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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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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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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正昌 博士.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編製. 研究生:陳詩茵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

(2) 誌謝詞 感謝遇到我的指導教授-正昌老師。從一開始討論研究主題,老師便提醒我選 擇自己感興趣的題目,也不忘教導我做研究的價值,開啟了這條研究之路。每一 次指導後,都感覺到老師一步一步的帶領,還感受到老師的堅定、溫暖還有包容。 我很慶幸的遇到這麼一位完全不給學生壓力、在研究路上給了很多的自由的老師。 感謝在老師的指導下完成了一篇關於親密關於係暴力預防的論文,更是完成了我 一個小小的心願。 感謝沈瓊桃老師與孫頌賢老師在百忙之中答應當我的口試委員,感謝老師們看 見了我的研究意圖,也給予了大大的肯定!提供的意見彌補了在研究與實務之間 的落差,很感謝老師們所提出的討論與觀點,讓我有機會去思考與釐清,使這篇 研究更臻完善。 感謝協助量表內容審核的林明傑老師與林秋芬學姊,兩位老師義不容辭的幫忙, 才能如此的順利。特別要感謝胡延薇組長及許凱傑老師,兩位老師的叮嚀與協助, 實在銘記在心。另外,感謝丁原郁老師的協助讓我的樣本增添了多樣性。最後是 感謝在預試和正式施測填寫過量表的每一位,與在過程中提供我協助的每一位朋 友,我能完成這篇論文實在感謝各位的大力幫忙。最後,要感謝我最重要的好朋 友 Genista 協助我進行英文摘要的校對。 感謝家人的尊重和支持,還給予了我無限的自由與包容。最後,感謝自己。在 整個過程中,發現了自己原來是個多心急、多需要掌握、多倔強的一個人,學到 怎樣與自己相處。 這一切都提醒著我當一個助人工作者的初衷和熱情。感恩發生的一切!. i.

(3) . ii.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發展一份測量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之量表,用以測量個人在親密關 係中使用暴力之傾向,並檢視其信效度。研究對象為 18-45 歲之成人。經過專家題 項審核及預試(預試樣本為 201 份)項目分析後,從 85 題中萃取 45 題作為正式 量表,其中包含早期經驗、酒精使用、個人特質、衝突因應、權力控制、接受暴 力程度、社會支持及社會環境共八個分量表。正式施測樣本共 1,012 份,進行第一 次探索性因素分析,刪除因素負荷量未達 0.40 之題目,最後保留 41 題。再次進行 第二次探索性因素分析及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一階模式與二階模式適配 度適宜、內在結構適配度符合指標。一階模式各分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介於 0.64~0.91, 二階模式各分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介於 0.83~0.85,總量表內部一致性達 0.90。在人 口學變項與量表三層次總分進行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及積差相關分析,發現在性 別、年齡及地區具有顯差異,與父母親社經地位指數相關。綜合以上結果,本量 表具有可接受之信、效度,可提供未來測量成人在親密關係中使用暴力行為傾向 之用。本文亦針對測驗應用及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詞:生態系統觀點、預防、親密關係暴力. iii.

(5) . iv.

(6) The scale compilation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Behavior Propensity ” (IPVBP) Si Ian Cha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evelop and compile a scal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Behavior Propensity” (IPVBP), and testify its credibility. In this research, the target group is adults aged between 18-45. The IPVBP includes a total of 45 questions, which were selected from the 85 preliminary questions at the earliest stage, are testified thoroughly with a sample size of 201 adults at later trial stage. These questions fall into 8 different subscales accordingly, i.e. early experience, alcohol indulgence, personal characteristic, conflict-coping strategies, power and control in relationship, acceptance of violence, social support, as well as social environment. The official test received a total of 1,012 answers from suitable individuals. While completing the examination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with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 proposed questions, which failed to fulfill the score of 0.40 were eliminated. As a result, 41 questions remained. By the second time the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completed, the overall results, a scale of 0.64-0.91 and a scale of 0.83-0.85 respectively, both had reached 0.90, indicated a positive match of the theoretical model and the observed data. In conclusion, despite the variations in gender, age and region, th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IPVBP is found considerably satisfactory, meaning the scale is capable of effectively measuring the violence behavior propensity in intimate partner relationship. Further discussions and suggestion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IPVBP and the related future research are also provided in this study. KEY WORDS: Eco-system perspective,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rimary prevention. v.

(7) 目次 誌謝詞 ........................................................................................................................ i 中文摘要 .................................................................................................................. iii 英文摘要 ................................................................................................... v 目次 .......................................................................................................................... vi 表次 ........................................................................................................................ viii 圖次 ........................................................................................................................... x 第一章緒緒論 ........................................................................................................... 1 第二章緒文獻探討 ................................................................................................... 7 緒緒第一節緒暴力行為的心理學觀點 ................................................................... 7 緒緒第二節緒親密關係暴力之詮釋觀點 ............................................................. 12 緒緒第三節緒親密關係暴力相關研究 ................................................................. 20 第三章緒研究方法 ................................................................................................. 31 緒緒第一節緒量表發展流程 ................................................................................. 31 緒緒第二節緒研究對象 ......................................................................................... 33 緒緒第三節緒資料分析方法 ................................................................................. 36 第四章緒研究結果 ................................................................................................. 41 緒緒第一節緒預試分析結果 ................................................................................. 41 緒緒第二節緒正式量表測量特性驗證 ................................................................. 53 緒緒第三節緒不同人口學變項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上之差異比較 ................. 66 緒緒第四節緒討論 ................................................................................................. 70. vi.

(8) 第五章緒結論與建議 ............................................................................................. 81 緒緒第一節緒結論 ................................................................................................. 81 緒緒第二節緒建議 ................................................................................................. 82 參考文獻 ................................................................................................................. 89 緒緒中文部份 ......................................................................................................... 89 緒緒西文部份 ......................................................................................................... 97 附錄 ....................................................................................................................... 104 緒緒附錄一緒專家效度審查問卷 ....................................................................... 104 緒緒附錄二緒預試題本 ....................................................................................... 112 緒緒附錄三緒正試題本 ....................................................................................... 116. vii.

(9) 表次 表 2-3-1. 親密關係暴力之危險因子.................................................................... 20. 表 3-2-1. 預試樣本基本資料表............................................................................ 33. 表 3-2-2. 正式施測基本資料表............................................................................ 35. 表 4-1-1. 專家內容檢核修改結果........................................................................ 42. 表 4-1-2. 早期經驗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45. 表 4-1-3. 物質濫用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46. 表 4-1-4. 個人特質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47. 表 4-1-5. 衝突因應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48. 表 4-1-6. 權力控制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49. 表 4-1-7. 接受暴力程度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50. 表 4-1-8. 社會支持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51. 表 4-1-9. 社會環境向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52. 表 4-2-1. 正式量表第一次探索性因素分析摘要表............................................ 53. 表 4-2-2. 正式量表第二次探索性因素分析摘要表............................................ 55. 表 4-2-3. 模式一整體適配度考驗結果................................................................ 57. 表 4-2-4. 個別指標信度與潛在變項組合信度及平均抽取變異量.................... 60. 表 4-2-5.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之內部一致性分析........................ 61. 表 4-2-6. 模式二整體適配度考驗結果................................................................ 62. 表 4-2-7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之內部一致性分析.......................... 64 表 4-2-8. 個別指標信度與潛在變項組合信度及平均抽取變異量.................... 65 viii.

(10) 表 4-3-1. 不同性別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三層面之描述. 表 4-3-1. 統計摘要表............................................................................................ 66. 表 4-3-2. 不同性別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之多變項變. 表 4-3-1. 異數分析摘要表.................................................................................... 66. 表 4-3-3. 不同年齡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三層面之平. 表 4-3-1. 均數與標準差........................................................................................ 67. 表 4-3-4. 不同年齡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之多變項變. 表 4-3-1. 異數分析摘要表.................................................................................... 67. 表 4-3-5. 不同地區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三層面之平. 表 4-3-1. 均數與標準差........................................................................................ 68. 表 4-3-6. 不同地區在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之多變項變. 表 4-3-1. 異數分析摘要表.................................................................................... 68. 表 4-3-7.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與父親社經地位的相關矩陣........................ 69. 表 4-3-8.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與母親社經地位的相關矩陣........................ 69. ix.

(11) 圖次 圖 4-2-1.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一階模式................................................ 58. 圖 4-2-2.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二階模式................................................ 63. x.

(12) 第一章. 緒論. 台灣自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不斷推動防治工作,但家庭暴力通報 案件數依然逐年攀升(衛生福利部,2009)。根據統計數據,通報數字從 2004 年 66,080 件增加到 2013 年 152,680 件,2014 年上半年到達 80,866 件(衛生福利部保 護服務司,2014a)。在通報案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通報案件數中所 佔比例最高(約為六成左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4b) 。而《家庭暴力防 治法》於 2015 年再次修法,進一步保障目睹暴力兒童及沒有同居但受暴的親密關 係伴侶(婦女救援基金會,2015) 。亦即認定對方為戀愛關係之學生及成人(包含 同性戀者)發生之暴力行為,稱作約會暴力(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 2014)也將受到法律保護。江文賢(2001)的約會暴力研究中, 在 614 位研究對象中發現國內大學生發生過約會暴力之流行率為 47.2%;修慧蘭與 孫頌賢(2003)的研究顯示,在 1,021 份有效正式問卷中,高達六成左右的大學生 表示有施加約會暴力或遭受約會暴力的經驗;再者在沈瓊桃(2013)的研究中, 1,018 位大專青年裡有 59%的學生表示過去一年曾有約會暴力的受暴經驗,另有 62.9%的學生表示過去一年曾有約會暴力施暴經驗。以上述研究數據來看,十年內 的約會暴力情況並沒有改善,與家庭暴力的統計結果同樣有上升的趨勢,可見此 議題的普遍性,親密關係暴力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上述數據代表著親密關係暴力的普遍性,其影響力更不容忽視的。肢體暴力所 導致的外在傷害是顯而易見的,最難痊癒的是親密關係暴力所造成的心理傷害, 而且這些看不見的傷口更是巨大且深刻(Matud, 2007) 。在國內研究發現,長期處. 1.

(13) 於暴力環境底下的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與影響,包括生活充滿焦慮、恐 懼、憤怒與羞辱;隨時間累積,受暴者會對改善彼此的互動或關係品質感到絕望, 進而失去自我價值感,嚴重影響自尊。更有研究指出受暴者自殺比率比一般女性 來得高(Garcia-Moreno, Jansen, Ellsberg, Heise, & Watts, 2005) 。在約會暴力的研究 中,發現遭受過約會暴力比沒有遭受過約會暴力的人有更高的程度出現創傷後壓 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Saunder, 2003; Shen, 2014); Ackard 與 Neumark-Sztainer(2002)認為在青少年期遭受到約會暴力經驗可能使其 自尊和身體意象瓦解,也可能影響未來所發展的人際關係與親密關係。對加害人 的影響方面,黃志中(2013)則指出親密關係暴力在女性主義、犯罪化和病理醫 療化的觀點之下, 「嚴重、病態、罪有應得」成為對當今親密關係暴力加害人的論 述,使加害人成為「危險壞男人」的同時,更成為社會規範的眾矢之的,被社會 公眾所指責與唾棄。王美懿、林東龍與王增勇(2010)提出在體制中,加害人的 暴力行為在個人身心病理或認知上的父權心態的歸因架構下,加害人的聲音是不 被體制所聽見與理解的,更認為體制中所提供的協助方式,反而使加害人受到另 一種壓迫。相較之下,不難發現的是較少研究關注加害人在發生暴力事件對自身 的影響,更發現目前家暴防治體制仍然使用矯治與教育的視框來看待加害人,缺 乏對加害人的理解。因此,更應反思由家庭暴力防治體制目前對親密關係暴力所 使用的觀點與視框(王美懿等人,2010)。 縱觀目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使用了三級預防模式與概念。所謂三級預防 模式是引用公共衛生預防流行疾病的概念發展而成,將預防工作分成三個層級進 行,對於親密關係暴力防治亦可依此概念進行預防工作(引用姚淑文、溫筱雯, 2010,29-30) 。一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主要是提供民眾親密關係暴力相關. 2.

(14) 知識及正確態度,改變使用暴力的觀念;二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則強調 「致力於辨識潛在的危險因子」 ,並尋求早期的介入工作,以降低親密關係的負面 互動;而第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以管理、處遇和控制問題的發生。 在親密關係暴力三級預防作工內涵中,第三級處遇為各直轄市、縣(市)設立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及政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對被害人 的保護,輔導以及加害人的處遇防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投入。陳芬苓(2011) 進行家庭暴力防治政策成效研究同樣提出現今服務和資源大都在被害人服務,加 害人沒有太多的著力,使家庭暴力防治成效大打折扣。進一步驗證了王美懿等人 (2010)及黃志中(2013)所質疑的體制中提供的「協助」 ,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的效果與作用。 檢視一級預防及二級預防的部份,發現主要以短片或講座的形式對大眾進行預 防教育及宣導。在 2008 年,現代婦女基金會首先提出親密關係暴力二級預防處遇 工作的重要性,希望透過早期介入潛在危險因子進行預防工作(姚淑文,2009), 更提出應將校園親密關係暴力防治作為重要的推動內涵。可見一、二級預防的普 及程度或投入資源程度不如第三級預防工作。而在校園中推行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工作的困難在於《大學法》第五條(教育部,2011)中規定,輔導工作均由各大 學自行訂定;而在《學生輔導法》第六條只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 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教育部,2014) ,由此可 見各大專院校在推行輔導工作具有高度自主性,並無特定針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工作進行指引。再者,姚淑文(2009)提出的校園宣導課程主要是教育學生如何 辨識危險情人,提醒尋求協助的重要性;沈瓊桃(2011)參考國內外研究建構約 會暴力預防方案,其目標在於(1)辨識健康與不健康關係的特徵; (2)認識親密. 3.

(15) 關係暴力; (3)探索性別角色信念及(4)增權學生;從姚淑文(2009)與沈瓊桃 (2011)建構的預防方案的主軸在於提升學生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辨識,教育學生 自我保護為目的。可見兩者學者推行的預防工作的角度站於「如何防止被害」 ,缺 乏了針對親密關係暴力的源頭進行介入或作為預防的目的,亦即缺了對「預防施 暴」的角度去進行一、二級預防工作。檢視整個三級預防模式的過程中,一再強 調: (1)家庭暴力防治體制的再審思; (2)對「加害人」的再認識;以及(3)預 防工作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在評估工具的部份是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注的議題。王佩鈴(2009) 指出目前在司法及社工領域進行婚姻暴力評估,主要以「精算評估法」(actuarial assessment)及「非結構性的臨床評估法」 (unstructured clinical assessment)兩種方 法。前者是具信效度之工具,如配偶虐妻索引(the Index of Spouse Abuse, ISA)、 配偶攻擊危險評估指導手冊(Spousal Assault Risk Assessment Guide, SARA) 、衝突 策略量表(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 、危險評估表(the Danger Assessment, DA) 等;而非結構性的臨床評估法則較多依賴實務工作者的臨床經驗。關於約會暴力 的工具,包含修慧蘭(2003)以 Straus 的理論為基礎重新修編「大學生約會暴力 行為量表」,目的在於瞭解大學生發生約會暴力行為的相關因素;沈瓊桃(2007) 參考國內外相關的量表編製的「約會暴力量表」 ,主要是瞭解其面對約會暴力的因 應策略。發現這兩份量表測量的是已經發生約會暴力行為的情況及學生對約會暴 力的因應方式。透過上述整理,針對「精算評估法」 ,在實務現場所使用的評估工 具使用對象都是以已經發生親密關係暴力行為的施暴者或被害者,尤其在婚姻評 估工具的部份,著重評估加害的危險程度,用作被害人處遇之用。發現缺乏立基 於篩檢親密關係暴力傾向的測量工具,用以主動探索個人有無親密關係暴力行為. 4.

(16) 傾向之評估工具,也就是缺乏以預防親密關係暴力為目標的測量與評估工具。因 此,建立一份以測量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之工具,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基於前述,發現親密關係暴力的盛行率逐年有上升的趨勢,其普遍性及影響力 不能忽視,防治工作更成為親密關係暴力的核心議題。在現時家庭暴力防治體系 中所使用的觀點,重點在於對被害人的處遇或保護性的預防工作,對具有親密關 係暴力行為者的資源投入或關注程度,相對之下缺乏。再者在測量工具方面,更 是缺乏以篩檢親密關係暴力傾向的測量工具。有鑑於此,本研究目的在於:(1) 重新從不同的理論、觀點整理親密關係暴力的成因,作為建立測量工具的基礎; (2) 以預防親密關係暴力為目的,擺脫「保護被害人」的觀點,以發掘親密關係暴力 行為傾向者為導向;(3)藉由測量工具的建立,提供實務工作者對親密關係暴力 行為傾向者衡鑑之用;(4)為具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者提供早期且適當的介入 輔導。因此,本研究價值在於:(1)以親密關係暴力成因作為詮釋基礎,並針對 成因建立以篩檢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為目的的測量工具;(2)藉由分析結果, 提供實務工作者辦識與評估親密關係暴力傾向行為的衡鑑工具;(3)針對研究結 果,提出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更具體之建議。. 5.

(17) . 6.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親密關係暴力進行相關文獻探討,全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暴力行為 之心理學觀點,第二節為親密關係暴力之詮釋觀點,以及第三節親密關係暴力的 相關研究,以作為親密關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暴力行為的心理學觀點. 在研究暴力行為的心理學文獻中,一般將暴力行為分為三大類:攻擊 (aggression) 、暴力(violence)及暴力犯罪(violence crime) 。攻擊係指其意圖傷 害他人或從他人獲得利益,但不一定涉及實質的身體傷害;暴力係指對他人施加 強烈的身體傷害,且受到攻擊性動機所引發;而暴力犯罪則指涉及違反法律上所 明定的造成直接傷害的行為(Hollin, 1989) 。本節討論的「暴力行為」則指廣義的 意圖製造他人身體上或心理上傷害的攻擊行為(吳芝儀,2008) 。本節就心理分析、 認知行為、客體關係以及依附關係觀點探討暴力行為的形成與發展,敘述如下:. 一、精神分析的觀點. 心理分析理論主張人類行為主要受到生物本能驅力、潛意識、6 歲以前心理事 件等內在心理動力歷程所主宰,運用心理分析觀點來解釋人類暴力行為,著重探 索個人內在人格結構的心理動力與潛意識衝突對暴力行為的影響(引自吳芝儀, 2008,頁 119)。. 7.

(19) Freud 假定攻擊傾向是潛意識的產物,視為「死之本能」所主導的自我毀滅傾 向,是一種基於本能的衝動對抗外在環境的威脅。然而當攻擊衝動強烈或過度壓 抑攻擊驅力,突破潛意識,進入意識層面化,成為具體攻擊行為。 由精神分析理論衍生而來的「挫折-攻擊假設」(Frustration Aggression Hypothesis) ,認為攻擊是由挫折所直接造成的結果(李執中譯,2006/2005) 。主 張一個人在達成目標的過程中受到阻礙或被期待的報酬不能如其所願,會產生情 緒喚起(emotional arousal)或憤怒(anger)狀態,而暴力行為即是喚起狀態的嘗 試(Berkowitz, 1965)。也就是當人在受到挫折、阻礙、騷擾或威脅時,會表現出 攻擊性,因為攻擊是一種自然的、幾乎是自動化的挫折反應。Berkowitz 更強調任 何不愉快的情緒或喚起,都有可能引發攻擊或暴力的反應 (李執中譯,2006/2005; 吳芝儀,2008)。 一般而言,精神分析模式較傾向於個體的病理特質論(如精神或心理異常、酒 精與藥物濫用等) ,這樣的說法更強調壓抑和非理性的潛意識,導致暴力被當為正 常的發洩,給予病態行為找了一個正當的藉口。但實際上在精神分析的觀點詮釋 下,暴力行為的產生與攻擊驅力有關。認為個體若未能壓抑攻擊驅力或受到挫折 的情緒喚起,引發個體產生攻擊行為。吳芝儀(2008)認為人們需要適當地宣洩、 表達情緒,或透過社會可接受的非破壞性行動來抒發,有助於避免外顯及具傷害 性的暴力行為。另外,個人是否出現攻擊行為,則還需要了解個人過去的學習經 驗、當時如何看待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個人面對挫拆時的習慣反應是什麼而定(李 執中譯,2006/2005) 。精神分析模式提供了我們有關內在心理動力對環境刺激促 使本能所表現的攻擊行為,較多以個人不能控制之層面陳述,但接著將以認知行 為觀點在個人認知評價歷程繼續對暴力行為進行探討。. 8.

(20) 二、認知行為觀點. 一般人對任何事採取行為前,認知(cognition)、想法(thoughts)或知覺 (perception)常扮演關鍵的角色(吳芝儀,2008) 。Lazarus(1991)認為攻擊行為 取決於由情緒引起的狀態,對外在情境進行「認知評價」 (cognitive appraisals)的 歷程。憤怒情緒引發是由於個人「知覺」到外在情境的威脅,或「以為」別人意 圖對自己做出肢體或言語上的屈辱,進而訴諸攻擊行為。 認知行為學者強調認知扭曲、認知缺陷與衝動性對攻擊行為極具影響。認知基 模或根深蒂固的認知信念直接影響人們的評估能力與問題解決能力。就認知扭曲 而言,Dodge、Petit、McClaskey 與 Brown(1986)在兒童的研究中發現,個體在 面臨決定的過程中,無法充分運用環境中的各種資訊,對訊息產生扭曲的敵意, 並將許多行為歸因於對方具有敵意,引發個人產生負向的攻擊方式。就認知缺陷 而言,Lochman、Lampron 與 Rabiner(1989)認為個體在處理事務的過程中,受 限於問題解決能力及認知缺陷,遭遇問題時未深入思索探究,便急於採取行為解 決當前問題,使其難以產生替代解決方案與決定,而傾向於表現攻擊行為。當個 體受到威脅情境時,更易產生自動化、快速的思考解決方式,不但歸因產生偏差, 且行為常是衝動的(Dodge, 2014)。 認知行為治療是處理親密暴力加害人的處理策略之一。Kendall 與 Panichelli-Mindel(1995)更指出認知行為治療提供當事人思考的驗證,統整各種 不同的資料,協助了解情境的最佳決定,以發揮個人力量,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 獲得認知技能和行為改變。. 9.

(21) 三、客體關係理論(Object-Relation Theory). 客體關係理論主張人類行為的原動力在於尋求關係的建立。個體在早期與重要 他人的互動經驗,特別是與照顧者之間的互動經驗是個人自我概念、對他人的心 理意象、情緒發展與親密關係發展的基礎(利翠珊,1999) 。客體理論強調的是早 期親子互動型態,對於個人生命腳本的發展具關鍵性影響,並在日後的親密關係 中重現。陳金定(2004)認為小時候與重要他人的互動經驗,會內化成為未來人 際互動的指引。內化指引就像已經寫好的劇本,在個人成年後引導個人演出早已 經寫好的劇情。當個人在選擇交往對象時,內化的指引會使個人受某一類人吸引 而結合。換言之,施暴者與受暴者之結合,是依循這樣的規則進行(林漢瓊,2009)。 換言之,客體關係理論中強調早期與重要他人的互動經驗所形成的生命腳本。 當個人與他人互動的情況下,內在指引會形成個人對他人的回應,這樣的經驗會 不斷的累積與重覆。那麼,暴力行為作為內在指引的結果,向前回溯,個人極可 能在早期經驗中曾獲得與暴力行為有關的相似經驗,如:家庭暴力家庭中的兒女 或童年曾受虐者等,當他們在同樣或相似的「劇本」下,容易按照以往的劇本發 展。按照林漢瓊(2009)的敘述,在親密關係層面下,個人在追找伴侶時,受內 化的指引影響,特別受某些特質所吸引,增加了被引發或被勾起暴力行為互動經 驗的可能性。 客體關係理論更強調與重要他人的早期互動經驗。因此,在客體關係的角度, 探索自身早期經驗,特別是與重要他人的互動經驗,有助於檢視或修正人際互動 模式。除此之外,接著討論的依附理論,特別關注的是個體與主要照顧者之間的 互動所形成的內在行為模式,而出現攻擊行為的自我防衛機轉(邱怡瑜,2002)。. 10.

(22) 四、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 依附理論強調個體在成長的歷程中,與重要他人或主要照顧者密切互動所產生 的依附關係。個體感到安全依附,則會自信有安全感;反之則充滿矛盾與焦慮。 Bowen(1978)指出婚姻衝突對子女個體化和獨立自主性產生影響。青少年時期是 培養自我認定及自主性的階段,而孩子在不知不覺中經驗到父母之間的衝突緊張 和焦慮,而在需要獨立自主時無法與家庭情緒分開,孩子的過度投入則影響其自 主性的發展、人際關係、自我認定及適應等問題(吳秋月、吳麗娟,1999)。 Potter-Efron 與 Potter-Efron(1989)指出共依附是以全面性功能不良家庭為主, 探討高壓力家庭子女所發展出來的因應方式及人格特質,傾向共同去經歷一種使 彼此互相毀滅的關係,發展出傷痛模式。共依附主要的內涵包括:害怕、羞恥與 罪惡、持續性絕望、生氣、否認、僵化、傷害性的自我認同及混亂。在婚暴家庭 的研究中,發現婚暴家庭成員特徵和共依附特質有相似之處。Potter-Efron 與 Potter-Efron(1989)指出,子女在高壓力家庭環境下,為要應付生活中突發的意 外及拯救家庭,忽略自己的需求,發展出共依附的人格特質。Rosenberg 與 Giberson (1991)發現子女目睹父親控制或虐待母親關係中,他們會想用權力去控制別人, 也害怕失控的感覺;會歸咎於自己,產生罪惡感及羞愧感。Jeff、Wolfe 與 Wilson (1990)亦發現受婚姻暴力影響的子女特質如:無力感、罪惡感、接受指責或歸 咎他人等等,這些特質與共依附特質有相似之處。 依附理論提供的是在與主要照顧者的互動關係,能作為個人發展出來的因應方 式及人格特質的參考,亦提供了具有家庭暴力經驗的子女所發展的人格特質。 心理學在詮釋暴力行為各有不同的觀點,綜合而言,最核心論述是:早期經驗. 11.

(23) 的獲取是影響個人行為的重要因素。精神分析理論認為攻擊行為是潛意識的產物, 受內在心理動力歷程所主宰;而客體關係理論則認為暴力行為的產生為與他人互 動經驗內化的表現。依附關係提出個人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不同,所形成個 人的不同特質。而認知行為觀點則認為暴力行為的產生與認知扭曲、認知缺陷及 衝動有關。可見不同的觀點提供了對暴力行為不同面貌的詮釋。 總括而言,在心理學的詮釋中,暴力行為的成因得到重要的兩個因素: (1)早 期經驗;(2)個人特質。在此節提供的是一般暴力解釋,有些臨床人員與著作認 為親密關係暴力與一般暴力有基本上的差異,因此應該分別檢視(引自李執中, 2006/2005) 。親密關係暴力與一般暴力行為的差異,因涉及兒童或伴侶之間的暴 力,被認為是特殊的暴力事件,更需要以家庭系統為基礎的理論來解釋,因此於 下一節將以系統、互動、文化的觀點來詮釋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以提供更全面的 瞭解。. 第二節 親密關係暴力之詮釋觀點. 在第一節討論到的是從心理學對暴力行為的詮釋,較從個人心理層面詮釋,而 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是牽涉到個人與伴侶之間的關係、 互動,本節試從不同理論觀點歸納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親密關係暴力成因複雜, 並非單一因素便能導致親密關係暴力行為發生,更強調的是多元因素互相交雜, 各種因素負向互動的結果(鄭瑞隆,2004) 。因此,本節整理七種觀點,包括生態 系統理論、資源理論、衝突理論、社會學習理論、社會情境/壓力與因應理論、 社會控制理論及女性主義觀點下性別角色觀點對親密關係暴力行為進行論述。. 12.

(24) 一、生態系統理論(Eco-system Theory). 生態系統理論強調個體與其環境之間的關係( Payne, 1991) 。個體在社會上之 生態有三個層次,個人層次-微觀系統(micro system)、社會心理層次-中系統 (messo system)及社會文化層次-鉅觀系統(macro system) 。個體透過與環境中 各系統互動,其互動過程使個體有所發展,得到生活所需與心理需求的滿足。 (一)個人層次:從個人層次來看,個人的生理缺陷、人格偏差、親職知識與 能力不足、個人有物質濫用成癮、個人的偏差行為或反社會行為、自我控制能力 缺陷等,都可能導致親密關係暴力出現。 (二)社會心理層次:從社會心理系統觀點來看,人際網絡支持不足、社會人 際互動能力或社會技巧欠佳、與伴侶感情疏離、伴侶外遇等都提升親密關係暴力 發生的危機。 (三)社會文化層次:從社會文化的層次觀點來看,關乎到社會對於暴力的態 度,尤其當媒體經常示範以暴力解決家庭問題或人際糾紛,則提供了一個以暴力 行為的問題解決方法。另外父權社會中社會大眾認同男性對女性掌控的權力,而 女性也相信傳統女性的角色與宿命等,都使得親密關係中暴力行為的發生。 根據生態系統之觀點,親密關係暴力的成因是因為個體與環境之間各層次互相 不調和或衝突所引致。此觀點提供的是人與環境互動的觀點,不再單純的以個人 觀點詮釋。因此,透過互動的觀點在不同層次繼續探討。. 13.

(25) 二、資源理論(Resource Theory). Blood 與 Wolfe(1960)在 Husband and Wives 一書中,首先討論關係中的權力 分配的概念,認為資源(resource)與權力(power)之間有著微妙的關係。資源理 論強調資源與權力是相互依賴的,掌握越多資源的人,就可以擁有越多的力量 (force)或權力(Gelles, 1999) 。資源指社會資源、個人人力資源、智慧、專門技 術及經濟資源。各種資源都是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物質及心理安全所必需的。然而 資源有限,因此沒有資源的人為了獲取或分享到資源,就需屈服(yielding)於擁 有資源者,聽從其指令或為其效勞。此理論在解釋親密關係暴力時,對於伴侶之 間擁有的資源與權力關係的解釋十分適用(鄭瑞隆、王文中,2002)。 資源有著各種不同形式的存在,如金錢、勞力、愛、時間、專業能力,在各人 的意都各自代表著不同的價值。以家庭層面的解釋,一個全職家庭主婦相對於丈 夫,其缺少經濟收入,而所有的時間、體力、精神都投入在孩子或家事中,相比 之下,在經濟資源的大前提下,丈夫獲得優勢,此模式在情侶之間亦適用。 因此,親密關係暴力的發生在資源理論的觀點下,擁有許多資源的人會運用其 力量或權力去達成目的,另一方受教育、工作聲望與收入的限制,並且缺乏人際 技巧時,即可能選擇暴力來協助達到目的,使其成為一位掌控者。但是,這樣的 模式是否一定會使個人公然地使用暴力使人畏懼或害怕?似乎未能成為一個必然 的因素,需要在不同層面作更多的討論。因此,接續將以衝突理論的觀點來探討 親密關係暴力的成因。. 14.

(26) 三、衝突理論(conflict perspective). 衝突理論觀點延伸資源理論的觀點,是 Marx 與 Engles 以社會衝突的觀點來看 家庭關係(引自鄭瑞隆,2004) 。認為家庭與其他社會制度一樣,家人之間衝突是 可預見的,潛在的競爭結構是婚姻及家庭系統的一部份。 家庭關係與家人間的互動中,會經常為了爭奪與控制有限的資源,而產生彼此 關係的糾紛與失去平衡,如家庭中的空間分配、休閒娛樂時間與花費分配、照顧 時間的分配等,均可能發生衝突(蔡文輝,2004;鄭瑞隆,2008) 。因此,如果夫 妻或情侶之間在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下無法達成共識或溝通協商,會促發衝突, 使關係失衝,增加暴力發生的可能性(林曉青,2012)。 衝突理論提供的是在關係互動層面的解釋,結合資源理論,在資源分配不均的 情況下,家人或伴侶之間容易發生衝突,但未能提供一個必要構成親密關係暴力 成因的因素。因此,將就社會互動的層次觀點對親密關係暴力進行進一步的探索。. 四、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Bandura 相信人類大部份的行為是透過學習而來的。個體透過觀察與模仿,形 塑其行為模式(Bandura, 1973, 1977) 。沈慶鴻(1997)認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如 果個體學習到「暴力」是對壓力的適當反應,當他處於生氣或挫折的情緒中,就 可能使用暴力。陳金定(2004)說明在一個模仿的過程中,個人藉由單純的觀察 和模仿來學習社會行為和認知行為。當模仿對象所表現的行為受到酬賞時,學習 受到強化。家庭是每個個體學習行為、性別認同與價值觀的第一個地方,日常生. 15.

(27) 活中從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學習許多行為,孩童經歷家庭暴力,無論是被害經驗或 是長期目睹家庭暴力發生,容易將暴力合理化,長大後較會使用暴力方式處理問 題。這樣的學習效果使得家庭暴力形成代間傳遞(沈慶鴻,2001a;孫頌賢、李宜 玫,2009)。 社會學習理論與客體關係理論相互呼應,在另一方面亦增加了社會行為學習的 觀點,同樣重視個人在個人系統以外的家庭系統及鉅觀系統的影響力。陳若璋 (1992)認為許多親密關係暴力的形成與迷思,是透過此項社會學習管道而來。 社會學習理論提供了親密關係暴力形成觀點之一。以下將從社會情境/壓力與因 應理論繼續探討親密關係暴力的成因。. 五、社會情境/壓力與因應理論(Social situation/ Stress and coping theory). 社會壓力以各種形式存在,包括環境壓力、生活壓力,人際壓力、工作壓力等, 個人感受到因應無力時,內在焦慮與挫折感升高,容易使其情緒與行為失控,高 漲的情緒容易透過暴力的形式(口語與行為)加以發洩(鄭瑞隆,2004;鄭瑞隆、 王文中,2002)。 此理論認為當個人的資源、能力、機會與支持系統越豐富者,其成功克服各項 壓力的機率會相對的提升,則個人較不容易從這些壓力與挫折中失控,因此也較 不容易發生暴力行為。相反如果個人的資源、能力、機會與支持系統越薄弱或缺 乏,則其成功因應壓力的可能性降低,發生暴力行為的可能性相對提高。. 16.

(28) 六、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社會控制論最先由美國犯罪學者 Travis Hirschi(1969)提出,認為人類如果未 受到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社會環境的教化,便會傾向於犯罪,反觀人類之所以不犯 罪,是因為外在的法律控制和社會環境的教化所約束。Hirschi 建立四個個人連結 到社會的基本要素,包括:(1)依附於傳統的他人;(2)承諾於傳統行為;(3) 投入於傳統行為及(4)信仰傳統行為。認為社會連帶的每個要素都互相關連,而 且會影響到個人是否出現偏差行為。 Gelles(1983)引用社會控制論來解釋婚姻暴力。認為家庭關係缺乏有效的社 會控制,增加家庭成員之間施暴的可能性。更指出家庭的私密性導致家內發生的 行為缺乏正式和非正式的社會控制,降低外在社會控制機制接近的機會。Gelles 以社會連結的承諾面向來解釋丈夫對妻子施以暴力行為,發現丈夫要從事偏差行 為時計算其成本,因為兩性在父權家庭結構中不平等地位,對妻子施暴假設不會 造成丈夫在社會成本很大的損失,男性便會冒險,而女性則因缺乏資源而無法承 受離家出走、離婚、警察干預等社會成本,以致於婚姻暴力發生的機率增加。 上述以生態系統的觀點,分別就個人層次、關係互動層次及社會層次作了不同 層面的討論。在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中,女性主義的觀點是台灣親密關係暴力防 治工作的重要觀點,提供我們在性別角色觀點的考量,也作為文化觀點的因素之 一,故接續將以女性主義的觀點對親密關係暴力進行討論。. 17.

(29) 六、女性主義觀點. 女性主義認為許多女生與孩童之所以遭受到暴力對待,與社會長久以來牢固的 父權思想觀念有關,同時認為要去除人際間的暴力行為,必須從顛覆父權思想觀 念開始。在女性主義觀點下,社會、經濟、政治的運作直接、間接促成父權社會 的秩序與家庭的結構。在這樣的父權社會下,造成了兩性不平等的意識,造就了 男性貶抑、壓迫、輕蔑女生的刻板印象,形成男性對女性使用暴力的習慣。 在台灣親密暴力防治工作的理念與服務模式,主要建立在女性主義對性別權力 的論述,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而親密關係暴力正是男性 藉暴力對女性實施控制手段(潘淑滿,2003;Dobash & Dobash, 1998)。換言之, 女性主義認為親密關係的本質是兩性互動關係中權力不平等與控制行為所致,強 調親密暴力多導因於父權男性對女性伴侶的控制動機,及其多元之控制手段。 女性主義強調父權社會造成兩性的不平等造就親密關係暴力,但親密暴力的性 別對稱(gender symmetry)的觀點則打破「男性施暴,女性受害」的分析。美國 主張親密關係具有性別對稱性的代表 Straus 的研究指出,男女在親密暴力中施暴 的比例幾乎相近,但親密暴力性別對稱的情況卻被忽視與否認(Straus, 2008) 。另 一方面 Archer(2000)的研究指出,親密關係暴力性別對稱的觀點只限現代先進 國家,在非先進國家仍然存在男性為主要暴力攻擊者一說。 綜合而言,親密關係暴力中性別對稱性的觀點仍有待進一步在台灣地區進行實 證研究,但根據女性主義的觀點,提供的是親密關係暴力在文化脈絡因素的詮釋, 在父權社會下,影響個人對性別角色的接受程度,進而形成了性別之間權力控制 不對等,進一步強調權力控制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所擔當的角色。. 18.

(30) 綜合以上理論所述,遭受到親密關係暴力的原因很多且複雜,因觀點的不同, 詮釋也有所差異。本節討論到的生態系統理論強調親密關係暴力是各系統相互影 響下形成;在此觀點下,資源理論與衝突理論能夠以關係層次作探討,認為親密 關係暴力的發生很可能因為資源與權力的分配不均,使關係中的伴侶產生衝突, 形成暴力。而在社會學習理論、社會控制理論與社會情境/壓力與因應理論作為 社會層次的討論,認為個人在家庭及社會中具有學習行為,在暴力的代間傳傳及 社會對暴力風氣散播具有影響力;家庭中因缺乏社會監控,使個人在權衡社會成 本後,向伴侶施以暴力;另外,個人在社會不同的壓力之下,缺乏社會支持、問 題解決或情緒釋放的管道,容易形成暴力。最後女性主義觀點提供的是社會文化 層面的考量,以及更強調權力與控制的觀點。 生態系統理論強調的系統、互動把心理學的觀點拓展到社會層面。依附關係理 論延伸成為個人層次的考量,認為具有某些個人特質較傾向於親密關係暴力,另 外精神分析模式或客體關係理論作為在家庭層次,論述早期經驗對個人的影響; 而在關係互動層次加入權力控制與衝突因應的觀點。社會學習理論更補充了環境 對個人的影響,個人能透過社會環境,對暴力的態度以及家庭中解決問題的方式, 經過學習而模仿,形成暴力行為產生的可能。本節更強調的是不同系統、層次之 間的互動下對構成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 從上述親密關於係暴力各詮釋觀點的討論中,可歸納出構成親密關係暴力的因 素:(1)權力控制;(2)衝突因應;(3)社會環境。於第三節,將繼續在生態系 統的觀點下,以親密關係暴力的相關研究中驗證於第一、二節中討論到的因素, 並繼續補充在在實務工作上或研究中提出的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 19.

(31) 第三節 親密關係暴力相關研究. 根據上述兩節,發現親密關係暴力的成因多元,不同的理論觀點分別由個人、 關係、社會、環境的層次作互動的探討。本節將繼續以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生態 系統模式作為基礎,整理不同層次的相關研究,進一步補充說明親密關係暴力之 成因。敘述如下:. 一、親密關係暴力危險因子.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United Stat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 2004)對親密關係暴力進行研究,認為親密關係暴力對個人心理 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許多專家學者也提許多不同的理論模式嘗試對親密關係暴力 進行歸納,提出預測及危險因子作為防治之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2010)以生態系統模式作為基礎,認為此模式能夠提供危險及 保護因子交織之多元分析。在這生態系統模式中包含了下列四個層次,包括個人 層次、關係層次、社區層次及社會層次其相關屬性如表 2-3-1 所示。 表 2-3-1. 親密關係暴力之危險因子. 男性加害危險因子. 女性被害危險因子 (一)個人層次. 人口學特徵. 人口學特徵. 低收入. 年紀小. 低教育程度. 低教育程度 懷孕. 20.

(32) 表 2-3-1. (續). 早期經驗. 早期經驗.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性虐待. 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 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 反社會人格. 憂鬱. 藥物使用狀況. 藥物使用狀況. 過度使用酒精. 過度使用酒精. 物質濫用 對暴力的接受程度. 對暴力的接受程度 (二)關係層次 不忠行為 壓力因應能力不足 (三)社區層次. 低社會支持. 低社會支持. 貧窮. 貧窮 (四)社會層次. 傳統性別角色及社會規範. 傳統性別角色及社會規範. 對暴力的支持程度. 對暴力的支持程度. 資料來源:譯自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2010, pp. 30.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提出的生態系統模式,與前節討論生態系統理論不一樣 的地方,在於整理各國對親密關係暴力調查研究,從實際的情況下進行歸納並提 出危險因子作為防治工作之用。從表 2-3-1 發現親密關係暴力中性別的議題依然存 在,以男性為親密關係暴力的加害者,女性為受害者的論述,但最重要的貢獻在 於不同層次提出更細緻的說明。以下就不同層次中歸納出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因 子的相關研究進行補充說明。. 21.

(33) 二、個人層次中危險因子之相關研究. (一)人口學特徵 在鄭瑞隆與王文中(2002)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在人口學特徵的部份與國外研 究相似,例如加害人以男性居絕大多數(Hamberger & Hastings, 1988)。另外,研 究者認為國外文獻指出加害人有低自尊的情形(Green,1984; Walker, 1979)與教育 程度相關或因職業不穩定、失業導致加害人的自尊較低。但 Edleson、Eisikvits 與 Guttman(1985)認為並無「典型施暴者」,而是各種階層的人士均可能是施暴的 人。因此,在實務上不應侷限於低社經地位者,而忽略其他較高社經階層的親密 關係暴力施暴者。 (二)早期經驗 1. 兒童虐待 McCloskey(1996)與 Ross(1996)指出兒童虐待與親密關係暴力的發生,兩 者之間有著明顯相關。Whitaker 與 Lutzker(2009)更進一步指出父親對孩子施以 身體虐待與丈夫對太太施以身體暴力常是互相關連的。兒童與青少年遭受到虐待 經驗,因深受家庭因素及其個人受虐後的身心創傷之影響,使其危險傾向甚深, 亦因社會學習,促使受虐兒童與青少年日後成為潛在的施暴者(鄭瑞隆,2000)。 2. 童年時期目睹或經驗家庭暴力 孫頌賢與李宜玫(2009)的研究顯示,家庭暴力經驗對施加約會暴力具有直接 的預測效果,支持並說明了行為學習的效果,暴力的代間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與親密關係暴力具直接預測效果。鄭瑞隆與王文中(2002)在家庭 暴力加害人特質與處遇評估工具之研究中指出原生家庭成員習慣以暴力處理衝突. 22.

(34) 者,發生親密關於係暴力的可能性以及暴力的危險性會增加。 綜上所述,印證了客體關係理論或社會學習理論所主張,認為早期經驗,特別 指在 18 歲以前,個人是否曾經驗到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經驗原生家庭成員 之間的暴力、被虐待及被性侵害等,皆是親密關係暴力預測的因素之一。 (三)精神疾病 Dinwiddle(1992)訪問 380 位已婚男性,發現有 61 位表示曾經對其伴侶使用 暴力。在這 61 位施暴者中,有 46%達到反社會人格違常(anto-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的標準,有 33%達到沮喪的程度,87%達到酒精中毒的標準。Gondolf(1998) 的研究結果同樣顯示,施暴者中有 25%的人患有嚴重的心理疾病症狀,包括妄想、 邊緣性人格傾向,人格違常,以及重度憂鬱。Gondolf(1998)強調,從其研究資 料中無法歸納出一致且簡化的施暴者類型,而且從事親密關係暴力研究中都是一 群性質相同的群體,實在無法作施暴者皆有心理疾病的推論,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加以確認。 (四)藥物、酒精濫用 Edleson、Eisikovits 與 Guttman(1985)酒精與藥物的使用與親密關係暴力一 直都是相關存在。在英國研究,以受虐婦女作為研究對象,其中 52%的酗酒者規 律地發生親密關係暴力行為,22%是偶發的暴力。在美國的一個受暴婦女類型調示 中發現,配偶有 60%有酒癮問題,有 21%有藥物濫用問題。在台灣,鄭瑞隆與王 文中(2002)研究發現,近六成的加害人逾六成有物質依賴的習慣,而物質依賴 者中約有六成是酗酒。 沈慶鴻與郭豐榮(2005)認為酒精只是提昇暴力行為產生的促發物,並非暴力 發生的原因。暴力行為的發生與酒精的關聯存在著爭議,陳筱萍、曹桂榮、周煌. 23.

(35) 智、黃志中與吳慈恩(2008)認為親密暴力加害人的酗酒行為並非為了暴力而喝, 更有可能是因生活的許多因素所導致。 (五)個人特質 鄭瑞隆與王文中(2002)研究中提出施暴者的心理特質描述,認為施暴者可能 具有過度佔有慾、性的忌妒、具有敵意、認知扭曲、低自尊、薄弱的衝動控制、 過度的表現行為、沮喪等特質。在鄭秀津(2003)研究分析亦有相似的發現,施 暴者有輕度的心理病癥,如焦慮、緊張,神經質、憂鬱。另外,周月清(1995)、 陳若璋(1992)與鄭秀津(2003)更認為低自尊更可能導致施暴者使用暴力來提 昇自尊(Dutton, 2006) 。因此,綜合前節討論的共依附特質,害怕、羞恥、生氣、 否認、過度佔有、具有敵意、低自尊,薄弱的衝動控制和沮喪為施暴者具有的個 人特質。 綜上所述,親密關係暴力的危險因子在個人層次與前節在客體關係理論、精神 分析理論及依附關係理論中都有吻合的地方。因此,早期經驗以及個人特質這兩 個因素在相關研究中得到進一步驗證。而在人口學特徵、精神疾病、酒精與藥物 濫用的部份,僅能作為參考指引(陳筱萍等人,2008;鄭瑞隆、王文中,2002; Gondolf, 1998)。. 三、關係層次中危險因子之相關研究. (一)衝突因應 鄭瑞隆與許維倫(1999)的研究指出親密關係暴力與關係衝突之間並非憑空而 至,而是在生活中發生不同的衝突事件和衝突原因而形成引爆點,並進而以暴力. 24.

(36) 行為作為問題解決的方法。陳若璋(1992)與 Coleman(1988)則發現親密關係暴 力的發生起源於因衝突造成的關係惡化,而造成衝突的原因多為經濟問題、個性 不合、對方有不良嗜好、感情失和、兩人在想法上的差異及其他的生活瑣事。陳 若璋(1992)認為伴侶雙方對事件有不同的歸因,導致負面情緒,當負面情緒無 法適當的調節,則容易進入不良的暴力循環。 上述的研究發現因衝突而導致的關係惡化是親密關係暴力原因,而釀成衝突發 生的原因多元,主要關於家庭或情侶資源的分配有關,與前節衝動理論相符合的 地方是,當夫妻或情侶之間無法就衝突達成共識或溝通協商,容易使關係失衝, 增加暴力發生的可能性(林曉青,2012)。 (二)權力控制 在資源理論中認為資源較豐富者所賦予的權力較大。後續研究裡,學者們假設 資源相對較缺乏的一方,會以暴力作為建立權力的手段(鄭秀津,2003) 。Coleman 與 Straus(1990)表示,在高衝突情況下,夫妻間權力擁有者比夫妻間權力平衡者 具有更多的暴力攻擊。Straus(1990)也有同樣的發現,當丈夫握有較大的決定權 時,暴力攻擊的比率會增加;因此,在親密關係中資源較為缺乏者,較可能藉由 暴力去恢復他們的權力與控制的感覺。 綜上所述,親密關係暴力的危險因子在關係層次中與前節衝突理論、資源理論 以及女性主義觀點與上述之研究中都具有吻合的地方。因此,衝突因應與權力控 制這兩個因素在相關研究中得到進一步驗證。. 25.

(37) 四、社區層次與社會層次之危險因子及其內涵. (一)社會支持 Kaniasty 與 Norris(1992)認為社會支持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擔當重要的角色。 延續親密關係之間的衝突與資源分配的問題,鄭秀津(2003)指出施暴者較無法 控制情緒,在衝突發生時欠缺問題解決的能力或缺少運用社會資源的資訊,使其 以暴力作為對問題的回應。鄭瑞隆與王文中(2002)指出缺少社會支持的施暴者, 他們會過於依賴他們的伴侶以滿足其情緒的需求,而無法從其他親友或同儕中得 到情感需求的滿足或慰藉。換句話說,個人缺乏與社區互動或愈少參與社會組織 活動的家庭,其發生婚姻暴力的可能性越高,也就是所請的社會孤立(social isolation)觀點(Pagelow, 1984) 。因此,良好的社會支持保護能夠免於親密關係之 間的暴力。 在親密關係暴力中,社會支持被視為重要的因素之一。社會支持包括了家人、 朋友、親戚、鄰居、宗教、社團朋友等非正式體系,以及來自社會正式系統,如 司法、警政、醫療和社會服務系統的支持。個人能否覺知相關的社會支持作為問 題解決或衝突因應的資源能夠作為親密關係暴力的評估因素之一。 (二)傳統性別角色與社會規範 Hart(1997)指出性別角色是一種社會建構,建構的同時則規範了性別之間的 差異。如權力是男性的象徵。Goode(1971)指出社會角色賦予不同的階級觀念, 形成權力的不平均,會催化暴力行為的出現。而權力在在中華文化中象徵著一種 力量、能力、價值與地位,權力賦予了男性較高的地位。因此,當權力被挑戰時, 暴力的使用就成為最快最直接的方法(彭韻治,2006)。. 26.

(38) 另外,陳秉華(1996)在個案研究中發現男性與女性的差異對待、傳統道德倫 理觀的束縛、傳統性別角色以及為人際和諧而壓抑情緒感受等,皆受到社會文化 脈絡的影響。性別角色規範了男性不可以表現出脆弱和懦弱的一面,相反,則規 範了女性要關心他人、體貼他人、溫柔等。這樣的性別角色期待造就了關於男性 特質與暴力行為產生的關聯性(王行,1998;吳書榆,2000) 。例如男性面子問題, 在華人社會中家庭對兒子的期望、成功與否都跟面子有關(陳高凌,2001) ,使男 性努力追求成就和地位,以獲得他人的尊重才有面子,甚致面子對男性而言是與 自尊劃上等號(陳淑娟,1995) 。當男性為了挽回面子,很容易以暴力手段達到目 的(Archer, 1994) 。相對女性而言,女性對面子的需求較低,多使用情緒宣洩與尋 求支援的方式來減少自尊受損造成的傷害(陳高凌,2001) 。可見傳統性別角色及 社會規範影響個人對接受暴力程度,成為親密關係暴力成因的因素之一。 (三)社會環境對暴力的支持程度 學校組織、媒體、書刊均是可傳播文化價值觀念的媒介,而這些媒介均是強而 有力的社會化機構。Ageton(1983)提出這樣的社會化對攻擊行為是一種有力的 影響。潘玲娟(1996)指出現今的媒體充斥過多的暴力而且品質惡化,讓暴力與 娛樂連結在一起,使受眾以娛樂的心情看待暴力行為;暴力電玩遊戲與電視和電 影的暴力內容相互作用,擴大影像暴力的問題,認為對社會中的暴力行為起了推 波助瀾的作用。陳毓文(1999)針對青少年暴力行為與暴力環境進行研究,發現 暴力環境(家庭、校園及媒體)對台灣少年暴力行為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更指 出以目睹同學間的暴力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最大。 綜上所述,親密關係暴力的危險因子在社區、社會層次中與前節社會學習理論 及社會情境/壓力與因應理論與上述之研究中都具有吻合的地方,因此,社會支. 27.

(39) 持、個人接受暴力的程度及社會環境,這三個因素在相關研究中得到進一步驗證。 本節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之生態系統架構下,去除性別觀點,探索親密 關係暴力危險因子。在不同的研究中,個人層次的(1)早期經驗; (2)個人特質; (3)物質濫用;關係層次的(4)衝突因應; (5)權力控制;社會層次的(6)社 會支持;(7)接受暴力程度;(8)社會環境,共八個因素都獲得驗證。 本章從心理學的觀點、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觀點以及親密關係暴力的相關研究 相互之間進行歸納與驗證。發現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多元且複雜,無法使用單一 的理論與特徵進行推論。因此,採用了生態系統模式的觀點作為基礎,發現在個 人層次、關係層次及社會層次之間有著相互影響的關係。在不同層次之間互動的 觀點更能夠符合親密關係暴力成因多元且複雜的解釋。 與此同時,在目前以女性主義觀點作為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的基礎下,透過本章 對不同觀點、理論與研究的探討,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進行檢視,作為本研 究的研究立場,並期待透過本研究獲得驗證。在女性主義的觀點下,親密關係暴 力防治工作中,以「求助」觀點作為設計基礎。按照三級預防的概念,在一級預 防及二級預防的理念中,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應是預防工作的核心,具有對症下 藥之用。但是,以「求助」為主要工作目標,相比之下有著「主動」與「被動」 的不同。因此,本研究將針對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應為是預防工作的核心,建立 更主動的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目標。 綜合本章之論點,對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進行下列定義。個人層次共有三個因 素:(1)早期經驗:指曾遭受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原生家庭成員之間的暴 力行為、被虐待以及被性暴力之經驗; (2)物質濫用(酒精、藥物) :指持續透過 使用物質(酒精、大麻、迷幻藥、鎮靜劑等)以得到快感,物質使用量亦持續地. 28.

(40) 增加,以求獲得同等的快感;(3)個人特質:指施暴者具有的特質,如害怕、羞 恥、生氣、否認、過度佔有、具有敵意、低自尊、薄弱的衝動控制及沮喪。關係 層次共有二個因素: (4)衝突因應:個人在親密關係衝突中使用的因應策略; (5) 權力控制:在親密關係互動中,一方以控制為動機而展現擁有的特權。控制手段 如:強迫及威脅、使用恐嚇、經濟虐待、情緒虐待、孤立隔離、淡化/否認等。 社會層次共有三個因素:(6)接受暴力的程度:指個人對暴力行為的觀點以及在 社會文化價值中傳遞的暴力行為使個人接受的程度;(7)社會支持:社會支持是 指個人感受到、覺察到,甚至實際接受到周遭他人對其生活上的關心或協助,使 其得以解決問題;(8)社會環境:指個人在成長環境中的暴力經驗,如社區中同 儕之間的暴力經驗;社會中個人所接受的暴力訊息的認同程度,如大眾傳媒傳播 的暴力行為。就上述之相關文獻及觀點作為發展「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 的理論基礎,建立以預防親密關係暴力為目的的工具。. 29.

(41) . 30.

(4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共分三節,分別就量表發展流程、研究對象以及資料分析方法進行闡述。. 第一節. 量表發展流程. 一、擬定量表編製計劃. 本研究透過進行文獻探討,以生態理論架構作為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量表的 理論基礎,歸納出親密關係暴力之成因,依照此架構,建立三個層次共八個構面 作為本量表編製的架構。八個構面為主要編製題本之內容:(1)早期經驗;(2) 物質濫用(酒精、藥物) ; (3)個人特質; (4)衝突因應; (5)權力控制; (6)接 受暴力的程度;(7)社會支持;(8)社會環境。每構面按照其定義及國內外相關 文獻自行編修;其中物質濫用構面參閱台灣精神醫學會(2015) 《DSM-5 精神疾病 診斷準則手冊》中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診斷準則;社會支持構面則參閱林志哲 (2011)、周淑如(2007)、李金治與陳政友(2004)等人所發展之量表進行題目 編修。. 二、建立題庫. 本研究根據上述三個層次八個構面,並按相關之內涵進行命題。以使用簡單易 懂的字詞陳述、避免使用專門術語、避免冗長、避免多重概念等原則(涂金堂,. 31.

(43) 2012) 。經由與指導教授數次的討論及修改,最後完成每一構面各 8~12 題的題目, 建立本量表題項之資料庫,共 91 題。本研究決定採用以李克特式(Likert-type) 四點量表進行測量,由「完全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及「完全符合」 ,分別 給予 0 分、1 分、2 分、3 分的計分。得分愈高表示受試者之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 向愈高,反之則表示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傾向較低。. 三、題項審查. 本量表的題目審查邀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林明傑教授及基督教門諾 會醫院心理師林秋芬老師進行審題,作初步題目評估及修訂,進行內容效度的評 估。請專家學者評估題目的敘述是否清晰、易於瞭解,以及評估題目概念是否合 適用來測量其所屬之構面,並把題意或文句不適之題項加以修改,或刪除不適合 之題目,作為預試題本之初稿。最後,共修訂 85 題題目編製成預試題本。. 四、預試. 本研究取樣方式採方便取樣,透過網路平台及紙本問卷進行預試工作。根據 201 份預試樣本,進行項目分析,目的是針對預試題目進行適切性的評估。透過項 目分析主要係測試試題的難度與鑑別度,最後根據分析結果,按刪題原則,合共 刪除 40 題,篩選出 45 題,作為正式量表施測之題本。. 32.

(44) 五、信效度考驗. 經過預試的檢驗,刪除不良的試題後,便進行正式施測。正式施測的目的在進 行信效度的評估。正式施測階段收集 1,012 份樣本,其中隨機抽取一半樣本進行探 索性因素分析,發現其中 4 題未達 0.40 的因素負荷量,予以刪除。最後保留 41 題, 根據此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結果,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考驗,進一步考驗假設模式 與實際資料之整體適配度與內在結構適配度。並以蒐集之基本資料(人口學變項) 作為效度之佐證,當中包括以性別、年齡、地區在各分量表總分進行單因子多變 異數分析探討變項之差異,以及探討父母親社經地位與各分量表總分之相關。.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預試樣本. 本研究以臺灣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之成人為研究對象,採便利取樣與滾雪球 法選取樣本,以盡可能增加樣本在性別、年齡及父母之社經地位類別上的變異性 為原則。預試蒐集資料如性別、年齡、個人收入、父母親最高學歷、及父母職業 之分配情形如表 3-2-1。合共回收 204 份,刪除重覆填答,有效樣本共 201 份。. 表 3-2-1 變項 性別. 預試樣本基本資料表. 組別. 樣本數(N = 201). 百分比(%). 男性. 56. 27.86. 女性. 145. 72.14. 33.

(45) 表 3-2-1 24 歲以下. 110. 54.73. 25-34 歲. 79. 39.30. 35-44 歲. 8. 3.98. 45-54 歲. 4. 1.99. 40 萬以下. 139. 69.15. 40-80 萬. 43. 21.39. 80-120 萬. 12. 5.97. 120 萬以上. 7. 3.48. 高社經地位. 35. 17.41. 中高社經地位. 52. 25.87. 中社經地位. 61. 30.35. 中低社經地位. 52. 25.87. 低社經地位. 1. 0.50. 高社經地位. 14. 6.97. 中高社經地位. 47. 23.38. 中社經地位. 56. 27.86. 中低社經地位. 82. 40.80. 低社經地位. 2. 0.10. 年齡. 個人收入. 父親社經地位. 母親社經地位. (續). 二、正式量表施測樣本. 本研究以臺灣地區北、中、南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之 18-45 歲成人為研究對 象,採便利取樣與滾雪球法選取樣本,合共回收 1,035 份樣本,刪除漏答及年齡不 符之樣本,有效樣本共 1,012 份。正式樣本資料之性別、年齡、地區、個人收入、 父母親最高學歷、及父母職業之分配情形如表 3-2-2。. 34.

(46) 表 3-2-2 變項. 性別. 年齡. 地區. 個人收入. 父親社經地位. 母親社經地位. 正式施測基本資料表 樣本數. 組別. (N = 1,012). 男性. 387. 38.24. 女性. 625. 61.76. 18-27 歲. 734. 72.53. 28-37 歲. 203. 20.06. 38-45 歲. 75. 7.41. 台灣北部. 652. 64.42. 台灣中部. 98. 9.68. 台灣南部. 125. 12.35. 港澳地區. 90. 8.89. 其他. 47. 4.66. 40 萬以下. 729. 72.03. 40-80 萬. 191. 18.87. 80-120 萬. 69. 6.82. 120 萬以上. 23. 2.28. 高社經地位. 124. 12.25. 中高社經地位. 292. 28.85. 中社經地位. 401. 39.62. 中低社經地位. 191. 18.87. 低社經地位. 4. 0.41. 高社經地位. 50. 4.94. 中高社經地位. 250. 24.70. 中社經地位. 270. 26.68. 中低社經地位. 426. 42.09. 低社經地位. 16. 1.59. 百分比(%). 35.

(47) 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法. 資料回收後,進行檢核、整理,刪除漏答、重覆及答題一致之樣本。以 SPSS 及 Lisrel 進行資料分析。資料分析方法如下:. 一、項目分析. 本研究以 SPSS 對預試所得資料進行項目分析,透過量化的指標來檢驗題項的 適切性,檢視題項的難度以及題項的鑑別度。. (一)描述統計指數 描述統計評估法利用各題題目的描述統計量來診斷題目的優劣。 (二)題目總分相關法 1. 相關分析技術是項目分析最常使用的的判斷標準,以相關分析法計算每一 個項目與總分的簡單積差相關係數。 2. 利用刪除該題後的內部一致性係數 Cronbach’s alpha(α 值)作為指標,如 果刪除該題後的內部一致性係數比原來增加,此題則可被視為內部一致性久佳者; 相對的,如果某題目刪除後,整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比原來低,則表示該題是 內部一致性優異的題目。 (三)極端組檢驗法 將預試樣本在量表總分的高低,取極端的 27%分為高低二組,計算個別題目在 兩個極端組的得分平均數。具有鑑別度的題目,在兩個極端組的得分應具有顯著. 36.

(48) 差異,t 檢定達顯著水準,反之,未達顯著水準之題目則代表不具鑑別力。 (四)因素負荷量判斷法 利用探索性因素分析(主軸萃取法),檢驗因素負荷量的高低,判斷個別題項 與相對因素的關係。 利用上述方法,項目分析結果以下列標準進行刪題: (1)該題偏態係數大於(或 小於)整體平均數 3 個標準誤,顯示反應分佈呈偏態; (2)該題與總分相關小於 0.45; (3)項目刪除時 Cronbach’s alpha(α 值)大於未刪除時的 α 值,顯示刪除此題後 內部一致性提高; (4)高分組與低份組的平均數檢驗 t 值未達顯著,顯示此題鑑別 度較低;(5)因素負荷量小於 0.6 之項目。. 二、探索性因素分析. (一)檢視是否適宜進行因素分析 以 KMO 值(Kaiser-Meyer-Olkin Value)及 Bartlett 球面檢定法判斷是否適宜進 行因素分析。 (二)探索性因素分析(EFA) 1. 第一次探索性因素分析使用主成份分析法,萃取特徵值大於 1 的因素,並 以直交進行轉軸,探索量表的因素結構。 2. 第二次探索性因素分析採用主軸因素法進行,原因在於主軸因素法試圖解 釋測量變數間的共變量而非全體變異量。故以主軸因素法進行萃取,並以直接斜 交法進行轉軸,進一步探索量表的因素結構。. 37.

(49) 三、驗證性因素分析(CFA). 以線性結構關係模式的驗證性因素分析進一步驗證本量表的假設性測量模式 與實際資料的適合度。本研究採用 Lisrel 進行資料分析,檢視其適配狀況。 1. 一階模式:本研究根據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結果,進行一階模式的驗證性因 素分析。一階模式假設八個構面為測量模式,對其進行考驗,檢視此模式的整體 適配度與內在結構適配度,以確認量表的建構效度。 2. 二階模式:本研究亦根據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結果,進行二階模式的驗證性 因素分析。二階模式假設八個構面之上具三個層面潛在因素為測量模式,進行考 驗並檢視此模式的整體適配度與內在結構適配度,以確認量表的建構效度。 (一)整體配適度考驗 為瞭解觀察資料與理論模式間相關矩陣或共變數矩陣的適配情形,整體配適度 是整體品質的檢定;檢驗模型外在品質分為三個部份: 1. 絕對適配度指標 用以導出共變矩陣與實際觀測的共變矩陣之間的適配情形。 (1)Normed Chi-square 卡方自由度比,數值介於 1.00 到 300 之間為宜。 (2)RMSEA(近似誤差均方根),數值小於 0.05 表示理論模式可以被接受。 (3)GFI 適配度指標,此數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數值愈大表示模式適配愈好,此 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2. 相對適配度指標 用以比較假設模型適配度與獨立模型(變數間相互獨立)或飽和模型(完美適 配)適配度的差異情形。. 38.

(50) (1)NFI 規範適配指標、標準化適合度指標,此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2)NNFI 非規範適配指標,此數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數值愈大表示模式適配愈 好,此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3)CFI 比較適配指標,此數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數值愈大表示模式適配愈好, 此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4)RFI 相對適配指標,此數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數值愈大表示模式適配愈好, 此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5)IFI 增值適配指標,此數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數值愈大表示模式適配愈好, 此數值一般超過或等於 0.90 為宜。 3. 精簡適配度 用以比較模型精簡程度。 (1)PNFI 簡效規範適配指標,PNFI 是 NFI 的修正。P 數值大於或等於 0.50 為宜。 (2)PGFI 簡效良性適配指標,PGFI 是 GFI 乘以簡效比值獲得的指標。數值愈大 表示模式愈簡效,數值大於或等於 0.50 為宜,方可接受此模式。 (二)內在結構適配度考驗 除了適配度指標之外,需進一步瞭解測量模式當中的個別參數是否理想(項目 信效度),各潛在變數的組合情形是否穩定可靠(構念的信效度)。採用策略包括 項目品質、組合信度、平均變異萃取量。 1. 個別測指標信度:因素負荷量需大於 0.71。 2. 組成信度(composite reliability, CR) :CR 值是所有測量變項信度的組成,表示 構念指標的內部一致性,信度愈高顯示內部一致性愈高,0.70 是可接受的門檻。 3. 平均變異萃取量(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 AVE):AVE 是計算潛在變項對各. 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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