法治教育未能有效落實,師資培育機構、現場教師似乎也成為主要接受檢討 的客體。然而,回顧近年國內有關法治教育學位論文的研究主題發現,雖有不少以現場 教師為主體的教學行動研究,如:運用法治教育相關教材資源發展課程(林作逸, 2013;
洪頌娥, 2013) 、運用不同教學法融入法治教育教學(林晏j女, 2015 ;方璽鉤,2010)
,
提供現場教師發展法治教育課程的經驗,以及提升學生人權與法治意識的教學策略。但 相對於此主題的蓬勃,以中小學教師為主體的發聲,探究其對於法治教育的知覺課程 ( percieved curriculum)1 及日常教學也驗,以理解現場法治教學可能挑戰的研究,卻相
對較少。 事實上,國內、外研究皆認為信念引導教師的教學實踐與課程決定,並且關乎教育 改革的落實(甄曉蘭,2004 ;
Calderhead,
1996;
Kagan,
1992) 。過去有關教師信念的相關 研究也認為,教師的實務教學經驗可以瞭解其在教學情境遇到的挑戰,並有助於反思師 資培育教育與教學實務的關條(簡頌沛、吳 I L,、楷,20
I0 ;
Fang,
1996) 。對此,最近國內 已有少數研究開始關注高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對人權與法治議題的課程知覺與教學轉化 (黃亮瑋,2014)
,提供高中現場教師的觀點與課程運作面貌 因此,本研究希望進 步以擁有法治教育師資培育經驗-的國中初任公民教師為主體,探究其對法治教育課程 l 此為 John I. Goodlad 提也的五種不同課程層次之一,係指教師個人對於正式課程岫以詮釋後 所認定的課程(可|自黃光雄、蔡清田,2009 : 17)
因共「知覺」的概念,主要有「詮釋」的 意涵,閃此丈後主要使用詮釋的概念,如.國中初任公民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內容的 詮釋;但仍會附為上下文脈絡的語義適切性替換使用「知覺」與「理解」的用詞。 近來人權與法治教育已成為師資培育課程的一部分,更是公民專長師培生必須修習的專業課 程。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92 學年度開始修習中等教育學程者適用的「教育專業課程」 共同選修部分已納入「人權教育J (相關文件請參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師資培育課程組網站:http://tecs.otecs.ntnu.edu.tw)學術論文 目標、內容的詮釋及教學經驗,希望從國中公民初任教師的課程信念與教學經驗,可以 瞭解法治教育教學可能面臨的挑戰。 在此研究目的下,本研究問題意識包括:國中初任公民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 課程內容的詮釋與教學實踐經驗為何?其所呈現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可能為何面貌? 從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與教學經驗來看,目前法治教育教學可能面臨的難題為 何?基於此,本研究運用質性研究的半結構訪談法,邀請三位大學時期擁有人權與法治 教育師資培育經驗的國中公民初任教師,瞭解其對於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 釋以及教學實踐經驗,以描繪國中公民初任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
貳、文獻探討
此部分將依序回顧教師信念、法治教育理論與國內對於法治教育實施情況的評述, 並根據相關文獻說明本文法治教育課程信念的意涵與分析方向。一、信念、教師信念與課程信念之意涵
Pajares ( 1992:
3 日 -314 )指出「信念 J (beliefs) 在不同的研究領域有著不同名詞概 念的使用與意涵,雖然較為共同的觀點是把信念定義為個體評價與判斷的基礎,但仍存 在不同概念混用的問題。對此,Kagan
(1992) 認為我們不宜單就某些面向的觀察而推 定其為「教師信念J '應細分與清楚說明所討論的信念內涵;他從三個教師實務知識的 面向來說明信念,包括:脈絡 (context) ,如學生與教學環境;內容 (content) ,如學科 內容與教材;個人 (person) ,如教師個人的價值與信念,並且認為教師在充滿不確定的 教室情境中,教學過程必須即時回應不同問題,而這本身也是創造的過程,提供教師專 業成長與信念發展的空間。此外,Calderhead ( 1996
)從五個面向探究教師信念,包含:「學習者與學習 J
(learner and
learning) 、「教學 J (teaching) 、「學科 J (subject) 、「習得教學 J
(learning to
teach) 以及「自我與教學角色 J
(self and teaching
role) 。
相對於前述將信念切割為不同面向的探究取向,
Fang (
1996) 指出過去有關教師信 念的研究,較少以教師的個人敘說、思考歷程為主題,探究不同層級的教師如何回應教 室情境中的不同挑戰,以及學科教師在特定教學主題的信念及其教學實踐經驗;他認為 這樣的探究,可以瞭解教師在實際教學情境遇到的挑戰,並有助於反思師資培育教育與 教學實務的關條,提供職前與在職教師進修、增能的相關建議。 對此,國內有關公民初任教師的研究也發現,隨著教學經驗的累積,公民初任教師 會逐漸發展策略知識來因應教學情境的難題,但在上課時數有限、任教班級過多的結構 限制下,其教學策略也從實習階段重視的多元方法,逐漸趨向「實務」的講述法(黃品 104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Curricular Belief in La\"-Relaled Educalion
瑄, 2014) 。同樣地,簡頌沛、吳心楷 (2010 )的研究發現,實習階段的教師往往有著 理想他的課程設計,但經歷實務教學經驗後的反思,常是實習教師知識與信念轉變的關 鍵。-由此本文也認為公民初任教師進人實務現場轉 t師資培育、實習階段學習的教學實 踐經驗,將有助可以提供我們瞭解擁有法治師資培育經驗的教師,進人教學現場可能遇 到的挑戰。 綜合上述文獻可發現,信念、教師信念不僅涵蓋的面向相當廣泛,甚至教學實踐的 過程與經驗皆為信念的一環。據此,為了避兔概念混淆與溫度推論的問題,本文不採廣 義的「教師信念」而使用「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參考上述文獻觀點,本文的「法治教 育課程信念」條措國中公民初任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目標、教學內容的詮釋以及過去 有關法治教育的教學實踐經驗。
二、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與內涵
許育典、翁國彥 (2005a) 認為法治教育的理論基礎即為「實質法治國 J' 對此他們 回顧法治國原則的發展提到,希特勒利用納粹在國會的多數,制訂大量違反憲法基本價 值的法律的歷史經驗,突顯憲法僅有宣誓意義的「形式法治國」無法實質約束國家與立 法者的權力,最終人民的基本權利仍會受到侵害,由此憲法學界也確立「實質法治國」 強調法律秩序規範以及限制政府權力的內涵,以確保人民白由的最大程度保障;據此, 他們認為法治教育的目標主要有二:實現實質法治國、建立理性辯論與關懷公共事務的 公民社會。此外,林佳範 (2002 )也認為傳統法治觀條以「義務」為本位,並不過問國 家權力的權威基礎,人民僅是消極地服從國家,但現代法治觀是以「權利」為本位,人 民除了得以消極主張國家不要侵犯其權利,更可積極要求國家保障其權利。由此可以發 現,隨著近代法治國原則的發展,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也轉變為關注人民的權利保障, 以及政府與立法者的權力限制,有別過往僅強調人民遵守法律的目的。 在實現實質法治國、建立公民社會的兩個目的下,許育典 (2005 )認為不管是人權 教育或法治教育,其目的都在落實基本人權的保障,並認為法治是落實人權的必要條 件,唯有在實質法治國前提下,人權才可能落實。對此,許育典、翁國彥 (2005a) 認 為法治教育課程內容應包含「法治基礎觀念」、「人權教育」與「法律教育」三大領域: 首先, r 法律基礎觀念」的內容,包括:法律本質思考(如:為什麼要守法、法律不合 理時怎麼辦、亂世是否用重典等問題)、公法基礎觀念(如:憲法意義與功能、法治國 與權力分立等)、刑事法基礎觀念(如.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概念)、民事法基礎觀念 (如:私法自治、當事人主義等概念) ;其次, r 人權教育」相關內容,包含:人權導論 (如:人性尊嚴、自由與人權保障)、各項人權保障(如:憲法基本權)、弱勢人權保障 (如:性別弱勢、原住民族、勞工與身心障礙者等主義題) ;最後, r 法律教育」則像強調 學習生活中的法律常識,讓學生白色應用於日常生活中,保護自身權利完整。學術論文 對此,洪如玉 (2004 )雖然也認為法治教育是落實人權的重要基礎~ ,但卻認為人權 教育與法治教育的範疇未盡全然相同,因為有些法律範圓的問題,不一定屬於人權問題 (如:行車靠右的交通規則) ,且部分人權問題也可能超越法律規範的範疇(如:弱勢 人權保障) ,因此她認為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應該包括:憲法與法律之基本介紹(包含: 相關法律條文、實行細則與條例、立法與司法基本精神與內容的介紹)以及守法的基本 態度與責任戚(包括:自律、義務、責任、守法與公民不服從主義等)。 歸納相關文獻可發現「法治理念與精神的認識」與「法律教育」可謂法治教育共同 的內容,但有關人權教育、守法教育的內容則有不同的比重。由此看來,法治教育的課 程目標與課程內容,似乎也存在不同論述的組成與競逐關條。因此本文認為教師對法治 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可能也存在不同法治教育觀點的組成。在此基礎下, 本文的目的不在於運用特定定義檢視國中初任公民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而希冀藉 由上述法治教育理論提供的相關概念,作為理解國中初任公民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的 資源。是以,本文將採廣義的角度,把上述文獻指涉人權與法治的相關概念皆視為法治 教育的內涵,大抵包含:法治基礎觀念、人權教育、法律教育以及僅強調「守法」態度 的內 j函。 三、國內法治教育教學的實施情況 許育典、翁國彥 (2005b) 根據其所提出法治教育的三個面向,檢視國內法治教育 的實施發現,教科書有關法治基礎觀念思辨的內容明顯不足;人權教育雖重視世界人權 宣言等內容,但有著忽略本土歷史脈絡的問題,且有關弱勢人權的比例相對不足;法律 教育的部分則偏向犯罪防制宣導、法律知識的記憶和背誦。這也呼應過去研究指出國內 中小學的法治教育偏向刑罰威嚇的犯罪預防教育,法律概念的學習偏重以考試目標為導 向的法律條文講述、記憶(黃國l峰, 2004) 。對此,劉恆奴 (2013 )也認為過去在師資 培育與教師專業資格認證上,並無人權教育有關的師資培育職前或在職課程,因此許多 教師對人權議題陌生;而且一股教師主要以坊間教科書為上課主要教材,儘管目前教育 部或民間機構提供不少參考教材,但推廣成效卻有待評佔 此外,董秀蘭( 1998) 指出國內法治教育的實施,多以講述、背誦、考試為主,強 調人民遵守法律,但卻甚少培養學生批判思考,以及面對價值衝突時的分析能力,使得 法治教育如同培養臣屬的公民角色林佳範 (2002 )也認為犯罪防制宣導為主的法治教 育,其實並未把學生視為學習過程的主體,因此認為學生中心取向的法治教育模式更能 落實法治教育。這也突顯 Bishop
(20 I0
)引用 Bruner 的觀點,認為教師對學習者的信 念和預設,即決定其教學實踐的面貌。據此,個案教師的教學實踐經驗所呈現的學習者 主體面貌、教學策略,也將是本文描繪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的重要面向。 106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 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crs' Curricular Beliefinl.aw-Related Education
歸納來說,可以發現相關文獻檢討法治教育實施現況的側重面向不同,大抵j函葦三 個面向,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課程內容以及教學實踐。其中,又可發現,法治教育的
課程目標主要存在「義務本位(守法、犯罪防制)J 與「權利本位(人權保障、國家權
力限制 )J 兩種論述;其次,課程內容則有各面向學習內容是否「均衡」的問題;最後, 教學實踐的取向,同樣也有「教師中心取向J 與「學生中心取向」兩種論述。由於本文 希望瞭解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因此,本文亦將運用此三個面向 呈現的不同論述觀點,做為分析國中初任公民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以及 教學實踐經驗的詮釋,以描繪其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參、研究方法
質性個案研究為教師信念研究方法之一,其旨在對個案教師的信念作描繪,可細分 為實證取|甸、詮釋取向、批判取向 (Calderhead, 1996) 。但由於本文目的並非證明或預 測教師法治教育課程倍念的實證取向,也未針對教師所處的結構位置,深入探究形塑教 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的權力關條,故亦不屬於批判取向研究。因此,本文僅著重個案經 驗描繪與理解脈絡的詮釋取向為主要方法論。以下將說明本研究參與者、研究資料蒐集 與研究限制:一、研究參與者
本文依據「立意取樣」邀請三位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初任教師。三位個案教師任教年資皆為三年以下人皆為國中專任公民教師,分別任教於南部、東部的公立國中。
三位個案教師皆為教育學士,非法律科系畢業,但有人權、法治教育與法學(如:法學 緒論、民法、刑法等)的師資培育經驗。最後,基於研究倫理的匿名與保密原則,三位 教師皆己 1c名代表,簡要介紹如下: (一)天老師:生理女性、任教於臺灣東部國中。天老師在大學時的主修與師資培育課 程,曾有人權、法治教育與法學基礎的學習經驗,並對多元文他議題頗真興趣, 當時教科書使用之版本為翰林版。 (二)海老師:生理女性、任教於臺灣南部國中。海老師在大學時的主修與師資培育課 程,曾有人權、法治教育與法學基礎的學習經驗,當時教科書使用之版本為翰林 版。 3 因顧及研究倫理的匿名性,不具體敘寫任教年資,借以範圍代替。豐術論文 (三)雲老師:生理女性、任教於臺灣南部國中。雲老師在大學時的主修與師資培育課 程,曾有人權、法治教育與法學基礎的學習經驗,當時教科書使用之版本為南一 版。
二、研究資料蒐集
本文為質性個案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來蒐集資料。希冀從個案教師的訪談內容, 瞭解國中公民初任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訪談共分兩次進行,本研究於2013 年5 月 25 日進行第一次訪談,此次為團體訪談,共進行約 30-40 分鐘,主要的訪談問題包含: 教師對於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學生學習以及教學經驗等面向的詮釋。其後 於 2013 年 7 月 22 日進行第二次訪談,但此次僅以電話個別訪談海老師、天老師,主要 針對第一次未瞭解的問題,再做確認和詢問,分別進行約 10 分鐘。詳細訪談大綱請參 見本末附錄。最後,本文以下個案教師的訪談資料引用標示如下: 1 (20130525 海訪 )J 是指海老師訪談,訪談日期為 2013 年 5 月 25 日。 三、研究限制 由於時間、人力限制下,無法對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實踐、學生的學習經驗做進一 步的探究,以至於無法瞭解教師實際教學過程所呈現的課程信念,因此本文所呈現的國 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面貌仍相當有限。此外,由於訪談者與訪談大綱本身 即可能對研究資料的搜集與產製'造成不同的影響和詮釋(卯靜儒,2006 ; Taylor
,
2003)
;而本研究的訪談大綱主要以「法治教育」為概念提問,僅有在訪談過程偶爾延 伸至人權教育,因此研究參與者對字詞詮釋的落差,亦可能侷限其對法治教育課程目 標、內容的詮釋,此皆為本文之限制。肆、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文主要從個案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與教學經驗三個面 向,來描繪國中初任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將依序從這三個面向來分析其所呈現法 治教育課程信念,以及其中可能呈現法治教育實踐的挑戰。 一、法治教育課程目標的詮釋 雖然三位教師對法治教育目標的詮釋有些微不同,但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的詮釋, 主要呈現「知法守法」的觀點。其中,海老師提到:1 應該就是教學生法律培養他們知 法守法的態度吧。( 20130525 海訪 )J 。天老師則認為教導學生法律常識,以避免學生因 為不瞭解法律而犯法,她提到: 宜。8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圈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Teachc悶,
urricular Belief in Law-RelatedEduωtion
我覺得應該要講一些法律的內容,讓學生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去口呆都不教,以後 可能會犯法。( 20130525 天訪) 進一步,雲老師則補充除了瞭解認識法律、培養知法守法態度外,學生有法律常識 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她提到: 就是讓學生可以將法律運用在生活,然後知道法律可以避免一些問題,或者是也比較了 解哪些法律是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 (20130525 雲訪) 三位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的確存在過去研究指出,教師常將法治教育視 為「守法教育」的現象(林佳範,
2002
;許育典、翁國彥,2005)
;若以許育典、翁國 彥 (2005a) 提出的法治教育範疇來看,三位教師對於法治教育目標的知覺,主要為三 個面向中「法律教育」的目標,亦即法律常識,使學生能在日常生活中應用,以保護自 身權利的完整。由此來看,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目標的詮釋,的確較缺乏有關「限制 國家權力」的法治教育目標(林佳範,2002) 。 不過,進一步詢問三位教師關於「知法守法」的目標,可能無法涵蓋以人權保障、 限制國家權力的法治教育目標時,卻發現並非教師「不教」或「認為不重要J '而是傾 向將其視為人權教育的目標與內涵因此,三位老師提到仍會關注人權保障的內涵,並 認為「知法守法」和「權利保障」兩個目標是兼顧的,例如海老師提到: 好像兩個東西(在此條指人權教育和法治教育)都會講到,不太只有單講哪一個,可能 還是會看看課本內容吧。(20130525 海訪) 由此可以發現,三位個案教師對於「法治教育」的理解,主要偏重認識法律常識, 以保障個人權益的「;去律教育」目標。不過,卻也發現無法像過去研究以此直接推論為, 教師不重視「人權保障」、「限制國家權力」的法治教育目標,而是教師傾向將兩者視為 人權教育的目標與內涵,因而在討論法治教育的目標時,未將其納入。這也顯示個案教 師傾向把「法治教育」與「人權教育」視為分別處理「知法守法」與「權利保障」兩個 標的教學主題。因此,本研究認為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的詮釋併存「義務7 位」與「權利本位」兩種觀點。但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這些課程目標的詮釋,似乎頗 且現行國中公民教科書有關法治教育的內容而定。 二、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詮釋 關於法治教育要教哪些內容,三位個案教師認為主要是現行國中公民教科書有關法 治教育的章節內容,雲老師提到:學術論文 大概就是第四冊的內容,像是民法、刑法還有少年相關法律吧。( 20130525 雲訪) 而海老師也認為: 比較和法治教育相關的應該就是第四冊的內容,像我們現在在教的地方 (20130525 海 訪) 基本上,三位個案教師都認為現行國中社會學習領域第四冊的內容已經涵蓋法治教 育的課程內容。對此,筆者翻閱現行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第四冊的法律與生活課程內 容,發現主要包含六個單元,分別為:法律的基本概念、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民法與生
活、刑法與行政法規、權利救濟以及少年與法律4 。
事實上,這些內容也與許育典、翁國彥 (2005a) 提出的內容架橋相當接近,如: 人權教育、公法基礎觀念、刑事法基礎觀念、民事法基礎觀念,以及偏重生活應用的法 律教育;但也如同許育典、翁國彥 (2005b) 對於教科書的檢視發現,有關法律本質的 思考相對缺乏。因此,可發現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詮釋主要是依據現行教科 書有關法治教育的內容,但當以教科書內容作為詮釋法治教育課程內容時;教科書存在 法治教育內容不均衡的情況,也可能間接侷限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詮釋。 進一步,探尋教師用以詮釋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其他可能來源。以不同版本教科書 而盲,三位教師提到,因為目前不同版本的國中社會領域公民課程教科書,有關法治教 育的課程內容大同小異,所以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並不會因為使用不同的教科書版本 而有明顯改變,因而也認為教科書大致已涵蓋法治教育的內容。不過,在教科書的基礎 內容下,個案教師仍會融人社會議題,如天老師提到: 版本還好,但其實我也會加入一些社會的議題進來,只是真的不知道他們怪不懂。(
20130722 天訪) 綜合上述可發現,三位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詮釋,相當具有共識,主要 認為是目前國中社會領域公民教科書第四冊的學習內容。雖然也嘗試融人相關的社會議 題,但因為教師認為法律的知識內容較難,擔心學生無法理解的情況下,往往選擇以教 科書的法治教育相關內容為主。 此外,過去研究曾指出國內法治教育的教學存在以考試為導向的情況(黃國峰,2004)
,因此本研究也進一步瞭解現行國中階段的考試制度,可能對個案教師詮釋法治 教育課程內容的影響,對此海老師提到: 4 此主題內容主要保參考南 A版閩中社會學習領域第四冊教科廿 110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Secondaly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urricular Beliefin 凶\V-RelatedEducation
現在要十二年國教了,的確考試壓力有小一點,所以會多增加一起活動和討論,但現在 我們也常跟學生說不能忽視會考,所以需要教(指課本的內容)的還是要教。(
20130722
海訪〉 由此亦也顯示,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理解具有相當共識,其中現行國中 的考試制度可能扮演相當程度的影響。過去國外針對社會科教師課程知覺的研究,曾指 出社會科因為課程內容廣泛、真有彈性,因此社會科教師在學科內容的共識較低(Stodolsky
&
Grossman
,
1995); 若以此來看,三位個案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內容詮釋的高度共識,似乎也突顯在考試引導教學的脈絡下,可能也間接侷限現行國中小法治
教育實施內容的彈性。三、法治教育的教學實踐經驗
首先,針對法治教育的教學策略,三位個案教師回顧其過去公民課程中的法治教學 經驗,提及她們各自所運用的教學策略和素材,例如:海老師與雲老師皆提到,會運用 學習單協助學生抓重點,而且學生普遍反映這對於他們的學習很有幫助,例如﹒ 我會做學習單,因為學生他們會跟我說,學習單幫他們整理好,比較有幫助。(20130525
海訪) 老師除了課程內容的解說外,教學過程中也會融人有關於人權與法治教育的新聞 時事和影片: 如果時間九許我會放一些影片,會講一些新聞實例;雖然不確定他們懂不懂,但好像會 比較專注,我覺得他們比較適合用影片或圖像學習(20130525 天訪) 由此來看三位教師的教學策略,的確發現過去研究指出的偏重法律知識的理解與記 憶,而以學生為中心取向的思辨、討論等教學策略則相對缺乏(林佳範,2002 ;許育典、 翁國彥 2005b) 但也發現個案教師已意識到過去研究指出教學現場偏重講述、零碎知識 記憶的問題,希望運用不同媒材(如:學習單、影片)、融人社會議題,只是教師也頗 擔心「這樣教,學生懂不懂J '因為著重講述、重點整理的教學策略,本身也滿足學生 知識理解、因應考試的需求。因此,如何選擇不同內容,以及抉擇「教師中心取向」或 「學生中心取向」的教學策略亦成為個案教師面對的難題。 其次,針對個案教師在教學實踐過程可能面臨的挑戰,發現個案教師普遍認為行政 法的部份最不容易敦,其中海老師提到:學術論文 我覺得行政法的地方最不好教,因為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講,可以好像不太知道,就是好 像每個又都有點不同,沒有什麼統整的成覺。 (20130525 海訪) 這也顯示教科書中的法治教育內容可能存在「缺乏知識統整性」的問題,若教師僅 以此為授課基礎,便可能出現過去研究指出的著重零碎知識理解的情況。此外,雲老師 也認為行政法的內容離學生的實際生活情境較遠,她提到: 我也覺得行政法的地方就是不太容易和學生的生活做連結,然後像民法有一些東西,有 的時候好像他們現在也用不太到,像是結婚或是繼承之類的。 (20130525 雲訪) 對此,三位個案教師認為刑法生活與少年法律與學生的生活最相關,因為可以提醒 學生注意避免犯法的地方,所以也比較容易教,對此海老師提到: 如果要說和他們(指學生)最相闊的話,我覺得是最後一諜一一-少年法律之類...像是 刑法或是少年法律的東西,好像就跟學生的生活比較容易連結,然後也比較了解要注意 的東西,就是那個目標( 20130525 海訪) 關於此部分的教學,個案教師提到她們會運用教科書的相關舉例,像是學生騎車未 戴安全帽、吸毒來說明。但由此也可發現,個案教師對學生主體的想像,存在過去研究 指出將學生預設為「潛在犯罪個體」的情況(林佳範,
2002)
,這樣的信念似乎也引導 教師決定法治教育課程的目的,並成為判斷哪些法治教育課程內容貼近學生生活或無關 學生生活的依據。 進一步,針對延伸教科書有關法治教育舉例的討論,天老師認為教科書的舉例,未 必能回應不同區域或城鄉背景學生的經驗,她提到: 像我提到騎車戴安全帽,不然會違反交通條例,然後他們就會說老師我們這邊都不太戴 安全帽的耶(20130525 天訪)。 這也突顯法治教育的實踐可能因為不同地區的環境背景面臨不同的難題,突顯了 「 j去律」在不同地區實效性的議題。由此值得進一步反思的是,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可 能存在「去脈絡忙」的問題,誠如VanderStaay
(2007) 從文忙回應教學的觀點探究西 雅圖的法治教育教學,就發現法治教育的內容存在「普遍性J ( universal) 的預設,無法 回應不同族群身分的生活情境。 歸納來說,過去研究批評國內法治教育實施偏向教師中心取向,並以教科書的法律 知識講述為主的教學面貌仍然存在(林佳範,2002
;黃國峰,2004
;許育典、翁國彥 112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Secondary School Civic BeginningTeache悶,
Curricular Belief inLa、\C-Relilt 己dEducation
2005b) 。但從個案教師的訪談內容,卻可發現個案教師己意識到過去研究批評法治教罕 著重講述、零碎知識記憶的問題,因而納人不同社會議題的討論,嘗試運用不同教學策 略。然而,法治教學的過程必須面臨的挑戰,不僅包含有限的教學時間、法律學習內容 的難度與知識統整性等問題,面對不同學校環境、學生背景,更必須處理其中存在「去 脈絡先」的問題。這都使得教師在複雜的教學情境下,必須持續面對如何選擇法治教育 課程目的、內容與教學策略。 Westheimer 與 Kahne
(2004
)就曾指出所謂「好公民」、「好的公民」始終存在爭辯, 並沒有真正的勝出,因此更重要的是教師選擇什麼樣的目標與教學內容。對此,Grossman (20 II
)也認為公民教育的不管是課程目的或是教學取向與策略的選擇,本身 即就充滿各種意識形態的挑戰,所以如何發展回應不同脈絡教學情境進行課程決定,則 有賴於教師的教學專業,以及持續的教師專業成長。因此,本文認為法治教育同樣存在 各種不同目標與內容形式,面對不同教學情境與學習主體,可能已不是加強「某些法學 素養教育」或界定、尋找一套「好的法治教育教材」就可以因應。因為從三位初任公教師的教學經驗,我們也可以發現「法治素養的不足」或「缺乏可使用的教材」似平已
經不是擁有法治教育師資培育經驗的國中初任公民教師,實施法治教育主要的困境;她 們面臨的挑戰是,面對不同學習主體、環境脈絡以及考試制度等複雜的教學情境,如何 在既有的結構限制下,選擇和決定法治教育的課程目的與內容,發揮教學轉仕的能動。伍、結語與反思
過去有關檢討臺灣法治教育實施的相關文獻,偏向從歷史文化、師資培育機構與教 科書等面向進行探討。雖然近來有不少以現場教師為主體的法治教育行動研究,提供現 場教師的法治教育實踐經驗;但以擁有法治教育師資培育經驗的國中初任公民教師為主 體,探究其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詮釋與教學實踐經驗,以理解現場法治教學可 能挑戰的研究,卻相對較少。據此,本文以半結構訪談,探究國中初任公民教師的法治 教育課程信念。以下將先歸納個案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與內容、教學經驗兩大面 向的詮釋,來呈現國中初任公民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並進一步提出反思。 首先,從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詮釋來看,的確如同過去研究的發 現,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目標偏重「知法守法」的法律教育目標。但不同於過往研 究的是,本研究發現三位個案教師仍會教導有關「人權保障」或「限制國家權力」的概 念,只是傾向將之視為人權教育的內涵,而非法治教育的教學主題。由此,本文認為個 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基本上兼具「義務本位」與「權利本位」兩種法治教育的學術論文 目標與內涵。然而,卻也發現個案教師對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詮釋,頗受現行國 中社會領域公民教科書有關法治教育的章節內容而定。雖然現行國中社會領域公民教科 書有關法治教育的內容,大抵涵蓋過去相關研究歸納的法治教育主要內容(如:憲法基 本觀念、人權教育、法律教育等) ,但過去研究指出教科書缺乏法律本質思辨的情況, 也就問接反映在個案教師對於法治教育課程內容的詮釋。 其次,從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教學經驗也發現,如同過去研究指出的教學實踐偏 以教師中心的教學取向,著重於協助學生理解和記憶法律概念。但進一步也發現,教師 已嘗試在教學中帶人社會議題的討論、融人影片等,希望開敢不同於著重講述、零碎知 識記憶的教學面貌。但於此同時,從訪談內容也可發現,因為現行國中公民教科書有關 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缺乏知識統整性,也加深學生的學習難度,所以在考試引導教學的 學校脈絡下,著重知識歸納與記憶的教學策略,本身也是學生理解法律知識、因應考試 的需求。由此看來,面對複雜的教學情境,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在教學策略 的面向上存在著「教師中心取向」與「學生中心取向」的拉扯與緊張關條。進一步,從 個案教師教學過程遇到的難題也發現,面對不同文 it背景學生的經驗、城鄉情境,教師 必須處理「法律」在不同地區實效性的問題。這也突顯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與內容存在 的「普遍性 J (universal) 預設,可能無法回應不同文他脈絡的校園與學生主體。 綜合上述可發現,個案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詮釋存在不同觀點的 併存與緊張關條,呈現出一種「混合狀態」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面貌。這也突顯國中初 任公民教師的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不單只是反映過去法治教育師資培育的內容,亦受到 現行教科書以及教學現場各種結構所形塑此外,法治教育課程「普遍性」的預設,可 能無法回應不同學生主體的問題,更也意味著沒有特定一套法治教育的課程目標、內容 與教學策略,可以適用於所有教室情境的學生。據此,本文認為除了過去法治教育研究 強調的「加強法治教育師資培育」或「發展相關法治教材資源」等建議;進一步可以關 注是,教師在既有的結構限制下,如何因應不同脈絡與學習主體的需求,重構法治教育 的不同課程目標、內容,進行課程決定,發揮教學轉仕的能動,以建構適合教學情境的 法治教育教學。基於此,本文也認為有關差異仕的法治教育課程發展,以及不同學習階 段學生學習法治教育的主體經驗,皆為後續研究可能探究的方向。
致謝
戚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丟失劉恆紋副教授及 2013 年選修「法
治教育研究」同學對本主;初稿的建議,並戚謝兩位匿名審查者提供本文最後的修正意見。 114 中等教育第 67 卷第 2 期國中公民初任教師法治教育課程信念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Secondal)' School Civic Beginning Tea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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