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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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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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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

民國 93 年 5 月 18 日本校第 50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加強本校附屬之住宿設施(以下簡稱本設施)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特依教育部 頒訂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設施使用對象以提供教學、實習、研究、學術交流、會議、服務、輔導、參訪人 員或其他經簽奉核定人員為原則。 三、本設施應依建築法及消防法其相關法規規定,定期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 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並應依法 申報。 本設施於重大災害發生後,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緊急檢查,其有損壞者,應 立即維護補強。 四、本設施應依相關法規規定,委由政府認可之專業從業者辦理建築物修繕維護、修繕 保養及環境清潔維護等作業。 五、本設施進行建築物及各項設施之修繕維護作業,其使用之方法及材料,應符合建築、 消防、衛生及環保等相關法規規定之標準,並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相關規定進行施 作。 六、本設施之高壓電力設備、昇降設備及熱水鍋爐之操作,應委由專業機構或人員依相 關法規規定維護管理。 七、本設施應依消防法規相關規定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演練及設備檢查。 八、本設施之飲用水設備應依相關法規規定定期維護、記錄及查核。 九、本設施提供餐飲服務者,其相關服務人員、場地及設施管理,應依食品衛生相關法 規規定辦理。 十、本設施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產險及火險等保險;其投保對象、投保範圍及最低 投保金額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本設施應定期針對建築物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 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 十二、以上未盡事宜,得簽奉核准後補充之。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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