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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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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 東 學 報 第 2 8 期 2008 年 6 月 頁 187~198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劉智敏

1

曾雪娥

2 1

臺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2

亞東技術學院技術合作處

摘要

在全球化高度競爭的時代,產業變遷及進步的速度一日千里,人才已成為決定企業成長與競爭力的主要因 素,如何運用產學合作將知識與產業結合並創新研發,已成為各國發展經濟的重要策略,我國政府各部門亦投 入大量的人力及金錢,全力推動產學合作,期使台灣漸趨停滯的經濟得以重新出發,再創新一波的經濟高峰。 因此,如何創造大量優秀有用人力,以投入產業市場,便成為產業升級成敗關鍵,是以,政府應積極鼓勵教師 投入產學合作,利用其專業知能,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提高競爭力,並透過與產業界密切互動,洞燭產業未來 發展方向,及學習實務技能,以提供政府規劃未來產業政策之參考,並教導學生有關符合社會及產業需求的知 識與技能,達到政府、產業界、學校、教師及學生多贏的目標。 目前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立區域產學中心、育成中心及技術移轉中心等單位,積極推動產學合作,惟產學合 作成功與否,教師在其間扮演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角色。教育部為落實 2001 年經發會結論,研擬修正「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34 條之 1」,將教師留職停薪、兼職等有助產學合作相關做法具體條文化,以鼓勵教師 投入產學合作並保障其權益,雖經政府單位多年努力,仍未完成立法。2006 年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召集相關部會 首長共同將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 512 項結論擬定計畫,落實為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大投資、大溫暖」計畫, 包含產業發展、產業人力等 5 大套案,在產業人力套案中,政府應積極修訂教育體系相關人事法規,以促進大 學與業界優秀研發人才之流通。是以,促進學界與業界人才之充分流通,已為產官學界之共識,因此政府與產、 學界應積極宣導產學合作的重要性,並將教師赴產業界服務之優點向大眾說明,爭取立法院支持,俾使相關法 案能盡速完成立法。 關鍵字:產學合作,教師

壹、 前言

台灣原是一個資源貧乏、以農業為主的海島國家,在 1945 年脫離日本殖民的短短幾十年之後,從一個以農 業出口為主的經濟型態,快速轉型發展成為以高科技及服務業為主的經濟強國,這期間雖歷經數次國際經濟蕭 條等危機,惟均能在政府成功的引領下安然渡過,締造了舉世欽羨的經濟奇蹟,其主要歸功於教育改革成功、 人民素質提升,而技職教育的蓬勃發展,適時提供產業發展所需之技術人力,實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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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產業及就業結構的改變與教育發展的變遷,推動社會經濟的主要動力,已從有形的土地、勞力或資本, 轉變為無形的知識。在以知識經濟為主軸的新社經結構中,高、新科技迅速發展,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人才已 成為決定企業成長與競爭力的主要因素,而人力資源管理課題因此大幅受到產學各界所重視。面對知識經濟與 全球化嚴峻的挑戰,產業界已無法單打獨鬥的面對競爭,需結合擁有高知識水準人才的大專校院,借重其研發 設備與能力,共同合作,以提昇競爭力,從世界各國技職教育的發展觀察,產訓之間在人力培育上,通常存有 落差;各國產訓落差的程度雖然各有不同,但在解決這項問題的策略上,卻都採用加強「產業和學校的合作」 的方式來解決(林俊彥,2006),且由各先進國家建設知識社會的經驗顯示,活絡產學研合作是激發知識投資、 擴散與加值應用的有效途徑(經建會,2006)。是以,產學合作除受到各國政府重視,並已成為高等教育共同的 發展趨勢。 我國現有 164 所大專校院,約 132 萬名學生。每年約有 30 萬名大專以上畢業生,其中約有 13 萬人失業,造 成人力浪費,並衍生其他社會問題。依據經建會推估顯示,未來人力供需將續呈現高級與基層人力不足現象, 2005 年-2008 年高級專業級管理人力短缺 5 萬人(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勞委會、經建會、科技顧問組、 人事行政局、財政部,2006),因此政府應積極面對此問題,尤其教育部門須儘速調整腳步,因應產業結構變化 及需求,規劃調整學校系所及課程,並提昇師資素質。除加強學生基本學理外,並應加強學生實作能力,俾學 以致用,於畢業後能夠直接進入就業市場,減少人力浪費,並提升與創造臺灣的產業競爭力。 國家的經濟力與產業技術升級息息相關,而產業技術升級則取決於科技的研發,但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 主,普遍缺乏研發能量。值此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創造、累積及應用,高等教育責無旁貸,而大學則具有研 究、教學和服務的功能。從「科學技術統計要覽」資料分析中發現,我國研發資源環境有兩大缺口,一是高級 研發人才配置的缺口,二是產學研發資源配置連結的缺口。我國研究人力資源共計 126,168 人,博士級有 26,369 人(含博士生),其中 72.1﹪(19,021 人)集中於學界(徐金英,2008),惟臺灣現有大學扮演的角色不明確,基 礎研究不足,發表的研究較少思考要如何應用,以致學術研究無法跑在業者的前面,科技的創新難以形成整合 的應用(林信義,2006)。是以,如能妥善運用大學學術資源及研發人才,透過產學合作將知識與產業連結,必 將對產業創新與技術水準的提升有極大助益。 因此,如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洞燭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使理論與實務真正結合,並使積極投入產學合作, 便成為台灣產業升級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關鍵。近年來,政府雖然提供教師升等、企業回饋、研發授權等 鼓勵及保障措施,並以行政命令賦予教師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擔任相關職務、同意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 務者兼任董監事、技術顧問等職務的權利,不過行政命令無法律位階,教師們仍擔心權益受損,大多不敢貿然 投入民間企業,使得學術界空有豐沛的人才,卻無法蔚為產業界所用,致長期以來學術歸學術,產業歸產業, 產學無法充分合作,影響國家的發展至深且鉅。雖然政府刻推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等相關法案之修法工作,惟多年來均未完成,實有必要採更積極推作法,完成立法, 以吸引更多優秀教師投入產學合作。

貳、我國產學合作發展概況與成效

產學合作是建立在以產業界有需求、學術界有能力的基礎上,雙方資源共享,產業界藉由學術界創新的能 力,解決問題或開發新產品,學界藉由產業的經濟及資源,進行進一步學術研究,累積實務經驗,強化實務教 學與研究。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均極為重視產學合作,投入龐大經費與人力,建構產學間合作平台,以期能協助 廠商創新研發,並提升競爭力。2004 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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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Development,OECD)召開部長級會議,提出科學與創新政策的新方向乃為:加強產學合作與商品化,重視「科 學」到「企業創新」間的串聯,使其連結更緊密。我國政府亦極重視產學合作,在政府的引領及學術界與產業 界充分配合支持下,已為國家產業升級奠下良好基礎。 一、我國發展概況 為促使大學能夠積極投入產學合作,提高企業競爭力,使我國產業能不斷提升,2001 年 11 月,由教育部 會同相關部會及產業界共同組織「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指導委員會」,做為產學合作政策制定之最高決策層級;相 關部門,如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及勞委會等均投入大量金錢及人力,分工合作,大力推動相關工作,以政 府力量積極介入整合產學資源,如設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技術研發中心、創新育成中心、技術移轉中心等單 位,協助學校與業界搭起橋樑,並以經費補助大專校院投入產學合作計畫及提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計畫案(小 產學計畫),藉此加強企業界與學校之互動交流,透過媒合,將學界的創新研發能量導引成促進產業升級與品質 提升的動力,由此可見,我國推動產學合作的時間並不長。 在產學合作的推動與發展上,雖然已有了良好的開始,但由於涉及立法等諸多因素,因此即使政府大力支 持產學合作,且有其他各先進國家經驗作為學習及改進之參考,學校與產業界合作研發之後續所須面對的研發 成果轉移、權利金分配、智慧財產權、專利衍生、產品市場化等諸多複雜問題,仍因現行政府的人事、經費制 度等相關法規限制,而無法切合產學界之需求。雖政府行政部門積極研(修)訂相關法令,以協助鬆綁,並鼓 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貢獻專長及藉以增進實務經驗,惟因部分法令需透過立法程序,常有緩不濟急之憾。2001 年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產業組提出「允許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以留職停薪或兼職方式,參與企業之創立與營運」 及「積極開放大專校院教授及研究機構之人才借調投入產學合作」之結論;2006 年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總結 報告中並將「加強產學合作之人才培育機制」、「推動技職教育與區域性產業結合之產學合作研發策略」及「加 強與研究部門合作,強化服務業及研發人才培育」等方案,列入「提昇產業競爭力」議題之共同意見;同年 8 月,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共同將經續會 512 項結論擬定計畫,落實為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大 投資、大溫暖」計畫,其包含產業發展、金融市場、產業人力、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 5 大套案,在規劃產業人 力套案,研擬「加值產學(研)合作連結創新」推動計畫,積極建構有利環境讓學界得以釋出研發智財與人才, 使企業倍增先端技術發展及創新產品開發的有力支援(徐金英,2008),其主要推動措施有:由教育部、國科會、 經濟部及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共同成立「整合型產學合作跨部會小組」推動「整合型產學合作推動計畫」、對大專 校院評鑑及教師升等條件加重產學合作績效表現、積極修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教育體系相關人事法規, 以促進大學與業界優秀研發人才之流通,及修訂「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鬆綁大學投資等,期使台灣能在 2015 年升級再造,成為「繁榮、公義、永續的美麗臺灣」。是以,產學合作已成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中的重要課題, 而如何提升教師素質與學生實務經驗,並積極投入產學合作,更成為產學合作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二、政府推動產學合作成效 爲了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各國均極為重視産學合作,紛紛制定發展策略,全力推動。大學因為參與產學 合作,研發效率提升,且可以透過企業回饋,部份彌補政府研發經費縮減所產生的缺口;企業界則可利用大學 的資源(包括研究人力和設施)研發創新產品,提升競爭力。Ruth(1996)認為,學校與企業的聯盟優點為:由合 作學校來培育企業所提供未來需要的人才條件;強化教師知識與技能;強化學生對未來職場的準備;雙方皆可 獲利。林炎旦(1997)認為產學合作帶來的好處有:加強學校與產業界雙向交流,促進產學合作關係;導引產 業界正確經營理念,技術生根共創新局;提升學校研究發展水準,促進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拉近產學間之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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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使區域科技資源整合更為理想。廖盈琪(2003)指出產學合作效益為:提升研發效率、獲取優秀人才、提 升企業形象、獲取新技術。故產學合作是政府、企業與學界多贏的策略。 產學合作在我國推動與發展的時間並不長,但在政府大力推動並參考學習其他各先進國家經驗下,近幾年 來產學合作執行已略見成效,各大學在技術研發及研發成果移轉的量與質上,均有顯著成長。據教育部技職司 統計近幾年執行成效,2003 年產學合作件數有 278 件,2005 年成長為 2,041 件,合作金額由 2003 年 1 億 5,969 萬元成長至 2005 年的 10 億 4,321 萬元,技術移轉件數也從 2003 年的 54 件成長到 2005 年的 177 件(林雅幸, 2006),另根據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2006 年所進行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調查結果,大專校院研發經費來自 企業的比例達 5.7%,大專校院開創智財收入占政府直接投入研發經費達 0.78%,而大專校院孕育新創企業家數 (存量)達 880 家,其中有校內技術移轉者佔 26.7%(177 家)(徐金英,2008)。 根據 IMD(洛桑管理學院)公布 2008 年世界各國競爭力排名,在 55 個受評經濟體中,臺灣排名第 13 名, 排名前三名依序是美國、新加坡與香港。以細項分析,我國民間部門競爭力在全球居領先地位,強項包括,技 術勞工充裕度(第 1 名)、勞動成本(第 2 名)、企業家創業精神(第 3 名)、中小企業活躍度(第 4 名);另在 科技競爭力也明顯領先其他國家,強項有,居民平均擁有智慧財產權數目(第 2 名)、理工科系學生比率(第 3 名)、高科技出口(第 4 名)。另據 WEF(世界經濟論壇)「2007-2008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在 131 個受評 比國家中,排名第 14 名,排名前三名依序是美國、瑞士與丹麥,在亞洲我國落後於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 排名第 5,在競爭力細項指標「產業聚落發展指標」排名全球第一。此外,臺灣經濟研究院(2004)針對國內 研發前九百大製造業進行之「運用學界研發能量支援產業科技創新」調查發現,有 43﹪的受訪企業曾與國內大 專院校進行合作研發(經建會,2006)。因此,我國政府在推動產學合作上已發揮一定成效,成果並為國際所肯 定,但未來仍有極大的發展空間。

參、教師參與產學合作

產業的發展與提升需要大量專業人力的投入,教育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原動力,目前我國有 164 所大專校 院,如前所述,學校師資是集中了全國大部分最優秀的人才,另每年培育出 30 餘萬人力,但由於高、新科技快 速發展,產業環境變化快速,相關人力並無法有效投入產業,造成供需失調,人力資源浪費,教育部因此積極 推動「擴大產業專班培育計畫」、「加值產學 (研)合作連結創新」等計畫,以培養有用人才,並鼓勵教師將研發 商品化,業界提供回饋給學校或研發團隊,以充發揮學校豐沛人力資源。 產學合作要能達到具體成效,教師在其中扮演著基本也是關鍵的角色。孟繼洛(2003)認為,產學合作教 育與研究是環環相扣的一體兩面,由合作的研究增加教師專業的能力而提升教學的層次,同時也增加了參與學 生的實務經驗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可以為學生帶來經濟及就業上的機會;而產學合作教育則可以帶來合作研 究的機會。另沈健華(2006)認為,教師投入產學合作效益有:可驗證學術理念與做法;促進學理之應用;增 進教師的實務能力;提升教師研究知能;增進教師收入;促進自我成長等。因此,如何讓教師能夠積極投入與 產業界合作,並洞燭先機,傳授學生符合時代潮流的專業知能與技術,使學生畢業後能迅速投入工作職場,並 因應未來挑戰,便成為現階段國家經濟發展中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教師投入產學合作因素 教師投入產學合作除可增進本身實務技能、增廣視野及增加經濟上的收益外,並可提供學生完整的知識, 協助產業界研發與創新,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其好處可謂不可勝數,因此教育部訂定有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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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施辦法,將產學合作執行成效做為學校辦學績效評鑑重要指標,並得將產學合作所得利益之一定比例分配予創 作發明人、產學合作有功人員或其所屬單位,以鼓勵學校及教師積極投入產學合作。 雖然政府大力推動產學合作並訂定有相關鼓勵措施,但教師投入產學合作之人數及意願仍有待提升,許士 軍(1984)認為,要使教師積極從事研究的因素有:人才、政策、良好環境、一套支持的組織結構。教師從事 與產界合作之研究時,好的人才、良好的研究環境、適宜的配套政策、學校方面還有同事之間對此合作研究的 肯定與支持,皆是促進教師積極從事與產界合作之研究的重要因素。林海清(1991)表示,影響工職教師支援 企業研究發展之不利因素有下述:經費與獎勵不足;支援與資訊不足;信心與支持不足;交流與互動不足。張 賢榮(2000)就學校教師、企業研發人員及有合作研發經驗者對影響產學合作雙方意願之因素歸為六大類:政 策法令、行政管理、經費獎勵、專業知能、資訊蒐集、交流互動。李秋緯(2002)研究顯示,具有產學合作經 驗的大學教師對於產學合作的動機具有較高的認同感。職等、研究水準與學術聲望提高是大學教師參與產學合 作的動機因素。歸納相關學者專家意見,影響教師投入產學合作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一)政府機構各自努力推展產學合作,在整合方面仍缺乏統整機制,以致未能充分發揮功能;而教師研 發能力雖大幅成長,亦缺少團隊合作。亦即部會與部會間、學校與學校間、系所與系所間,在合作 上均嫌不足。 (二)產業界進行產品開發,多不知如何尋覓合作學校,尤以中小企業為甚,而學校教師亦因多數時間在 校園內教學、研究,與產業界關係生疏,而不易獲得合作產業伙伴,因此彼此間的媒合極待加強。 (三)目前國內各校聘請之高學歷師資多缺乏實務經驗,校內資深教師亦多因常年努力於教學及學術研究, 鮮少與產業互動,其實務經驗亦顯落後,致無法充分掌握產業脈動並與之密切配合,以提供所需之 創意與研發。 (四)各校承辦產學合作人力普遍不足,通常由學校教師或職員兼辦,人員流動性高,缺乏主動吸引業界 合作的技能與動機,產學合作多停留在小規模而零星的廠商委託案。 (五)教師本身本位主義過強,無法接受或質疑產業界人員所提出之合作方式,致產學雙方合作之接納度 與彈性不足。 (六)政府人事聘任制度、經費會計制定及採購規章訂定等相關法規,無法滿足產學合作具彈性化之特質 與運作需求,且對教師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七)政府投入之經費有限及相關獎勵措施等誘因不足,無法吸引教師全心投入研發。 (八)社會大眾對教師投入產學合作的認知不足,大部分仍停留在教師應以學術研究為主,不該不務正業, 或汲汲營利,致影響教師參與意願。 二、提昇教師專業與實務知能參與產學合作 理論與實務是知識的一體兩面,二者相輔相成,必須有效結合才能產出成果。以往我國一般大學較重視學 術理論的知識追求,致使教師亦傾向學術研究,輕忽技術實務;技職校院則較重視學生技術實務能力的培養, 而輕忽理論知識,因此所培養出來的人才,普遍缺乏完整的學理與實務結合的知能。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 政府近 11 年來的努力,已使我國大學研究設備充實、能力提昇,但是學校的研究成果仍然偏向學術論文發表的 質量,較少落實於產業技術的提昇,因此對我國經濟的貢獻有限(立法院,2005)。現今我國高等教育已漸合流, 普通大學與技職校院間的分際愈趨模糊,各校均開始重視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因此,教師必須改變以往認知, 積極吸收業界新知,提昇本身實務能力,並將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以提供學生最實用的知識。而赴業界參加 研習活動則為教師充實其實務能力的最佳途徑之一,研習之教師可藉此機會以本身專業素養、學術理論等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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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企業界之實務經驗,同時亦可提供教學相關的理論予業界參考,雙方面的積極互動將給彼此帶來向上提升的 推力。 要提升教師實務及教學水準,必須從優秀教師之甄聘、在職進修與訓練、升遷與評鑑及組織文化重塑等各 方面著手,是一複雜且艱鉅的工作。以往教師與產業界互動,主要係透過建教合作方式為主,藉由指導學生赴 業界實習之機會,以了解產業界之現況並吸取相關技能;或經由企業廠商主動提供研習地點與設備,規劃長短 期、寒暑假、週末班,由學校提供相關經費,鼓勵教師參與研習,以求提昇教師實務教學經驗。惟難以廣泛推 廣,是以互動情形及研習成效並不理想。 為鼓勵教師與產業界互動並提升實務經驗,教育部自 1987 年起推動「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 計畫,透過舉辦研習會,鼓勵參與教師就研習內容與研習機構(產業界)建立互動之機制,來提升國內技專校 院教師之技術水準。實施 20 年來,技專校院教師透過多元化的實務研習向成功企業取經,一方面為教學理論注 入實務能量,另方面可加強研發之實用化,並回饋於實務教學;企業則在產學交流中直接與研發團隊互動,進 而發掘合作契機,亦為企業注入研發資源,因此獲得各界公民營企業之熱烈響應。各產業標竿企業積極搶搭研 習列車,爭取技專校院教師赴企業研習,冀望藉由與教師互動,發掘能提升企業研發、經營管理之人才。專業 教師與公民營企業實務研習已經為產學雙方建立雙贏的交流平台,孕育催生了不計其數的產學合作佳績。教育 部於 2005 年與 22 所機構合作開設 32 班次課程,吸引千餘人報名,錄取 780 人。該部為因應產業環境丕變,以 及技專校院課程、系科和教師研發方向之差異,2006 年朝擴大研習產、企業之領域、平衡推動團隊之地域性及 加強研習機構之遴選等方向,改進辦理方式,並強化各面向之規劃與整合力(教育部,2006a);另推動技職校 院「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以強化大學對「教學核心價值」的認知、提昇教師教學專業能力及對教學之投入、 完善的課程規劃及建立教學評鑑制度、增強學生學習之意願及成效並強化就業競爭力並提升國家競爭力。 除一般實習、研習及合作研究等促進教師與產業界互動之方式外,政府相關部門亦與產業界合作辦理諸多 活動,如每年辦理之創思設計競賽、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啟發創造力活動等;另國立大學校院教師帶職帶薪或定 期至產業界服務及三明治教學等均在進行;而國科會所補助之產學合作計劃案,亦在鼓勵博士人才投入產業界, 導引學術、研究界研發能量與企業結合,共同進行關鍵技術及創新產品之研發,以協助產業界提升創新產品設 計及改進製程之能力,並培育企業所需具有實地經驗之科技人才。相關措施皆在鼓勵教師能貢獻專長,協助產 業發展及升級。

肆、政府推動修法鼓勵教師赴產業界服務

產學合作要有具體成效,除了要有充足的人力資源,更重要的是要能夠產學間人才流通,目前雖然學校鼓 勵教師到產業界交流,並從產業界遴聘優秀人才到校服務,但相關鼓勵措施及權益保障規定仍待加強,因此產 學合作仍無法風起雲湧,為國家經濟創造更大效能。紀家雄(2004)認為,在法令放寬教師赴企業任職限制, 並提高教師待遇下,未來將有助於增加大學教師參與產學合作意願。研究顯示,目前國內法令對教師參與產學 合作誘因不足,導致教師安於現狀,無參與動力。希望藉由在法令中加入合作成果列入教師升等或參考放寬交 流限制等誘因,提升教師參與意願。是以,政府積極研(修)訂相關法令,保障研發成果及相關人員利益,另 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赴產業界服務。 一、修法鼓勵教師赴產業界服務 國內各大學分別設有區域產學中心、技術研發中心、技術移轉中心、育成中心等單位,在法制組織上已屬 完備,惟在實際運作層面,亟需促使學校具研發能量之專業人才與產業技術人才相互交流,以達人力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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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之目標,並將大學研發成果落實移轉於產業,協助國內各相關產業轉型升級,以促進經濟發展,增加政府稅收, 從而回饋至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形成整體社會之良性循環。又臺灣中小型企業佔所有企業 97%,以中小企業 型態,其營運成本實難以投入太多人、物力等資源在研發領域,反觀國內具博士學位之研發人才與專利數卻有 8 成以上蘊藏於大專校院(教育部,2006b),故我國推動產學合作,相較於其他國家,更有其迫切需要性。 雖然目前教師與產業界交流並無嚴重窒礙之處,但因國立學校教師之借調、留職停薪或兼職等均受相關法 令規定限制,教師們因擔心工作權益受影響,多不願貿然投入民間企業,致使產學界間人才交流遲緩,無法蔚 為風氣,影響我國產學合作發展及國家競爭力,前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 2005 年 11 月 24 日於立法院表示,將 來如果這些學校教授辦理留職停薪而到產業界服務,回任後還可以購買退撫年資,他們到產業界服務的意願可 能會比較高一點,而且對於學校老師將研發能力移轉到產業界有相當大的鼓舞作用(立法院,2005)。因此積極 修訂相關法令,以放寬教師兼職及借調等有關規定,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實有其迫切性。 反觀鄰國日本,早在 1996 年內閣發布的「科學技術基本計畫」中,即明確提出圍繞產官學合作進行人員交 流、成果轉化的具體策略。同年 4 月,國會通過了「教育公務員特例法」部分修正案,放寬各公立大學等因與 企業共同研究或計畫而停職者,退休年金有特定的計算法,破除了法律屏障,促進人員的相互交流。1997 年日 本的產學合作又有了新的措施,首先將共同研究的場所延伸到了企業,其次放寬了對國立、公立大學教師到企 業兼職的法律限制,於職務之外,准許從事企業研究開發等行為,並取消兼職件數、兼職時間數的限制。同年, 文部省在「構建產學合作新體制」報告中,要求大學主動關注產業界的需求、擴充與企業的研究合作、完善大 學及地區性設施(建立共同研究中心等)、有效使用研究成果,對公私立大學等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林騰蛟, 2005)。 我國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於 2001 年由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其中產業組達成「允 許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以留職停薪或兼職方式,參與企業之創立與營運」及「積極開放大專校院教授及研究機構 之人才借調投入產學合作」之結論。為落實會議結論,相關部會積極研擬作法,旋將教師留職停薪赴產業界服 務等理念具體條文化,由教育部提出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草案第 40 條,放寬專任教師兼職及投資之規定, 第 48 條將有關借調及留職停薪之結論予以納入,全案並於 2001 年 10 月 17 日由行政院、考試院會銜送交立法 院審議。 二、法案審議情形 為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並保障其權益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於 2001 年送交立法院審議,雖列 為政府重要優先審議法案,並經官員與立法委員多方溝通說明,惟因全案係大幅度修正,爭議仍多,故未能於 立法院第 4 屆第 6 會期(2002 年 1 月)完成立法。後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 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致全案胎死腹中。行政院、 考試院為儘速將經發會結論落實與內容法制化,復於 2002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 5 屆第 1 會期)單獨將前揭 法案中與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參與產學合作有關之 2 條文抽出,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 第 34 條之 1 修正草案」,案雖在 2002 年 6 月 4 日經立法院完成一讀,並於同月 5 日由該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及 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順利審查通過,雖歷經多次朝野協商與政府官員及執政黨立法委員積極努力,仍無法獲得 在野黨立法委員支持,使本案在第 5 屆依然功敗垂成。2004 年 9 月 20 日行政院審查會議通過前列條文再修正 案,民進黨籍王淑慧委員於第 6 屆第 2 會期據以連署提案,2005 年 11 月 24 日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 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其配套相關法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8 條之 1 修正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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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條例第 17 條修正草案」亦一併完成審查,雖於 2006 年 1 月 5 日、4 月 18 日進行朝野協商,很可惜仍未能在 此屆順利完成立法。該次修正重點為(教育部,2005): (一)因應國家科技發展、促進產學合作及強化公司治理,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 得經學校同意至營利事業機構兼職。其兼職範圍、回饋機制等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二)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因應產學合作,得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營利事業 專職,次數不限,但借調總年數不得超過 8 年。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 (三)學校與營利事業間就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訂有技術移轉合約,教師受學校技術作價配股,得不受投資 比率 10%上限之規定。 (四)教師配合參與產學合作經學校依規定同意借調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後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辦理 退休或撫卹。 2001 年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所做結論,行政部門多能積極落實執行或納入相關政策中推動,僅極少數未 能完成,其中促進產學研間人力資源流通運用這個措施,在 2006 年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中又為各界所重 提,顯見此政策對產學合作的推動與發展,有極重要之影響,並關係到我國科技產業水準及國家競爭力,因此, 該政策雖尚未能於立法院完成立法,但新的第 7 屆立法委員已產生並運作,立委人數大幅減少,政府部門在政 策之協調溝通應能更深入完整,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政府應將本案續列入優先審議法案,並結合產學各界共 同努力,督促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

伍、技專校院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

為遴聘具有專業及實務技能教師,使學生能夠學以致用,俾培養產業界所需要之人才,實習科目教學除由 合格之教師擔任外,教育部並訂有「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 遴聘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委員會設置及甄審要點」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以延攬產業界專門人才,並藉以提供產學界溝通平台,及提升校內教師實務知能,雖為技職校院的實務教學人 員開闢另一種不受學歷限制的途徑,但其仍居教師人數中的少數(曾淑惠,2001)。為提升教師投入產學合作之 意願,並避免技專校院之特色漸失,造成產業界所需中級勞動人才短缺,教育部除放寬教師升等方式,讓教師 得以技術報告送審,並於 2003 年發布命令同意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教師得兼任公司外部、獨立董事或 監察人,由學校訂定相關兼職規範;2006 年訂頒「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將產學合作辦理績效列為學 校評鑑項目之一。在政府部門大力鼓吹及支持下,目前各大專院校均極為重視並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因此 多訂定有相關教師辦理產學合作獎勵辦法或措施,希望藉由合作,使教師投入產業研發,並增加實務經驗,以 回饋學校及學生。以下舉雲林科技大學及臺北科技大學在鼓勵教師投入產學合作上的一些作法供參: 一、雲林科技大學: 雲林科技大學為與業界密切結合,學校方面擬定了許多措施,鼓勵教師與業界多接觸。其中最具特色、首 開學界先例的是實施了『教師 3+1 專案』,教師只要任教滿 3 年,可留職留薪到業界服務一年。學校頗有自信地 認為,面對產業界變化迅速,為使教師隨時跟上業界腳步、熟悉產業動向,雲林科技大學率先施行此一計劃, 其宗旨就是為了讓教師赴業界服務,與業界有更多的接觸,在從事實務工作的同時,實地瞭解業界技術面的問 題點所在,除能協助其解決問題外,兼具實務與理論的授課也將使學生更為受益,故此一計劃可使學界與業界 緊密結合,創造雙贏的成果。另學校亦在授課、鐘點數、升等上擬定一連串獎勵措施,制訂了「教師赴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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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 營事業機構研發辦法」、「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教師赴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收取回饋金原則」等相關辦法, 希望更能提昇教師的參與意願。 二、臺北科技大學: 臺北科技大學為鼓勵教師參與產學合作,訂定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任教師兼職暨借調處理要點」,同意 專任教師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借調至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擔任相關工 作,其職務以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期間超過半年,須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合作契約, 收取學術回饋金,學校並據以訂定回饋標準。此一要點讓教師在從事產學合作或赴業界吸取實務經驗時有所依 歸,並能吸引教師積極投入產學合作。該校除與多家廠商共同進行技術合作與專案研究外,亦接受政府機關, 公民營事業機構委託建教合作計畫案,如 95 年度共計 278 件,經費約 1 億 6,500 餘萬元。並利用暑假安排教師 至業界研究、訪問,以增加實務工作經驗與相互瞭解(臺北科技大學,2008)。 依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2007 年 11 月公布「95 年度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結果,教育部頒 發 5,200 萬元獎勵金給 58 所產學合作成效績優大學,鼓勵大專校院重視產學合作,其中國立技專校院有 11 校、 私立有 20 校獲得 30 萬至 130 萬元獎勵。其中雲林科技大學在國立技職體系三項評估指標中榮獲「爭取產學經 費與效率」、「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等 2 項第一,另「智權產出成果與運用效益」亦獲第五;台北科技大學 雖未能名列前矛,但三項評估指標均名列前十名,其中在「智權產出成果與運用效益」這一項,亦獲評鑑為第 二名。顯示各校在政府政策引導下,均能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並有相當之成效。

陸、結語

在全球化高度競爭的壓力下,產業界如不能快速研發創新,立刻有被淘汰的危機,因此研發人才的大量投 入產業界,才能確保競爭優勢。目前國內的科技精英主要集中在學校,教師如能投入產業界服務,除可為企業 創造效能外,並可吸收產業界的最新資訊而運用在教學上,使學界不致與產業脫節,另可透過一定機制回饋學 校,實為一項三贏的策略。而政府為落實產學合作,提昇大學教師實務與學理兼具之能力,鼓勵其積極研發與 創新,並將研發成果移轉於產業,提昇產業技術水準,進而帶動經濟發展,因此推動諸多政策,並投入大量金 錢、人力,成效堪稱良好。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第 34 條之 1 修正草案等促進產學合作發展極為重要的法案,在立法院已耽誤 了 6 年,相對於日本,我國已慢了 10 年,對學校發展及國家競爭力均造成損害。政府及產、學各界應積極研擬 相關策略,除加強與立法委員互動溝通、向大眾宣導產學合作的成果與對未來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及教師 赴產業界服務之優點外,在政府方面,應將未來產業發展及人力需求,及早妥善研擬規劃,引導學校配合未來 國家需要調整科系所,以培養有用人才,另有關研發專利權歸屬、回饋機制、教師兼職範圍、借調做法及校務 基金使用辦法修訂等後續配套措施,亦應儘速訂定修正,並落實對學校在推動產學合作績效之評鑑,暢通大專 校院教師以實務性研發成果申請升等審查之管道,研擬設立國家級之產學合作卓越獎,以吸引更多產學研機構 及人員投入;在學校方面,應配合政府政策及考量本身特色,因應未來產業界快速變遷,調整科系所、延聘優 秀教師,提升學校競爭力,另應研訂具體教師創新研發及回饋等獎勵辦法,以鼓勵大專校院優秀教師投身產學 合作,並強化實習課程及推動最後一哩學程、臺德菁英計畫等措施,讓學生提早與產業接軌,習得理論與實務 兼具知能;在產業界方面,產業界應積極尋求產學合作夥伴學校,除提供學校及教師充沛之經濟資源外,並充 分開放教師及學生建教合作實習機會,彼此保持良好互動與配合,使學校之創意,得以經過與產業界的交融而 產出美好成果。因此,為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產官學界應充分配合,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並排除相關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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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外界認為教師投入產學合作係不務正業、汲汲營利的錯誤觀念,使相關法案能儘速完成立法,讓學校能有 更寬廣的發揮空間,並引導學校及教師更加重視並投入產學合作。 目前雖然有部分產學合作相關法令尚待訂定或修正,但各大專校院不應放慢腳步,靜待發展,反而應更積 極研訂校內相關產學合作辦法,並針對不合時宜規定及做法尋求突破,在不違反政府有關法令下,協助、鼓勵 教師赴產業界交流、研習並提供服務,使教師能隨時與產業界保持密切互動,利用學校與產業界設備及資源, 積極研發創新,提供技術移轉,使產業能不斷提昇;此外,教師並能將在產業界所學之實務技能結合理論,完 整而全面的傳授給學生,使學校課程不致與社會及產業脫節,為國家培養優秀且為產業界所需要之人才,提昇 國家競爭力,以創造多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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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Propagating Policies of Teacher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erving in

Industry

1

Jyh-Miin Liou,

2

Sheuer Tseng

1

Graduate of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e of Technolog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2

Office of Technology Cooperation

Abstract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intensely global competition, industry-education cooperation has become the best way to develop economy to each nation all over the world. How to attract a great number of excellent people to enter industries decides whether the promotion of industries can be successful or not.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teachers to devote to industry-education cooperation to help companies with designing and inventing, cultivate students’ practical skills, know the direction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then provide the government references to establish policies.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as revised the “Statute Governing the Appointment of Educators ” to make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2001 realized; however, the rules of teachers’ staying in position without pay and part-time work should be legislated but they haven’t made yet. In 2006, the Executive Yuan planned the project “Big Investment, Great Warmth” to realize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mmittee for Economic Proceeding; it urged the government to revise the rules of educational personal affairs to promote the intercourse of the talented good at inventing in academy or industry. The most important job for the government, industry or academy now is to publicize the advantages and necessity of industry-education cooperation to accelerate the completion of legislatio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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