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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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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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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目 錄

香港歷史的教與學

宗族的聯合與分歧:竹園蒲崗林氏編修族譜原因探微

• 張瑞威

我們的歷史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導論

• 廖迪生、張兆和、蔡志祥

簡介中英租借九龍半島及昂船洲租約原件

• 香港歷史檔案館

文獻的搜集與解讀

《萬老爺遺愛碑》與清代解州鹽池堤堰的興修

• 陳永升

華南研究文獻叢刊(第一輯):「許舒博士所藏土地及商業文書」總序

•許舒(James Hayes)

華南研究文獻叢刊(第一輯):「許舒博士所藏土地及商業文書」

(二)

《貞泰號商業文書》

(上、下冊)簡介

• 馬木池

活動消息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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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啟事

1.《歷史人類學學刊》由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和香港科技大學華

南研究中心聯合主辦。

2. 本刊發 表具 有人 類學 視角的 歷史 研究 和注 重歷史 深度 的人 類學 研究論

文 。

3. 本刊為半年刊,定期在每年四月及十月在香港出版。

4. 本刊實行匿名評審制,所有發表之論文均須經兩名或以上評審人審閱通

過。文稿中請勿出現任何顯示作者身份之文字。

5. 本刊發表論文稿件一般不超過三萬字。書評稿件不超過三千字。

6. 來稿請注明中、英文篇名、作者中、英文姓名、所屬院校機構、職稱、

通訊地 址、 電話 、傳 真或電 子郵 件等 聯絡 資料, 並附 中英 文摘 要各約

3 0 0 字及中英文關鍵詞各 5 個。

7. 來稿以打印稿為準,同時敬希作者盡量通過電子郵件提供文本格式之電

腦 文 件 。

8. 本刊不設稿酬,來稿一經採用刊登,論文作者將獲贈該期學刊 5 本,書

評作者則獲贈兩本。

9. 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

10. 作者投稿前,請自留底稿。投稿後一般會在兩個月內接到有關稿件處

理的通知。為免郵誤,作者在發出稿件兩個月後如未接獲通知,請向編

輯 部 查 詢 。

11. 本刊編輯部設在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聯繫方法如下:

郵政地址:中國,廣東省

廣州市新港西路 135 號

中山大學歷史人 類學研究中心

《歷史人類學學刊》編輯部

郵政編碼:51027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電話:86-20-84110305

傳真:86-20-84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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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研究九龍古老宗族竹園村和蒲崗村林氏的歷 史,可資根據者不多,主要原因是,蒲崗村在日治 時期被清拆;竹園村雖存,但戰後的市區發展,使 得此村的面積大大縮小,與此同時,林氏亦逐漸遷 出竹園,時至今日,竹園村已再沒有林氏。1   學者對林氏歷史的注意,始於北佛堂天后廟 (亦稱大廟)廟後石刻的發現。 1955 年,工程司余 謙向華民政務司投得修建大廟工程。他在監工修建 期間,於草叢中發現題記刻石,碑文雖艱深難明, 但明顯是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間,官員嚴益彰應 土人林道義的要求所刻的。2余謙這個發現,立即 引起了簡又文等歷史學家的極大興趣,除了組織學 者親到大廟考察石刻外,更在 1959 年,到竹園村 尋訪林道義的遺裔。據報紙報導,時竹園村鄉長林 發及總務主任林泉,「乃出族譜供簡教授參考,據 林發稱:渠族世代居此,已歷數百年,初居於南塘 (即大廟),後遷彭埔圍(即目前之大磡村),後遷竹 園,卒以竹園地方不敷居住,乃分支於蒲崗村,立 此碑文之林道義,為渠三傳太祖。」3不過,簡又文 對林氏的歷史興趣不大,他只是試圖透過這塊石刻 上的文字資料,去引證南宋末年宋帝曾駐蹕九龍一 帶的傳說。4   許舒(James Hayes)是首位研究林氏歷史的學 者,他曾參與簡又文的大廟考察,又在 1 9 6 4 至 1972年間,多次於九龍地區進行訪問。他發現竹園 和蒲崗兩村的林氏,在戰前的每年正月十九日,會 聯合舉行一個「扒紙船」的去穢儀式。在過程中, 有林氏村民二人抬著紙船,在竹園村和蒲崗村逐家 逐戶巡遊,而當紙船經過門口時,戶主則將代表污 穢的東西放進紙船中。巡遊完畢,村民將紙船抬到 海邊,推出海中,讓其沉沒。透過這個儀式,竹園 和蒲崗兩村的林氏,可在每年開始之時,得到潔 淨。5許舒的調查,顯示這兩村林氏的關係是十分 密切的。   夏思義(Patrick Hase)對這鄉村聯盟有進一步的 分析。他指出,在戰前,衙前圍村和蒲崗村均是九 龍地區舉足輕重的本地村落,它們各以自己的天后 宮作為核心,將其附近的細小村落組織起來。其中 以衙前圍村天后宮為核心的叫做「七約」,共有七 條鄉 村 ; 而 以 蒲 崗 村 天 后 宮 為 核 心 的 叫 做「六 鄉」。在六鄉之中,除蒲崗村外,還有竹園村、沙 地園村、瓦窯頭村、牛池灣村和元嶺村。6夏思義 的研究,使我們了解到蒲崗村林氏雖云由竹園村林 氏分支而來,但在戰前,它的地位顯然較高。   其實,竹園和蒲崗林氏的密切關係,亦反映在 其族譜上。據他們在族譜上的解釋,兩村的林氏同 是十三世祖林喬德的子孫。林喬德有兩位夫人,嫡 妣周氏生日煥,從妣劉氏則生日勝和日登。他們本 居於竹園村,但到了下一代,日煥整房人遷居至蒲 崗村。因此,遷至蒲崗村的林氏是嫡長房,而留在 竹園村的是庶出,是二房和三房。7   筆者相信,在清代,林氏一共編修過兩次族 譜,這從《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的結構上可以 知道。在結構上,《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分為 三個部份。首先是《序文》,由十七世祖林憲斌 (1760-?)所撰;接著是《南北二佛堂誌》,這是 由廿一世祖林奇山(1873-?)所寫的;最後是《初 來過江誌》,這部份佔族譜的最大篇幅,記錄了竹 園村和蒲崗村各房祖先的世系。雖然這《初來過江 誌》撰寫日期不詳,但縱觀在這個部份中,最近的 世系與林奇山同代;又,舉凡林憲斌之序文及其它 章節,均有注明是林憲斌所述。故此,筆者估計, 在十九世紀,林氏曾編修了一本族譜;但我們現時 所見到的《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卻是二十世 紀林氏建基於舊譜而重修的。   筆者同時發現,在這兩次修譜的過程中,林氏 所講述祖先故事的內容和重點是不同的。本文的目 的,是分析林氏兩次編修族譜的原因,從而了解竹 園村和蒲崗村發展的歷史,並希望藉此對九龍地區

宗族的聯合與分歧:竹園蒲崗林氏編修族譜原因探微

張瑞威

華南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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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歷史發展有深一層的認識。以下一節,我們先看 看十九世紀,林氏是如何在族譜上講他們祖先的故 事? 二、初修族譜—天后、林道義和彭埔圍 林氏首次編修族譜,是由十七世祖林憲斌負 責。林憲斌生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諱文郁,號 希善,別號樂道,是喬德公以下第二房日勝的曾 孫。在族譜中,他對自己有以下的評論:「平生以 松堅操性,最好松,故店取名松盛家,亦取名松 軒,少以質魯經書,壯以膚見課教讀,十七歲身克 新安縣文廟補佾生,五十一歲,在嘉慶十五年庚午 歲(1810),奉旨大典選舉,恩賜鄉飲大賓,諼教三 十餘年,所授門徒者有三百之姓名,而經成功者, 愧無一二子之可指為人師者。」8由此可見,林憲斌 擁有補佾生之功名,雖然那只不過是在祭祀孔子時 的候補舞蹈生,但在偏遠的九龍地區,已經是相當 了不起了。正因如此,在他一生中,共有三百人跟 他讀書。他又指出,他在外地教學數十年後,退休 回鄉,因受族人的請求,負責了編修族譜的工作。 他說:「憲雖所學膚見,以不敢以質魯自謝,前四 五十年舌耕外地,有懷未遂,至于今花甲將週,欲 待後能者,無以可諉。」9由此文字可知,當林憲斌 編修族譜,是在他將近「花甲」(60 歲)的時候。故 此,竹園和蒲崗林氏首次編修族譜的年份應是嘉慶 二十四年(1819)左右。 編修族譜,當然是為著追認遠祖。事實上, 早在 1815 和 1816 年,喬德公的三房子孫已積極進 行修建祖墳的活動。族譜指出,三房子孫雖散居竹 園和蒲崗,但一直有對其共同祖先喬德公及其二位 夫人周氏和劉氏的合葬墓進行祭祀。嘉慶二十年 (1815),在居於蒲崗村的長房十七世孫林習大的領 導下,三房決定將以上三位先人起骨重葬。不過, 過程並不太順利,起骨之時,林氏發現他們一直以 來的祖先墳墓原來只有喬德公的兩位夫人周氏和劉 氏,並沒有喬德公本人。為了確立對喬德公的祭 祀,最後由林習大等「於建修之日,謹鑄銀牌刊刻 喬德林公字號,另以一小黃塔置其牌號,與周劉二 祖妣之金骸三共合為一穴。」為了重建更早的世 系,林氏又嘗試找尋喬德公的父祖林敬廷和林乾藝 的骸骨,這是更加艱辛的任務。 1815 年,林氏先 找到兩位祖先的夫人吳氏和周氏的墓穴。於是,特 建一「眼鏡穴」,將吳氏和周氏之金骸置於左穴, 而將喬德公及其周劉二位夫人之金骸置於右穴。翌 年,林氏終於在白沙埔尋到乾藝公之墓,至於敬廷 公之墓,最後亦能在蒲田鄉間尋回。於是,林氏將 敬廷、乾藝父子合骸同穴,葬於白沙埔,並「建灰 立碑,永垂不朽。」10林氏三房在嘉慶年間的修墳 活動,至此大致結束。   三房更在這次遷骸修墳的過程中,成立了用作 祭祀祖先的財產。族譜在緊接於 1815 年修墓事蹟 後,有如下的記載:「祖分曰煥、曰勝、曰登三 房,遺有祀田土名門前壟,又土名企份,共食實種 五斗,載色米壹升七合,隨輪耕者辦納米,在長房 的名內。如遇大役,三房均當臨期,毋得混捺現 年。」11意思是,三房共同擁有祖先留下的田地一 塊,而這塊田地的收益,會在日後用作拜祭之用。 但是因為這塊田地登記在長房的名內,所以彼此協 約,由這片田土而來的稅務責任(即每年應向朝廷 繳納本色米壹升七合),由隨輪耕者辦納。但是如 果遇到大役,要繳納的稅項加重,則由三房共同承 擔。   從以上可知,在 1815 年左右,三房努力地為 祖先遷骸修墳。他們的目的,除了慎終追遠外,肯 定還藉著拜祭共同的祖先和管理共同的祖嘗,加強 三房之間凝聚力。不過,無論目的是甚麼,當時世 居於竹園和蒲崗的林氏,覺得有需要更詳盡地追溯 祖先(包括喬德公及之前祖先)的歷史。而正於此時 退休回鄉的林憲斌,便順理成章擔當了此任務。   林憲斌承認,編修族譜並非一件容易的工作。 原因是,林氏對其四代之前祖先的事蹟已經非常模 糊。在這種有限的記憶下,他是如何編寫自己的族 譜?根據林氏自己的說法,他是靠著「稽舊典而與 追述之思,溯其大概,執所見而繼修述前人之舊 蹟,續後代之系□以為宗。」即是說,林憲斌是透 過查考一些「舊典」,而找出祖先的歷史,至於這 些「舊典」是甚麼,他則沒有言明。不過,在其追 查其先祖的事蹟時,天后娘娘的傳說必定發揮了重 要的作用。林說:「[祖先]愿公,為五代巡檢…… 生子三人,生女六人,第六女即是天后娘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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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乃愿公之後……始於莆田……一十餘傳至栗樹下 爬而巷。」既是蒲田天后娘娘的遠房親戚,竹園林 氏當然是源於蒲田。   在確定了莆田的遠宗之後,林憲斌開始述其本 地近祖。他考證得到在宋代修建北佛堂天后廟的林 道義,乃其族最初定居九龍的祖先之一。要了解林 道義的事蹟,不得不提北佛堂天后廟的石刻。   此廟的建成,據嘉慶二十四年(1819)編的《新 安縣志》,是始於宋代,原因是廟後有宋代豎立的 石碑一塊。《新安縣志》云:「北廟始於宋,有石 刻數行,字如碗大,歲久漫滅,內咸淳二年四字尚 可識。」12咸淳二年是南宋度宗皇帝年號,即 1266 年。不過,此碑今已佚。 1955 年,工程司余謙在 北佛堂天后廟後所找到的石刻,是咸淳十年(1274) 嚴益彰所立的。這碑在《新安縣志》上沒有記載, 而且碑文模糊,經過簡又文的整理和標點,復原如 下:   「古汴嚴益彰、官是場。同三山何 天覺、來游兩山、考南堂石塔、建於 大中祥符五年。次、三山鄭廣清、堞 石刊本,一新兩堂。續、永嘉滕了覺 繼之。北堂古碑、乃泉人辛道朴鼎刱 於戊申,莫考年號。今三山念法明、 土人 林 道 義 、 繼之 。 道 義 又 能 宏其 規,求再立石而以紀。咸淳甲戌六月 十五日書。」13   據簡又文考證,碑文的意思大概是:開封縣人 嚴益彰,乃官富場的鹽官。一日,與福州人何天 覺,同遊南北佛堂,考得南佛堂的古石塔,建於大 中祥符五年(1012),後有福州人鄭廣清大事修理, 兩堂勝蹟,煥然一新。北佛堂有古碑,乃泉州人辛 道朴建立,年代已不可考,只知是戊申年。今有福 州人念法明和土人林道義,繼起重修兩堂。林氏又 能擴大其規模,求嚴氏書文刻石以紀其勝。咸淳甲 戌(1274)六月十五日書。14   此宋碑文中所列的人名,包括嚴益彰、何天 覺、鄭廣清、念法明和林道義,在正史或地方志中 均不可考。不過,在清嘉慶年間,當竹園和蒲崗林 氏編寫族譜時,便確認了宋代的「土人」林道義乃 其祖先。林憲斌在其序文中指出,從蒲田移居本地 的始祖為林昌宗,「昌宗生二子,長雲遠,生松 堅、柏堅,次雲高,生梧堅、梅堅、梓堅等,一家 和合,生理閩粵,同舟往來湖海之間。」在一次的 狂風巨浪中,船破板碎,林氏只好駛泊佛門南塘澳 口,「松[堅]之兄弟等扶神登岸」,安放在南塘石 榻之下,是為南佛門天后廟。後香火漸多,松堅之 子林道義「扶神過海」,在佛門北塘另立一廟,是 為北佛門天后廟。林憲斌還強調林道義建廟後, 「役廟事神,子子孫孫,世代相沿。」15觀此部份的 敘述,林憲斌是強調居住於竹園和蒲崗的林氏,其 實是自宋代以來的本地舊族。   可惜的是,林憲斌對三世祖林道義的事蹟亦是 只此而已,即使是林道義的生卒年份,居於何地, 族譜也沒有確定。不單如此,由林憲斌到林奇山, 對於林道義以下的四世祖始賢、五世祖能、六世祖 泰、七世祖均、八世祖稔,也全無頭緒。在《初來 過江誌》中,對這數代的祖先資料的缺陋,只能有 如下 的 解 釋 :「維 時 世 亂 , 人 事 紛 紜 , 舊 典 消 亡。」16「世亂」是何所指?根據族譜,應是指清初 台灣鄭氏抗清對沿海村落所構成的治安問題。   林憲斌在其序文指出,林氏無論定居在竹園或 蒲崗,是復界之後的事。在這之前,由宋代昌宗公 開始,林氏世居於九龍彭埔圍,他云:「二十餘傳 至宇尚公,之後分支移入粵東省,分居人眾,各有 地屬,我祖昌宗公則居廣州府新安縣官富司管下土 名官富山大飛鵝山下鵝公塱彭埔圍為世居焉,既今 之九龍爛圍是其原來故鄉遺址也。」又說:在清朝 初年,林氏「時居彭莆圍,業經積實,人濃地實。 康熙元年(1662)奉移,七年(1668)復奉舉,所移所 復之間,男婦丁口所失尤為幾希。至丙辰十五年 (1676),冤遭台灣海匪百有餘船攻破圍垣,在敵者 萬無 一 生 , 僅 存 外 出 之 幼 童 牧 牛 攻 書 者 幾 人而 已……當此之時,盡入竹園村依親居住。此舍舊從 新,又一族運之更節也。」17由此可知, 1662 年在 清政府命令下,一直居住於彭埔圍的林氏被逼遷移 它鄉,直至 1668 年才能回至舊地,顛沛流離的過 程中,令族人所餘不多。不過,林氏不幸的遭遇接 踵而來, 1676 年,彭莆圍遭到來自台灣的海盜攻 擊,圍破之日,居住在圍內的村民無一生還。林憲 斌指出,當日彭埔圍被滅族之日,其實有幾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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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牧童逃過了大難,他們旋寄居於竹園村的親戚家 中,是竹園林氏的先祖。   經過這一番的解釋,林氏解答了祖先資料的缺 陋,正如林憲斌所說:「康熙丙辰,海氛凌族,遺 裔幾人,幼小無知,不能述修支譜,以至頹毀錯 落,中有貫珠不明者,半存半疑間,多失序而紀紊 也。」18該幾名牧童「幼小無知」,對其祖先的歷 史事蹟非常模糊,所以他能夠掌握用來編寫族譜的 材料當然非常缺乏。但更重要的是,透過這次編修 族譜,令到定居於竹園和蒲崗只有四代的林氏,追 溯了更遠的根,成為由宋代以來已經定居於九龍的 舊族。   可是,將大廟林道義和彭蒲圍林氏的事蹟編入 族譜,使人有一個很大的疑問。就是林氏的祖先是 居於大廟,還是彭埔圍?林憲斌曾說,林道義「扶 神過海,役廟事神,子子孫孫,世代相沿」。意思 好像是說,由林道義開始,其子孫一直在大廟侍奉 天后娘娘。如果如此,那為甚麼在海寇圍攻彭埔圍 時,他們又變成彭埔圍居民,因出外放牧,逃過大 難,躲入竹園村?不過,兩個不同的事蹟,卻可使 林氏一方面自稱九龍的舊族;另一方面宣稱自己由 古至今擁有大廟的擁有權。而在後者,到二十世紀 二十年代當香港政府決定收回大廟時,變得非常重 要,並促成林氏有再次編修族譜之舉。 三、重修族譜—林道義由土人變成文人   在二十世紀,竹園和蒲崗林氏再次修譜,因而 編成我們現時所見的《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 在這次的編修工作中,居於蒲崗村的日煥祖子孫最 為積極。從這族譜可見,在緊接林憲斌序文後,有 廿一世孫林奇田署名的《南北二佛堂誌》。族譜中 並沒有林奇田,而日煥祖一房有林奇山,亦是第廿 一世孫。19故筆者相信,「林奇田」應是「林奇山」 之筆誤。   林奇山,原名林成發,奇山只是他的外號。他 生於同治十二年(1873),是長房日煥祖的子孫。前 已述及,十三世祖喬德公有三子,即日煥、日勝和 日登,其中日煥是嫡出,而日勝和日登是庶出。根 據族譜,日煥亦有三子:魁泰、魁平和魁庸。康熙 五十六年(1717),魁平「帶日煥祖管下一家子侄人 等,自竹園遷入蒲崗西邊,新立宅場居住。此創業 開基,乃公之始志;規裕後者,尤公之善謀也。」20 又說:「蒲崗村其村分東西中三股,西邊是為林 宅,日煥子孫所居之村也。」21即是說,自日煥的 兒子開始,整房人已搬至蒲崗村居住。   林奇山參與編修族譜,並不出奇,他應是在當 時的林氏子孫當中較為富裕的一個。據族譜所載, 他的父親華保(1834-1894),「好貨財,奔走外國 數十年後,積儲數千,旋家,捐納貢生,創造產 業。」可見,林華保在晚年自外國返回蒲崗時,帶 來了相當可觀的財富,而這筆財富亦使他有能力捐 了一個國學生的功名。華保死時只留下奇山一個兒 子,可能由於父親建立的地位和留下的財富,令林 奇山在 1932 年代表三大房,重修了乾藝和敬廷的 合墓。22由於族譜並沒有記錄這次重修祖墳,所以 筆者懷疑族譜是在 1932 年稍前編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林奇山在此次重修族譜的過程 中,特別強調林道義修建大廟的事蹟。當林憲斌編 修族譜時,對林道義在大廟所做過的事,只是寥寥 數句;但在這重修的族譜內,林奇山所撰述的《南 北二佛堂誌》中,有關林道義建北佛堂天后廟的故 事,卻比以前所寫的來得詳細生動:「時我祖扶神 過河,過海立廟於北堂也,神聖感靈,大顯慈航, 海面生涯,來往不一,上東落西之船,海不揚波, 得媽扶持護福,千鐘往來,奉香送油者不可勝數, 所以我祖延請各營生紳士等,捐資重修,崇升者, 乃我祖之手也,亦時號為大廟北佛堂也。」林奇山 甚至能夠指出,「我祖立廟時,曾有古諷一首,始 末來由,書於石上,刊名林道義之碑也,待於後人 有堪覽也。」23這些事蹟實在難以證實,但經此介 紹,林道義的生平比以前的敘述更加詳細,甚至由 一個「土人」,一變而成會作詩的文人。24不過, 林奇山重寫林道義故事的重點,不是為這位祖先披 上文化的外衣,而是在更清晰的強調,大廟是由林 道義所建。   林奇山在 1932 年左右重修族譜,當中強調林 道義對大廟的擁有權,與當年香港政府對華人廟宇 的政策有莫大的關係。早在 1928 年,香港政府鑒 於廟宇數目日多,恐防有人藉著營運廟宇牟取私 利,遂立法規管廟宇的營運,包括規定所有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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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須向政府註冊,並須在註冊上詳細列明營運經費 的來源和使用。又,除特別申請外,所有廟宇必須 一律歸華民政務司管轄,該司則特設「華人廟宇委 員會」執行管理。25由於這個法令,自 1928 年起, 華人廟宇委員會陸續洽談和接管香港歷史悠久的廟 宇。以九龍半島的廟宇為例,華人廟宇委員會於 1928年接管九龍城侯王廟、紅磡觀音廟、慈雲山觀 音廟、下鄉道天后廟;1929年接管鶴園角北帝廟; 1931 年接管深水武帝廟、深水三太子及北帝 廟、深水天后廟;1948年接管茶果嶺天后廟。屬 於新界地區的大廟管理權,則是在 1939 年,由林 氏的手中交給了華人廟宇委員會。26雖然大廟的轉 讓,在 1939 年才完成,但雙方的洽談,應在 1928 年稍後已經開始,而林奇山在 1932 年重修祖墳, 以及在這之前重編族譜,正是為著這次轉讓做好準 備。事實證明,林奇山所做的事並沒有白費。27   問題是,林道義修建大廟,這在林憲斌在十九 世紀初修族譜時已有描述,現時林奇山所寫的,只 是較為詳細而已。故此,林奇山詳述林道義的故 事,並非他重修族譜的主因。   林奇山重修族譜,最重要的部份,是聲明大廟 的擁有權是由蒲崗林氏世代繼承的。在編修族譜之 前,他們已在大廟的西廊,供奉林氏十至十四世祖 的祖先神主牌,分別是十世祖述倫、十一世祖乾 藝、十二世祖敬廷、十三世祖喬德和十五世祖日 煥。這個祭祀的排列,顯然是為著表示日煥祖一房 的蒲崗林氏,是向林道義繼承了大廟的擁有權。族 譜的《南北二佛堂誌》的撰寫,是將這大廟西廊神 位安放情況再用文字記錄下來,以便隨時對這祖業 的所屬有所依循。   正因為大廟是屬於蒲崗林氏的,所以,當時的 大廟轉讓是他們(林奇山代表)與華人廟宇委員會的 協約,與竹園林氏無關。 1938 年,林奇山收到華 民政務司的函件,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雙方協議的部 份內容。該信件云: 『啟者:按照一九二八年「華人廟宇則 例」、第七款第二節,本司玆請閣下 將坑口第二百四十約第九十二號地段 之天后廟割讓與華民政務司。該廟現 時閣下為司理人。華人廟宇值理決意 于得該廟後,即將其修葺。華人廟宇 值理經已答允,每年由該廟入息首先 提出五十元與蒲岡村林姓家族。此致 林奇山先生。華民政務司那魯麟啟。 一九三八年十月四日』28   此信揭示了當年雙方在轉讓大廟的內容,其中 有兩點值得留意。首先,華人廟宇委員會除答應修 葺大廟外,還每年給予林氏五十元。29第二點,也 是最重要的,該筆款項,不是給予所有林道義子孫 的。正如上述信件所云,是交給蒲崗林氏的,亦即 是包括林奇山在內的日煥祖子孫。   由此可知,在 1928-1939 年間,蒲崗林氏重修 祖墳和在大廟中安置日煥祖先神位,是為著重申他 們一房對大廟的擁有權。族譜的重修,正在這個時 期,日的是以文字再對這擁有權加以聲明。 四、總結—九龍歷史下的竹園蒲崗林氏   對於在明代已經定居在九龍的居民來說,遷界 所帶來的痛苦是極大的。如衙前圍村的吳氏,被遷 界命令嚴重打擊,以致有四代祖先的資料無從稽 考。在 1918 年編的《吳氏重修族譜》中,有如下記 述:「今據耆老相傳,云清初海氛未靖,遷民以 避,輾轉流亡,慘不忍述,迨康熙初年,准還原 鄉,因而遺失四代。」30遷界帶來的慘痛記憶,在 九龍一帶的鄉村,良久不能抹去,即使到了嘉慶年 間,居住於竹園的林憲斌,仍能在其族譜中生動地 將當時村民的苦況刻畫出來:「初遷,愚民不識, 何故肯去者。一去,離妻丟子,各人手足之親;不 肯去者,押遷之官,遂行逆旨誅戮,甚至亡家滅 族,每每出之無辜,有移無歸,死於不得其所者, 不知如許。」31幸好,廣東省在 1668 年,得到朝廷 的恩准復界,令其原先內遷的居民,可以自由返回 沿海故鄉居住。   不過,朝廷雖復界,但對許多離鄉的居民來 說,回鄉居住仍然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原因是,當 年遷界措施所針對的台灣鄭氏,在 1684 年投降前 還非常活躍,因而由這股反清力量而起的海盜問 題,在廣東復界後仍一直騷擾村民的生活。正因這 個緣故,彭埔圍在 1676 年,遭到海盜攻陷,而圍 內村民無一生還;而世居衙前圍村的吳氏,亦需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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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724年,才真正的建圍定居下來。32這些事蹟, 說明即使在復界之後的康熙末年,能在九龍定居生 活的,必須有自我保護的能力。   在當時世局混亂之下,竹園林氏是九龍少數能 定居下來的居民,他們甚至很快分支至蒲崗村,擴 大生活範圍和耕種地,殊不簡單。筆者懷疑,當中 的原因,與他們在當時找到一名有力的「靠山」有 關。據他們的族譜,在 1680 年左右,有一名叫林 勝華的人要求竹園林氏讓其歸宗。這位林勝華指出 他是林氏宗族後裔,當年清政府下令遷界,勝華公 雖是年幼,亦徙居外地,復界後十餘年,思時局已 經太平,遂「攜男帶女,返尋本宗」。不過,由於 「公移在幼」,記憶不多,在尋根的過程中,只「覓 得相近一二之祖,而考諸於遠者,不知其何公之 傳,何祖之分。」雖然如此,竹園林氏亦接受了林 勝華是本宗,籠統地確認他是大約十代以前分出的 一支,如此類推,林勝華亦屬十四世祖「彩」字輩 云云。雖然勝華公的認祖歸宗過程有點兒嬉,但林 勝華的加入,卻可給予居於竹園的林氏在亂世中實 質的保護,因為「勝華公所生之長子名大土,即十 五世祖衛廷公……身充大鵬營管隊。」33可見勝華 公的兒子是負責本地防務的軍官。在盜賊如毛九龍 地區,勝華公的認祖歸宗,對於當時居住在竹園的 林氏來說,無疑是找到一個有勢力的保護者。   林氏的力量,吸引了更多人在此時認祖歸宗, 以求得到保護。這些新來林氏均自認是彭埔圍遺 孤,來解釋之前自己與宗族失散的原因。這些故事 的被接受,反映可能早在康熙年間,竹園林氏已認 定彭埔圍林氏與他們同源。例如有一位林日登,據 說在 1676 年彭埔圍城破之日被賊擄走,幸船至大 廟遇風,賊人登廟拜神,祖母屈氏時司事在廟,由 是認回一孫。34類似的認祖歸宗,到1691年仍有發 生。該年,有一台灣來的林日章,據說亦本居於彭 埔圍, 1676 年台灣賊匪破圍之日,他被擄劫至台 灣, 1691 年逃回九龍,在某處得遇姑母,這位姑 母見其相貌與其內兄形像相似,便將他認回歸宗。 35復界後多次的認祖歸宗,令林氏宗族的成員迅速 膨脹,但問題亦隨之而來。從族譜中,不難發現他 們葬地分散,而且往往資料不全,顯示他們分散全 港各地,而且愈至後代,聯繫愈為鬆散,這是在十 九世紀初林氏需要處理的問題。   在十九世紀初,九龍一帶的經濟應有很好的發 展。當時一個蓬勃的工業是打石,許多來自廣東梅 縣和五華等客地的工人,南來九龍開採石礦。他們 起初只是在石塘旁邊搭建簡陋的茅寮,作為臨時居 所,但慢慢地在該地定居下來,並組織成村。當中 亦有一些在經營石礦致富後,購買田地,使子孫得 以擺脫卑下而辛苦的打石工作,當中一個例子是位 於竹園村鄰近的大磡村朱氏。朱氏的祖先本居於廣 東五華縣,在清乾隆年間,朱居元(1723-81)帶著 妻子和八名兒子遷新安縣九龍沙挖埔,本以打石為 生,後其子朱仁鳳( 1771- 1843) 遷居大磡村,並 「建有祖祠屋宇,置有田地」,由石匠變為地主。 36從朱仁鳳的生卒年份推測,朱氏遷居大磡村的時 間就是在十九世紀初。   在經濟發展之時,宗族會比以往更加緊張土地 的擁有權。我們欠缺資料說明林氏和大磡村朱氏當 時的關係,但林氏的族譜顯示,當林憲斌編修族譜 的期間,其族便與牛池灣村的客籍居民有過田土紛 爭,甚至為此上告官府。據《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 譜 》 , 林 氏 的 十 世 祖 內 有 一 祖 名 燕 全 ( 1 6 3 5 -1 6 8 7 ) :「葬土名飛鵝山癸山丁向,即土名牛池 灣,歷代祭掃無異。因乾隆年間,墳前之下,有客 人搭蓋茅寮採山,漸因成屋,復聚成村,積樹翳 障, 致 有 抗 祭 、 搶 祭 在 案 。 寢 案 未 結 , 不 得致 祭。」37   要鞏固宗族的利益,不得不先行團結和組織自 己,這是林氏在嘉慶年間修築祖墳和編修族譜的重 要原因。在這個過程中,林氏將當時居住於竹園村 和蒲崗村的林氏結成喬德祖下的三房子孫:其中蒲 崗村的林氏,祖於日煥,是喬德的嫡長房;竹園有 兩房,均是庶出,分別是日勝的子孫,和認祖歸宗 的日登祖子孫。在祖先的追溯中,點出了宋代的林 道義,但因為要團結這三房人,最重要的還追溯林 喬德及其父祖。在此過程中,彭埔圍的歷史再次發 揮作用。   林憲斌編修族譜約在 1819 年,而在 1860 年, 竹園和蒲崗,隨著清政府割讓九龍界限街以南予英 國,開始受到香港總督的統治。有關這兩村的前後 轉變,現時仍然不太了解。不過,在 1928 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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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開始接管地方廟宇,卻促成了蒲崗林氏重 修族譜。   這次重修族譜,在內容上,代表三房團結的彭 埔圍歷史,已經不再受到強調。代之而起的,是強 調由林道義以下至蒲崗日煥祖對大廟的擁有權。所 以族譜詳盡地敘述了林道義的故事,並強調:「繼 道祖奉侍媽祖至乾藝公,至敬廷公,至喬德公,至 日煥公。此五祖,有靈牌於天后宮之西廊。」38 然,蒲崗林氏透過祖先事蹟的重新編撰,防止竹園 的兩房有可能染指因轉讓大廟而來的利益。   同是族譜的編修,林氏第一次修譜的目的,是 透過敘述彭埔圍歷史,來強調三房的共同源流;而 林氏第二次修譜,卻是林道義的事蹟,來闡釋蒲崗 林氏與竹園林氏之不同承繼。 註釋 1今天居住在這舊村內的原居民,多是稍後期遷入 竹園的客籍人士,現時的竹園村鄉長李大同先生 的家族便是其中一個例子。李先生於 1933 年出 生。在清朝時,其祖父帶著十七個錢從大鵬灣遷 入竹園村,並以種菜養豬為業。(訪問竹園村李大 同鄉長, 2001 年 2 月 26 日。) 2龔春賢〈佛堂門與香港九龍新界等地之天后廟〉, 載羅香林等《一八四二年以前之香港及其對外交 通》(香港:中國學社, 1959),頁 182 ,註 3 。 3《華僑日報》1959 年 1 月 21 日「中國社」短訊。 4簡又文〈南北佛堂訪古記〉,載簡又文編《宋皇臺 紀 念 集 》( 香 港 : 宋 皇 臺 紀 念 集 編 印 委 員 會 , 1960),頁 268-80 。

5James Hayes, The Rural Communities of Hong Kong:

Studies and Themes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162-63.

6Patrict Hase, “Beside the Yamen: Nga Tsin Wai Village,”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39 (1999-2000), p. 23. 筆者近年曾向 衙前圍村年老村民查詢「六鄉」的歷史,不過,他 們對這個組織非常陌生,表示從未聽聞。我懷 疑,如果「六鄉」真的曾經存在,它亦有可能早在 日本侵略香港前,已經不存在,據夏思義同一文 章,在 1930 年代,生活的困苦,令到蒲崗林氏歸 咎他們的天后沒有盡力保護他們,結果,他們把 天后像用火燒掉。(同上,頁 54) 如果「六鄉」這 個聯盟在 1930 年已經消失,今天年老的衙前圍村 村民從未聽過「六鄉」,就殊不出奇了。 7《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21-22 。該族譜現 存香港大學圖書館,這是用原子筆抄成的複印 本,在抄寫的過程中,編上了頁碼。據說,這族 譜是 1960 年某學者從竹園村借來抄成的,原抄本 存放在大英博物館,收藏在香港大學圖書館是副 本。 8同上,頁 50 。 9同上,頁 7 。 10同上,頁 19-20 。 11同上,頁 21 。 12王崇熙《新安縣志》,卷四山水》 (1819 ,1979 年香港重印),頁 52 。 13原文沒有標點,此處參考了簡又文的標點本。Jen

Yu-wen, “The southern Sung stone-engraving at north Fu-t’ang,”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5 (1965), 頁 66 右。

14簡又文〈南北佛堂訪古記〉,頁 274-77 。 15《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5 。 16同上,頁 11-12 。 17同上,頁 5-6 。彭埔圍或者爛圍是甚麼地方,今 已不可考。在1959年簡又文在竹園村所作的訪問 中,竹園村林發鄉長認為是大磡村位置。見《華 僑日報》1959 年 1 月 21 日「中國社」短訊。 18《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7 。 19同上,頁 30 。 20同上,頁 31 。 21同上,頁 22 。 22此墓仍存於九龍黃大仙祠旁,上書「明十一世祖 乾藝,十二世祖敬廷林太公合墓。」在此兩旁有 小 字 各 兩 行 , 左 面 是 「 吉 地 乾 山 □ 向 □ □ 之 原」,「廿一傳□山□□」;右面則是「承祀林 三大房仝立」,「民國廿一年歲次□□孟冬月吉 立□□」。由於在林氏廿一傳中,只有林成發號 奇山,筆者懷疑是此墓是林成發,亦即林其山在 1932 年代表三大房重修的。 23《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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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因為這些敘述,簡又文推想林道義實為「一方富

豪,大概出身文士,屬士紳階級而在地方上有體 面、有勢力者。」見簡又文〈南北佛堂訪古記〉, 頁 289 。

25Administrative Report, 1928, “Legislation.” pp.

30-32.

26Temple Directory, prepared by The Temple Unit, Trust

Fund Section,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Hong Kong Government, 1980. 271980 年,當華人廟宇委員會介紹其管理下的廟宇 時,在大廟一章,追溯了林道義的故事,並肯定 林道義乃竹園林氏的子孫(按,時蒲崗村已拆)。 見 Temple Directory, pp. 85-88. 28此乃1959 年1 月20 日簡又文考察竹園村時,竹園 村鄉長向簡所出示的字據,載於簡又文〈南北佛 堂訪古記〉,頁 290 。《華僑日報》1959 年 1 月 21 日「中國社」短訊也有記載,但文字有缺陋錯 誤。 29 根據華人廟宇委員會的解釋,這是給予蒲崗林氏 每年返回大廟作拜祭祖先的資助金。見 Temple Directory, p. 88. 筆者相信,每年 50 元,在經濟 日差的 30 年代末香港,是一筆很不錯的收入。 30衙前圍村《吳氏重修族譜》, 1918 。 31《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47 。 32現時於圍內天后宮的「廟史」碑,立於 1976 年, 有云:「[ 清初] 海盜猖獗,民因避亂,輾轉遷 徙,迨至雍正二年(1724)始得安居樂業,聚吳、 陳、李三族姓氏建村,開井而居。」 33 《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47 。 34 同上,頁 24 。 35 同上,頁 48 。 36 參考大磡村《朱氏族譜》,二十二世孫朱三德所 藏。根據朱氏第二十一世孫朱石年先生的記載, 當朱居元從五華縣移居九龍時,帶有族譜一本, 這族譜後存放在大磡村朱氏宗祠之內,直至香港 淪陷時,大磡村被拆,該族譜不知所終。不過, 在此族譜失去之前,在1930年左右,當時的大磡 村村長朱有亮又再重修了族譜。至於今天所見的 大磡村《朱氏族譜》,是根據 1930 年的族譜每代 添加資料而成的。參考朱石年〈六十年始重修譜 牒記〉,載《春秋雜誌》, 799 期(1992.8),頁 26。又按,朱仁鳳死後,遺留下的屋地菜地約有 十多萬平方尺,見朱石年〈六十年始重修譜牒 記〉,頁 28-9 。 37《九龍竹園莆崗林氏族譜》,頁 13 。燕全公並非 竹園和蒲崗林氏的直系祖先,據此族譜,九世祖 秩四生述倫和達倫,至於燕全公,雖云十世祖, 但在族譜中,並無一房,只是單一附在述倫公 後。(同上,頁12。)再觀其生卒年份,筆者懷疑 燕全亦是復界後的歸宗者。 38同上,頁 10 。

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講座系列第三講

題目:

儒教之鄉約與百姓的信仰  魏校「毀淫祠」研究

主講:井上徹教授

(日本大阪市立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

日期:5-9-2002

時間:16:00-18:00

地點:中山大學永芳堂三樓多媒體講廳

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主辦

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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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香港史」成為香港人關心的課題, 這熱潮與香港前途有密切的關係。香港人在不太明 朗的回歸路上緬懷香港的過去,找尋一些屬於自 己、代表自己的東西來確認自己的身份。「香港 史」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香港產品,自然得到香港人 的歡迎。香港史也在這熱潮中成為香港中學歷史課 程的一部份。如參與「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中 學香港史教育」研討會的一位中學老師蕭志駒所 言,這是本土意識抬頭與非殖民化過程的結果。1

記錄社會

一個社會的歷史可以透過不同的東西記錄下 來。這些歷史的載體可以是文字、一幢建築物、一 首歌曲、一件出土文物、或者是一個口述傳說故 事。總的來說,任何東西都可以記錄著過去的歷 史。 中國是一個有悠長文字歷史的社會,文字是一 個很重要的記錄工具,而又同時擔當著一個非常重 要的政治角色。平民掌握文字後可以透過參加考 試,成為政府官員。社會的運作與管治,都是操縱 在讀書人的手裡。自古以來,文字是統治的工具, 藉著文字所記載的多是國家皇朝興衰的歷史。科大 衛指出文字塑造傳統。2明顯地,這是國家認許的 傳統。 地方史誌所載的是地方社會歷史,但大都是以 地方精英或國家皇朝的角度來撰寫的,並不一定反 映地方社會的實際情況。偶有地方文人以基層的角 度撰寫自己社會的歷史,但畢竟數量有限。從書本 上去了解地方社會生活歷史一直以來都是比較困難 的,因為,很多地方上的歷史還存在於長輩的記憶 中。但另一方面,多種地方文獻如家譜、歌冊、信 札、儀式紀錄、地契、合同等都記錄了地方社會組 織形態和歷史過程的資料。我們可以透過訪問和搜 集地方文獻的方法把過去的歷史找出來,這是田野 工作的貢獻。 文字不單是用來記錄社會的活動,人們透過文 字來進行藝術創作,以這貫穿國家社會制度的工具 來描述想像,塑造地方社會的認同,從而反映或控 訴社會的狀況。另一方面,文字創作也受政治環境 所制約,例如張詠梅指出香港文學本身的發展也就 受到外在,尤其是中港台關係的影響。3文學家及 其創作也有其本身的組織和歷史,我們要留意文本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資料集導論

我們的歷史  香港史

廖迪生、張兆和、蔡志祥

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

編者按:「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大學與中學間的教學介面」計劃,獲得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資助,在 1998 至 2000 年間,由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華南研究會及教育署課程 發展處人文學科組合辦「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課程。課程以中學教學的需要為前題,嘗 試做到大學和中學之間的溝通,中學老師間的教學經驗交流,因而設計了一系列的教學分 享、專題講座、田野考察、教案展覽。在計劃結束後,為使更多教授香港史的中學老師能分 享到這計劃的成果,主持者把課程中的資料彙編成三冊的資料集,分別為「教與學篇」、 「教學與實踐篇」和「田野與文獻篇」。並由計劃主持者撰寫「導論」,說明研習本地史的意 義,歷史、文化與社會的關係,提出教授地方史時,如何走出課堂,與生活結合的主張。了 解上述種種,不單有助教授「香港史」的中學老師使用這套資料集;對有志研習「本地史」 者,亦具有參考及啟發的作用。本刊獲得作者授權轉載,以饗讀者。 又「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資料集,於 2001 年底由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出版,免費 寄贈香港各中學圖書館及研究機構。現仍存少量資料集,各有興趣的教育工作者及研究人 士,可致電:2358-7778 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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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背後的問題。 重構一個地方的歷史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例如 人類的活動在不同的地方都會遺留著不同的痕跡, 我們可以透過考古發掘來重構史前的社會,以建築 文物的幫助去重塑過去人類的生活。龍炳頤指出歷 史教育與地方文物是不可以分開的,我們每一個人 在不同的成長階段中都與某些文物產生關係。4 些文物除了功能性的作用外,也幫我們建構我們的 歷史回憶。保存歷史文物,也就保留著我們的歷史 回憶。這些文物幫助解釋我們的存在,但我們要留 意歷史回憶是一件可以變化的東西。 一件石器在出土以後,它的外形不會改變;我 們亦可以將一座建築物回復到以前的模樣;另外, 一個宗教儀式的主要內容可以非常固定。但該石 器、建築物或儀式的意義則會隨著當時的社會情況 而不斷地在改變。不同的個人、群體和國家都會嘗 試賦予歷史事物不同的意義,這些詮釋的改變正說 出了當時的社會脈絡如何改變。 吳俊雄及馬傑偉以流行文化為例,指出電視及 報章等大眾傳媒透過流行文化來影響人們的生活和 認同。5社會大眾對某些流行文化的接受,正反映 著當時的社會狀況。但我們也要留意,個人及群體 對流行文化的選擇,也影響和改變著流行文化的內 容。兩者之間是互為影響的。 掌握社會意義改變的軌跡要靠長期進行的研 究,這是研究者的工作。但我們可以讓學生接觸貼 近歷史事件的描述,掌握描述歷史的原始文物。盧 瑋鑾和葉漢明分別以剪報資料作為例證來指出歷史 上,某時期的社會對事物的看法,再將之與學生所 處之社會比較,幫助同學了解歷史過程中的動態社 會。6

歷史、文化與社會的綜合體

每個地方的歷史、文化與社會都是扣連在一起 的,是個綜合體。在傳統社會中,我們不難發現社 會組織、經濟、政治和宗教活動是分不開的。蔡志 祥與廖迪生指出宗教與地方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密 切關係。7一項民間宗教活動之維持,不是單靠宗 教觀念,還有組織活動的團體和參與的社群。構成 這些宗教管理組織的人往往就是地方社會的精英。 當我們要了解一個宗族組織的時候,要同時知 道祖先崇拜活動的安排和族產的處理。我們去了解 太平清醮的時候,可以知道鄉民對宇宙世界的觀 念,但也同時可以了解地域社會組織的範圍和組成 鄉村成員間的關係。生態環境與地方經濟,也是促 成這些大規模宗教活動的重要因素。 我們這個計劃也是從「綜合體」這一觀念展開, 以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去了解這一個綜合體。這個 計劃是跨學科的。我們嘗試以中學的香港史教學大 綱為本安排講座,邀請來自不同學科的學者演講, 有歷史學的、社會學的、文學的、人類學的、建築 學的、考古學的和新聞傳播學的,各人以自己學科 的角度去探討。可以說,香港史與不同的學科都有 著密切的關係。這樣看,香港史的學習不單是歷史 的問題,更是引導學生對不同事物、不同學科產生 興趣的途徑。

大環境與小歷史

國家與地方的關係並不單只在大事件上顯現出 來,國家的政策和措施會影響地方的每一個層面和 角落。我們在地方例子中可以了解地方社會外,從 中更可以找到國家。中國流行的一句說話  「上 有政策,下有對策」,也正正反映國家與地方的關 係。從來國家與地方的關係都不是單向的,國家與 地方社會在不同地方場景都會發生關係。 地區和世界的政治經濟狀況也不斷影響地方社 會。 17 和 18 世紀列強在遠東的擴張、 1929 年的世 界經濟衰退、二次世界大戰、韓戰、以至數年前的 亞洲金融風暴等,都與香港息息相關。當何梅珍設 計清末革命的教案時,就將之放在香港與清朝的關 係上去理解。8張詠梅把香港文學的發展,置於歷 史上不停變化的中港台關係脈絡中。9科大衛指出 宗族活動和太平清醮的活動中,就顯現著皇權與地 方權力配合的形式。10冼玉儀指出香港很多的觀念 和習慣、社會組織方法是隨中國大陸的移民而來 的。11趙永佳也以韓戰和中港關係來幫助我們了解 香港戰後經濟的發展。12 我們看歷史,可以由地區政治、國家政權和世 界大事的大環境角度去看,但也可以由普羅大眾的 層面去理解。歷史的發展是社會上不同階層成員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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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的結果,這也是蔡寶瓊和陳珮珊所分別提出的 「小歷史」。13所以香港的歷史也是由女工、「亞 婆」、苦力、原居民、移民、老師、同學和他們的 父母、祖先等參與建構的。

離開課室去田野

香港史與其他歷史題目明顯不同的是香港史的 內容相對地與學生更接近,與學生的生活有更密切 的關係。如何才可以提高同學學習的興趣呢?很多 老師嘗試把有趣和活潑的題目帶到課堂上,把課室 搬到學校外,把學生帶到歷史曾經發生的場所去學 習。香港史教學的先行者把田野考察設定為教學上 的重要環節,將香港史的教學由課室帶到現實的社 會去。 博物館、文物徑、廟宇、祠堂、鄉村社區、神 誕活動、以至任何有人的場景,都是田野考察的地 方。田野可以在遙遠的地方,也可以近在咫尺。李 巧瓊與何德琦提出以學校所在地作為同學田野考察 的基地,這把學生帶回自己的社區。14學習不再是 孤立於社會的行為,學校與社區可以建立一個長期 的關係。 楊秀鳳提出香港史教學培養同學的自學精神。 15學習可以是與大理論相關連,也可以是普通的生 活經驗。例如,阮少卿的學生就不會忘記在田野考 察時被狗隻追逐的情景。16同學們在田野考察的個 案中如何了解地方、地區、國家以至世界呢?這個 複雜的問題的背後,卻有一個簡單而明確的方向, 這是學習的方向;是同學做研究、找答案的方向。 田野考察,這種課程設計衝擊著一向以課堂授 課為主的歷史教學方式。當然,老師在授課時會有 其方向和理念來引導學生了解歷史社會。但當同學 跑到田野時,他們可以直接與地方人士交談,從他 們的口中,認識和了解當地的歷史、社會和文化。 同學們得到的答案可以是多樣的,不固定的。就算 是在同一地方在不同的時侯,訪問同一個人也不一 定有相同的答案,因為他們在回答問題時可能身處 不同的脈絡而有不同的假設。這些資料往往就不一 定配合老師預設的教學提綱。同學得到的資料往往 貫穿著歷史、文化、社會、經濟和宗教等各個範 疇,超越科際之間的界線。我們在口述歷史訪問的 對象是有意志的個人,但他們並沒有義務回答我們 的訪問,他們要談的是他們認為有興趣要談的、與 他們生活相關的題目。要在教學上運用這些不預知 的答案,是對老師的挑戰。學者透過這些方法去進 行長期研究,我們當然不可能要求同學在一兩次的 考察訪問中得到答案,但這是一個機會讓同學獲得 研究經驗。 那麼我們如何面對這些不統一的答案呢?一個 簡單的方法是把那些不能理解的答案歸類為錯誤的 答案。然而,這種方法是值得商榷的。數年前,廖 迪生在研究一個以天后為主神的神誕活動時,訪問 了一位正在拜神的老婆婆,廖迪生問她如何稱呼該 宗教活動的主神,當時她的答案是「觀音天后媽」 ( 「媽」一字的廣東話發音是「馬」)。雖然一般宗教 觀念將觀音和天后視為兩個不同宗教系統的神明, 但這能說那婆婆的答案是錯的嗎?難道婆婆對民間 宗教的認識比我們少嗎?若果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 看,婆婆的答案正反映了民間對「天后」及「觀音」 二神在觀念上存在著很多相似性,對婆婆來說,二 神皆為女性,分別不大。況且一個神的名字不是由 衪自己創造,而是由衪的信眾所賦予的。所以一個 「不標準」的答案,背後可能隱含著很多地方社會 因素,這些也是引發我們去理解社會文化現象的重 要起點。

有人的歷史

盧瑋鑾提出「有趣、有關、有情」三個令人對 讀歷史產生興趣的要素。17這一個原則不單對唸歷 史重要,實在是學習的動力來源。在了解香港歷史 的角度來看,每一個同學本身都是建構香港史的成 員。讀香港史也就是讀他們家庭成員的歷史。誘發 同學對香港史的興趣,應該可以是從他們的家庭歷 史開始。 香港是一個移民社會,很多香港人的祖先都不 是原居香港的,而是由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來的移 民。香港每個家庭的歷史也就是一個解釋和說明香 港歷史發展的個案。所以同學要了解香港歷史,其 中一個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回家訪問父母、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用口述歷史的方法,讓同學掌握自己家 庭的歷史,他們很容易便可以找到一些「有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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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而又對他們有特別意義的個案。很多時候,這 些訪問更會成為同學與家人溝通的一度橋樑。個案 的研究方法,對象明確,同學較為容易掌握。但要 充分利用這些個案的話,我們要幫助同學透過他們 的個案去了解社會的歷史過程,把他們的個案放在 香港、亞洲、甚至世界的歷史脈絡去了解。同學的 父母,祖父母等從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遷來香港, 是有著其外在的社會歷史因素的。有些因素是地區 性的,但也有些是世界性的形勢。在我們上一代的 生命史中,他們很多人生的重要決定都是受到一些 重大事件所影響,例如二次世界大戰,香港淪陷, 1949年新中國的成立,五十年代後期的大躍進,六 十年代初期的飢荒,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 東南亞的排華浪潮等。當同學追問家人的歷史時, 不但幫助他們了解香港社會,甚至是中國以至整個 世界的歷史。

學習認同

很多老師都察覺到香港史除了是教學上的題目 外,也是一個與教授者和學習者有切身關係的東 西。近年來,人人都在談「認同」,大家都覺得「香 港認同」變得很實在。考古發現把香港歷史追溯到 新石器時代,延綿 6,000 年18。程美寶提出那時候 還沒有香港這一個名字。19那些人是香港人嗎?吳 俊雄及馬傑偉指出「香港人」是一個很晚期的產 物,我們的認同是在特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中糊里糊 塗地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塑造出來的。20 我們的認同是透過日常生活中的不同元素來建 構的。通過語言、衣著、飲食、生活上的細節的選 擇來展示自己的身份。認同不是一個回答問卷調查 的答案,沒有一個人時常問自己是誰;認同的問題 是當有選擇要面對時才會出現,一個人的認同存在 於一個人的生活選擇上。教育是建立學生身份認同 的一個重要環境,香港史教學是帶引學生認識自己 身份的重要機會。 「香港文化」這個概念畢竟是抽象的,並沒有 一個清晰的界線。無論是國家、政府、社會群體、 家庭以至個人,各參與者都基於各自的歷史和政治 經濟因素去不斷塑造和重新界定香港文化。同學學 習香港史時,掌握的是自己的歷史、父母的歷史和 所在地方社會的歷史。在這些「小歷史」中他們自 然會找到自己是誰的答案。葉漢明和蔡寶瓊分別指 出這些「小歷史」是建構個人認同的重要資源。21 學生在追尋自己的根源時,也同時是一個塑造自我 認同的過程。若果歷史與學生有著這麼密切的關 係,他們自然會產生興趣。但與此同時,對香港歷 史的了解、對自身家庭歷史的掌握,也帶出同學對 自己身份認同的關注,要問自己是誰?去尋找自己 的根源,去弄清楚那些東西是屬於自己的,那些是 他們自己的文化。

老師角色

在香港史課程展開的初期,教材並不足夠,老 師都忙著為教授香港歷史而尋找資料,設計教案。 這一新科目雖然對老師構成負擔,但也是一個契 機,老師可以透過教授香港史來嘗試新的教學方 法,改善學生的學習方式。香港史的教材不單止局 限在一些課本上,同學們日常生活上踫到的一些東 西,都可以與香港史發生關係。同學在追求知識的 同時,也在認識和改變自己。田野考察的引入,將 被動的課堂學習變成主動的知識探求。這個不一定 以課本為準的,可以超越課本限制的學科,要面對 的不是只有單一答案的公式,而是一個有多元性和 有多重意義的社會文化體系。 今天的東西很快會變成昨天的歷史,如何安排 應用香港史的教學資料。大家都還是在一個摸索的 階段。鄭桂玲指出老師在教授香港史時有著一個教 學相長的過程,老師要不斷地學習。22但「依書直 說」的講授方式已經不能解釋同學們搜集回來的資 料,老師要變成一個教練,引導學生追求自己的興 趣,帶領學生解決他們面對的難題,讓他們塑造和 完善自我。如官文傑和蕭志駒分別所說,香港史的 學習可讓同學得到一個反思人生意義的機會。23

多目的學習

歷史是人類活動的紀錄。個人、社會和國家組 織都留下很多歷史文物讓我們去研究,去追尋先祖 的活動軌跡。如程美寶所言,香港史的教學目的是 教授同學處理史實的基本方法和態度。24我們要學 習掌握動態的社會結構和各社會單元之間的互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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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了解社會如何在地方、國家和整個世界的大環 境中運作。 但香港史與別不同,它是我們的歷史。歷史文 物除了是我們研究的對象外,它們也是我們緬懷過 去,建構現在社會意義的資源。香港史的教授與學 習永遠不會是只有單一的目的,它的意義與影響是 有著不同的層次的。對老師和同學來說,香港史應 該是一個親切、活潑、而又富挑戰性的學科。

書的內容

本書共分 3 冊,第一冊「教與學篇」, 11 篇文 章由講座結集而成。我們依講座內容寫成文章,然 後經講者修改,所以文章還是保留了講座的色彩。 張詠梅的「香港文學」一文是特約的,以補充本書 香港文學史方面的材料。每一篇文章前都有一提 綱,幫助老師和學生掌握內文。第二冊「教學與實 踐篇」內分三部份:教學經驗、講課教案和講課工 作紙。老師的教學經驗等文章源於計劃中研討會的 老師報告;講課教案是部份老師的課堂教案習作; 講課工作紙則來自講座中講者設計和使用的工作 紙。第三冊「田野與文獻篇」內分三部份:田野考 察、考察計劃和參考資料。田野考察的文章是基於 計劃中的田野考察寫成;考察計劃的文章是部份老 師的田野考察教案習作;在參考資料部份,我們嘗 試把與香港史相關的書目列出,其中機構部份則列 出可以提供參考資料的機構。

鳴謝

1998 年科技大學的華南研究中心得到大學教育 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進行「香港歷史、文化與社 會:大學與中學間的教學介面」計劃,在華南研究 會和教育署課程發展處人文學科組的支持下開展。 華南研究會的成員張慧真、潘淑華、蔡寶瓊、鍾寶 賢、譚思敏,與中學老師盧活為和鍾美儀,組成 「策劃及工作推廣委員會」。該委員會在蔡寶瓊主席 的領導下,為計劃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委員會 成員除了參加頻密的會議外,很多時都義務參加實 際的籌備工作。 科技大學的人文學部給予長久的支持,人文學 部張洪年主任更身體力行,支持講座活動,使活動 得以順利進行。華南研究中心的馬木池負責落實安 排各項活動;區可屏、湛蔚晞、黃小慧、黃永豪、 楊翠虹、楊慧燕、鄭慧思、鄭麗美等不辭勞苦,盡 心盡力把計劃辦好。 主持講座、會議和田野考察的專家學者都是義 務工作,而且非常投入。我們要感謝何德琦、吳俊 雄、李巧瓊、阮少卿、官文傑、冼玉儀、科大、 馬傑偉、張詠梅、梁炳華、程美寶、楊秀鳳、葉漢 明、鄒興華、趙永佳、劉潤和、潘永強、蔡寶瓊、 鄭桂玲、盧瑋鑾、蕭志駒、龍炳頤、鍾寶賢。要他 們在研究與教學百忙中抽出時間準備計劃中的活 動,非常難得。他們之中不少也為了講座而放棄了 其他安排,或延長留港時間;有好幾位講者更是幾 天不眠不休地準備材料,令人欽佩。 我們以講座和田野考察為基礎,設計了一個讓 中學老師參加的「認識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的 證書課程。參加此課程的 37 位中學老師,在 18 個 月裡參加講座、研討及田野考察,風雨不改,尤應 嘉許。我們很榮幸得到當時的教育署陳嘉琪助理署 長、科技大學吳家瑋校長、人文及社會科學院丁邦 新院長、人文學部張洪年主任及本計劃策劃及工作 推廣委員會主席蔡寶瓊出任畢業典禮主禮嘉賓。在 課程完結後,部份學員更自發組成「香港歷史教育 學會籌備委員會」繼續為香港史的教與學盡一分 力。支持這個計劃的除了個人之外,也有不少學術 團體及政府部門,他們是香港歷史博物館、香港文 化博物館、政府檔案處、古物古蹟辦事處、皇家亞 洲學會香港分會、香港人類學會、中國近代史學會 等,特表謝意。 一直以來,大學與中學老師之間知識傳遞的途 徑都很有限,這計劃是一個新的嘗試去建立溝通的 渠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這計劃的支持是具開 創性的,我們為此深深的感謝! 註釋 1見本書第二冊第七章,蕭志駒:〈香港史加入中 學歷史科課程的反省〉。 2見本書第一冊第四章,科大衛:〈傳統社會組 織〉。 3見本書第一冊第十一章,張詠梅:〈香港文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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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概況綜述〉。 4見本書第一冊第三章,龍炳頤:〈從古蹟文物看 香港歷史〉。 5見本書第一冊第十章,吳俊雄及馬傑偉:〈普化 及文化與身份建構〉。 6見本書第一冊第十二章,盧瑋鑾、葉漢明:〈理 論與實踐〉。 7見本第一冊第五章,蔡志祥、廖迪生:〈傳統社 會生活〉。 8見本書第二冊第十章,何梅珍:〈香港歷史遺跡 與清末革命運動〉。 9同註 3 。 10同註 2 。 11見本書第一冊第六章,冼玉儀:〈十九世紀都 市發展〉。 12見本書第一冊第九章,趙永佳:〈戰後的經濟 與社會〉。 13見本書第一冊第十三章:蔡寶瓊:〈誰人的香 港史〉及第二冊第九章,陳佩珊:〈香港婦女 角式的演變〉。 14見本書第二冊第三章,李巧瓊和何德琦:〈「生 於斯、長於斯」,我們來自元朗:有關本校「本 土」史教學活動的經驗分享〉。 15見本書第二冊第一章,楊秀鳳:〈香港史教學 經驗分享〉。 16見本書第二冊第四章,阮少卿:〈香港歷史教 學初探〉。 17同註 6 。 18見本書第一冊第二章,鄒興華:〈考古與香港 歷史〉。 19同註 6 。 20同註 5 。 21同註 6 及見本書第一冊第十三章,蔡寶瓊:〈誰 人的香港史〉。 22見本書第二冊第二章,鄭桂玲:〈香港史教學 分享〉。 23見本書第二冊第五章,官文傑:〈淺談參加公 開歷史考察報告經驗〉及同註 1 。 24同註 6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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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自 1995 年創刊以來,在各編輯委員的努力下,內容日漸豐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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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教與學編》 序言(蔡寶瓊) 1.導論(廖迪生、張兆和、蔡志祥) 2.考古與香港歷史(鄒興華) 3.從古蹟文物看香港歷史(龍炳頤) 4.傳統社會組織(科大) 5.傳統社會生活(蔡志祥、廖迪生) 6.十九世紀都市發展(冼玉儀) 7.戰前商業發展(鍾寶賢) 8.三年零八個月(劉潤和) 9.戰後的經濟與社會(趙永佳) 10.普及文化與身份建構(吳俊雄、馬傑偉) 11.香港文學史研究概況綜述(張詠梅) 12.理論與實踐 根治時空錯亂與集體失憶(程美寶) 香港史與感性史識(葉漢明) 有趣、有關、有情(盧瑋鑾) 歷史的塑造(蔡志祥) 13.誰人的香港史(蔡寶瓊) 第二冊、《教學與實踐篇》 教學經驗 1.香港史教學經驗分享(楊秀鳳) 2.香港史教學分享(鄭桂玲) 3.「生於斯、長於斯」,我們來自元朗:有關「本地 史」教學活動的經驗分享(李巧瓊、何德琦) 4.香港歷史教學初探(阮少卿) 5.淺談參加公開歷史考察報告經驗(官文傑) 6.考察活動分享(潘永強) 7.香港史加入中學歷史科課程的反省(蕭志駒) 8.中學香港史課程與教學資源(梁炳華) 教案與工作紙 9.香港婦女角色的演變(陳佩珊) 10.香港歷史遺跡與清末革命運動(何梅珍) 11.從流行歌曲看香港社會發展及「香港人」身份的 確立(陳應杰) 12.香港 1967 暴動(蕭志駒) 13.香港傳統鄉村生活之教育(崔家緒) 14.移民與香港社會(潘鴻鈞) 15.香港傳統農村社會組織及生活 (科大、馬木池) 16.傳統社會生活(廖迪生) 17.香港戰前商業發展(鍾寶賢) 第三冊、《田野與文獻篇》 田野考察 1.大澳田野考察(廖迪生、張兆和) 2.香港中上環之旅:早期殖民地的開發(程美寶) 3.粉嶺龍躍頭考察(譚思敏、黃永豪) 4.西貢古道行:村落與外部世界的連繫(馬木池) 5.從新界傳統建築看香港早期居民的生活及風俗習 慣(蘇芳美、林寶英) 6.石湖墟教案(袁梅芳) 7.九龍寨城今昔(黃秀文) 參考資料 8.香港主題教學參考書目 9.教授和研習香港史的資源機構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教學資料集目錄

更正啟事: 《通訊》第二十六期,科大《「塑造故鄉」與中國歷史的一點意見》一文,第 6 頁第 2 欄第 7 行,正確文句 應該是「以為自己是滿人,有滿人就有漢人」,在此謹向科大博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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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0 年的中英《北京條約》中,清政府同意將九龍半島永久割讓予英國,但在此以前,中英的官員曾 經洽談租借九龍半島及昂船洲,並簽訂租約。1不久前,歷史檔案館從土地註冊處最近移交的數件歷史檔案 發現,其中一件正是 1860 年中英租借九龍半島及昂船洲的租約(以下簡稱「租約」)原件,以下試簡介該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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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和一個號碼。在〔內頁一〕和〔內頁二〕中間貼 附了一份收摺起的地圖,地圖揭開面積為 78 厘米 X 52 厘米(見〔附圖五〕)。   租約由當時清政府兩廣總督勞崇光和英國駐廣 州領事巴夏禮(Harry Parkes)於 1860 年(咸豐十 年)3 月 20 日簽訂。約中,勞崇光同意在界線(界 線由九龍砲台之南為起點,至昂船洲之北端止)以 南的九龍半島和昂船洲以年租銀五百兩租予英國政 府。在勞崇光向清廷奏報以及清廷落實有永久方案 前,租約指明的地區會由英國代為管治。   其實,英國政府自 1842 年簽訂《南京條約》, 佔領香港島後,一直希望進一步佔據九龍地區。 1856 年「阿羅船事件」發生後,中國與列強展開新   租約除中英對照的正文外,並夾附一份地圖。 租約正文是書寫在一張 40 厘米 X 32 厘米的紙張 上,在移交時該紙張是對摺著,內外合共四頁(以 下稱〔外頁一〕、〔外頁二〕、〔內頁一〕和〔內 頁二〕)。封面(即〔外頁一〕,見〔附圖一〕)展 現的是租約英文正文的上半部份;揭開文件,左邊 (即〔內頁一〕,見〔附圖二〕)是租約英文正文的 其餘部份,右邊(即〔內頁二〕,見〔附圖三〕)則 是租約中文正文的全文;至於封底(即〔外頁二〕, 見〔附圖四〕)則只有幾個很潦草的英文字、一個日 附圖一:外頁一 附圖二:內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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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軍事衝突。 1858 年,英法聯軍攻陷廣州,成立 「大英法會理華洋政務總局」(Allied Commission for the Government of Canton),巴夏禮擔任該局的其 中一名正使司,控制廣州至 1861 年。2以上租約由 巴夏禮與勞崇光在1860年3月於廣州簽訂,同年10 月中、英簽訂的《北京條約》第六條則進一步將租 約所劃定的地區永久割讓予英國管治 3,實現了英 國佔據九龍的願望。   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這份租約在該處一直由 其處長私人保管,但始於何時及源於何處則無從稽 考,幸好從檔案館的檔案中我們找到一點有關租約 由來的線索。租約的〔外頁一〕右上角有一編號“C. S.O 1356/22”,是「布政司署有關土地事宜的來往 公文」的案卷檔案編號,這些公文屬歷史檔案館檔 案類別編號(HKRS)58 。雖然“C.S.O 1356/22”這 份 1922 年開立的檔案中並沒有清楚說明以前租約 附圖三:內頁二 的存放處,但由檔案內眾官員的來往公文可見, 「布政使辦公室」(Colonial Secretary’s Office)(即後 來的布政司署)於1922年正式將租約移交「田土廳」 (Land Officer)保存,顯示 1922 年前租約很可能是 保存在「布政使辦公室」,此後才保存在「田土廳」 (及其後的土地註冊處),直至不久前移交歷史檔 案館為止。   雖然此租約最後被《北京條約》第六條取代, 但這卻是後者提出割讓九龍地區的依據和藍本。而 租約本身於 1860 年簽訂,當時由中、英雙方各持 一份,現時由檔案館保存的這份在經歷了超過 140 年仍能完好保存,實在非常難得。5 為了更妥善地 保存這份租約,檔案館會將它以數碼處理,並將其 影像放於今年下旬本館的新檔案系統之內,屆時公 眾人仕便可以很方便地透過互聯網閱覽這份珍貴的 歷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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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有關英國租借以至最終佔據九龍半島的來由和發

展,可參考劉蜀永,《香港歷史問題資料選評: 割佔九龍》(香港,三聯, 1997);G.B. Enda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p. 109 – 110; Frank Welsh, A

History of Hong Kong (London: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7), pp. 223 – 227 。有關事件的時 代背景,可參考John K. Fairbank, “The Creation of the Treaty System,” in Denis Twitchett and John K. Fairbank (ed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0, Late Ch’ing, 1800 – 1911, Part I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246 – 259。

2 同上。

3 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港歷史問題檔案

圖錄》(香港,三聯, 1996 年),頁 122 – 124 。

4 見 “British Kowloon – Question of the exact

bound-附圖四:外頁二,即封底

ary line of the Ceded Territory”(檔案編號:C.S.O. No. 1356/1922; 檔案館檔案編號:HKRS 58-1-106 (14))。檔案內涉及的官員包括Edward Bullock 和 P h i l i p J a c k s 等,當時分別是布政使辦公室的 “Chief Clerk” 和 “Land Officer”(當時稱「田土 廳」)。他們二人的資料可參考Colonial Secretary’s Office, The Hong Kong Civil Service List for 1921 (Hong Kong: Noronha & Company, 1921)。另外, 從上述檔案可見,現時貼附在租約中間的地圖在 1922 年時是與租約分開存放的,可能是在租約於 1922 年移交田土廳保存時才將地圖貼附在租約之 內。 5 英國外交部的檔案亦有此租約的內容,見F.O.17/ 337 ,頁 239 – 241 。轉引自劉蜀永,《香港歷史 問題資料選評:割佔九龍》,頁 92 – 93 。但是, 附圖五:粘附地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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