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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因排擠與原住民部落農業之發展-以台灣新竹尖石鄉石磊部落為例(地理學報,T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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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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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地理學報 第六十五期:53-78 (2012)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65) : 53-78 (2012). 誘因排擠與原住民部落農業之發展 以臺灣新竹尖石鄉石磊部落為例 Incentives Crowding Out Effect and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Community A Case Study in Quri Community, Jianshih Township, Hsinchu County, Taiwan 顏愛靜* Ai-Ching Yen. 羅恩加** En-Chia Lo (Watan Taru). 陳胤安*** Yin-An Chen. Abstract According to incentive theory, Barnard (1938) considers that if the leader would like to organise members as a cooperative group,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distributing incentives mechanism. Therefore, if external resources put into certain group, it must be under appropriate distributing incentives mechanism and then stimulate cooperation and produces the best collective action effect. This study adopted incentive crowding out and community collective action theory, and proceeded to literature review, case studies, in-depth interviews, and participatory observation. 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case of Tayal Quri Community, this study attempted to explore whether theoretical phenomenon has occurred..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漢人,通訊作者 (e-mail: [email protecte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Corresponding Author.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班研究生,泰雅族人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班研究生,漢人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2) 54. Via gradually uncovering, Quri Communal indigenous people were based on ‘gaga’, the traditional normative incentive which had meaning of ‘to share something with all’. Also, they had social internal incentive which was based on specific kinship relationship so that communal members were willing to participate in organic farming by collective action. They wished to develop communal economy by external resource input. However, farm leader was influenced by external resource input, which was economic and utilitarian external incentive, that crowded out primary internal incentive and then led to uneven distribution and conflicts among communal members. It resulted in eventual failure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organic farm. Fortunately, part of the communal members reflected under traditional norms, realising conflict impacts were against communal development. By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incentive, they wished to advocate communal members to establish the foundation of commu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fterward communal members spontaneously proceeded to natural farming technique and knowledge learning and promotion. Those communal members re-established community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network, led to collective action which community adopting natural farming, and recovered fragile relationship among communal members. Eventually, they wished to construct a communal autonomy based agriculture promoting pattern. In consideration of agriculture as the foundation of indigenous community, current rural area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lso need governmental resource input. Thus, according to the exploration in this study, any resource subsidised to community, is highly considered to review the time and mechanism of external resource putting in. Also, establishing a mechanism which meets communal autonomous common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cost responsibility is more effectively to utilise resource and promote community development stably. Keywords: natural farming, incentive crowding out, communal autonomous governance, indigenous people, community development.. 摘. 要. 根據誘因理論 (incentive theory) 要旨,如欲組織成員成為合作的團體,則 需建立分配誘因機制 (Barnard 1938);因此,若將外部資源投入某個團體,在具 備合宜的分配誘因機制下,方能激發合作的力量,產生集體行動極佳的效果。本 文採用誘因排擠及社區集體行動理論,以文獻評析、個案研究、深度訪談、參與 觀察等方法,透過對泰雅族石磊部落的案例研究,探討該部落居民有否發生理論 所陳述之現象。 經研究發現,石磊部落原住民本基於 gaga 此種具「共享」內涵的傳統規範 性誘因,及特殊親族關係間情感聯繫的社會性內在誘因,而志願參與有機農業共 同經營的集體行動,並冀望藉由外部資源的投入,為部落帶來經濟發展的新契 機,卻因主事者在受到該外部資源投入的經濟誘因及其他功利性外在誘因影響 下,排擠了原有的內在誘因,導致資源分配不均,族人紛爭衝突不斷,有機農業 共同經營的集體行動最終以失敗收場。惟嗣後部分族人在傳統規範的反省下,感 悟出這些紛爭對部落發展產生的不良衝擊,也因受社會性誘因影響,冀望促成族.

(3) 55. 人共同成長及建立部落永續發展的根基,故自發性的進行自然農法技術及知識的 學習與推廣,並經由此種農作方式的推廣,重新建立部落人際關係的網絡,帶動 部落將其農作方式改採自然農法施作的集體行動,及逐漸修復族人之間已呈破裂 的緊張關係,甚而建構出一個以部落自主治理為基礎的農業推展模式。 有鑑於農業仍是原住民部落營生的根基,而現階段的農村與農業發展亦需政 府部門的資源投入,是以經由本研究案例的探討,強調任何對部落資源的資助, 皆應檢討外部資源投入的時間與運作機制,並建立一個符合部落自主性的共同收 益分配與成本分擔的機制,方能使資源更能有效運用,並促進部落穩定的發展。 關鍵字:自然農業、誘因排擠、社區自主治理、原住民、部落發展. 前. 言. 根據 2011 年的統計,臺灣的原住民族約有近三成居住在高山地區,從事農業的家戶數僅有二成, 儘管這樣的數值偏低,然對他們而言,農業仍為該區居民的主要生計來源 1。多年來,不少居住在高山 地區的原住民為增加農作物生產而大量開墾耕地,超量施用化學肥料、噴灑農藥 (習稱慣行農業),對 於農業收入的提升或有助益,但也因此使得農民的健康受到威脅,水土遭致嚴重破壞,徒使人類生存 的空間品質漸趨惡化 (江榮吉 1997)。有鑑於此,部分原住民開始反思何謂「健康」的農業經營,並 試圖調整改採對環境親善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原住民農家的收入長期偏低,政府乃於近年來選定重點部落,投入不少資源,協助他 們發展有機農業,或增闢其他發展人文及生態深度旅遊等管道,以求農村經濟自主 2。一些民間團體或 企業等外部資源的投入,使若干原住民族部落透過自覺與環境意識的抬頭,將在地文化特色與生態保 育概念融入了在地觀光業,帶給部落一絲發展的契機。本研究的對象新竹縣尖石鄉石磊部落,即屬其 中一例,該部落由世界展望會投注資源以協助部落族人集體發展有機農業。 據 Thakur and Sharma (2005) 指出,所謂有機∕生物農業∕有機農業系統 (Organic/biological farming/the Organic Farming System, OFS),乃由自然農業系統 (natural farming system, NFS) 與無機農 業系統 (Inorganic Farming System, IFS) 修正而來,是一種透過農場內部和家庭來生產成本低、使用天 然有機的生物性投入的耕種方法,可以替代化學或無機農業系統 (Inorganic Farming System, IFS) 使用 的無機或化學投入而增加農業生產。這種農業經營方式可形成生態親善且無污染的環境、平衡的生態 微環境,適合於土壤、動植物、人類的健康和生長 (Fukuoka 1985; Youngberg and Buttel 1985; Weerakkody 1999)。當面臨高成本、環境污染、需要改善公眾健康、食品的品質和安全等農業問題時, OFS 已成為重要和必要的解決手段 (Parr, Miler, and Colacicco 1985; Dahama 1997; Singh 2002; Vidal 1998)。而 Darnhofer (2005) 則認為,就農業與農村的關連而言,倘若能使慣行農業轉型為有機農業, 當可促進農村發展。 再者,根據誘因理論 (incentive theory),要組織成員成為合作的團體,則需建立分配誘因機制 (Barnard 1938);因此,若將外部資源投入某個團體,在具備合宜的分配誘因機制下,當能激發合作的 力量,產生集體行動極佳的效果。依此理論,為使原住民部落的慣行農業順利轉型為有機農業以開創.

(4) 56. 發展的契機,則有效組織部落族人並協同合作似為其前提要件。 然而,Frey (1997)、Frey and Oberholzer-Gee (1997) 卻也指出,由於人們存有內在的動機 (intrinsic motivation),故公共政策手段會 產生和預期相反的影響,而外部誘因用為取得利益的代價,可能會減少人們對社群義務的提供,從而 造成誘因排擠效應 (crowding-out effect)。因此,上述這種看似運作良好的模式,往往在外部資源進入 之後,反會引發社區內部的衝突,甚至造成既有的合作模式為之崩解 (湯京平、黃詩涵、黃坤山 2009)。 誘因理論在臺灣的實踐性亦有正反兩極的結果,在一些以河川保育或社區營造為主的原住民社 區,如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係以自發性集體行動維護生態、改善生計 (史育禎、張長義、蔡博 文 2006);但位在東部中央山脈附近的 H 村,則因誘因排擠效應而使保育的集體行動徹底崩解 (莊武 龍、戴興盛 2009)。是以當一些民間團體、企業或政府的資助,欲投入原住民社區,協助他們經濟自主 發展時,究應導入何種誘因機制,方能有效組織部落居民,並促成集體行動效益的最大化,或可藉由 本研究個案的探討一窺其要。. 分析架構與研究方法 誠如前述,本文撰寫目的在於探討誘因機制對原住民社區自主發展之集體行動的影響,而何種的 誘因機制方切合部落的需求,則為分析的重點。在此基礎之上,本文的分析架構乃先以文獻評析法回 顧誘因排擠和社區集體行動之相關理論,供作檢視石磊部落在農業發展進程中集體行動的相關課題。 而誘因為促發個人行動的基礎,具主觀性,是以本文接續則選取研究個案,對部落居民進行深度訪談 及參與觀察,經由集體行動的邏輯,探析石磊地區從慣行農法到發展有機農法,谷立有機農場的成立, 及嗣後自然農業的推展上,其誘因機制如何形成;另一方面,並就部落農業發展的進程中,因外部資 源進入,部落族人所呈現的不同集體行動,分析造成其不同集體行動誘因的轉變,及這些誘因間彼此 的相互作用究有無滋生誘因排擠現象還是產生增效的結果。最後,則經由上述的分析,探討晚近石磊 部落農業發展的政策意涵,並指出一個以部落自主治理為基礎的農業推展策略作為原住民部落發展的 可行方向,希能提供其他原住民部落未來透過組織集體發展有機農業的重要參考。 另者,本文的第一作者自 2005 年起,即在部落進行不同的課題研究,而第二作者則是當地的族 人,第三作者亦自 2007 年加入研究團隊,長期耕耘的結果,雖對部落的社會生態有相當的了解,惟為 使該研究訪談具客觀性,故本文的訪談內容,特別採用正反二方的意見。本文無欲就誰是誰非作論斷, 僅以該訪談探析部落居民在農業發展進程的集體行動上所呈現的觀感,以作為理論檢視的依據。. 誘因排擠和社區集體行動 主流的經濟理論深受「個人行為是自由和理性選擇的結果」觀點的影響,通常假定「個人是孤立 的、追求自我利益,且能計算不同行動的成本和效益,以達追求其最適效用的目標」 (Hodgson 2002)。 這種基於個別代理人的觀點,對於人們採取集體行動的可能性採取悲觀預期的態度,認為人們為追求 集體的目標,勢將抵觸個人的自我利益,從而產生背叛集體的誘因 (Teles 2007)。例如,傳統的政策科 學對於森林、牧草地等共用資源 (common-pool resources, CPR) 利用問題的討論,常引用 Hardin (1968).

(5) 57. 的共用地悲劇理論、Dawes (1973, 1975) 的囚犯困境賽局,以及 Olson (1965) 的集體行動邏輯三種模 型,便是指向同樣的結論:「個人的理性策略,會導致集體非理性的結局」,這也就是非合作賽局理論 (non-cooperative game theory) 架構下所呈現的協調問題。接受這樣的政策模型的學者,針對困境提出 解決的方案,即會採取「國家集中控制」或「放任市場機制」這兩種策略 (Ostrom 1990; German and Keeler 2010;顏愛靜、孫稚堤 2008)。 然而這樣的策略有其成立的先決條件,並不是所有的私有化或國家管制的結果都如同預期般的理 想,有時候甚至會造成或加速資源的退化。於是西方學者開始重新檢視資源制度理論,其中 Ostrom (1990) 從 CPR 的自主治理出發,回到賽局結構的模型中討論私有制與國有制之外的選擇,試圖從在地 知識尋找維護資源永續的解答,而提出了一個新的賽局模型。在該模型之中,對於 CPR 的使用,參賽 者之間能夠達成有約束力的合約,將追加選擇納入新的賽局結構中,使原本由局外人施予的控制,轉 變為兩個參賽者之間的協商,因此在協商後達成彼此合作所要付出的整體成本將遠低於中央管制的成 本 (Ostrom 1990;顏愛靜、孫稚堤 2008)。 由此觀之,人們採取集體行動的過程中,理性的個人未必見得全然是追求效用極大化者 (utility maximizer),他們也可能會考量他人的利益而採取社會的或合作的理性行為 (socially or cooperatively rational behavior)。然而,究竟何種原因支配著集體行動能否有效運作?Knoke (1988) 指出,在任一層 級的自主環境資源治理中,持續不斷的集體行動是制度創立、執行與變革的前提,而集體行動的維繫 則又取決於不同誘因的適當組合運用,包括功利性 (utilitarian)、社會性 (social) 與規範性 (normative) 誘因等。首先,功利性誘因意指採取行動的動機源自於個人可直接支配或享用私有財 (private goods); 此類似物質性 (material) 誘因,意指人們進行集體行動即在追求有形的報償,故知經濟誘因為最常見 的一種形式。其次,社會性誘因意指行動的動機源自於對他人或群體的情感聯繫,如血緣、信任、互 助、團結等社會關係,或如追求社會認可、名譽或社會地位等;此類同社群性 (solidary) 誘因,是在 尋求無形的報償。為避免未來物質誘因改變既有合作關係的最好保證,就是一股強烈的愛或是忠誠的 束縛 (Frank 1990; Simon 1991)。再者,規範性誘因意指行動的動機起於對社會規範的遵守或對理念的 追求,如非正式的傳統規範、正式制度、宗教信仰、道德訴求、意識信念等;此類似目的性或理想性 (purposive) 誘因,亦在尋求無形的報償 (Clark and Wilson 1961; Wilson 1989)。前述這三種誘因的類似 意義和區別,如表 1 所示。但是,這三種誘因並非獨立存在、互不相關,相反地,他們彼此之間存在 相互影響的關連性,可能是依存總和關係,也可能是互斥排擠的現象。 關於誘因排擠效應的論點,最早可溯及 Titmuss (1970) 對捐血的研究,他比較美國的誘因為基礎 系統 (incentive-based US system) 和英國的自願安排系統 (voluntary arrangements UK system),發現在 自願系統中捐血情況較為踴躍。他指出,若對捐血者支付金錢,反而會使利他的捐贈者 (altruistic donors) 望之卻步。另者,Frey, Oberholzer-Gee, and Eichenberger (1996) 研究核廢料存放的問題,發現當人們 獲得貨幣補償時,反而比沒有得到補償時傾向於較不同意此議案。又 Frey and Götte (1999) 在另個研 究獲悉,當人們原本從事自願性的活動卻獲得額外的給付時,就會明顯地減少參與自發性的活動。由 此可見,誘因排擠現象的確存在。.

(6) 58. 表 1 各種動機∕誘因類型之比較 Table 1. The comparison of each motivation/incentive. 類別. 說明. 社會性動機∕. 意指行動的動機源自於對他人或群體的情感聯繫,如血緣、信任、互助、. 誘因. 團結等社會關係,或如追求社會認可、名譽或社會地位等;這類型的誘因, 則是舉辦社會活動和正式的入會。此類別近似社群性 (solidary) 誘因,是 在尋求無形的報償。例如,原住民部落族人基於同屬泰雅族人,或教會團 體,彼此熟識,較易合作。. 內在動 機∕誘. 規範性動機∕. 意指行動的動機起於對社會規範的遵守或對理念的追求,如非正式的傳統. 因. 誘因. 規範、正式制度、宗教信仰、道德訴求、意識信念等;這類型的誘因,是 採取某種象徵性儀式,告知人們所執行的任務是為達成很好的的理想。此 類似目的性或理想性 (purposive) 誘因,亦在尋求無形的報償。例如,原 住民部落族人從事有機農業或自然農業,是基於土地倫理的概念,或為供 應健康安全食品等理念而集體加入合作農場共同經營。. 外在動. 功利性動機∕. 意指行動的動機源自於個人可直接支配或享用私有財 (private goods),是. 誘因. 為了謀求自身利益;這類型的誘因,類似物質性 (material) 誘因,意指人. 機∕誘. 們進行集體行動即在追求有形的報償,故知經濟誘因 (如:金錢、物資) 為. 因. 最常見的一種形式。例如,政府或民間團體提撥或籌措經費,補助原住民 部落從事有機農業,以促進永續發展。. 事實上,Frey 早於 1997 年即提出「排擠效應」的開創性研究,這一理論首先區分內在的和外在 動機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一般而言,人們在沒有外部誘因的情況下,會為了自己的內在 動機 (如:偏好、樂趣、道義、倫理觀) 而從事某些滿足自我的活動。這種滿足可能源自於享受或義 務為基礎的兩種不同的心理機制。享受為基礎的機制 (enjoyment-based mechanisms),是指在沒有外部 報償的情況下,因進行一項活動而得到的滿足,如玩某種遊戲或完成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義務為 基礎的機制 (obligation-based mechanisms),則指個人追求自我界定的目標或承擔社會規範的義務,例 如,納稅的道德和環境倫理 (Deci 1971; Lepper, Greene, and Nisbett 1973; Deci, Koestner, and Ryan 1999; Frey and Jegen 2001)。 然而,政府或其他組織常會給予外部的誘因,以加強人們內在動機的行為或誘使人們遵循他人的 良好模範而付諸行動 (Vollan 2008)。所謂外部誘因,是指展開一項活動以滿足自己間接的需要,這通 常涉及金錢報酬,但也可能採取其他形式,如依靠聲譽的影響以作為勞動力市場的信號裝置,或用為 促進個人活動的外部控制 (監測)。因此,外在動機可說是改變相對價格的經濟做法的基礎,通過蓄意 操縱金錢報酬和制裁措施,以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互一致 (Teles 2007)。不過,外在動機可能會破 壞內在的動機,導致社會關係的改變,使得原本出自善意的自願行動,轉向類似市場的互動關係,終 將使人們不再貢獻自己的時間和努力,這也就是出現了「誘因排擠效應」。 Kreps (1997) 在討論社會規範和經濟誘因的相互作用時,發現人們行事同時受到不同動機的驅.

(7) 59. 使,如果一個員工執行工作無外在誘因引致,他將合理解釋對此工作樂此不疲,也努力不懈。一旦引 進外部誘因,他將認為自己的努力是因為這些誘因所致,結果反而厭惡必要的努力。以此類推,組織 成員在進行集體行動時,往往因為強調物質、理性計算的功利性誘因,反而會壓抑社會性誘因,甚至 使規範性誘因也消失殆盡。換言之,在許多原本基於社會性誘因及規範性誘因而志願參與的有機農業 共同經營的集體行動中,一旦導入經濟誘因或其他功利性的外在誘因,可能讓某些利害關係人獲得利 益,但相對地,也可能讓另些利害關係人權益受到損害,進而衝擊社群內部利害關係人間的人際互動 及社會關係,此將降低社會性誘因及規範性誘因,並弱化集體行動與制度建立之能力 (戴興盛、謝妙 勤 2007;莊武龍、戴興盛 2009)。 然而,經濟誘因的導入何以容易弱化集體行動的能力?莊武龍、戴興盛 (2009) 指出,集體行動 牽涉到複雜的人際互動與社會關係,且在人類社群存在著不同利益、異質 (heterogeneous) 的個人與次 級團體,各自具備不同的政治、經濟、社會權力地位,而地方菁英往往占盡優勢,一旦經濟誘因介入 後,可能使某些權益關係人獲益,而使另一些權益關係人受害 (或受益程度不均),甚至誘發個人或組 織透過操縱經濟或制度環境以獲取經濟利益,從而產生菁英掠奪現象 (elite-capture),衝擊著社群人際 互動與社會關係 (Dasgupta and Beard 2007)。根據 Dasgupta and Beard (2007) 的研究結果,並不支持一 般社群集體行動能力和精英捕獲之間的關係假設。換言之,並非所有的菁英享有了權力就會腐敗,他 們願意並且能夠奉獻時間和知識,以方便社區一級計畫和治理。而廣泛的參與和民主治理,可創造機 會和必要的政治空間,以糾正菁英掠奪和其他社會問題。不過,Lebel, Manuta, and Garden (2010) 指出, 菁英常以部署專家和技術工具的方式,為己身而不是那些邊緣化和弱勢群體謀取利益,造成制度施行 的陷阱。這些現象的發生,都有可能降低人們參與集體行動的內在社會性與規範性動機,從而影響集 體行動的形成與延續。但實際情況如何,可能因個案而異,得進一步觀察。 儘管經濟學者已經認同在集體行動中誘因排擠效應有存在的可能,但這樣的理念對於環境政策的 設計有其深刻的意涵:一方面,政府的不當干預會排擠了傳統社區對集體擁有的自然資源應善盡維護 的環境道德 (environmental morale);另方面,個人過度使用資源的誘因必須加以限制,亦需設計外在 的誘因機制。不過,有些學者的研究發現,不少社區在沒有外在誘因之下,依舊以自主治理方式自行 設計規則並且盡責地執行,且有權因應客觀情境的變遷而修改規則 (Wade1987; Ostrom 1990; Bromley 1993; Baland and Platteau1996; 顏愛靜、官大偉 2004)。而社區能夠自我組織和學習適應不斷變化的環 境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信任和社會資本,以及外部政府在何種程度上認可社區有權改變自己的 規則。這些都是依循共用資源制度下的綜合設計原則,以成功地展開集體行動的結果 (Ostrom 1990; Baland and Platteau 1996; Agrawal 2002; 顏愛靜、官大偉 2004)。 反觀臺灣,在某些社區發展經驗中不斷出現誘因排擠的現象,無形當中成為社區發展的障礙,其 主要原因是源於外部資源等功利性誘因的即興投入,導致原本社會性與規範性誘因逐漸被削弱,取而 代之的是功利性誘因逐漸成形,減損自發性的集體行動,是以當外部資源抽離後,社區自主管理的集 體行動也隨著煙消雲散 (湯京平、黃詩涵、黃坤山 2009)。在新竹縣尖石鄉早期曾有馬里克灣的護魚行 動、新光鎮西堡的護林和產業發展,是源於主事者自身強烈的社會性與規範性誘因的驅使,激發團體 成員的凝聚力而有成功的集體行動的表現 (顏愛靜、官大偉 2004;顏愛靜、孫稚堤 2008;Yen and Sun 2009),然而,在本研究對象的石磊部落的農業發展過程中,集體行動的誘因機制如何形成?這些誘因.

(8) 60. 間彼此的相互作用為何?有否滋生誘因排擠現象還是產生增效的結果 (synergy results)?本文擬藉由 上述理念以探析原住民部落發展的可行方向。. 原住民部落農業發展的契機或危機? 石磊部落 (Qalang Quri),是位在臺灣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的一個泰雅族部落,其地理區位相當的 偏遠,地處深山的馬里闊丸溪流域範圍,也同屬尖石鄉後山地區與石門水庫集水區之範圍 3。實際居在 部落的人口數約有 100 人,多為中老年人以及小孩,以務農為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但因居住地位在 水庫集水區上游,現行法令限制族人從事耕作,造成有些族人因此離開部落。一般人慣稱的石磊部落 包括了 9 鄰、10 鄰兩個部落,但實際上 10 鄰稱為石磊 (Quri)4 部落,而 9 鄰則稱否耐 (B’nay) 5 部落。 本研究對象則是一般人慣稱的石磊部落,也就是 9 鄰、10 鄰。9 鄰、10 鄰部落實際居住的人口數,各 約 65 人及 35 人。另外,當指稱石磊社區時,其涵蓋的部落範圍則包括了 9 鄰到 13 鄰部落,其地理位 置如圖 1 所示,9 鄰、10 鄰相對位置則如圖 2 所示。 石磊部落的居民約有七成務農,然近年來受到其他原住民部落 (達那伊谷、司馬庫斯部落) 發展 觀光的影響而開始關注河川與山林保育的工作。在 2000 年到 2003 年之間,石磊部落的族人集結馬里 光部落群 (亦稱玉峰村) 的居民,透過跨部落 (1 鄰至 13 鄰) 的合作方式,首次自發性成立以維護河川 生態為宗旨之「馬里克灣河川保育協會」 ,簽署部落保育公約,訂定規範禁止部落族人以及外地人任意 釣魚、射魚、毒魚的規則,並成立 24 小時的巡守隊義務執行河川巡視,協調野放復育魚苗及護漁的工 作,這樣的目的性或理想性動機,主要是成員基於認同某些理念或意識型態的訴求而加入集體行動 (Clark and Wilson 1961)。 嗣後,地方政府見河川保育效果卓著乃主動表示支持,並正式公布封溪護漁河段,使得居民取締 外來遊客釣魚、射魚、毒魚的行為得到政府法令的正式認可。馬里光的護漁行動在 2003 年到達最高峰, 由於河川中的魚群數量成功的成長,居民開始辦理開放部分河段供外來釣客垂釣的活動。在 2003 年的 夏天,因為開放垂釣收取之規費為協會帶來可觀的收入,然而,由於欠缺公正而透明的分配機制,反 而使得協會幹部受到物質性動機的驅使,逕自將收益分配給自己的親族,幾乎引爆內部衝突 6,惟當 2004 年艾莉颱風過境之後,馬里光溪漁場全毀,護漁的相關活動亦就此中斷,但有族人卻慶幸這樣正 好化解族群分裂的危機,反倒是上帝的祝福。 石磊部落族人在護漁協會行動中,了解得藉由協會成立計畫的提出,向政府申請經費,故 2003 年的 11 月 13 日申請成立「谷立部落文化觀光生態產業發展協會」 ,開始推動山林保育以及社區營造等 工作。但協會運作不到一年,卻還是重蹈主事者資源分配不當的覆轍,造成了內部分裂,如此未能記 取護魚協會付出慘痛代價的教訓,實屬遺憾。 為說明石磊部落在原住民地區以集體行動促進農業發展的進程,本文除於上段內容敘述該部落參 與溪流與山林保育的經驗外,另將說明該部落的農業推展如何從慣行農法轉變為有機農法,而後再由 有機農法蛻變成自然農法的過程。並且說明在蛻變的過程中,當外部資源進入部落時,部落族人所呈 現的不同集體行動,某些團體成員的行為因受功利性動機的驅使致削弱其原有的規範性動機,出現誘 因排擠現象;然而另一方面,有些成員卻在秉持傳統生態知識此等土地倫理的規範性動機,及促進族.

(9) 61. 人身體健康與共同發展的社會性動機下,為部落邁向永續農業而努力。茲分項敘述如次。. (一) 從慣行農法到有機農法 早年,原住民因不諳施肥的農作方式,以山田燒墾方式 (亦稱之為游耕 Shifting Cultivation7) 在部 落的不同區域內輪流進行耕作,以種植小米、陸稻、芋頭、蕃薯、黍、山藥等的作物 (中央研究院民 族學研究所譯 1996;王嵩山 2006;羅恩加 2008)。經由焚燒林木、雜草所生灰燼可產生肥性,可提 高地溫驅除害蟲,並減弱落葉堆積所產生的有機酸度,是以 Geertz (1994) 認為,從生態學的觀點來看, 游耕 (尤其與一般水稻耕作相較) 對原有的生態系統只是單純的適應,或是模擬原有之生態系統,而 不是創造另一種新的脈絡與動力的生態系統。而近代人類學家亦將游耕視為適可與生態保持平衡的一. 圖1. 石磊部落 (編號 13) 與周邊部落的相對位置圖. Fig. 1. Relative position map for Quri Community (No. 13) and other communities..

(10) 6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2. 石磊部落 9 鄰、10 鄰與周邊部落的相對位置圖. Fig. 2. Relative position map for Quri Community Neighborhood 9, Neighborhood 10, and other communities. 種耕作方式。另泰雅族人在游耕的過程中,於移地耕作時,依 gaga8 的生態知識需在廢棄的土地上種 植赤楊等生長快速的在地植生,以促其休耕地力儘速恢復 (陳秀淳 1998: 5)。以現代永續發展的眼光 來看,泰雅族人在燒墾之後重新栽種樹木的方式,符合永續農業的作法,也極具維持生態平衡的潛力。 換言之,這種善盡地力的方式,能夠維護土地的健康,稱得上是合乎土地倫理的要求 (Walck and Strong 2001)。 然在 1960 年代以後,隨著綠色革命在世界各地傳播,栽種高昂投入的改良品種的農作物,蔚為 風潮,而臺灣也不例外。在引入新的農業施作法―慣行農法 (conventional farming),原住民獲悉這種 方式更為省力、作物成長快速,乃開始運用化學肥料與農藥以除去病蟲害、增加產量。久而久之,這 種取代早年山田燒墾的耕種方式,不僅成為主要生計來源之所繫,也改變了原住民維持生態平衡的土 地觀。然而,於耕地長期使用化學肥料,造成土壤酸化、土質變差;而大量使用農藥,除了造成環境、 人體的毒害之外,更會在食物鏈中累積,且使蟲類的抗藥性增加,致使農藥愈噴愈多而潛藏的危機也 越大,不但有害土地的健康,也悖離了土地倫理。惟慣行農法,技術簡單、收穫量大,故原住民族皆 群起仿效。 在 1978 到 1988 年間,石磊部落農民全數實施慣行農法。羅傳道 (羅慶郎) 率先運用慣行農法種 植青椒與高麗菜,發現此舉對農作物栽種的成功率相當高、收穫也較多,因而賺了一些錢。時值香菇 價錢逐漸下跌,在功利性誘因的驅使下,許多部落族人投入慣行農業的經營,從此成為賴以為生的主 要來源。此舉快速影響周邊部落族人,紛紛開始實施慣行農法,噴灑大量的農藥與肥料、殺草劑,收 成相當良好。然而農民長期施用農藥後,有少數族人開始罹患皮膚疾病與氣管疾病,羅傳道對此有深 刻的體驗: 「我自己在噴農藥的過程,我也得了皮膚炎,因為長期噴農藥造成身上的皮膚有一塊一塊黑 黑的。在我們的部落很多人都得皮膚病…你可以問徐長老 (Taru Hetay) 啊,他以前嚴重到都 住院了。後來我們都怕噴農藥,所以慢慢的把劑量放少一點,有的人…乾脆就會請別人來噴.

(11) 63. 農藥…。」 此種體驗卻也是促成後續慣行農法轉變成有機農法重要的轉捩點。因原本在石磊部落務農,施行 慣行農法多年的羅傳道,當其妻被驗出罹患了肝癌、大腸癌、胰臟癌,一度瀕臨死亡,方領悟農藥對 於身體傷害的深遠影響,加上親睹部落族人亦有類同的遭遇,於是深自反省過去以慣行農法耕種的蔬 菜,非但害了消費者,更讓自己險遭家破人亡之禍,同時亦知覺,這些禍害是因其在功利性誘因的驅 使下,忘記先祖教導人地和諧的傳統生態知識,悖離 gaga 傳統社會規範,是以為使家人、族人回復健 康,勢必要改變慣行農法的耕作方式,故在此種必須回歸傳統規範的強烈目的性誘因驅使下,羅傳道 開始努力轉向學習有機農業經營,並冀望藉由推廣工作,帶領石磊與鄰近部落邁向有機農業的境地 (羅 恩加 2008)。 有機農業初期在部落內部進行推廣時,因大多數的族人抱持觀望態度而處處受阻,惟隨著其積極 參與政府單位或民間機構所舉辦的各種相關講習會,學習將傳統生態知識與相關技術融合後,其成果 逐漸浮現,其以有機農業生產的蔬菜,得以在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Homemakers Union and Foundation) 的生活消費合作社銷售,其他社區的居民便開始對他產生羨慕。然而要長久以來施行噴灑 殺蟲劑或除草劑的部落族人,在不習慣有機農業的耕作技術下,改變其農作方式,仍是有困難的。 雖然推廣工作在部落內部受阻,然帶領族人發展有機農業的信念並未改變,是以在 1998 年,羅 傳道初到帛納外部落 (玉峰村 13 鄰) 牧養時,即透過傳道的機會,藉由宗教教義的結合,向信徒傳授 有機農業的知識,並親自帶著教會信徒一起耕作、學習,讓他們也同享經營收益。此種藉由宗教信仰 的規範性誘因導引,並輔以得促進經濟滿足之理想性誘因的推廣方式,在歷經幾年的努力後,有信徒 也能成功的開展自己的事業,也因此連帶吸引了外地的失業信徒回到家鄉從事有機農業相關工作。受 訪者 A 也回憶自己加入有機農業的過程: 「十幾年了,…,我做有機是自己覺得噴化學對身體不好,所以跟著學有機,…你爸爸教我 怎麼用營養劑、要買什麼有機肥、菜什麼時候種,都清清楚楚的告訴我,…,所以我只要跟 著做就好了…。」 因成功的案例增加了,也促使其他部落的居民增加轉作有機農業的意願,而羅傳道在歷經多年的 努力後,鑑於有機農法的栽種方式已逐步在周邊部落推廣開來,且臺灣世界展望會 (以下簡稱世展會) 有意推廣與補助部落發展有機農業工作,乃於 2005 年向世展會申請五年計畫,於石磊部落成立了「谷 立部落有機農場」 ,期盼讓有機農業在石磊的土地上紮根。這原本是促進部落農業發展的良好契機,但 萬萬沒有想到日後卻因部分成員個人功利性誘因超越了集體行動所需的社會性誘因或規範性誘因所致 的淨作用,進而呈現「誘因排擠」的不良效果,從而出現農場合作經營的危機。. (二) 谷立部落有機農場的成立、衝突與失敗 2005 年在羅傳道引介下,世展會首度選定新竹縣尖石鄉石磊部落,成立了「谷立部落有機農場」, 由世展會提供資訊與資源,羅傳道提供技術指導,再透過石磊部落協會 (谷立部落文化觀光生態產業 發展協會) 來承接計畫,由協會的理事長同時接任農場負責人的工作,結合部落族人的共耕、共享的.

(12) 64. 土地觀,以共同經營方式,協助部落族人供應更安全的蔬果,以便與慣行農業市場相區隔,俾利部落 未來自主的發展。 相較於之前以宗教教義此等規範性誘因的推廣方式,族人集體投入有機農場的集體行動,較受傳 統社會規範誘因的影響,因有機農業強調生態平衡的土地利用方式,與部落 gaga 傳統規範所主張人地 和諧共存的生態知識理念是一致的,再加以部落族人彼此間大都具親屬關係,是以在此互助、互信的 社會性動機的驅力下,促使部落族人投入有機農場的集體行動。再者,農場成立之初,舉凡參與農場 的人每月除了有固定的薪資外,孩童的學費、醫療費、健保費都可以得到相當的補助,族人受到此種 實質性功利性誘因的吸引,於是紛紛加入農場運作。對於農場土地取得的問題,則在部落磋商達成共 識的情況下,凡加入農場者需要將私有土地提供給農場使用,如需使用非農場成員土地,則需以每年 5,000 元的租金支付地主。 協會運作初期,族人在上述同屬部落親友而產生的互助、互信這種社會性內在動機基礎下,自發 性的參與農場的工作,這在互動密度高的地區,特別像石磊這樣的部落,因同為教友的人情壓力下, 較為容易產生一定的強制力;再者,經由 gaga 此等既有傳統規範的誘因,有機農場成立欲傳遞土地的 保育觀與安全農業的想法,讓成員一同擁有對經營有機農業的理想或憧憬,透過這樣的認同而加入集 體行動,促成有機農場的共同經營。然而,在短短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農場內部因承接該計畫之協會 的主事者資源分配不均,逐漸將世展會補助的資源納入主事者家族中,導致內部紛爭不斷,部分族人 憤而離開農場。受訪的部落族人紛紛說出了他們的心聲 「我們應該要換掉理事長 (S),…,你看他把協會作成這樣,哪有都是 S 家自己好的。我覺 得…S 從來沒有把補助的錢公開給我們知道,常常私下一個人去申請經費來做,自己一個人 運作跟蓋章。你看他都是用他們自己家人。」(受訪者 B) 「你們自己看,農場都變成他家裡的事業…谷立農場剛成立的時候,我們是最累的人,我們 都義務去幫忙。S 那個時候還去別的地方工作,後來把我們一個一個從農場踢掉,這樣真的 很過分。雖然 S 也是教會的長老,但是我真的不相信他講的話,…還說什麼為了照顧老人家, 他不就只有照顧他自己的家人…。」(受訪者 D) 早在農場成立之前,部落協會亦曾因為主事者分配資源不均而滋生內部分裂的嚴重事端,協會成 員紛紛離開,終至造成協會的運作與經費申請皆由理事長一人掌控的局面。部落族人原本以為可以透 過成立農場來改善族人間過去的緊張關係,然而主事者一人主導農場與部落協會運作的獨斷作風,終 致資源分配不均的弊端再度發生,而使共同經營的合作計畫宣告破裂。儘管農場並沒有照預定計畫運 作,農場內的工作亦幾乎停擺,世展會仍舊持續地給予該農場補助。另外,農場也因為市場通路問題 以及作物產量不多,由世展會在 2008 年協助有機農場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以下簡稱原民會) 申 請二年的人事經費並獲核准。然當原民會提供人事津貼後,仍發現主事者逕將人事費分配給妻子娘家 的親友們,及讓非石磊部落的居民參與農場的工作,此種情況對於資源匱乏的部落族人而言,當然非 常不滿,而主事者亦經常在外傳遞部落發展很好的訊息,致使外界對於石磊部落發展的了解,似都以 為部落居民集體共同經營的有機農業已發展成功。然而其實際的情形,卻是谷立部落有機農場從原本.

(13) 65. 登記的 12 戶 27 位農民,到了 2006 年已銳減為 7 戶 16 人,在 2008 年底更演變成家族經營,只有二位 非家屬的老人家續在農場工作。有機農場的共同經營,大抵於 2007 至 2008 年時,即告無疾而終 (劉 佩琪 2009)。據部落族人表示: 「我現在已經把我的地拿走了,之前我的地是給谷立農場 S 他們用…都用四年多了。…我會 把地拿走是因為他們…說借地的人每年有五千元的租金…我們有好幾的人借地,卻沒有一個 人收到錢…我乾脆把地拿回來。」(受訪者 E) 谷立有機農場原在部落族人懷抱藉由「共管、共享」,改善部落經濟條件及生產環境,並逐漸形 成一個資源自主治理經濟體系的殷殷期盼下成立,然在經歷不到三個月的短暫經營後,卻因外界提供 的有限資源在欠缺透明、公平的分配機制下,導致族人紛爭衝突不斷,不但原有的理想不復存在,部 落族人原本緊密的和諧關係也出現裂痕,時至今日,共同經營的有機農場,已名不符實 9 (有關引發農 場成敗之誘因,請參見表 2)。綜合本研究訪談的結果,谷立有機農場經營失敗的原因,大致歸納如下 原因: 1. 計畫未能貼合在地的傳統規範:原住民族特有的親屬群體,使得族人間關係緊密。對於泰雅族 人而言,在族人間, 「gaga」即為生活中一切有形與無形的規範、道理與秩序,不但發揮規範行為,也 在促進共勞合作、同負罪責的功能。是以當初成立「谷立部落有機農場」的計畫,即欲藉由上述傳統 表2. 谷立有機農場的成立與失敗. Table 2.The success and failure of Quri Organic Farm. 誘因類別 規範性∕理 內在動. 想性誘因. 機∕誘 因. 社會性∕社 群性誘因. 說明 參與谷立有機農場者具有泰雅族 gaga 的規範以及部落族人的共耕、共享的 土地觀,希望藉由共同經營有機農場的方式,提供健康安全的蔬果給族人 與消費大眾,並有整合內部力量與對未來發展遠景的企盼。 參與谷立有機農場者同為泰雅族人,多為同一教會的教友,在主事者號召 下,族人為了達成部落經濟及產業環境改善的共同目的,自發性參與組 織,施行對環境親善之農法。 1. 世展會首度選定新竹縣尖石鄉石磊部落,成立了「谷立部落有機農場」,. 外在動 機∕誘 因. 功利性∕物 質性誘因. 並引進外來資源。 2. 參與農場的人每月除了有固定的薪資外,孩童的學費、醫療費、健保費 都可以得到相當的補助;加入農場者需要將私有土地提供給農場使用, 如需使用非農場成員土地,則需以每年 5,000 元的租金支付地主。 1. 世展會的補助金使有心人士安插親戚在協會工作,造成谷立農場內部資 源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協會主事者因外在的金錢誘因 (物質性誘因) 排. 結果. 擠了自己的內在誘因 (同屬泰雅族人,有機農耕、共營共享)。 2. 部落族人發現該農場的經營已違背成立之初共耕共營的理想,故紛紛離 去,導致有機農場的共營理想失效。.

(14) 66. 規範所形成的規範性誘因,實踐共同經營農場的目標,以為族人的永續發展墊下根基。然而,該農場 成立初期的計畫,因在族人欠缺計畫撰寫的經驗下委外代寫,或因代理人隱藏有用訊息或未善盡搜尋 有用訊息,致使計畫項目與內容看似完整,卻未將部落傳統規範的精神納入。因此在農場的營運及經 費的運用上即易發生一人主導的情形,從而計畫的執行也備受質疑。 2. 資源分配不均,排擠社會性及規範性的誘因:世展會的經費原編有薪資可雇用人力,倘若雇用 方式較為公平,當亦可使社會性誘因發揮極致。然而因主事者受功利性誘因的驅使,安插自己家族的 人脈,使協會儼然成為單一家族企業,其他族人在資源分配不均,又有經濟的壓力下,僅能遠走其他 部落加入他們的多元就業方案 (劉佩琪 2009),而當初鼓舞部落族人同心齊力組織農場共謀發展的社 會性、規範性誘因,即在功利性誘因的干擾下遭到排擠。 3. 經費支用未透明化:為促成組織成員協同合作的集體行動,成員之間信任的問題是非常重要 的,是以為求彼此間的信任,資訊的公開、透明,當有助益這項目的的達成。谷立部落農場共同經營 的行動,其無法達成的原因,在於經費支用不夠透明,導致大家彼此猜忌,讓組織內部為了爭奪資源 發生嚴重的衝突。族人對於協會一年一次過度簡略的說明經費去向,並無法信服,以致於造成集體行 動的失敗。 石磊部落有機農場或因發展的時間較短,尚待觀察其後續發展,但也透露出原住民部落集體發展 有機農業的可能性。在此案例中,要達成協會內部的合作, 「公平的分配利益」是農場存續的關鍵。當 初在內在動機驅使下,激發了部分族人協同合作的集體行動。然而,當資源逐漸成為少數人掌控之後, 原本促進族人集體行動的自發性誘因,極可能被外在物質性誘因與自利性誘因所排擠,進而造成集體 行動的崩解。在農場經營慢慢走向少數人 (單一家族企業) 把持的狀況,部落族人基於信仰與部落和 諧,不願意彼此撕破臉,僅能選擇離開谷立農場。然而,劉佩琪 (2009) 發現,農場內的倉儲、冷凍 及管線等生產設備,主事者不願分享給需要的人. 10. ,寧可閒置或焚毀,已然失去當初「共同享有、共. 同管理」之美意,族人難免憤慨無奈。族人對此表示: 「當初世展會的專案,給了幾個支薪的名額,但 S 只安排自己家族的人,為了生計,我只好 遠道到帛那外部落,加入那邊的多元就業計畫。」(受訪者 G) 「他們 (世展會) 丟了資源進來,但分配不均,之後也沒插手管,最後就變這樣了…。」(受 訪者J) 曾在農場工作的受訪者 N,談到他離開農場的原因: 「我在農場工作有三年以上了,剛開始才領一點的錢,後來每個月領 1 萬 6 千元,這是世展 會幫農場跟原民會申請的經費…。這是原民會補助的錢,可是農場賣菜的錢不知道去哪?我 不想過問太多,所以還是到外面自己做最好了。」 從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有機農場成立之初族人源於自發性集體行動的社會性∕社群性動機與規 範性∕理想性動機,希望藉由傳統「共營」的概念,結合部落內部的共識,一同為有機農業的未來發 展而努力,也因此在最初的會議召開,族人的確團結一心,與會者皆認為只要大家一同有錢出錢、有.

(15) 67. 力出力、有土地捐土地, 「共耕共享的有機農場」目標必定會實現。根據湯京平、黃詩涵、黃坤山 (2009) 關於效用互動論的解釋,在小型且互動頻繁的社會中,彼此的效用會因為社會化的影響傳播,並感染 他人。然而,當外在的資源――世展會的補助進來後,金錢的誘因 (物質性誘因) 排擠了協會主事者的 內在誘因。在利益相衝突的情況下,導致協會的人去樓空,進而造成協會內部的空洞化,內部管控更 容易遭受有心人士操作。亦即,外部組織的投入雖然立意良好,但在未考量執行能力以及沒有嚴格檢 視工作進度的情況下,貿然投注資金且欠缺監控,造成農場設備近乎閒置卻仍有資金進入的不合理現 象。此外,帳目不清、人事問題、農場開發未按計劃執行,皆直接或間接使農場經營產生問題,而農 場經營上的缺失行為,更違反了泰雅族長久以來的 gaga 規範――相互扶持、分享、共同管理等精神。 在外部經濟誘因排擠了內部自發性誘因與倫理規範的情況下,谷立農場結合族人共同發展有機農業的 初衷,已然宣告失敗。 時至今日,原先提供土地供該農場經營的地主,紛紛要求將土地取回,受訪者 P 即表示: 「我現在跟他們說不要再繼續用我借給農場的地,農場從來都沒有給我們租金,我自己要耕 作了。我已經跟他說過了,但是我覺得他們還是故意用我的地,還是繼續在耕作,…。」 受訪者 M 亦反應: 「我們免費借給他們那麼久了,我想把地拿回來了,很多人都把地慢慢地拿走了。真的不是 不借給他們種菜,像他們當初說的,每年要給 5,000 塊錢,哪有給我媽媽任何一塊錢。…我 覺得我的 Mama (叔叔) 借夠久了,我應該要拿走了,我媽媽現也想要養一點雞,我之前有跟 他提過,可是我覺得他們好像很不滿意我們要把地拿走,…。如果他有給租金還好,六年都 沒有租金,不然為什麼那麼多人都把地拿走了。」 另世展會對於石磊部落推廣與補助發展有機農業的計畫,亦在 2010 年 10 月畫下句點,他們仍將 協助原鄉發展有機農業,惟他們補助對象則轉往尖石鄉的抬耀部落。談到為何改變補助的對象,受訪 的世展會社工 Q 談到: 「我自己覺得資源應該要共享,不是只有石磊,我在山上一年多的時間,我發現抬耀的農民 很辛苦,所以我覺得更應該要協助他們發展有機農業。…其實成果並不如我們世展會當初設 想目的一樣,我們是想幫助所有人,特別助養兒童的家長,讓它們可以有工作做,沒想過會 發生這樣的事情,沒有直接做到回饋部落的動作,…。」 從部落受訪者與世展會社工的談話中可以清楚得知,部落族人基於 gaga 分享的理念,要求依循共 同制定的規約,公平公開的分配利益,然而主事者 S 向農民求租土地,但卻未給合理或談好的報酬, 更在地主告知收回土地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原本部落有共同願景而捐助或租農地給谷立農場,卻因農 場內部管理不當、利益分配不均與族人未感受到合作誠意而紛紛退出該農場組織,而成為集體行動失 敗的原因。其後,世展會改變補助對象,一方面查知這樣不公平的現象,二方面是該基金會的確有讓 資源共享、而非集中一處的想法,而使外部資金移轉至其他部落。這可以解釋為,當外部物質誘因 (金 錢) 驅使組織內部成員產生內部理想性誘因 (轉作有機農業乃合作的初衷、部落未來願景)。再者,引.

(16) 68. 起內部社群性誘因 (發起人為泰雅族同族人,又都是教會教友),以及外部物質誘因內部化 (世展會資 金已進入) 而採行集體行動 (加入谷立有機農場)。然而,物質性誘因所帶來的效果並非集體合作的利 益,而造成權力的不平衡與社群內不公平現象。主事者 S 採取對自家人有利的方式而在薪資上排擠其 他成員,兼之農場管理無方,以及無償租用他人土地之違反部落族人意願之不公平情事,造成農場成 員的物質性、理想性與社會性誘因均削弱,致使社群內部凝聚力減弱,集體行動瓦解。事後,外來誘 因的投入為之中斷,乃察覺谷立農場經營之不公平以及維護資源 (誘因) 共享之公平性考量,因而移 轉其他部落以茲發展有機農業。故外部資源 (誘因),由於其分配的公平性,而左右了部落內部是否受 誘因排擠現象之影響,就谷立部落之現象觀之確有誘因排擠現象。. (三) 自然農法的推展 谷立農場結合族人共同發展有機農業的初衷,雖已然宣告失敗,然而過去基於對 gaga 傳統規範的 反省,促成部落實施有機農業的規範性誘因業已滋生,且在過去有機農業的推廣過程中,部分的部落 族人確信實施有利土地保育與安全農業的農作方弍,不但是一個可行的方向,也是部落永續發展的根 基,是以部分離開農場的族人,縱無外來資源提供經費,仍在土地倫理的堅持下續行安全農業的農作 方式。然而現行有機農業的認證規範甚嚴,且認證成本亦高,是以一旦不再共同經營,這些高成本的 認證費用,並非一般原住民部落農戶所能負擔,是以為了尋求成本較低而亦能貼合泰雅族人傳統規範 的土地利用方式,羅傳道等幾位部落長輩前往韓國,習得一種較有機農業更自然的農作方式 ――自然 農法。 自然農法源自於日本,岡田茂吉先生是自然農法的創始者 (INFRC date unknown)。他在大量生產 的 1950 年代提出「自然農法」的想法,並提出自然農法的三大主張:無肥料、無農藥施作;自家採種 以及連作主張 11 (陳胤安、張文樺 2007)。自然農法的施作規則採用了符合自然界中陽光、水、土壤、 動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以生產作物 (INFRC date unknown)。其農作方式簡單,不 用化學肥料、除草劑與農藥,甚至連有機肥料 (動物糞便、微生物資材、廚餘堆肥等) (黎旭瀛、陳惠 雯 2007) 都不用,只強調運用土壤天然肥力 (吳東傑 2006)。日本的自然農法傳到了韓國,在作法上 有了不一樣的改變與創新思維。日本的自然農法崇尚的是無肥料的天然耕作方式,韓國的自然農法則 添增了漢方營養劑,並強調所用取於斯土,亦即漢方營養劑的調配用料取之於當地,隱含了「在地取 材」的概念。另外,營養劑的調配方式必須依照在地的氣候、環境,做出適當的變化,是以在部落實 施自然農法,其使用的素材自然不同於韓國所使用者,而必須加以本土及在地的改良。因此,試驗初 期,羅傳道吃了不少苦頭,並招致不少族人的嘲弄與誤解。基於社會性誘因的情感聯繫,也為了展現 其實施無毒農業的決心,羅傳道希望藉由他們的施作成果,說服其他的族人,故其以自家農場作為實 驗地,全家 20 多人在他慢慢的帶領下,發展出創新的「羅慶郎的自然農業」12。在他的推廣下,族人 的觀念也逐漸被改變: 「我不想再用農藥,對土地對我們都不好,說真的如果土地不好,我水蜜桃以後可能也長不 好,我相信…,為健康為土地為人要好好經營自己的田地。」(受訪者 I) 此次自然農法的推廣除了是將技術與在地知識加以融合,更將自然農法的傳播轉變為建立部落人.

(17) 69. 際關係的網絡,奠定了自然農法的發展基礎。透過自然農法重新建立族人之間的網絡關係,逐漸修復 族人之間已呈破裂的緊張關係。誠如前述,石磊部落族人因部落協會以及有機農場的經歷導致部落內 派系的出現,在物質性誘因超越社群性或理想性誘因的情況下,讓族人之間的關係幾近撕裂. 13. 。回顧. 早期石磊部落族人的關係是相互扶持、和樂融融,比如 L 家稻作收成時其他的家族會前來協助,這種 相互合作的「換工」之舉,就是社群性誘因所激發出來的. 14. 。然而自部落成立協會後,協會主事者壟. 斷資源,將申請的政府資源挹注到家族中,讓部落族人關係更為緊張。為了重新凝聚族人間的關係, 在無外來資源提供經費下,羅傳道以舉辦工作坊的方式加以推廣其自然農法,並將無毒農業的土地利 用概念,與泰雅族人 gaga 的傳統規範及部落族人信仰的宗教教義加以結合,以此規範性的誘因,將認 同其理念進而願自發性學習的部落族人組織起來,以工作坊的人際互動拉近彼此之間的關係。幾經推 廣,現在抬耀部落已有農民學成並實際於農地上進行自然農法實作,且成立「多加天然農場」15,向 外販售農產品 (劉佩琪 2009)。 相較於谷立有機農場在外部資源的支助下成立,而成立之初部落族人受傳統社會規範誘因及社會 性動機的驅力,自發性的投入有機農場共同經營的集體行動,惟之後因該外部資源分配不公,導致內 部紛爭不斷,共同經營的合作計畫宣告破裂。自然農業的推廣,並無外部資源的介入,推廣者將其成 功的經驗以工作坊的方式教導族人,而加入的族人,亦是在認同此種符合傳統規範的農作方式,並信 服其成果的誘因下,帶動部落自發性投入自然農法的學習,並進而將其農作方式改採自然農法施作的 集體行動,也因此改變了族人的關係。由此可知,在自主性集體行動展開後,倘若此時有外部資源進 入,行動者之間對有限資源有彼此競爭關係 (由義務勞動轉變為雇傭關係),外部經濟性誘因極容易造 成誘因排擠效果,因而使行動終將失敗。反之,在利他行為的理性動機下,集體行動中主、客之間並 無明顯資源競爭之關係,行動效率會遠超過有資源競爭現象的前者。關於羅慶郎自然農法在推廣過程 中各種誘因的種類與形成的說明,整理如表 3。. 結. 論. 自綠色革命以降,慣行農法逐漸成為全球化的栽作趨勢,並在大量生產的社經需求暨時空背景下 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化學農藥與肥料的大量使用卻也將人與土地、社會與自然的關係一分為二, 這樣的結果除了衝擊生態系統的平衡外,更直接導致人體健康受到極大的損害。而在上開潮流與脈絡 的演進下,本文描述石磊部落由慣行、有機乃至自然農法之演進過程,並藉由探究部落族人因家人遭 受農藥毒害後,反省過去的農作方式,投入有機栽培並成立農場的心路歷程與體悟,以了解相關誘因 機制的形成與變化。 而在此一探究路徑中,本文發現由於外來資源的經濟性誘因不當介入,致使石磊部落自發性的集 體行動受到極大的考驗,谷立有機農場的成立在短短三個月內宣告失敗,取而代之的是帳務不清、資 材閒置、族人黯然出走,家族企業儼然成形的不當後果。而誘因排擠的現象,因為外部資金的進入與 自利動機的驅使下表露無遺。個人 (或家族利益) 明顯大於族人集體利益,原本的自發性動機逐漸被 經濟誘因排擠而消失,谷立有機農場引導族人為共同目標而努力的誘因也不復存在;而相對於谷立有 機農場之情形,自然農業的推廣及經營逐漸開花結果,加上當主事者 (推廣者) 與客體 (從事自然農法.

(18) 70. 表3. 羅慶郎自然農法推廣過程中的誘因類別. Table 3. Incentive types during the promotion of Luo Chin Lan Natural Farming. 誘因類別. 說明 1. 自然農法雖師承自韓國,惟經本土及在地資材的改良,此種農作方. 規範性∕理 內在動機. 想性誘因. ∕誘因. 式除具符合泰雅族 gaga 的傳統規範,也貼合族人信仰宗教的教義精 神。 2. 從羅傳道實施自然農法成功的經歷,使族人產生跟進則得以獲得相 同成功之誘因 16。. 社會性∕社. 自然農法的推廣者與學習者間的關係,多為同教會教友。. 群性誘因 外在動機. 功利性∕物. ∕誘因. 質性誘因. 1. 谷立有機農場共同經營的合作方式已告失敗,族人必須另謀發展。 2. 相較於有機農業需施放有機肥,自然農法是以在地資材製作酵素或 農場資源的回收利用,成本較低、施作的方式亦較簡單。 自然農法的推廣及接受者,皆是基於規範性誘因及社會性誘因的趨使,. 結果. 彼此間無利益的衝突,反強化了集體行動的依存增效成果,使自然農法 的推展出現成功的曙光。. 的族人) 不存在利害 (外部資金、資源的投入) 衝突 (彼此地位對等無雇傭關係) 時,所產生的效果不 但未被排擠,甚至產生增效 (synergy) 與相輔相成的效果。 另就本案例之觀察,一般在社區層級的集體行動中,可能會因菁英掠奪的問題,而產生誘因排擠 現象,導致集體行動的變質與民眾參與意願的降低,而在本案例當中,可查知此種菁英掠奪的效應似 已顯現。本文認為,原本該部落的集體行動,不論是早期的護漁,或近日的實施有機農業的耕作行動, 均是由部落居民達成一定的共識下共同訂出規則,再交由協會主事者依此規則為資源的運用與分配。 這是因為部落的居民基於源至先祖 gaga 傳統規範的信念及特殊親族間的社會規範,他們認為協會的主 事者應該也必須依循這些規則公平執行。然而,嗣後主事者 S 的執行,與其預想似有落差,對於如何 為資源分配亦未將明細予以公開,雖主事者 S 提出了他的說明 (詳見本文註解 9),然而卻無法使當地 的居民信服,多方質疑其資源分配的公正性,在未獲主事者正面回應下,居民的參與意願越來越低, 終致部落凝聚力大減。由是以觀,本案例的主事者,利用權力將資源導向自己的家族,獲得了某些經 濟利益,似有菁英掠奪之現象滋生。不過,這樣的現象究竟是持續惡化或有導正空間,仍須進一步觀 察。 最後,考察石磊部落產業演變態勢,本文認為結合傳統生態知識與社會關係於生產與銷售的自然 農業,會是目前除部落觀光之外,最適合部落發展需求的產業。然而此一社區型的集體行動要獲致成 功,除了靠眾人團結一致的社群性誘因與理想性誘因發揮作用之外,面對外來政府、企業等資源的投 入時,還必須做好資源的管控與充分利用,以避免資源配置不當所滋生的糾紛。除此之外,有機農業 或自然農業的施作方式也值得有關政府單位關注,尤其自發性的拋棄過往慣行農法,更屬難能可貴。 以下就針對本文所得到的結論給予兩點建議:.

(19) 71. (一) 適切檢討外部資源投入的時機與運作機制 由石磊部落的案例以及相關文獻可知,在缺乏制度性的資源分配機制下,自發性的集體行動,一 旦有外來資源的投入,且牽涉到主事者與參與者的利害關係時,功利誘因可能會被放大,而利他行為 與理想性誘因則可能因此受排擠,使自發性的集體行動最終造成失敗。因而,政府或民間團體等外部 資源於投入前,除應先了解當地的風俗民情、實際需求,並應探究當地對於資源分配的執行能力,必 要時並依在地民情,助其建立公平制度規範,以使外部資源的投入除能切合在地的需求,並能發揮最 大的效益,也避免因資源爭奪造成原有制度規範的崩解甚或衍生浪費的弊端。. (二) 建立部落共同經營的收益分配暨成本分擔制度 部落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若能本諸社會性或規範性誘因,追求資源使用最大收益,或是較為理想 的方式;然對原本處於弱勢的原住民部落,外部資源的適時、適量投入亦為不可或缺,但如何使物質 性誘因不致排擠原先協同合作的集體行動的誘因,則回歸原住民族土地倫理和資源使用的核心價值, 並建立公平合理的成本分擔、收益分配制度,將是不可或缺。因此,本研究建議未來部落如要成立有 機農業或自然農業的共同經營農場,則建構以部落主體性為基本考量的收益分配與成本分擔的機制, 更是資源有效運用的前提。. 註. 解. 1. 按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統計,2011 年 2 月,臺灣原住民族共計 191,586 戶,居住於山地鄉者, 比率占 31.61%。另從事農林漁牧業從業人員的比例,則是由 2002 年的 25.0%下降至 2010 年的 17.8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 2006 年針對臺灣原住民經濟調查報告中指出,農家原住民家庭收 入不到非農家家庭的一半,並且與 2002 年調查相比較,農家家庭收入衰退 3.6%;相對的,非農 家原住民的家庭收入卻增加 7.7%。另一方面,與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比較,農家原住民家庭收入僅 為全體家庭之農家家庭平均的 0.351 倍,而非農家原住民家庭收入則為全體非農家家庭平均的 0.573 倍。亦即,農家原住民家庭收入不僅與非農家家庭收入有較大的差距,且呈現負成長的現象, 更與我國全體農家家庭收入有很大的差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6)。 2. 在 2000 年代,社區總體營造的風潮也傳遞到原住民地區,舉凡 2002 年起施行的六星計畫、2006 年資源池計畫,甚至是富麗農村計畫,讓許多原住民部落開始投入社區發展工作,冀望藉由實施 社區工作促使在地的觀光發展。(資料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灣社區通—臺灣健康社區六 星計畫,2002-2008 年,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 (原民會企劃處),包括重點部落計畫;並參見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95 年度部落資源池造產計畫作業事項說明書;資訊列示如次 (擷取日期: 2011. 7. 6): http://sixstar.cca.gov.tw/frontsite/sixstar/dispatch.do?def=frontsite.sixstar.newcountry_detail_23&menuI d=MjAx; http://sixstar.cca.gov.tw/frontsite/contentadmin/projectStarAction.do?method=doDetail&pid=MzQy&me nuId=MjAx.

(20) 72. http://www.google.com/search?client=gmail&rls=gm&q=%E8%B3%87%E6%BA%90%E6%B1%A0% E8%A8%88%E7%95%AB 然而多數的原住民部落執行後的效益並不顯著,反而因為外部資源的進入,引發主事者分配不均 問題而造成族群分裂,如南投縣信義鄉的雙龍部落,因為政府投入經費,資源分配不公,導致彼 此開始產生衝突與誤解 (古惠茹 2007)。於是在 2007-2008 年的部落重點計畫則有不同的作法,改 採選定一些具特色又有發展性的農村為重點社區,惟成效如何,尚待觀察。 3. 詳細交通,可行車從竹東接 120 號縣道至內灣、尖石,進入山區,前往玉峰村,經過宇老啞口後 下坡,再經過玉峰橋沿著玉峰溪邊的產業道路,約 10 分鐘左右便可抵達石磊部落。 4. 泰雅語「谷立 (Quri)」,族語意為白髮、智慧,是指山谷、風口處。 5. 泰雅語「否奈 (B’nay)」,意指族人居住的地方,原先種植滿山的金桔,遍地看去都是金桔,而金 桔的泰雅語為 B’nay,故部落取名 B’nay。 6. 自 2004 年春天起再度開放垂釣,本文作者之一羅恩加在護漁協會擔任志工,目睹組織內部衝突頻 繁,每一次開會幾乎上演全武行,致使許多部落族人刻意到溪谷裡抓魚,以表對協會的抗議。 7. 游耕的循環週期分為:擇地、砍伐、焚燒、耕作、休耕、再擇新地 (王嵩山 2006)。 8. 泰雅語,意指生活中一切有形與無形的規範、道理與秩序。由共同的信仰與社會規範組成的「gaga」 團體,同時具備了宗教、地域、單系親屬群的社會功能。這個共同遵守「祖訓」的儀式團體,代 替一般單系親族群,發揮規範行為、促進共勞合作、同負罪責的功能。在他們的傳統社會裡任何 人都不得違反 gaga,否則將受到 utux (神靈) 的懲處,輕者個人受罰,重者會連帶殃及部落 (王梅 霞 2006: 8)。 9. 主事者 S 在接受訪談時,談到農場經費的運用,並且對於族人陸續退出農場的原因也有所說明: 「農場收入也回饋給部落,除了農場 15 萬經費外,其他也有用在補助老人的醫療、生活費、小孩 的教育費、單親家庭,他們生活困難也會給一些補助,還有外面團體來參訪,也回饋給部落的學 校、教會、社區協會,有很多外面的人來參觀我們農場,來體驗農耕、童玩、生態、文化活動, 希望可以幫助部落的人,創造就業的機會,讓外面的人知道我們石磊部落。…農場成立頭 3 年, 賣菜幾乎沒什麼收入,甚至 1 個月連一萬都沒有,常常透支,到現在行銷穩定,可以有最高 20 萬, 一週出一次菜,約 1,000 斤,多的話可以到兩次,現在一斤 35 元,一個月可以到 10 幾萬,可是也 沒有賺到多少錢。…農場經營過程裡面,最困難就是農場剛成立的時候,技術、行銷和人的問題, 很辛苦。技術的部分,比較好克服…人的部分,是農場剛成立 3 個月,就慢慢有人退出,因為薪 水很少,一天才 300,年輕人要養家庭、小孩,薪水不夠維持生活,有些工作能力比較強,就想要 離開自己作。…現在我們農場的薪水,從一天 300,每年慢慢增加,變 400、600、800,到現在是 1,000,現在 1 個月一個人可以領 12,000 到 15,000。一開始很少是因為農場還沒有什麼收入,在部 落裡也花不了什麼錢,工作的人可以自己採農場裡的菜回家煮,所以薪水比較少,現在農場收入 比較好了,所以薪水就比較高。」對於在谷立農場工作的薪資及經營的營收問題,在該農場工作 的老人 K 說明:「工作不是很穩定,有工作才會叫我去,沒有工作的話也沒有農場。1 個月才幾 千塊,現在 1 天 800 元。…S 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講過農場賺多少錢,所有的錢…是他自己弄,他 弄農場也弄協會,都是他自己在弄的。」.

(21) 73. 10. 所謂需要的人,主要係指石磊部落的農人們。這是因為當初協會是為了這個案子而成立,計畫推 行則以共耕共享為號召 (有扶持弱勢之本意)。另外,協會成員也都是部落的族人 (年齡有設限), 分成一般跟正式會員 (劉佩琪 2009)。 11. 所謂連作主張即認為作物必須長久在固定土地上栽種,不可任意更改作物種類,以讓該作物「適 應」當地環境。 12. 羅慶郎在一開始與妻子兩人摸索的過程中也曾失敗,消耗不少學費與時間,但不斷從實際的操作 上進行改良後才得以慢慢研發出方法與技術,才形成石磊部落在地的「羅慶郎的自然農業」。 13. 部落族人表面仍保持相當的和睦,私下見面卻不打招呼。過去族人曾經發生打架告上法院的情形, 加上協會與農場的刺激,一個小小的部落十幾戶住家分裂為上下部落,上部落長輩不隨意到下部 落去,同樣的下部落的長輩也不隨意到上部落來。 14. 回顧部落族人在十幾年前的關係,當族人在蓋房子,則會看到其他族人義務來幫忙蓋房子的情形; 當部落有人的青椒、高麗菜收成時,其他的部落人也會前來義務協助;當族人下山採買時,則會 自發性協助其他族人購買糧食。 15. 抬耀多加天然農場,其栽種的農產品除了在清華大學開辦的綠市集販售外,也自行架設網站為農 產品的銷售 (資料來源:http://tai-yao.blogspot.com/)。 16. 部落族人自發性參與羅傳道的工作坊、改用自然農法耕種。由於最初羅傳道的試作並不成功,而 是在經營數年後成果慢慢浮現,跟隨者亦從寥寥數人到如今遠至其他部落或平地亦有追隨者。此 外,雖成本方面之數據取得困難,但不難想見有機 (自然) 農法之耕作成本較慣行農法為偏高。因 而本研究認為願意 (自發性) 跟隨羅傳道學習自然農法的部落農民,其受規範性誘因影響大於功利 性誘因之影響。. 引用文獻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Zhong yang yan jiu yuan min zu xue yan jiu suo](譯) 1996。臺灣總督府臨時臺 灣舊慣調查會原著,1915。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泰雅族 [Pan zu guan xi diao cha bao gao shu, di yi juan, tai ya zu]。臺北 [Taipei]: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Zhong yang yan jiu yuan min zu xue yan jiu suo]。 王梅霞 [Wang, M. S.] 2006。泰雅族 [Tai ya zu]。臺北 [Taipei]:三民書局 [San min shu jyu]。 王嵩山 [Wang, S. S.] 2006。臺灣原住民與人類學 [Tai wan yuan zhu min yu ren lei xue]。臺北 [Taipei]: 國立臺灣大學 [Guo li tai wan da xue]。 古惠茹 [Gu, H. R.] 2007。雙龍部落生態旅遊進展分析 [Shuang long bu luo sheng tai lyu you jin jhan fen si; The analysis of progress the eco-tourism in Shuang-Long Village]。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 護 系 碩 士 論 文 [Master thesis, Department of Culture Heritage Conservation,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Yunlin]。 史育禎、張長義、蔡博文 [Shih, Y. J., C. Y. Chang, and B. W. Tsai] 2006。社區林業作為部落自然資源管 理之想像-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個案研究 [She qu lin ye zuo wei bu luo zi ran zi yuan 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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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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