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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對老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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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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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家對老人的意義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1-2412-H-004-007-SSS 執行期間: 91 年 08 月 01 日至 92 年 10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畫主持人: 呂寶靜 計畫參與人員: 專任助理 傅嘉瑜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1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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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家對老人的意義

The Meaning of Home

to Older People

計畫類別: 個別計畫

整合計畫

計畫編號:NSC 91-2412-H-004-007-SSS

執行期限:91 年 8 月 1 日至 92 年 10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呂寶靜

研究助理:傅嘉瑜

處理方式: 可立即對外提供參考

一年後可對外提供參考

兩年後可對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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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4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與目的 4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5 第三節 研究執行進度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7 第一節 家的意義 7 第二節 對家的意義之探究法 11 第三節 影響個人對家的意義詮釋之因素 1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16 第一節 深度訪談 16 第二節 問卷面訪調查 17 第四章 老人受訪者的調查結果 25 一、 老人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25 二、 老人的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26 三、 老人的認知功能 27 四、 老人的住屋狀況 27 五、 住屋和家的意義 30 六、 社區居住環境 34 七、 休閒活動、價值偏好、與生活滿意度 37 註釋 67 參考書目 69 附件一 「家對老人的意義」訪談綱要 73 附件二 「家對老人的意義」問卷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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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2-1 人與環境之聯結過程 9 表2-2 家:意義的一個階層 12 表3-1 台北市文山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0 表3-2 台北市大同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0 表3-3 台北市士林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1 表3-4 台北縣板橋市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1 表3-5 台北縣坪林鄉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2 表3-6 台北縣鶯歌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2 表3-7 宜蘭縣蘇澳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3 表3-8 宜蘭縣五結鄉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3 表3-9 宜蘭縣羅東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4 表3-10 宜蘭縣宜蘭市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24 表4-1 老人的基本資料 42 表4-2 老人的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43 表4-3 老人的認知功能 43 表4-4 老人的住屋狀況 44 表4-5 居住該屋的原因 45 表4-6 老人有專用房間的情形 46 表4-7 老人專用房間之設備設施 46 表4-8 老人在自己專用房間從事的活動 47 表4-9 老人在家待最長時間的空間 47 表4-10 購買家具的決定權 48 表4-11 老人對住屋的滿意情形 48 表4-12 老人滿意住屋的項目 49 表4-13 老人不滿意住屋的項目 50 表4-14 家中具特殊意義的物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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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 老人對再跌倒的害怕情形 54 表4-22 房子的意義 55 表4-23 擁有房子的意義 56 表4-24 家的意義 57 表4-25 老人對家的感想 58 表4-26 老人對社區居住環境的滿意事項 59 表4-27 老人對社區居住環境不滿意的事項 60 表4-28 老人在住家附近社區從事的活動 61 表4-29 老人認為住在附近的人相互認識之情形 62 表4-30 老人與鄰居來往之情形 62 表4-31 老人從事休閒活動之情形 63 表4-32 老人從事觀光旅遊活動之情形 64 表4-33 老人參與社會團體之情形 64 表4-34 老人從事志願服務之情形 65 表4-35 老人對個別化的價值偏好 66 表4-36 老人生活滿意度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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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與目的

根據中華民國統計月報(2001:10)顯示,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底, 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 192 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的 8.62 %(內政部統計處,2001)。又依行政院經建會之人口推估(採中推計值), 至民國一二五年時,老人人數約有 540 萬人,占全部總人口的 21.0%。老 人人口數的劇增,愈加凸顯老人照顧的重要性。各工業先進國家無不制定 政策和提供服務以保障老人的生活。「就地老化」(Aging in place)乃成為 國際性的長期照護政策之目標(吳淑瓊等,1998:161),就地老化係指長 期照護的提供應能幫助功能障礙的老人儘可能留在自己熟悉的家裡或社 區中生活。此一目標係從「家是提供老人溫暖、安全的庇護所」的預設出 發,但對老人而言,家的意義為何?又當老人需要機構式照護時,專家學 者主張提供良好的照護品質之機構應是「像家」(homelike),而這「像家」 的概念又是指什麼?上述的課題值得進一步的探究。 此外,有鑑於環境對老人的福祉之影響甚鉅(Lawton,1985:451), 為更充分瞭解台灣地區老人生活現況,除了瞭解老人的健康狀況、經濟情 形、居住安排及老人福利措施之需求外(註 1),對老人的住宅和居住環境 (housing and living environment)之瞭解也確有其必要性。惟從環境心理 學的角度出發,瞭解的重點不應侷限在實質的住宅空間環境,而是老人如 何將住宅空間的體驗轉換成「家」的過程,也就是對家的依附關係(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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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關老人居住課題的研究,大多數側重在老人的居住安排上 (如:章英華,1994;陳肇男,1993);而以老人住宅為主題的研究,大 多數係在分析老人住宅的類型(如關華山,1996)(註 2);或者是探討老 人居家環境安全的課題(如曾思瑜,1997);但甚少探討「家」對老人的 意義。雖然畢恆達(1996)曾深入分析家對已婚婦女的意義,但並不聚焦 以老人為對象。因此,本研究的目的係從現象學的理論視角出發,探討家 對老人的意義。更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目的有下列三項: (一) 探索家對老人的意義。 (二) 尋找老人詮釋家的意義之過程及其影響因素。 (三) 依據研究結果提供建議以供推動社區照顧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在環境心理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和老人學等領域中,老人的住宅 和居住環境一向是研究的主題。惟當吾人在分析老人的住宅和居住環境 時,通常以居住安排為核心,故家庭關係成為分析的焦點(註 3),卻忽略 了家庭所立基的住宅空間之重要性。又若側重在老人住宅空間或住屋品質 之探究,則以客觀可測量之指標來分析居住品質(註 4),而疏忽老人對住 宅空間和居住環境之體驗及其感情依附之發展過程,本研究旨在探討家對 老人的意義,相信本研究之結果,當可擴展吾人對「老人和環境(特別是 住宅環境)」關係之瞭解。 就實務層次而言,「就地老化」是老人福利政策(尤其是老人長期照 護政策)的目標,然此一政策目標係從社會大眾的一般信念出發,因此強 調社會文化層次上對「家」的理想圖像,而較忽略老人作為主體,彼等對 家的意義之詮釋,而這意義詮釋之過程如何受到大社會之型塑。具備家對 老人的意義之知識當可促進助人專業工作者對老人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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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祉之較全面性評量,且能增強協助老人儘可能安全地留在家中生活的作 法;又當老人住所有必要改變時,提供更貼切的計畫和協助。相信研究結 果將有助於社區照顧政策中「就地老化」目標之實現。

第三節 研究執行進度

本研究之研究期程為一年,預計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二 年八月卅一日止,惟因於四月∼六月期間爆發 SARS 疫情,影響深度訪談、 問卷面訪調查之進行,因此延期至九十二年十月卅一日止。 月次 工作項目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第 11 月 第 12 月 第 13 月 第 14 月 第 15 月 文獻彙集與整理 * * * * * 設計訪談導引 * * 深入訪談 * * 深入訪談資料整理與分 析 * 設計調查訪問問卷 * * 進行調查訪問 * * 調查訪問資料登錄、整 理及分析 * 撰寫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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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家的意義

一、住宅(住屋、住所)抑或家? Lewin(2001:360-361)檢視前人對家的意義之相關研究後,歸納出 下列十類對家的描述:(1)家提供安全感和掌控:家是人們在其日常生活中 可以掌控的場所且提供人們身體上安全的感覺;(2)家是個人觀點與價值之 鏡子:人們將家做為一個符號以傳遞屋主的人格特質和品味;(3)家是發揮 影響力和改變的場所:此意義係源自人們可控制和影響其環境;(4)家提供 永恆和連續性:家也是逐漸形成的過程,住宅人們住久了,就變成熟悉的 環境,一個給予住民歸屬感的場所;(5)家是家庭關係和友誼交流的中心; (6)家是活動的中心;(7)家是個人可脫離外面世界的壓力或從外在世界撤退 的庇護所;(8)家是個人社會地位的指標;(9)家是一個實質的空間結構;(10) 家是個人擁有的地方。 另 Hayward 整理出家的九個層面:(1)一組與他人的關係;(2)與較大 的社會團體與社區之關係;(3)一種對自己形象和自我認同的描述;(4)一個 隱私的地方和棲身之處;(5)與其他有關家的意義之來源之一種持續、穩定 的關係;(6)一個個人化的地方;(7)一個活動的基地;(8)個人與其雙親的 關係和其被養育之場所;(9)與一個物理結構、環境或庇護所產生的關係(引 自 Rapoport,1995:34)。 在通俗的用法中,家是對住屋、住所或鄰里甚至整個大城市正向的評 價,也就是說,一個實質空間具備某些屬性讓人們感受到像家的感覺。惟 此評價是由誰來評價?而此評價是否隨著時空背景和社會文化之不同而 有異?在通俗的日常用語中,當人們用「家」一詞時,其表達是有別於用 「住宅(或住屋)」,也就是說用「家」來描述某些特定的心理狀態。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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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住宅+X,也就是家除了一個實質的住宅空間外,還有許多要素, 這要素可能就是感情、資源、所有權和時間(Rapoport,1995:27-29)。 在研究方面,家是一個居住的單元,在這個單元的環境下,個人可執 行其極大的控制權,且允許自我表現和提供安全感。也就是說,個體賦予 這個居住單元某些心理和社會的意義而使其變成家。當我們在描述家時, 其實就是呈現情感的狀態,而這情感的狀態是住民和其住宅中某些特定的 物理要素之互動的結果,在這互動過程中住民和其住宅的物質層面,產生 了強烈的社會心理以及社會文化的關係。對那些房屋不是自己興建者,住 宅內的傢俱、裝飾品比起房屋本身的硬體結構對情感狀態的發展較為重要 (Rapoport,1995:30-31)。 在家的社會學分析中,家被視為是一個 place,因此 Lenz-Romeiss 界 定家是「對於一個地方的歸屬感,且與地方認同的能力」,家也被解說是 「對於一個地方所給予的符號的依附」。由此可知,依附是指人們與環境 的關係,但在關係的發展時,人們的特性(property)比環境的牠徵較具影 響力。也就是說,住宅和家的意義是有區別的,住宅是環境中的一部分, 但家則是指人們與環境的關係之一種形式,一種人們對住宅主觀的、情感 的關係或體驗。Rapoport 認為家應包括三個主要因素:(1)物理層面:如房 屋或公寓、傢俱及其立基的中介環境;(2)住民 居民;(3)家的符號意義及 其在滿足人類生活的價值。誠如 Giuliani 所主張的:家隱含著情感連帶和 依附之發展。依附關係是一個多元的面向,涵括心理和社會的面向,且與 文化的脈絡、社會歷史及個人的居住史有關。家界定人們的外顯行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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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來界定,且環境與體系有關,而體系包括三個成分:(1)環境的物質特性; (2)在環境中所執行的活動(外顯行為);(3)對於環境中物理特性和活動行 為兩個層面之認知上和評價上的心理表現。 二、聯結人與地之心理暨社會過程 Rubinstein 探究老人的住家環境時,側重在「人與地」的聯結之心理 暨社會過程之描述,認為此過程提供管道讓「自我」和外在環境的客體之 關係得以發展,而這聯結的過程包括三個層次:(1)社會中心的過程;(2) 個人中心的過程;(3)身體中心的過程(見表 2-1)。 表 2-1 人與環境之聯結過程 1.社會中心的過程(The Social-Centered Process)

人們依據社會文化對家務秩序的個人見解來安排、整理住家環境。 2.個人中心的過程(The Person-Centered Process)

此過程重視個人的生命週期在住家環境特徵的呈現。 Accounting:對環境特徵(features)之全體的背景知識。 Personalization:係指透過個人生命中獨特的事件,而給予環境特 徵意義。 Extension:個人對環境特徵有較強的心理涉入,包括自我和環境 特徵具等同之意義。 Embodiment:個人和環境特徵之主觀的合併,在此過程中自我和 環境的界域變得模糊不清。

3.身體中心的過程(The Body-Centered Process)

Entexturing:依感官狀態微調外在環境,俾使其能和日常生活作息 相聯結。

Environmental centralization:操縱住家的環境,藉由集中生活空間 在中央的區域,俾使其能調適日漸衰弱的身體。

資料來源:Rubinstein, 1989, “The Home Environments of Older People: A Description of the Psychosocial Processes Linking Person to Place.” P.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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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對老人的意義 Swenson(1998)運用質性研究法中的詮釋學之探究法瞭解家對獨居 老年婦女的意義,研究結果顯示三種型態之建構:(1)家是自我的中心;(2) 家是照顧的中心場所;以及(3)家是(向外)延伸的中心。家提供婦女自我 界定的中心,家也是婦女和其家庭成員孕育的場所。另家提供在領域內活 動的行為情境以及領域外活動的起點。家對婦女而言,可增強自我感和自 我認同,也讓她們覺得自己是被需要的且是有用的,又家給予她們獨立和 自主的感覺。Swenson 闡述家不僅是住宅而已,而是包括住宅內部及其周 遭環境的一切。家包括人以及對人和事件的回憶,家有符號上、情緒上、 文化上、政治上和生物上的顯著重要性;但對那些住在裡面的人而言,家 或許與每日日常生活活動之相關勝過於認知或智能上的功能。 Moloney(1997)探索家對老年婦女的重要性而呈現不同的意義。「打 造一個家」(making a home)是重要的意義,包含擁有一個房屋,也就是 在世界上找到一個安全的場所,當提到「在家的感覺」(being at home)時, 老年婦女就較直接用「與所愛的人在一起」來陳述之,而在敘說「打造一 個家」的故事時,老年婦女會強調築造一個安全的家之意義,但這安全並 不侷限在提供自己安全感而已,而是打造一個家讓所愛的家人也能獲得安 全。其他圍繞在家的主題有:失去家,離開家和回到家。Moloney 指出訪 談的婦女所敘述的故事透露著深奧的訊息:在一生中築造一個家和尋找一 個方法讓自己有在家的感覺之重要性。 Fogel(1992:16)列舉出老人住在自己家中的好處:(1)獲得獨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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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發生場所。此外對自有房屋者而言,家是一地位的象徵,也是實質的 資產。 ◎小結 吾人在分析家的意義時,不僅需要瞭解家的住宅空間或住屋環境之物 理結構層面和實質空間;還需要瞭解家做為一個場域,在其中人們呈現的 行為層面,譬如住層面如何隔間、如何裝潢、如何擺設傢俱和裝飾品,如 何執行其日常生活活動,如何與他人(家人、親戚、朋友、鄰居)互動等; 另更應探索人們和住宅(或住屋)發展依附關係的過程,以及家所蘊涵的 心理和社會之意義。對老人而言,家充滿著一生的回憶,也與其個人的生 命史息息相關。

第二節 對家的意義之探究法

一、經驗探究法(the Experiential Perspective)

Gurney & Means(1993:125-128)提出一個研究家的意義之探究法, 稱之為「Experiential approach」,擷取了社會學和心理學觀點的優勢,這個 探究法對於個人和家之每日的關係、關係之改變和回應、以及在一段時間 內家庭成員彼此間的關係等課題非常敏銳。在微視的心理層次上,情緒的 安全感、認同感及隱私權等課題需要被探索;但個人和家的關係必須放置 在政治、社會和歷史的脈絡下來檢視,方能較完整。而對於個人住屋史和 事業史之分析應是我們發掘個人和家的動態關係之一部分。

The Experiential Perspective 主張家並未有單一的意義,而是具有文化 的、中介的及個人等的三個層次之意義。在文化層次上,是政治上的修辭, 通俗的格言、迷思及渴望;在中介層次上,是被製造和被消費的貨品;在 個人層次上則是個人傳記形成的私人領域(見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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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家:意義的一個階層 經驗的層次 議題的本質 妥適的研究工具 1.文化 日常生活對「家」一詞的使用和瞭 解 不同團體、性別和媒介等對家的意 義之結構式回應 論述 語 源 學 之 分析法 自填問卷的調查 2.中介 國家、租借制度和當地的房屋市場 房屋自有和階級關係 此層次家的意義與文化上對家的 (瞭解和期待)意義之矛盾的呈現 開放和封閉式的 社會調查 住屋史之編製 3.個人 在個人傳記中重要的決定和事件,以 特殊的方式在生命週期中不同的階 段呈現,豐富化了家的經驗 被訪問者為主體、深 入的訪談

資料來源:Gurney & Means, 1993, “The Meaning of Home in Later Life.” P.126 (一)文化的層次 日常生活中「家」一詞用語的意涵,這可透過對俚語、格言、迷思來 分析。譬如「在宅老化」成為社區照顧政策的目標,所立基的理由是相信 老人們喜歡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內生活。但老人是否如此想呢?老人是否認 為「家是快樂和安全的地方?」「在家中個人的有意義感和歸屬感能被維 持?」,也就是說家具有正面的意義,如果老人不做如此想,政策上的意 涵為何?此方面資料的蒐集可透過老人自填問卷的方式蒐集之。 (二)中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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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究竟是哪些因素會影響個人的遷移?住屋史應可答覆上述的問 題。我們可採用半結構式的訪談來進行研究。 (三)個人層次 在個人層次,家的情緒之密度可被評量。受訪者被詢問去回溯他們記 憶中「最喜愛的房子」和「最喜愛的時光」,而後將其與文化層次和中介 層次上特殊的個人事件和選擇聯結在一起。重要的個人事件(譬如家庭關 係的改變、孩子的出生、悲傷或是失能的初始期等)是影響給予家的意義 之關鍵性決定因素。

二、現象學和發展的觀點(A Phenomenological and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Lewin(2001:365-366)建議採用一個現象學和發展(a

phenomenological and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的理論視角去探究家對老 人移民的意義,因老人對現在的家之意象會受到先前(未遷移)家的經驗 之影響,特別是移民老人對「家」的感覺在遷徙到他國後如何被型塑,故 將探究焦點放置在老人主觀的現象學的世界是適切的。此理論視角的重點 在尋找動態的過程和事件的軌跡,人們如何將一個住宅空間(一個中性的 實質環境)轉型為家。此外,人們對家的熟悉度和例行性工作,有助於「在 家的感覺」之發展。採用此種觀點,一方面強調家具有永久性和持續性的 顯著意義;另一方面則重視個體在家中的每日日常生活活動之執行,而這 些活動如何與家的顯著意義連結在一起。 ◎小結 對家的意義之探究可分為文化、中介及個人等三個層次來進行,而對 每個層次意義之研究可採用不同的資料收集方式,譬如;語源學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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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法、住屋史之編製,以及深入訪談法。當側重在家對個人意義之 分析時,現象學(或詮釋學)的理論視角是廣被採用的,而以被訪問對象 為主體之探入訪談法也被認定是較為妥適的。

第三節 影響個人對家的意義詮釋之因素

誠如 Rapoport 所宣稱的,對於家的意義之詮釋很可能會因文化、社會 團體和個人,甚至是時空之不同而有變異。至於個人的屬性方面,在現有 文獻中,性別、身體健康或功能狀況、住屋所有權之狀況、乃至於居住安 排(獨居與否)等都是常被討論的個人特性。 一、家的意義之性別差異 Hayward(1975)有關「家的意義」的研究發現女人較常將家視為自 我認同的表達。對婦女而言,家的意義在於重要的社會關係;家同時也是 一個個人化(personalization)的場所。而男人則較常將家視為一個物理空 間(physical space),並將家的意義與童年連結。亦即在離開以家為中心的 童年生活後,男人較難與家有感情的黏結(attachment),尤其是在外工作, 而不分擔家事的男人(引自畢恆達,1996:305)。 Fogel(1992:16)認為個人對於留在家中的心理層面之意義很可能會 因性別不同而有異。一般來說,女性較男性關切如何聯繫原有的鄰居社會 網絡,故對老年女性而言,因搬家而喪失與朋友和鄰居地理上的鄰近性是 個問題。另女性對財產的擁有權之感覺不同於男人,女性的感情較依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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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的鄰里之社會的和物理的狀況;但對較衰弱的老人,則會誇大獨立和 自主是其對家產生依附的主要理由。Rubinstein(1989)的研究描述功能衰 弱的老人如何重組其個人的空間以保存體力,且極大化自主和家的意義。 三、房屋自有者和住屋者之比較 Saunders(1990)發現自有房屋和租屋者給予家之意義不同:(1)自有 房屋者較可認同其住屋就是家,但租屋者詮釋家的意義時較強調家庭和鄰 居;(2)自有房屋者對家有較高層次的依戀,且在家感到較大的舒適感(引 自 Gurney & Means,1993: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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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分為兩個階段來進行,第一個階段係採用深入訪談法以探索家 對老人的意義,先進行資料分析以瞭解老人對家的意義之詮釋型式後;第 二階段再進一步設計問卷,進行面訪問卷調查。深入訪談的對象為居住在 社區內一般住宅的老人為對象。

第一節 深度訪談

因為本研究旨在探討老人在其居住的住宅空間之個人生活經驗及其 對這些經驗之詮釋,故採用現象學的理論視角。現象學旨在瞭解一個人在 其「生命世界」(life world)的生活經驗(live experience)及意圖(intention)。 為了達到此宗旨,研究者必須框出並移出(bracket)自己的先見 (preperception)以進入受訪者的生命世界和其「自我」的經驗解釋,並 以言辭的描述來呈現此經驗(引自胡幼慧,1996:14)。現象學理論視角 主張個人生活經驗之主觀性,因而重視社會成員用來客觀化其個人經驗之 社會形式的知識,也注意到人們運用積存的知識去接觸生活世界,而這些 知識包括建構(construct)和類屬(categories)是源起自社會。換言之, 社會上既存的意象、理論、理念、價值和態度被行動者運用在經驗詮釋的 層面,而使經驗變成有意義。對於每天生活中的現象,社會行動者會採用 一些社會共享的建構、類屬及準則去瞭解和詮釋經驗,而連接積存知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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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深入訪談對象之選取,擬採用滾雪球抽樣法,在訪談初期以研究 者的親友為基點再擴及到他們的鄰居、朋友,預定訪問 20 位老人。又從 文獻回顧中獲知老人會因性別、房屋所有權情形、以及身體健康狀況之不 同而給予家不同之意義,因此為顧及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者會盡量選取不 同性別(男女)、住屋產權狀況(自有 vs.租借)及身體健康狀況的老人來 進行深度訪談。每位受訪者進行一至二次訪談,訪談希望能在受訪者的家 中進行,研究者藉此可觀察其居住的實質之住宅空間,並針對住宅空間的 特徵發問(深度訪談綱要見附件一)(註 5)。

第二節 問卷面訪調查

一、問卷調查對象 有關問卷調查的對象,由於老人對家的意義之詮釋可能因其所處的政 治經濟社會脈絡之不同而異,故調查對象之選取擬有城鄉之別,因此預定 在大台北地區(含台北市、台北縣)及宜蘭縣按鄉鎮市區之都市化程度選 樣,選取的樣本鄉鎮市區如下: 都市化程度 鄉鎮市區 大都會區,中心都市 台北市文山區、大同區、士林區 大都會區,衛星市鎮 台北縣鶯歌鎮、板橋市 都會區外地區,市 宜蘭縣之宜蘭市 都會區外地區,鎮 宜蘭縣蘇澳鎮、羅東鎮 都會區外地區,鄉 台北縣坪林鄉、宜蘭五結鄉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0,《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民國八十八年》, Pp.14-15。 每一個鄉鎮市區再採分層隨機抽樣,每個鄉鎮市區先隨機抽取四個 里,每個樣本里再依隨機原則從戶政事務所提供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名 冊選定二十位作為樣本老人(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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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卷設計 本研究之問卷係根據研究目的並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編製而成(註 7),茲將問卷內容與編製過程分述如后,本問卷內容共分五大部分(詳見附 件二): (一)老人的個人特質:包括年齡、性別、省籍、教育程度、婚姻狀況、 子女數、居住狀況、工作狀況、生活費用來源、所得、健康情形、 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及認知功能。 (二)住屋狀況:包括房子的坪數、房子的類型、房子的使用型態、屋齡、 房子的所有權情形、居住在該址的時間、居住在該行政區的時間、 選擇住在該址的原因、是否有專用房間、在專用房間內的設備及從 事的活動、在家待最長時間的空間、購買傢俱的決定權、對房子的 滿意度及滿意不滿意的事項、家中具特殊意義的傢俱或物品及其意 義、適合老人居住房子的條件、及跌倒情形。 (三)住屋和家的意義:包括房子的意義、擁有房子的意義、家的意義、 及詢問受訪者對家的感想。

◎ 房子的意義、擁有房子的意義:參考 Rotated Factor Loadings for Subjective Value of Home Scale,該量表原先包含 25 項,四個因素, 根據研究目的摘取其中的 10 項作為測量「房子的意義」之項目,3 項作為測量「擁有房子的意義」之項目(O’Bryant,1983)。 ◎ 家的意義:參考畢恆達於民國八十四年所執行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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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活動、觀光旅遊活動、社會團體:參考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 於民國八十八年所執行之「民國八十八年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 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問卷。

◎ 個別化偏好:參考 Preferences for everyday Life Inventory(PELI)中的 Individualization 項目,原先包含 12 項,根據研究目的選取其中 10 項作為測量「個別化的偏好」之項目(Kane,2000)。 ◎ 生活滿意度:參考「生活滿意度量表」,原先包含 10 項,根據研究 目的選取其中四項作為測量的項目。 ◎試測 為提高調查之效度,特於民國 92 年 7 月 21 日、22 日與 24 日針對問 卷進行試測。試測對象由文山區老人服務中心提供四位老人,並依據試測 的結果修正問卷。 三、資料收集過程 本調查分兩時期進行,台北市共召募十九位訪員,於民國九十二年八 月七日舉行訪員訓練,實地面訪調查工作於八月八日展開,九月三十日完 成。宜蘭縣共召募十位訪員,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舉行訪員訓練, 實地面訪調查工作於八月十二日展開,九月三十日完成。於實地面訪調查 工作展開前,研究者先發函給所有樣本老人,請其協助完成面訪調查。本 次調查計有 836 個樣本,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 此人」、「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無法調查之樣本)有 669 人,完成之問卷數有 340 份,因此整體之完成率達 51%;若以縣市區分, 台北市之完成率有 36%,台北縣之完成率有 57%,宜蘭縣之完成率有 68 %;而各村里之有效問卷份數及完訪率詳述如后:(詳見表 3-1∼表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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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台北市文山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之 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景華里 34 27 6 21 22% 02 明義里 33 26 10 16 38% 03 萬興里 21 16 9 7 56% 04 萬和里 20 15 6 9 40% 合 計 108 84 31 53 37%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表 3-2:台北市大同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國順里 20 19 10 9 53% 02 保安里 30 22 5 17 23% 03 永樂里 25 18 5 13 28% 04 斯文里 28 21 10 11 48% 合 計 103 80 30 5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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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台北市士林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義信里 39 28 10 18 36% 02 社子里 31 23 10 13 43% 03 福華里 20 17 8 9 47% 04 天玉里 29 26 3 23 12% 合 計 119 94 31 63 33%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表 3-4:台北縣板橋市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福丘里 34 29 10 19 34% 02 社後里 24 22 10 12 45% 03 介壽里 16 13 7 6 54% 04 華東里 35 30 10 20 33% 合 計 109 94 37 57 39%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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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台北縣坪林鄉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上德村 20 8 8 0 100% 02 粗窟村 20 11 10 1 91% 03 坪林村 20 15 8 7 53% 04 大林村 18 11 7 4 64% 合 計 78 45 33 12 73%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表 3-6:台北縣鶯歌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永昌里 13 11 6 5 55% 02 東湖里 4 2 2 0 100% 03 鳳福里 23 20 10 10 50% 04 南鶯里 16 14 10 4 71% 合 計 56 47 28 1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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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宜蘭縣蘇澳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存仁里 11 10 10 0 100% 02 南正里 28 28 10 18 36% 03 聖湖里 21 18 10 8 56% 04 龍德里 12 11 10 1 91% 合 計 72 67 40 27 60%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表 3-8:宜蘭縣五結鄉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二結村 18 18 10 8 56% 02 五結村 12 11 10 1 91% 03 季新村 11 11 10 1 91% 04 孝威村 10 10 9 1 90% 合 計 51 50 39 11 78%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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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宜蘭縣羅東鎮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仁愛里 17 12 10 2 83% 02 新群里 18 12 10 2 83% 03 公正里 19 14 10 4 71% 04 北成里 20 14 10 4 71% 合 計 74 52 40 12 77%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址」、「查無此人」、 「老人不常住此址」、「老人死亡或住院」等四類後之樣本數。   (3)完成比率=完成訪問數÷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表 3-10:宜蘭縣宜蘭市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 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 數 無法完成 數 完成比率 01 小東里 20 16 10 6 63% 02 七張里 7 7 5 2 71% 03 進士里 20 18 6 12 33% 04 慶和里 19 15 10 5 67% 合 計 66 56 31 2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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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老人受訪者的調查結果

一、老人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本次調查計訪問了 340 位老人受訪者,其中男性居多,占 54.4%,女 性則占 45.6%。在年齡方面,以「65∼69 歲」組最多(占 32.4%),其次 為「70∼74 歲」組(占 29.1%),再其次是「75∼79 歲」組(占 20.9%), 而「85 歲以上」組最少(占 5.6%),平均年齡為 73.3 歲。婚姻狀況以「已 婚有配偶」者居多(占 69.1%),其次為「喪偶、離婚、分居」者(占 29.1 %),再其次為「從未結婚」者(占 1.5%)。教育程度以「未受教育完全 不識字」者最多(占 28.8%),其次是「小學畢業」者(占 23.8%),再其 次是「未受正規教育但識字」者、「初中畢業」者及「高中畢業」者(分 別占 8.8%)。在工作狀況方面,曾就業過者占 78.5%,未就業者占 21.5%。 至於老人的居住安排情形,「與配偶固定和子女同住」者居多(占 39.4%), 其次是「僅與配偶同住」(占 22.9%),再其次是「自己固定和某位子女同 住」(占 20.6%),「獨居」者(占 9.4%)。在生活費用來源方面,以「兒 子或媳婦給的」最多(占 36.2%),其次為「本人或配偶的養老金、退休 金、撫恤金」(占 20.9%),再其次為「政府的社會救助和敬老金」(占 20.8 %),「本人及配偶的工作收入」(占 10.3%),「本人或配偶的儲蓄」(占 5.3 %)。而每月收入方面,以「3,001∼5,000 元」者最多(占 18.8%),其次 為「5,001∼10,000 元」者(占 17.6%),再其次為「3,000 元以下」者(占 11.2%)。 在健康狀況方面,「健康良好」者占 57.6%,「健康不太好」者占 42.1 %,而「需人照顧」者占 6.2%。而使用輔具方面,以「可獨立自行徒步」 者居多(占 84.1%),其次是「使用手杖、柺杖」者(占 10.3%),再其次 為「坐輪椅,不能自行徒步」者(占 2.6%),「使用四腳助行器」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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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全無法行動」者(占 0.6%)(詳見表 4-1)。

二、老人的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在老人的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方面,共以十個項目來測量老人的工具 性日常生活功能(詳見表 4-2)。 (一) 輕鬆家事: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78.5%),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 及完全做不到者(各占 8.2%),再其次則為很困難者(占 5.0%)。 (二) 洗衣服: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77.6%),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及 完全做不到者(各占 8.5%),再其次則為很困難者(占 5.3%)。 (三) 煮飯: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78.8%),其次則為完全做不到者(占 8.8%),再其次為有些困難者(占 8.5%),而以很困難者最少(占 3.8%)。 (四) 理財: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82.1%),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占 7.4%),再其次則為完全做不到者(占 5.9%),而以很困難者最少 (占 4.7%)。 (五) 吃藥: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95.9%),其次則為完全做不到者(占 2.1%),再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占 71.5%),而以很困難者最少(占 0.6%)。 (六) 打電話: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88.5%),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占 5.0%),再其次則為完全做不到者(占 4.1%),而以很困難者最少 (占 2.4%)。 (七) 室外走動: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85.3%),其次為有些困難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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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占 4.1%)。 (九) 獨自坐汽車或火車: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68.5%),其次則為完 全做不到者(占 13.8%),再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占 10.3%),而 以很困難者最少(占 7.4%)。 (十) 在住家或附近做粗重的工作:以沒有困難者最多(占 36.9%),其 次則為完全做不到者(占 25.1%),再其次則為有些困難者(占 20.1 %),而以很困難者最少(占 18.0%)。

三、老人的認知功能

在老人的認知功能方面,老人認知功能正常者占 90.0%,輕度障礙者 占 6.5%,中度障礙者占 2.6%,重度障礙者占 0.9%(詳見表 4-3)。

四、老人的住屋狀況

在老人目前所住的房子類型中,以「透天厝、連棟式住宅」最多(占 51.5%),其次是「五樓以下公寓」(占 27.6%),再其次是「獨院式住宅」 (占 8.2%);在老人目前所住的房子之使用型態中,以「純住宅」最多(戰 85.0%),其次是「住商合用」(占 10.6%),再其次是「住辦合用」及「住 工合用」(各占 2.1%);而老人現在所住的房子性質,以「自有的」最多 (占 86.2%),其次是「公家宿舍」(占 5.9%),再其次是「租來的」(占 5.3%),「借住的」(占 1.8%)(詳見表 4-4)。 由表 4-5 可知,老人當初會選在這裡住的主要原因依百分比高低排列 如后:(一)「家裡有棟房子在這裡,世居」(20.3%);(二)「上班方便」 (15.0%);(三)「婚嫁的關係」(14.7%);(四)「房租或房價便宜」(占 10.6%);(五)「公家分配的」、「子女住在附近,方便就近相互照顧」(各 占 6.5%);(六)「附近的環境良好」(占 5.9%);(七)「房子的大小和隔 間適合」(占 5.0%);(八)「買東西方便」、「上學方便」(各占 2.9%);其 他則包括交通方便、是自己的地、方便做生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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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成六的老人自己或是與配偶有專用的房間,在專用房間內所具備 的設施/設備之情形為,有廁所者占 10.1%,有浴室者占 10.1%,有電視者 占 25.7%,有收/錄音機者占 26.3%,有電話者占 35.2,有冰箱者占 4.0%, 有飲水機/熱水瓶者占 10.7%,有電腦者占 2.1%,有冷氣者占 45.3%,而 回答「其他」者有 29 位(其中專用房間中有電風扇者有 28 位,另一位專 用房間有除濕機)(詳見表 4-7)。至於老人在專用房間內所從事的活動中, 「看報紙、雜誌、書」占 11.3%,「聽收/錄音機」占 17.4%,「看電視」占 21.4%,和家人聊天(團聚)占 21.7%(詳見表 4-8)。 老人平日在家裡,待最長時間的空間,以「客廳」最多(占 73.8%), 其次為「臥房」(占 14.4%),再其次為「飯廳(餐廳)」(占 2.1%),「其 他」則包括店面、菜園、陽台、院子等,共占 7.6%(詳見表 4-9)。 在老人家裡購買傢俱(如沙發、櫥櫃),主要是由誰決定呢?以「完 全由子女做決定」最多(占 27.4%),其次為「完全由自己做決定」(占 23.8 %),再其次為「與配偶共同決定」(占 13.2%)(詳見表 4-10)。 老人對住屋的滿意情形,有九成回答「滿意」(含非常滿意 27.8%, 還算滿意 62.4%),有近一成回答不滿意(含不太滿意 6.8%,非常不滿意 3.0%)(詳見表 4-11);回答「滿意」的老人之中,按滿意項目的百分比高 低排序如后:(一)住習慣了(64.6%);(二)是自己的家(48.2%);(三) 通風、視野、採光好(23.9%);(四)坪數大(7.5%);(五)格局、隔間 理想(4.3%);(六)屋內設備好(3.6%);(七)施工品質理想、建材品 質良好(各占 3.3%);至於回答「其他」者,包括交通方便、鄰居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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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占 42.4%(詳見表 4-13)。 為了瞭解受訪者家裡是否有對其有特殊意義之傢俱或物品,及這些傢 俱或物品對其的意義為何,特採用開放式問法-「請問您家裡有沒有哪些 傢俱或物品東西,對您個人而言有特殊(特別)的意義?」,將受訪者的 回答統整歸類如后:共有 110 位老人(占 32.4%)回答家中具有對其而言 有特殊意義的傢俱或物品,物品項目包含照片(占 32.7%)、古董(占 14.5 %)、獎狀或證書(占 11.8%)、紀念性物品(占 10.9%)、收集品(占 10.9 %)、宗教性物品(占 5.5%)、子女送的(占 4.5%)、金錢財物(占 2.7%) (詳見表 4-14);這些傢俱/物品具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呢?認為是「記憶的 延伸」占 30.0%,「具紀念價值」占 17.3%,「是一種肯定、成就感」占 12.7 %,「具歷史性」、「興趣」各占 11.8%,「宗教性」占 5.5%,「子女的孝心」 占 4.5%,「具安全感、保障」占 2.7%(詳見表 4-15)。 根據表 4-16 可知,適合老人居住房子之條件,按百分比高低排列如 后:(一)「地板不能太滑」占 78.8%;(二)「安靜,不要太吵」占 75.5%; (三)「位在一樓,不需要爬樓梯」占 68.4%;(四)「採光好」占 62.2%; (五)「地板不能有高低差」占 59.3%;(六)「有庭院」占 48.1%;(七) 「不要有門檻」占 43.4%,(八)「浴測裝置有扶手」占 41.6%;(九)「有 電梯」占 31.6%;(十)「有(大廈)管理員」占 27.7%,回答「其他」者 包括空氣好、有鄰居、通風等,共占 10.3%。 有 26.8%的老人在過去一年當中曾經跌倒過(詳見表 4-17),平均一 年跌倒 2.71 次。最近一次跌倒發生在自宅內的地點以浴室(占 28.6%)、 客廳(占 20.0%)、臥室(占 11.4%)居多,在自宅以外的跌倒地點則是 以街道或路上居多(54.5%)(見表 4-18)。由表 4-19 可知,跌倒者中有 45.1 %的人因跌倒而骨折、骨裂或扭傷、脫臼。跌倒的因素若歸諸環境因素, 則主要原因是「地板太滑」(占 40.7%),其次為「採到或踢到地上的東西」 (占 13.0%),至於回答「其他」因素則有:路不平、車禍等;又若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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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素,則以「突然頭暈或眼黑矇」居多(占 30.0%),至於回答「其他」 因素則有:自己沒注意、視力不佳、體力不好等(詳見表 4-20)。表 4-21 顯示:跌倒後有七成的老人怕再跌倒(含會害怕 37.4%及有些害怕 33.0%)。

五、住屋和家的意義

(一)房子的意義(詳見表 4-22) 1. 如果我必須離開我的家,我會覺得很難過:近七成六的受訪者回答 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42.9%及同意者 32.6%),沒有意見者占 7.1 %,不同意者一成七(含不同意者 14.7%及非常不同意者 2.6%)。 2. 我的房子已經造成我經濟上的負擔:近一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意 (含非常同意者 3.8%及同意者 12.1%),沒有意見者占 9.4%, 不同意者近七成五(含不同意者 51.0%及非常不同意者 23.6%)。 3. 目前的房子,我住得非常舒適:近八成四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 同意者 31.5%及同意者 52.4%),沒有意見者占 10.0%,不同意 者占 6.2%(含不同意者 5.3%及非常不同意者 0.9%)。 4. 房屋自有者(擁有自己房子的人)代表著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近三 成二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7.6%及同意者 24.1%), 沒有意見者占 27.9%,不同意者四成(含不同意者 30.6%及非常 不同意者 9.7%)。 5. 擁有自己的房子(買間房子)會讓人較有責任感:六成三的受訪者 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5.0%及同意者 48.2%),沒有意見者占 19.1%,不同意者近一成八(含不同意者 15.9%及非常不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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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我的家裡,我一切都可作主:近七成一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 常同意者 32.4%及同意者 38.5%),沒有意見者占 10.6%,不同 意者近一成九(含不同意者 16.5%及非常不同意者 2.1%)。 8. 我的家雖不是皇宮,但是我住得很習慣:近九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 意(含非常同意者 36.2%及同意者 59.4%),沒有意見者占 3.2%, 不同意者占 1.2%。 9. 在我的家裡,即使在黑暗中,我還是可以四處走動,不會有危險, 因為我知道東西放置在哪裡:近八成二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 同意者 30.0%及同意者 51.8%),沒有意見者占 4.4%,不同意者 近一成四(含不同意者 10.9%及非常不同意者 2.9%)。 10. 我現在住的房子可以讓我存放心愛的物品:六成一的受訪者回答 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5.0%及同意者 46.2%),沒有意見者占 24.4 %,不同意者近一成五(含不同意者 13.2%及非常不同意者 1.2 %)。 (二)擁有房子的意義(詳見表 4-23) 受訪者中有 293 位老人房屋是「自有的」(不論房屋所有權是否為自 己所有),「擁有房子」對受訪者的意義如后: 1. 我不會輕易賣掉我現在住的房子,因為它是我們全家人的家:八成 五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50.5%及同意者 34.8%),沒 有意見者占 8.2%,不同意者占 6.5%(含不同意者 3.4%及非常 不同意者 3.1%)。 2. 擁有自己的房子(買了房子)讓我有成就感:六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 意(含非常同意者 18.8%及同意者 47.4%),沒有意見者占 23.5 %,不同意者一成(含不同意者 9.6%及非常不同意者 0.7%)。 3. 如果我的房子可賣到很好的價錢,我就賣掉它:近一成七的受訪者 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5.1%及同意者 11.6%),沒有意見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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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不同意者七成三(含不同意者 30.0%及非常不同意者 43.3 %)。 (三)家的意義(詳見表 4-24) 1. 家是最安全的地方:近九成一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48.2%及同意者 42.6%),沒有意見者占 5.3%,不同意者占 3.8 (含不同意者 3.5%及非常不同意者 0.3%)。 2. 在自己的家裡,身體、心理都覺得非常的輕鬆自在:九成二的受訪 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43.5%及同意者 48.5%),沒有意見者 占 4.4%,不同意者占 3.5%(含不同意者 2.9%及非常不同意者 0.6%)。 3. 我家裡的佈置跟擺設,主要是為了展現我的社會地位:近一成一的 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8%及同意者 8.8%),沒有意見 者占 25.6%,不同意者近六成四(含不同意者 49.1%及非常不同 意者 14.7%)。 4. 每當在外面受了委屈、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就想要回家:近六成三 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20.3%及同意者 42.6%),沒有 意見者占 22.1%,不同意者一成五(含不同意者 13.5%及非常不 同意者 1.5%)。 5. 家是可以招待(款待)親朋好友的地方:七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意 (含非常同意者 22.6%及同意者 53.5%),沒有意見者占 9.4%, 不同意者一成四(含不同意者 13.2%及非常不同意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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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者近二成四(含不同意者 21.5%及非常不同意者 2.4 %)。 8. 家就是我和我深愛的人一起團聚(活動)的地方:八成四的受訪者 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23.5%及同意者 60.9%),沒有意見者占 9.7%,不同意者占 5.9%(含不同意者 4.4%及非常不同意者 1.5 %)。 9. 家是一個充滿回憶的地方:近六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 意者 19.7%及同意者 46.2%),沒有意見者占 17.6%,不同意者 近一成七(含不同意者 15.0%及非常不同意者 1.5%)。 10. 家是養育子女、奉養父母的地方:八成六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 非常同意者 28.5%及同意者 57.9%),沒有意見者占 6.2%,不同 意者占 7.4%(含不同意者 5.6%及非常不同意者 1.8%)。 11. 家是一個人可以保有隱私的地方:五成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 常同意者 12.9%及同意者 37.4%),沒有意見者占 49.7%,不同 意者近二成四(含不同意者 20.0%及非常不同意者 3.5%)。 (四)對家的感想(詳見表 4-25) 為了瞭解受訪者對於家有什麼獨特的感想,特採用開放式問法-「您 對於家,還有什麼感想呢?」,將受訪者的回答統整歸類如后:認為家是 「家人因素、住在一起」者占 8.7%,認為家是「可以住的地方」者占 11.3 %,認為家是「遮風避雨」者占 3.9%,認為家是「舒適、舒服」者占 3.5 %,認為家是「溫暖」者占 5.2%,認為家是「習慣、方便」者占 7.4%, 認為家是「安全」者占 2.6%,認為家是「自己的家(擁有的成就感或喜 悅)」者占 4.8%,認為家是「祖先留下來」者占 1.7%,認為家是「安定、 安心、平安」者占 3.5%,認為家是「自在、自由」者占 2.2%,認為家 是「度日子、過日子」者占 7.0%,「(期待)家是安全、順利、平順」者 占 4.8%,認為家是「不錯、滿足、滿意」者占 5.2%,關於「理想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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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之圖像(家庭成員的互動、規範或關係)」者占 6.1%,認為家是「回憶」 者占 2.2%,認為家是「吃飯(過生活)」者占 2.2%,認為家是「牽掛(心 有所繫的地方)」者占 0.9%,認為家是「有感情」者占 0.4%,提到「居 住安排(獨居、輪住)」者占 0.9%,認為家是「子女成長、讓子孫生根的 地方」者占 1.3%,認為家是「別人的家」者占 0.9%,提到「居住環境 吵雜、地震」者占 1.3%,提到「室內裝潢、設備、整修」者占 3.0%, 提到「對政府住宅政策的建議」者占 0.9%,認為家是「住到死」者占 0.9 %,提到其他(不相關)者占 0.9%,提到其他(相關)者占 5.2%(譬 如:家是一個人責任的開始、家很重要,少了它不行,否則就流浪等), 提到「房子的買賣、價值」者占 1.3%。

六、社區居住環境

(一)社區居住環境的滿意情形(詳見表 4-26) 老人認為住在這裡讓他們滿意的事項包括:1.「鄰居都很友善」占 61.2 %;2.「已經熟悉這個地區」占 52.1%;3.「環境單純」占 45.3%;4. 「交通方便」占 45.0%;5.「這裡生活相當清靜」占 43.2%;6.「買東 西方便」占 45.0%;7.「治安情況良好」占 33.2%;8.「家人親友都住 在附近」占 30.0%;9.「醫療設施完備」占 23.2%;10.「附近有很多好 的公共設施(如公園)」占 22.4%;11.「這裡環境景觀幽美」占 18.2%; 12.「沒有什麼特別滿意的」占 6.8%;13.「住戶水準比較高」占 6.2%; 「其他」則有空氣好、熱鬧等。 受訪者中有 65%的老人認為住在這裡沒有什麼不滿意的,其他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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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3.5%;8.「這裡太寂靜,無事可做」占 2.9%;9.「附近工廠太多」、 「住戶水準普遍較低」各占 1.8%;「其他」還有車子太多、太吵、水溝有 臭味等(詳見表 4-27)。 (二)社區內從事之活動 根據表 4-28 可知,老人在過去一年內到住家附近的社區所從事之活 動情形如下: 1.到附近公園散步運動:「經常有」最多(占 48.5%),其次是「從未 有」(占 27.1%),「偶爾有」最少(占 24.4%)。 2.到市場購物、買菜:「經常有」最多(占 41.2%),其次是「從未有」 (占 30.6%),「偶爾有」最少(占 28.2%)。 3.到附近廟裏拜拜或上教堂:「偶爾有」最多(占 39.1%),其次是「經 常有」(占 35.6%),「從未有」最少(占 25.3%)。 4.在附近診所、衛生所、醫院看病:「偶爾有」最多(占 53.2%),其 次是「經常有」(占 32.9%),「從未有」最少(占 13.8%)。 5.在附近拜訪親戚、朋友:「偶爾有」最多(占 40.6%),其次是「從 未有」(占 30.0%),「經常有」最少(占 29.4%)。 6.到郵局、銀行、農會存(領)錢:「從未有」最多(占 45.3%),其 次是「偶爾有」(占 36.8%),「經常有」最少(占 17.9%)。 7.參加社區或里長辦的聯誼活動:「從未有」最多(占 69.7%),其次 是「偶爾有」(占 17.6%),「經常有」最少(占 12.6%)。 8.參加里民大會:「從未有」最多(占 69.1%),其次是「偶爾有」(占 19.4%),「經常有」最少(占 11.5%)。 9.參加社區管理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從未有」最多(占 76.8%),其 次是「偶爾有」(占 14.7%),「經常有」最少(占 8.5%)。 10.到社會福利機構(如老人服務中心)參加活動:「從未有」最多(占 74.4%),其次是「偶爾有」(占 17.1%),「經常有」最少(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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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到附近餐廳用餐:「從未有」最多(占 56.2%),其次是「偶爾有」 (占 40.0%),「經常有」最少(占 3.8%)。 (三)與鄰居的互動情形(詳見表 4-30) 老人與住在附近的人之認識情形為:「很多」最多(占 68.5%),其次 是「有一些」(占 18.5%),再其次為「很少」(占 11.5%),「幾乎沒有」 最少(占 1.5%)(詳見表 4-29)。而老人與附近鄰居之來往情形以「只是 見面點點頭,打個招呼,不算熟」最多(占 35.3%),其次是「有認識幾 個會到家裡聊天」(占 24.7%),再其次為「有事會互相幫忙」(占 23.8%)、 「有稱得上是好朋友的」(占 13.2%),最少為「從來沒來往過」(占 2.6 %)。

七、休閒活動、價值偏好、與生活滿意度

(一)休閒活動(詳見表 4-31) 老人平時所從事的消遣、娛樂活動之情形及頻率如下: 1. 看電視/看錄影帶、聽收/錄音機:有從事者占了 96.8%,頻率以「幾 乎每天都做」最多(占 91.8%),其次為「每週 3∼4 次」(占 5.8%), 在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1.8%),最少為「每週少於一次」(占 0.6%)。 2. 看報紙、雜誌、讀書、小說或散文:有從事者占了 41.2%,頻率以 「幾乎每天都做」最多(占 70.0%),其次為「每週少於 1 次」、「每 週 1∼2 次」(各占 12.1%),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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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棋或打牌(含麻將、四色牌):有從事者占了 11.8%,頻率以「每 週少於 1 次」最多(占 47.5%),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22.5 %),再其次為「幾乎每天都做」(占 20.0%),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10.0%)。 5. 與親戚、朋友或鄰居聊天:有從事者占了 88.8%,頻率以「幾乎每 天都做」最多(占 52.0%),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19.5%), 再其次為「每週少於 1 次」(占 17.2%),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11.3%)。 6. 種花、整理花園、園藝、盆栽工作(專指無收入的園藝或盆栽工作): 有從事者占了 50.6%,頻率以「幾乎每天都做」最多(占 82.0%), 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7.6%),再其次為「每週 3∼4 次」(占 5.8%),最少為「每週少於 1 次」(占 4.7%)。 7. 養貓、狗、家禽、家畜等動物:有從事者占了 17.1%,頻率以「幾 乎每天都餵食」最多(占 89.7%),其次為「每週少於 1 次」、「每 週餵食 3∼4 次」(各占 5.2%)。 8. 參加團體運(活)動:如歌唱會、土風舞、太極拳等早覺會活動、 跳交際舞、唱卡拉 ok 等活動:有從事者占了 20.3%,頻率以「幾 乎每天都做」最多(占 55.1%),其次為「每週少於 1 次」(占 26.1 %),再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14.5%),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4.3%)。 9. 散步、爬山等個人戶外健身活動:有從事者占了 61.5%,頻率以「幾 乎每天都做」最多(占 63.0%),其次為「每週少於 1 次」、「每週 1∼2 次」(各占 14.9%),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7.2%)。 10. 個人其他興趣的活動(嗜好或興趣):如聽看戲(歌仔戲/國劇或 舞蹈等)、參觀展覽、書法、玩樂器、針線、木工等:有從事者占 了 17.9%,頻率以「每週少於 1 次」最多(占 47.5%),其次為「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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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每天都做」(占 29.5%),再其次為「每週 1∼2 次」(占 13.1%), 最少為「每週 3∼4 次」(占 9.8%)。 由上可知,受訪老人平常從事之休閒活動之前五項為:1.看電視/看錄 影帶、聽收/錄音機;2.與親戚、朋友或鄰居聊天;3.念經、燒香拜拜、去 廟裡捻香或讀(聖)經、祈禱、上教堂;4.散步、爬山等個人戶外健身活 動;5.種花、整理花園、園藝、盆栽工作(專指無收入的園藝或盆栽工作)。 (二)觀光旅遊活動(詳見表 4-32) 老人在過去三年內有無從事觀光旅遊活動?若是有,是獨自或是有伴 呢?而有伴又分成「配偶為主」、「家人為主」、「與其他人」三類,經統整 後「其他人」包括老人會、同事、朋友、鄰居、進香團、同鄉等,從事觀 光旅遊活動之情形如后: 1. 到較近的名勝參觀遊覽、不過夜的遊覽:有從事者占了 28.5%, 在與誰一起從事方面,與家人一起者最多(占 34.0%),其次是與 其他人(占 34.0%),再其次為獨自去(占 19.6%),與配偶一起 最少(占 9.3%)。 2. 到國內較遠的地方、長途過夜旅行:有從事者占了 40.0%,在與 誰一起從事方面,與其他人一起者最多(占 41.2%),其次是與家 人(占 28.7%),再其次為與配偶一起(占 15.4%),獨自去最少 (占 14.7%)。 3. 出國觀光旅遊探親或去大陸探親等:有從事者占了 20.0%,在與 誰一起從事方面,與家人一起最多(占 39.7%),其次是獨自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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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功德會、長老教會)占 11.5%;同鄉會(如四川同鄉會、嘉義同鄉會) 占 6.5%;康樂團體(如早覺會、土風舞)占 10.6%;校友會(如政大校友 會、高中校友會)占 8.2%;社會團體(如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占 4.7%;其他還包括老人會、婦女會、社區發展委員會等。 (四)志願服務(詳見表 4-34) 目前有從事志願服務者占 9.4%,從事志願服務的類型以「到圖書館、 社教館等文教機構做一些義務性工作」、「到醫院、衛生所協助一些需要幫 助的人」居多(占 96.9%),其次為「到老人會、老人服務中心、老人長青 學院、老人社團擔任志工」(占 90.6%),再其次為「幫忙社區做一些義務 性服務,如打掃社區環境、里民大會聯絡事宜、社區守望相助等」(占 50.0 %),其他類型還包括擔任宗教團體的志工、清潔環境等。 (五)個別化的偏好(詳見表 4-35) 1. 我喜歡被別人激勵(鼓勵)去做事:三成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 常同意者 3.5%及同意者 26.8%),無意見者占 16.8%,不同意者 近五成三(含不同意者 42.9%及非常不同意者 10.0%)。 2. 當我心情不好時,我喜歡做些事來讓自己覺得好過一點:近五成的 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0.0%及同意者 39.8%),無意見 者占 20.9%,不同意者二成九(含不同意者 24.8%及非常不同意 者 4.4%)。 3. 我喜歡嘗試新的事物:近一成七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8%及同意者 15.0%),無意見者占 15.3%,不同意者近六成八 (含不同意者 51.9%及非常不同意者 15.9%)。 4. 我喜歡接受挑戰:一成二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8% 及同意者 10.4%),無意見者占 16.3%,不同意者近七成二(含不 同意者 51.8%及非常不同意者 19.8%)。 5. 我喜歡保有隱私權:四成一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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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同意者 29.3%),無意見者占 24.3%,不同意者三成四(含不 同意者 31.7%及非常不同意者 2.7%)。 6. 我喜歡回憶過去:五成三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8.0 %及同意者 35.1%),無意見者占 14.7%,不同意者三成二(含不 同意者 26.8%及非常不同意者 5.3%)。 7. 我喜歡對自己的生活能作主:近七成八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 同意者 26.5%及同意者 51.3%),無意見者占 12.4%,不同意者 近一成(含不同意者 8.8%及非常不同意者 0.9%)。 8. 我喜歡成為大眾注意力的焦點:二成二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 同意者 3.2%及同意者 18.9%),無意見者占 15.6%,不同意者六 成二(含不同意者 47.5%及非常不同意者 14.7%)。 9. 我喜歡待在家裡:近八成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31.9 %及同意者 47.8%),無意見者占 7.7%,不同意者近一成三(含 不同意者 10.3%及非常不同意者 2.4%)。 10. 我喜歡有人照顧我:近四成九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者 13.0%及同意者 35.7%),無意見者占 11.2%,不同意者四成(含 不同意者 29.8%及非常不同意者 10.3%)。 (六)生活滿意度(詳見表 4-36) 1. 您的一生比多數人更順利:五成七的受訪者回答同意(含非常同意 者 10.9%及同意者 46.5%),無意見者占 15.3%,不同意者二成 七(含不同意者 22.4%及非常不同意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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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八(含不同意者 22.4%及非常不同意者 5.3%)。

4. 您期待未來會再發生一些有趣愉快的事:近三成的受訪者回答同意 (含非常同意者 6.2%及同意者 23.6%),無意見者占 25.1%,不 同意者四成五(含不同意者 37.8%及非常不同意者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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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老人的基本資料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年齡 居住狀況 65~69 歲 70~74 歲 75~79 歲 80~84 歲 85 歲以上 合計 110 99 71 41 19 340 32.4 29.1 20.9 12.0 5.6 100.0 性別 9.4 22.9 39.4 1.5 20.6 0.9 1.5 男 女 合計 185 155 340 54.4 45.6 100.0 獨居 僅與配偶同住 與配偶固定和子女同住 與配偶至子女家輪住 自己固定與某位子女同住 自己至子女家中輪住 與朋友同住 其他 合計 32 78 134 5 70 3 5 13 340 3.8 100.0 籍貫 生活費用來源 閩南人 客家人 外省人 其他 合計 266 10 50 14 340 78.2 2.9 14.7 4.1 100.0 婚姻狀況 已婚有配偶 喪偶、離婚、分居 從未結婚 配偶情況不詳 合計 235 99 5 1 340 69.1 29.1 1.5 0.3 100.0 本人及配偶的工作收入 兒子或媳婦給的 女兒或女婿給的 本人或配偶的養老金、退 休金、撫恤金 本人或配偶的儲蓄 收房租、利息、股利等產 業所得 政府的社會救助和敬老金 其他 合計 35 123 8 71 18 7 71 7 340 10.3 36.2 2.4 20.9 5.3 2.1 20.8 2.1 100.0 教育程度 每月收入 未受教育完全不識字 未受正規教育但識字 小學肄業不識字 小學肄業識字 小學畢業 初中畢業 高中畢業 大專以上 其他 合計 98 30 26 25 81 30 30 12 8 340 28.8 8.8 7.6 7.4 23.8 8.8 8.8 3.5 2.4 100.0 3000 元以下 3001~5000 元 5001~10000 元 10001~15000 元 15001~20000 元 20001~30000 元 30001~50000 元 50001 以上 拒答 不知道 合計 38 64 60 32 18 34 27 11 21 35 340 11.2 18.8 17.6 9.4 5.3 10.0 7.9 3.3 6.2 10.3 100.0 工作狀況 健康狀況 健康良好 176 51.8 健康不太好 143 42.1 有就業過 沒有就業過 267 73 78.5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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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老人的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有無困難? 項 目 沒有 困難 有些 困難 很困難 完全 做不到 合計 1.輕鬆家事 267 (78.5) 28 (8.2) 17 (5.0) 28 (8.2) 340 (100.0) 2.洗衣服 264 (77.6) 29 (8.5) 18 (5.3) 29 (8.5) 340 (100.0) 3.煮飯 268 (78.8) 29 (8.5) 13 (3.8) 30 (8.8) 340 (100.0) 4.理財 279 (82.1) 25 (7.4) 16 (4.7) 20 (5.9) 340 (100.0) 5.吃藥 326 (95.9) 5 (1.5) 2 (0.6) 7 (2.1) 340 (100.0) 6.打電話 301 (88.5) 17 (5.0) 8 (2.4) 14 (4.1) 340 (100.0) 7.室外走動 290 (85.3) 20 (5.9) 16 (4.7) 14 (4.1) 340 (100.0) 8.上街購物 275 (80.9) 15 (4.1) 27 (7.9) 23 (6.8) 340 (100.0) 9.獨自坐汽車或火車 233 (68.5) 35 (10.3) 25 (7.4) 47 (13.8) 340 (100.0) 10.在住家或附近做粗 重的工作 125 (36.9) 68 (20.1) 61 (18.0) 85 (25.1) 339 (100.0) 表 4-3:老人的認知功能 認知功能 次 數 百分比 正常 306 90.0 輕度障礙 22 6.5 中度障礙 79 2.6 重度障礙 3 0.9 合 計 34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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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老人的住屋狀況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房子類型 五樓以下公寓 94 27.6 六樓以上電梯大廈 18 5.3 透天厝、連棟式住宅 175 51.5 傳統合院住宅 22 6.5 獨院式住宅 28 8.2 其他 3 0.9 合計 340 100.0 房子使用型態 純住宅 289 85.0 住辦合用 7 2.1 住商合用 36 10.6 住工合用 7 2.1 其他 1 0.3 合計 340 100.0 房子的產權 自有的 293 86.2 租來的 18 5.3 公家宿舍 20 5.9 借住的 6 1.8 其他 3 0.9 合計 34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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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居住該屋的原因 原 因 有 沒 有 合 計 1.房子的大小和隔間適合 17 (5.0) 323 (95.0) 340 (100.0) 2.買東西方便 10 (2.9) 330 (97.1) 340 (100.0) 3.上班方便 51 (15.0) 289 (85.0) 340 (100.0) 4.上學方便 10 (2.9) 330 (97.1) 340 (100.0) 5.房租或房價便宜 36 (10.6) 304 (89.4) 340 (100.0) 6.附近的環境良好 20 (5.9) 320 (94.1) 340 (100.0) 7.公家分配的 22 (6.5) 318 (93.5) 340 (100.0) 8.家裡有棟房子在這裡,世居 69 (20.3) 271 (79.7) 340 (100.0) 9.婚嫁的關係 50 (14.7) 290 (85.3) 340 (100.0) 10.子女住在附近,方便就近相互照 顧 22 (6.5) 318 (93.5) 340 (100.0) 11.其他 65 (19.1) 275 (80.9) 34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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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老人有專用房間的情形 有沒有專用房間 次數 百分比 有 327 96.2 沒有 13 3.8 合計 340 100.0 表 4-7:老人專用房間之設備設施 設施 設備 有 沒有 合計 廁所 33 (10.1) 294 (89.9) 327 (100.0) 浴室 33 (10.1) 294 (89.9) 327 (100.0) 電視 84 (25.7) 243 (74.3) 327 (100.0) 收/錄音機 86 (26.3) 241 (73.7) 327 (100.0) 電話 115 (35.2) 212 (64.8) 327 (100.0) 冰箱 13 (4.0) 314 (96.0) 327 (100.0) 飲水機/熱水瓶 35 (10.7) 292 (89.3) 327 (100.0) 電腦 7 (2.1) 320 (97.9) 327 (100.0) 冷氣 148 (45.3) 179 (54.7) 327 (100.0) 其他 29 298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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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老人在自己專用房間從事的活動 從事的活動 有 沒有 合計 看報紙、雜誌、書 37 (11.3) 290 (88.7) 327 (100.0) 聽收/錄音機 57 (17.4) 270 (82.6) 327 (100.0) 看電視 70 (21.4) 257 (78.6) 327 (100.0) 和家人聊天(團聚) 71 (21.7) 256 (78.3) 327 (100.0) 其他 8 (2.4) 319 (97.6) 327 (100.0) 表 4-9:老人在家待最長時間的空間 空間 次數 百分比 客廳 251 73.8 廚房 2 0.6 飯廳(餐廳) 7 2.1 臥房 49 14.4 書房 5 1.5 其他 26 7.6 合計 34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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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購買家具的決定權 決定情形 次數 百分比 完全由自己決定 81 23.8 完全由配偶做決定 40 11.8 與配偶共同決定 45 13.2 配偶決定但會徵詢您的意見 2 0.6 完全由子女做決定 93 27.4 與子女共同做決定 34 10.0 子女決定但會徵詢您的意見 16 4.7 其他 29 8.5 合 計 340 100.0 表 4-11:老人對住屋的滿意情形 滿意程度 次數 百分比 非常滿意 94 27.8 還算滿意 211 62.4 不太滿意 23 6.8 非常不滿意 10 3.0 合 計 33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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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2:老人滿意住屋的項目 滿意事項 有 沒 有 合 計 1.坪數大 23 (7.5) 282 (92.5) 305 (100.0) 2.格局、隔間理想 13 (4.3) 292 (95.7) 305 (100.0) 3.屋內設備好 11 (3.6) 294 (96.4) 305 (100.0) 4.施工品質理想 10 (3.3) 295 (96.7) 305 (100.0) 5.建材品質良好 10 (3.3) 295 (96.7) 305 (100.0) 6.通風、視野、採光好 73 (23.9) 232 (76.1) 305 (100.0) 7.是自己的家 147 (48.2) 158 (51.8) 305 (100.0) 8.住習慣了 197 (64.6) 108 (35.4) 305 (100.0) 9.其他 67 (22.0) 238 (70.0) 305 (100.0)

數據

表 2-2  家:意義的一個階層  經驗的層次  議題的本質  妥適的研究工具  1.文化   日常生活對「家」一詞的使用和瞭解   不同團體、性別和媒介等對家的意 義之結構式回應   論述 語 源 學 之分析法  自填問卷的調查 2.中介   國家、租借制度和當地的房屋市場  房屋自有和階級關係   此層次家的意義與文化上對家的 (瞭解和期待)意義之矛盾的呈現   開放和封閉式的社會調查  住屋史之編製  3.個人  在個人傳記中重要的決定和事件,以特殊的方式在生命週期中不同的階 段呈現,豐富化了家的經驗
表 3-1:台北市文山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數  無法完成數  完成比率 01  景華里  34 27  6 21  22%  02  明義里  33 26 10  16  38%  03  萬興里  21 16  9 7  56%  04  萬和里  20 15  6 9  40%  合     計  108 84  31 53  37%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
表 3-3:台北市士林區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數  無法完成數  完成比率 01  義信里  39 28 10  18  36%  02  社子里  31 23 10  13  43%  03  福華里  20 17 8 9  47%  04  天玉里  29 26 3 23  12%  合     計  119 94 31 63  33%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
表 3-5:台北縣坪林鄉訪問調查執行情形  編 號  里名 樣本數  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  完成訪問數  無法完成數  完成比率 01  上德村  20 8 8 0  100%  02  粗窟村  20 11 10 1  91%  03  坪林村  20 15 8 7  53%  04  大林村  18 11 7 4  64%  合     計  78 45 33  12  73%  註 (1)樣本數: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名冊中所抽取的 樣本數  (2)可接受調查之樣本數:將樣本數刪除「查無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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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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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oslav Fiedler, Praha, Algebraic connectivity of graphs, Czechoslovak Mathematical Journal 23 (98)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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