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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8,7(3),頁 201-202
第七卷第 5 期 主題背景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七卷第五期
評論主題背景及撰稿重點說明
一、本期主題
「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二、截稿及發行日期
截稿及發行日期:本刊第七卷第五期將於 2018 年 5 月 1 日發行,截稿 日為 2018 年 3 月 25 日。三、本期評論主題及撰稿重點說明
我國 1994 年 8 月 9 日總統公布的《教師法》,提供成立各級教師會的法源 依據,使教師組織活躍起來。1999 年「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的成立,不僅成 為我國現今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教師組織之一,更是我國教師組織發展的 里程碑。可是,教師會成立迄今,一直有著定位與功能的爭議。例如,不少人 認為現今的教師會和過去之「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及「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在功能的發揮和角色 的扮演上,事實上沒有太大的差別;甚至也認為和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由上述 兩會整併成的「財團法人教職員福利基金會」,在角色和功能上也無甚差異。 2010 年 6 月 23 日總統修正公布《工會法》,提供教師組織工會的依據,賦 予教師組織更大的權限與職能,因而成立全國性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惟相關法規對此等教師產業工會仍有相當程度的限 制。甚至於有些人對於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所扮演的角色功能與所持的態度 立場,有相當程度的質疑。不論就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地位、及權益爭取維護 來看,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都是必要且重要的。然而,此等教師組織自成立 迄今,即面臨各種挑戰與風風雨雨,著實非吾人所樂見,亦非教育之福。今而 後,政府相關部門應如何看待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 應維持怎麼樣的關係?教師會與教師產業工會將來應如何發展?教師法第八章 對於教師組織內容的規定是否需要修訂?賦予教師組織工會之工會法第二章第 6 條的規定有否需要修訂?輿論對教師產業工會仍有誤解,要如何化解?都是值 得關注的議題。第 2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