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
圖書館單位自購資源長期借閱辦法
97 年 6 月 13 日圖書委員會議新訂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本校圖書財產及協助校內各單位自購資源之管理,圖書 館 特訂定「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自購資源長期借閱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 一、經費來源:凡屬本校各單位之預算、社團補助預算或本校 教職員工取得校內外、公私立機構研究計畫經費等。 二、資源類型:購入之資源類型包含圖書、期刊、電子資源、 多媒體資料等。 第三條 單位自購資源於購入後需連同資料本身及採購單,送交圖書館 登 錄為本校圖書財產,於加工、分類編目後即通知辦理借閱,館藏 地點則設於該所屬自購單位。 第四條 單位自購資源經列入本校圖書館藏,為研究與教學需要,需辦 理 長期借閱,借閱人及借閱規定如下: 一、單位經費所購由單位指派專責人員辦理長期借閱;計畫經費 所購則由計畫主持人辦理長期借閱。 二、借閱期限:借期一年,不接受預約,若需辦理續借,續借期 限為一年,於單位使用完畢或計畫結束後即歸還圖書館典 藏,以供流通利用。 三、借閱人異動:倘單位保管人或計畫主持人因中途離職或有異 動,需先辦理歸還,再轉換由單位指定之保管人或由計畫主 持人指定保管人辦理借閱。 第五條 經辦理長期借閱之資源,應由借閱人負責妥善保存,於圖書館 年 度館藏盤點時接受本館盤存,如有遺失或毀損等情形,應依「臺 北醫學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 第六條 單位自購資源之館藏地點設為該自購人所屬之系所或單位,其 1借
閱辦法由單位自訂之,需借閱時應洽單位保管人依單位借閱辦法 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